张 利
【摘要】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语境中,完善大学民主治理机制日益成为高等教育工作者研讨的热门话题。治理理念、治理制度、治理机构、治理方式是大学民主治理机制的四个构成要素。着眼“四要素”探析大学民主治理途径,对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民主治理高等教育途径
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背景下,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应该坚持“问题导向”的政策范式,用以解决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继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之后,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就高校而言,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深入人心,师生员工的民主诉求不断提高,民主治理问题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探析完善大学民主治理机制的途径显得尤为迫切。
大学民主治理及其“四要素”
大学治理是高等学校与内部师生员工、外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实施的大学管理制度。大学民主治理以“民主、公平、公开”为原则,把自由、公正、平等的民主理念引入大学治理全过程,使各组织各群体成员平等参与、共同决策学校事务。大学治理偏重于多元利益主体的协调与互动,体现现代大学内部的多元民主精神和学术自由风尚。大学民主治理机制是指学校民主治理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各要素按一定的模式运行,彼此之间相互影响并发挥作用,畅通民主治理的各个渠道,从而有效推进大学民主治理的开展。
大学民主治理的四个构成要素分别是:治理理念、治理制度、治理机构和治理方式。其中,治理理念是思想基础,治理制度是理论依据,治理机构是运行载体,治理方式是运行手段。
探析完善大学民主治理机制的途径
从治理理念角度看,要强化民主意识,为完善大学民主治理机制奠定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完善大学民主治理机制,就要使进一步增强学校全体成员的民主意识,提升其参政议政的水平和能力,使之领悟到大学民主治理的深刻内涵,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治理的积极性。
明确大学民主治理目的。大学民主治理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好学校全体成员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各群体成员积极参与民主治理,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明确了大学民主治理的目的,学校更加尊重学校师生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合法权利,平等、公正、自由地让师生们建言献策,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有了明确的目标,师生们也更加明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更加珍惜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更能主动地参与到学校民主治理的实践中来,把为学校改革发展谋利益作为己任,努力发挥个体的才能和力量。
加强学习教育,提高自身素质。要强化民主意识,转变治理理念还必须提高学校成员的素质。在学习大学民主治理相关知识的同时,学校领导和师生员工还要关心国家时政,了解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研究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广泛涉猎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哲学、法学等学科领域的知识,学习治理理论、管理理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参与学校民主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学校师生员工对大学民主治理相关知识、规章制度的学习,以达到转变旧有观念、增强民主意识的目的。具体来讲,可以通过外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自身来加以推进学习、教育工作。外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开展关于大学民主治理方面的工作培训、经验交流、学术研讨等,同时,还可以通过定期评选民主治理先进单位等活动形式,建立激励机制,营造民主氛围,以增强学校领导民主治校的意识和决心;各高校可以根据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举办关于大学民主治理的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专题解读、主题宣传等,使师生员工深入了解大学民主治理的内涵和意义,切实增强民主意识。
整合治理制度
机制有效运行要靠制度来保障。治理制度提供理论依据,为大学民主治理机制的运行指引方向。治理制度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着大学民主治理机制能否有效运行。
健全大学民主治理制度。大学民主治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其一,由国家统一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由国家统一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大学治理离不开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以制度的形式约束和规范行为,为广大高等教育办学者和工作者提供法律依据,进一步提高了大学治理的法制化水平,确保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得以顺利进行。目前,在大学治理范畴,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程序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等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健全建立。其二,大学自身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目前,各高校已普遍推行教代会、学代会、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校务公开等制度,但在部分学校,一些制度流于形式,制度建设不完善,缺乏执行力。这些制度也相对散乱,缺乏系统性和稳定性。制定大学章程,是实行民主治理和依法治校的当务之急。大学章程是大学内部治理在规范层面上的最高表达,其内容涵盖了学校的方方面面,如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方向、教育形式、组织结构、师生权利义务及大学与政府、其他社会组织、校友之间的关系等。在大学治理的过程中,多重利益主体都存在独有的利益倾向。作为大学内部的宪章性文件,大学章程能将这些利益需求加以权衡和协调,最终达到大学民主治理的促和谐、保稳定的目的。
制度建设要体现民主原则。大学民主治理要把民主作为价值核心,围绕“自由、平等、公正”进行制度建设。一是制度内容要彰显民主的内涵自由、平等、公正,要保障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二是在制定治理制度的程序上要充分体现民主的原则,要以已有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三是制定治理制度时要集思广益,要广泛征求学校各方面人员的意见,既要听取来自学校领导、高学历高职称人才的意见,也要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青年教师、学生代表等各群体人员的建议,要平衡、整合、协调各群体人员的利益需求。
合理配置责权利。制定民主治理规章制度必须首先明确责权利,要严格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合理地配置大学内部治理过程中的责权利。责权利不对等会直接导致大学民主治理机制失灵,造成该履行的职责没有履行,该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该实现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不能行使的权利得不到限制等现象的产生。学校应对大学内部治理主体的权责作出明确规定,界定模糊性成分,按照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原则来进行配置;对教代会、学代会、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校务公开等大学内部治理机构的权责也要作出统一规定,进一步明晰权力和责任范围,对敷衍塞责、不作为等行为要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对于大学章程各项具体内容的制定,要严格依据国家现有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责权利。
健全治理机构
建立健全治理机构。要保证大学民主治理机制稳定运行,仅仅依靠单个或少数部门的力量是无法做到的。学校需要建立起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专门机构,急需建立健全的治理机构包括民主决策机构、民主执行机构、民主监督机构、信息反馈机构。
明确治理机构的职责。明确大学民主治理机构的职能范围和性质,能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目前大部分高校都已建立学代会、校务委员会、家长会等组织机构在大学民主治理实践中的职权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其地位、作用也不明显。
合理配置治理机构人员。选择配置机构人员时,须注意三方面问题:其一,构成治理机构的人员要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其二,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其代表性,要兼顾学校各群体人员的利益需求,选举各群体人员代表参加;其三,要注意选择参政议政意识强、素质较高的人员参与治理机构,以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转变治理方式
把在传统的科层模式下“追求效率”的管理思想转变为“民主治校”的治理思想,治理方式要由“人治”变成“法治”。从强调权力主体的行政意志灌输转变为倚重多元利益主体的互动、协调;从自上而下的决策形式转变为自下而上的决策形式;从教条式的束缚手段转变为多元民主和学术自由的精神追求。
在治理手段上,要改变过分强调以经济利益为刺激和诱因方法,改变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失衡的现状,将教职工的政治利益纳入治理手段,为教职工提供个人自由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使教职工能更加自主地发挥个人优势,发展学科专业,把谋求个人发展融入到推动学校整体事业的改革发展中去。
大学民主治理是大学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大学民主治理机制,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良好的大学民主治理机制可以提高民主治理的效能,推进大学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单位:宜宾学院;本文为宜宾学院青年基金项目“我国高等院校民主治理机制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0Q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