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财务信息公开与商业秘密的保护

2012-04-29 11:03隋延崇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8期
关键词:公开财务信息商业秘密

隋延崇

摘 要:揭示了企业信息公开的必要性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财务信息的公开与商业秘密的保护表面上看是矛盾的,但如能正确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就能促使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促进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监督;公开;保护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8-0123-02

财务信息的公开与商业秘密的保护表面上看是矛盾的,但如果能正确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就能促使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并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下去。

市场经济需要财务信息的公开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来自多方投资主体所形成的独立的经济组织,既要接受经济社会的广泛监督,将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状况如实地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对企业评价和判断,以便在企业管理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又要使企业的商业秘密得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坚决杜绝对外界披露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研发和创新而形成企业独有的设计方式、专有技术、管理技巧、管理方法及具体成本核算项目等成果资料。在这里“公开”与“保护”一定要有其特定的经济对象和经济内涵。具体地讲,就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该公开的资料必须依法全面如实的公开,该保密的资料必须严格有效地依法保护。两者所指向的虽是同一经济组织,但实际经济内容有本质区别。

科学界定公开财务信息和保护商业秘密的界限,为财务人员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提供比较规范的操作依据,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必要条件。

我国有关部门均对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作了原则规定。一些上市公司的年度中期和年度公开发表的财务报告也为规范公开财务信息和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样本”。但是,要把法律规定当成广大实业界领导人和财务人员的意志,要把正确“公开”和“保护”的关系当做领导人和财务人员的自觉行动,须有个认真学习和深化理解的过程,特别是我国财会队伍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思维影响,从总体上缺乏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专业素质及观念,这个过程就显得更为重要。界定公开财务信息和保护商业秘密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但有些基本内容是可以以年度公开企业财务报告为例,对应重点披露的财务信息可能涉及的商业秘密可作相关的界定。当企业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向社会公开重大事件会损害企业利益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予公开。

对于财务信息的使用者而言,财务信息的披露是相当重要的。信息的使用者主要包括:企业的管理者、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使用者不同,目的就不同,因而对财务资料的关注点也有所不同。企业的管理者是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企业要完成预定的经营目标,就必须对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各项经营项目进行决策,而正确的决策必须以相关的、可靠的财务信息为依据。如,当企业做出通过银行贷款来筹集生产急需资金的决策前,必须对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就企业目前的资产负债、资产构成及资金的流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国家相关部门为了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与配置,必然要通过税收和货币政策进行宏观政策的调整。在宏观调控中,调控主要依据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所提供的数据。国民经济核算与企业会计核算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企业的信息资料和数据是国家统计部门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资料来源。国家税务部门进行的税收征管是以财务会计数据为基础的。证券管理部门无论是对企业上市前的资格的审查,还是对企业上市后的监管,都离不开会计信息的依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发行与交易进行监督管理中,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是其监管的重要内容,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又是其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的主要依据。投资者多数不能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但需要利用财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对经营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并对企业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债权人关心的主要是企业能否按期支付本息。他需要了解企业的会计信息,从而做出向企业提供贷款、维持原贷款数额、追加贷款、收回贷款或改变信用条件的决策。职工在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时,也要了解相关的会计信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是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大事。企业的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它是构成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原动力,也就是说,保护它比公开它的信息更为重要。我们常说,一项技术、一个产品能救活一个企业,通常指的是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在市场竞争中,谁拥有先进的专利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理念,谁就拥有市场的占有率,就能掌握生存权,取得他人无法取得的经营效率。反之,企业的前途和生存就会出现危机。没有商业秘密的保护,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就会失去它本来的意义。

如何正确处理企业财务信息公开与商业秘密之间的关系呢?保护商业秘密不能影响和降低公开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更不能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相关部门和投资者报告财务信息。首先,商业秘密是有时间界限的。保护商业秘密是保护有效期限以内的企业特殊权利,一旦保护期限已过,秘密就不成其为秘密。其次,商业秘密是有特定的经济内涵的,不能认为什么财务信息都是商业秘密,对应该公开的财务信息应如实公开。其三,保护商业秘密是有特定范围的。商业秘密的保护,从法律和市场竞争的角度讲,应该是对竞争对手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以保证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但对企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如全国性垄断企业的上级企业、紧密型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等,不仅不能保守秘密,而且应该主动向其报告经营管理工作,包括有关商业秘密的内容。而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对所辖企业的商业秘密有义务为其保密,不能将所辖企业的商业秘密泄漏给他人,否则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Discussion aboutt the financi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protection of the commercial secret

SUI Yan-chong

(Finance section,forest design academe,Heilongjiang province,Harbin 150080,China)

Abstract:Reveals enterprises information open to the necessity and importance of business secret protection. Financi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protection of commercial secrets on the face of it is contradictory, but if you can correctly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will enable enterprises to achieve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Key words:financial information;commercial secret;supervision; disclosure; protection[责任编辑 海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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