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助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2012-04-29 00:44王晓民杨忠山
吉林农业 2012年8期
关键词:经营权农村土地农户

王晓民 杨忠山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不仅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助推作用,而且对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也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与作用。

1.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基本情况

二道甸子镇位于桦甸市东部山区,幅员面积841.43平方公里,二轮延包面积7279公顷,其中水田面积587公顷,旱田面积6692公顷。共有12个村,90个村民小组;农业户数5972户,农业人口21305人,农村劳动力10735个,人均耕地面积0.694公顷,户均2.47公顷土地。

截至2012年5月,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共为636户农户办理相关手续,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27公顷,占二轮延包面积的7.2%。

承包经营权流转具体情况是:转包38户,流转土地41公顷,占流转面积的7.8%;转让585户,流转土地479公顷,占流转面积的90.9%;出租13户,流转土地7公顷,占流转面积的1.3%。

2.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成效

2.1促进了土地的规模经营 随着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多数土地流转农户的土地向种粮大户、合作社集中,形成适度规模经济的同时,转移出一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既取得了规模效益,又有利于二、三产业的发展。据了解,全镇通过土地流转,改善了生产条件,提高了生产能力,进一步加大了土地流转的速度。通过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2011年底统计,全镇共转移农村劳动力达2600人,其中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1980人。

2.2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 全镇经营100亩以上的流转大户26家,超过50亩的流转大户有78家,达到100亩以上的流转大户有4家,涉及3个村。主要流转到食用菌、优质稻、瓜菜种植等优势行业,此举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如桦甸市家利瓜菜合作社采取集中连片搞瓜菜种植,合作社成员人均增收4500余元,受益农户 60余户。

2.3推进了专业化生产 通过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村经济形势有了较大转变,土地集中流转到优势产业,专业生产相对集中,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区域布局,形成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的格局。如暖木村食用菌协会,流转土地72亩,种植袋装木耳,发展特色产业,进行专业化生产,年种植木耳180万袋,实现销售收入700万元,协会成员户年收入10万元以上,效益十分可观。

2.4优化了农业产业结构 土地流转为镇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搭建了很好的经济平台。不少种养大户和生产能手纷纷依托土地流转,组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一产前、产中、产后和技术指导服务,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有效降低了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农民组织化程度得到较快提高,实现了合作社与农民利益双赢。帽山村通过土地流转,种植优质水稻集中连片达100余公顷,进行集中经营,规模开发,标准化生产,实行统一播种、统一机插机收、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加工销售的产业化管理模式,每亩节省资金100元左右,实现了农村土地经营的规模化、机械化和产业化,年产稻谷600吨。实施订单220户,降低生产成本增效约10万元,合作社增加收入100多万元,成员增收5000元。

3.存在的问题

3.1对土地流转认识不高 全镇人均耕地面积0.694公顷,依靠耕种土地可以满足温饱,并有一定结余。针对自己的承包地,部分农民自行处置,进行私租、乱包承包土地。打工虽然可以赚钱,但是城市不能为农民工提供住房、医疗和教育等社会保障。因此,农民始终惦恋土地,依靠土地养老。

3.2对农业结构调整认识不足 个别村社干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认识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服务措施跟不上,基层干部群众对土地流转问题的认识还比较模糊,没有把它作为当前农业生产条件下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放在应有的高度认识。还有部分村社干部对土地流转工作有畏难发愁情绪,尽管能够认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但是这项工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因此操作起来存在着怕麻烦,怕出事的思想倾向。这说明,“三化统筹”中的农业现代化理念对于镇村干部群众来讲,仍然处在思想认识的层面,还不能很好地用于实践,农业产业化、农业规模化、农业集约化、农业现代化依然任重道远。

3.3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 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比较明显。2009年以前,全镇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行为多为自发行为,流转程序、方式很不规范,土地流转的自发性、随意性、盲目性比较大,已经转让的土地都没有经发包方批准,没有履行签约和登记手续。镇政府于2009年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农户之间的流转行为指导签订流转合同,并予以鉴证,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对以前年度个别流转行为存在的矛盾问题,则因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化解;市场中介组织匮乏。当前,土地流转的市场中介组织相当匮乏,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为数甚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村、委会的服务功能也发挥得不够,这种情况已经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4.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程序规范、利民利国的系统工程,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对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业、农民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具有深远的意义。

4.1提高对土地流转工作的认识 思想是一切行动的先导,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规范、有序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农业现代化”是“三化统筹”的重要一环,是农业发展的出路和方向,给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带来了生机。但是,要进一步搞好农村结构调整,解决好土地问题,调优种养殖业、生产加工业,才能实现农业的区域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没有农业种植业的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养殖业、农业生产加工业的大发展。为此,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土地承包长期不变,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允许和鼓励农民随着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自愿的前提下对承包的土地依法转包、转让、入股租赁的形式进行土地流转,而不是简单地实行一次性转让,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土地利用中的矛盾,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村分工分业的进一步发展。

4.2加大土地流转政策法规的宣传 当前,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范围、条件、方式方法以及管理措施和具体操作程序。随意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将承担侵权责任被依法予以追究;真正以法律的形式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神圣不可侵犯;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法规的宣传,让农户知道土地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流转所遵循的原则,方式程序及管理;规范了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使土地流转依法有序进行,杜绝了因为土地流转发生纠纷,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4.3强化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 2009年,为了搞好土地流转工作,该镇依据实际情况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确定两个村作为试点村,以点带面,将土地流转工作定为村级工作要点,年末参加考核。村级要下功夫抓产业调整,因地因户制宜,积极主动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大胆探索,引导土地流转依法、合理、有序进行。农经部门应做好管理、指导和服务,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搜集和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提供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和政策咨询;指导和督促土地流转双方签定土地流转合同,协助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整理和保存土地流转档案资料。监督土地流转合同的履行,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农业这个牵头部门,组织、宣传、农业、司法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合作,才能更好地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4.4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因地、因村、因户制宜,选择合适的流转形式,股份合作、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委托代耕等形式各具特点,适合哪种就选择哪种,不搞强行安排和“一刀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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