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扫描

2012-04-29 00:44省农委农村经济管理处
吉林农业 2012年8期
关键词:全省农民专业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形势下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是在家庭承包经营不变的基础上实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是新时期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为全面了解我省合作社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近期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专题调研。从调研情况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1.发展现状及特点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全省合作社仅有96家,2008年、2009年分别增加到1976个、5723家。2009年11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会议之后,掀起了又一轮高潮,2010年合作社达11347家,2011年达到22345家。发展速度、经营规模、覆盖领域、功能作用等都有了明显提升,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1农民参与度高,发展速度超出预期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在农业等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发动下,农民对合作社的积极作用有了一定认识,创办合作社的愿望普遍增强,入社人数增长较快。2011年底,全省参加合作社的农民达到60万人,比2009年翻了一番。2011年加入和带动农户已达189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7%。2007~2011年,合作社数量年平均以290%的速度递增,平均每个村有两个以上的合作社,合作社数量位居全国第7位,预计今年年底超过25000个,提前3年实现“十二五”确定的发展目标,实现了超常规发展。

1.2产业特色明显,覆盖领域范围广泛 在发展过程中,合作社依托当地资源优势,立足市场,形成了一批具有明显区域特色的主导产业或主导产品,涉及玉米、水稻、蔬菜、食用菌、中草药、生畜、家禽、经济动物等大部分地方的优势和特色农产品。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有1145个,合作社的农产品通过质量认证有306种。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以产加销一体化服务为主的10522个,占47.1%;以生产服务为主的5080个,占22.7%;其他服务的6743个,占30.2%。同时,合作社还在农机作业、农资经营、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环节开展服务,覆盖领域十分广泛。

1.3组建形式多样,经营模式不断创新 主要有以下8种模式:一是企业领办型。这种模式主要是为了保证企业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实行“企业+合作社+农户”订单的形式。二是专业人员领办型。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领办人有一定的专业特长,能够培训、引领、带动周边农户,进行同一类农产品的生产。三是专业大户领办型。主要集中在养殖业,由专业大户为入社农户提供种源、饲料,统一进行技术服务和防疫。四是经纪人领办型。主要是信息灵、头脑活、掌握市场行情、常年在农村从事农产品购销的经营者。五是农技推广机构领办型。主要依托自身的产品优势和技术优势为入社农民提供农资产品和技术服务。这种模式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六是村集体领办型。主要是由村干部发起,组织农民从事某一产业或某一服务。七是协会改造型。合作社法颁布后,在此之前成立的一些协会、研究会等民间组织变更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八是联合社。围绕主导产业,按照循环经济模式,延伸产业链,以内部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成立不同经营内容的合作社,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将分立的合作社整合成立联合社。

1.4管理日趋规范,发展规模不断壮大 与发展初期相比,合作社在章程制度、组织机构、民主议事、财务管理等方面都有所改善和提高。据2011年统计,全省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都比较健全的合作社有4483个,定期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的有4585个,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财务、社务、生产管理的合作社有1147个。在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中,按交易量(额)返还的专业合作社数3763个,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达到4.6亿元,按股分红总额达到3.6亿元,成员从专业合作社获得的收入总额达到25.9亿元。合作社在注重规范发展的同时,全省也涌现出一大批规模大、带户功能强、效益高的合作社。2010年以前,我省入社成员超过百人的合作社很少,经过这两年的发展,合作社成员数超过百人的达到993个,甚至出现几百人、上千人的合作社。很多地方出现跨乡、跨县、跨地区经营的合作社。合作社出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达到3765个,其中出资1000万元以上的有120个。与超市、批发市场、学校等建立稳定产销关系的合作社有798个,年销售收入3.1亿元左右。

1.5政府推动作用明显,党团组织日益增多 各级政府在宣传发动、培养人才、指导建章立制、提供政策扶持、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对合作社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全省情况看,凡是合作社发展好、发展快的地方,都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引导扶持得力的地方。我们在扶持服务合作社做大做强的同时,积极倡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成立党组织和团组织,通过党团组织一方面把握政治方向,另一方面能够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更有力地组织和领导农民开展生产经营和公益事业建设,引领农村加快民主化进程。目前,全省党员创办合作社达到5223个,团员创办合作社达到378个。其中,建立党支部的有312个,建立团组织的有345个。

2.主要措施及成效

从各地调研反映看,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得到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并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纳入日程,摆上位置,在项目资金、教育培训、规范示范、宣传营销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2.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委、政府的强有力扶持仍然是合作社发展重要推动力量。2009年,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吉办发〔2009〕38号),在项目资金、金融信贷、税收、用地用电、运输、农村土地流转等9个方面明确了40条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含金量高,针对性强,而且大多数都是第一次出台,有力促进了全省合作社发展。各地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政策,制定实施一些政策意见。省委、省政府扶持合作社专项资金从2003年的300万元增加到的2011年的2300万元,累计扶持合作社达到598个。在资金扶持的同时,我们还把国家和省里的一些涉农建设项目向合作社倾斜。2011年,承担各类涉农建设项目的合作社270个,获得补助资金1200多万元。在粮食高产创建、全程农机化、农业技术推广试验等建设项目,也有很多是通过合作社开展实施的。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项目倾斜,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合作社的发展。

2.2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这一情况,从2009年开始,我省启动了为期5年的“万名辅导员”、“万名管理者”和“万名理事长”的辅导培训工程,从开始的合作社常识、政策法规培训向有针对性的专项业务培训拓展,培训的内容、层次和领域不断扩大,3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32期,安排培训资金1200多万元,培训18000多人次。同时,我们还择优确定了5家合作社实训基地,作为全省合作社从业人员的实验室和练兵场。几年来共接待省内外学习考察实训2000多人次。为进一步增强培训效果,我们还依托“万名村官培训工程”、“阳光工程”等项目,与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等单位联合,对合作社进行专题培训。经过几年的努力,全省合作社辅导员达到近万人,提前两年实现每村都有一名合作社辅导员的目标。

2.3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为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我省把合作社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作为合作社创新管理方式的突破口,申请专项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网”进行升级改造,开辟了政策法规、实用技术、专家咨询等14个栏目,涉及政策法规公布、项目申报、示范社评定等工作全部通过网上进行,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今后还将陆续开展合作社产品购销电子商务、产品展示、社务管理等业务。2011年我们还设计了合作社基本信息系统登记管理软件,制定了合作社法人信息、经营范围、成员数量、出资额等25项指标,省农委与省工商局联合发文,在全省开展合作社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只要设定指标,瞬间就能列出符合要求的合作社数量及名单,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我省的农经信息化工作得到了国家的肯定和表扬,在5月份全国农经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2.4加大示范社建设力度,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样板方向 实践证明,合作社要发展壮大,必须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和模式,给入社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工作中,一方面,指导合作社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帮助合作社规范运行机制,真正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另一方面,加大示范社建设力度,累计指导省级示范社598个,市级示范社376个。通过示范社建设一批产业基础牢、带户功能强、服务效果好、组织机构全、经济效益高的合作社,让农民看有内容,学有榜样,充分发挥示范社的引领作用。

2.5加大宣传营销力度,为合作社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合作社的法律政策和相关知识,宣传典型人物,推广先进事例,提高全社会对合作社的认识和支持,积极营造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利用展会、开展对接等进行营销宣传,每年都组织合作社参加东博会、农博会展销产品,组织合作社与企业、学校和社区便利店进行对接,组织合作社与全国50家大型连锁超市、东三省30家中型连锁超市参加“全国农超对接进万村”活动,推介产品,交流切磋,扩大影响。

从调查中了解到,近两年来,合作社除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等作用外,还有一些效果逐步显露出来。一是能够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通过合作促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集成应用种子、化肥、耕作、防疫等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和农业科技的贡献率,解决农户经营“小而全”、农村因劳动力转移而出现的无人种地、种不好地的问题。二是能够形成规模效应,规避风险。通过合作社定点集中采购,遏制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降低经营风险;通过合作社与企业、学校、社区等的对接,保证产品销路及价格,降低市场风险;通过合作社自身积累,有效地减弱年际间的自然风险。三是能够形成合力,推进公益事业建设。因合作社成员之间利益联结紧密,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相比,能够更有效地组织农民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合作社内部生产公益事业建设,破解农村一事一议难的问题。四是能够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合作社把农民从原有松散的自由人转变为有组织的社会人,通过这一新型经济组织培养新型农民,增强农民集体观念、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广泛扎实的群众基础。

3.存在的问题

3.1经营规模普遍偏小 合作社发展主要集中在本村、本镇,成员人数少。2011年底,合作社成员数在20户以下的13407个,占总数的60%;成员数在500户以上的310个,仅占总数的1.4%。成员出资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2261个,占总数的10.1%,出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528个,仅占总数的2.4 %。

3.2区域发展不平衡 从合作社分布地域看,长春、四平、松原、白城、延边5个地区合作社数量达到16361个,占到了全省总量的73.2%;吉林、通化、白山和辽源4个地区仅占26.8%。

3.3经营层次相对较低 按从事行业划分,我省合作社以种植业为主的9418家,占42.1%;以畜牧业为主的7438家,占33.3%;其他行业5489家,占24.6%,多数合作社主要从事种养业及简单的加工业,经营产品多数是原产品,合作社与企业、市场间的联系与协作不密切,满足于收得进来,销得出去,从事精深加工、储藏、流通等高附加值的产业相对较少,利益外流的问题还很突出,多数处在低水平循环往复阶段,通过合作增加效益、扩大对成员的吸引力等还亟须加强。

3.4人才短缺制约可持续发展 一是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匮乏。二是技术力量薄弱。多数合作社没有技术骨干,技术指导主要依赖本村的农民和乡镇农技人员,新技术、新品种应用少,没有自己品牌的合作社12386个,占总数的55.4%,更谈不上拥有核心技术的专利产品。三是成员素质不高。大多数农民文化程度低,视野窄,自律意识差,法治意识淡薄,缺少长远眼光,能够共享利益,却不愿共担风险,存在时而入社、时而退社、时而违约的问题。

3.5扶持资金相对较少 2011年底,全省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有22345家,省级扶持专项资金2300万元,平均每个合作社扶持资金仅1000多元,扶持力度太小。从银行支持角度看,贷款额度有限,贷款门槛高,致使一些运作规范的合作社因资金不足而严重影响发展。

4.下步工作安排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件精神,按照 “三化”统筹、同步推进的要求,积极探索政府扶持、社会参与;规范章程、依法运作;完善体制、创新机制。提升经济地位、壮大经济实力、扩大服务领域、拓展发展空间,实现由政府行政推动发展向引导、扶持和服务为重点的农民自主发展转变,调动农民内在发展合作社的积极性;由数量扩张式发展向规模、质量和效益提升式发展转变,更加注重发展质量。

按照这一思路,到2015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发展到40000个,加入农户达到120万户,带动农户达到80万户。50%以上的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55%以上的生产资料和农产品通过合作社购销;农民收入的35%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合作社。为了完成上述目标任务,除了加大扶持力度、推进示范社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人才素质;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等常规性工作之外,重点采取以下4项措施。

4.1加强行业自律,成立合作社联合会 为加强对合作社的服务力度,从行业自律角度规范和推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我们计划成立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扩大经营规模、提供人才支持、技术支持、信息技术等15项服务。联合会的成立有利于对合作社开展协调、管理、指导、规范、服务等工作,有利于合作社间的联合与合作,拓宽发展空间。

4.2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逐步完善章程,科学设置机构,实行民主管理,全面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内容。今年将合作社地方性法规列入计划,明年力争出台《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争取在金融信贷、税收、土地等方面有所突破、将合作社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通过立法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

4.3加强资金扶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增加专项资金规模,扩大扶持覆盖面。加快推进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合作社信息化整体水平和服务功能。继续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增强合作社发展整体能力。

4.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目前,农户甚至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合作社的理解和认识都不够。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迎来实施五周年有利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大力宣传,让社会各界达成共识,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省农委农村经济管理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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