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 (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省直有关单位:
我省已进入汛期,从历年汛期安全生产情况看,易发矿井透水、溃浆、危化品被大水冲走、浸泡污染等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6月1曰,省政府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对全面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目前,各类企业(单位)正处于生产和建设旺季,不稳定因素增多,安全风险加大。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要求,吸取历年我省汛期灾害事故教训,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落实责任,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以往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泥石流、雷电。高湿等自然灾害可能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牢固树立“安全第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土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耍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防汛救灾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倒位。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将防范、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抓好基层企业和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要突出重点,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
2.1加强对存在水患、山洪等灾害威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井监控,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要落实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措施,总出入口、"排水系统和工作场地要有防洪预案。对矿山电器设施、爆破器材库房、储油设施的防雷电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野外作业的石油天然气钻井、修井作业单位,要做好防范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和雷击工作;油气管道运营单位要随时掌握管道站场、阀室、管线和设备胸安全运行情况。
2.2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企业,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高温、高湿、多雨、洪水、雷电、大风等天气状况,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工作,在暴雨、洪水来临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有毒和遇水自燃化学品采取多重防水措施;要对危险化学品库房进行防雨、防漏检查;对罐区和储罐围堰、易积水的生产区域、生产设备设施、储存库房采取防洪围挡措施,并准备排水设备,检查动力设施。
2.3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工地、企业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宿营地等,提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尤其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
2.4煤矿和隧道施工企业要加强对矿井(隧道)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查明矿井(隧道)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周边采空区的情况,对于发现的新情况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要接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拥、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落实好“彻、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坚持先探后拥,探放水时,要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监视放水全过程,遇有突水预兆时,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员。
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根据汛期的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情况,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要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强化防汛值班工作,及时通报防汛工作情况。各地、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的领导要坚守岗位,在汛期坚持千部昼夜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努力做到靠前指挥,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玩忽职守、贿误时机的要给予严肃处理。由于处置不力而引发较大影响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因拱涝灾害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