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如何保障饮用水安全

2012-04-29 23:50卓然
食品与健康 2012年8期
关键词:环保署饮用水水源

卓然

饮用水安全问题已然成为全球的热点问题,关乎全人类的生存。近年来,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饮用水安全问题多次触动人们脆弱的神经。能否保证饮用水安全已成为所有国家必须接受的严峻挑战。

据联合国规划署发布的数字显示,全球目前有11亿人缺乏安全饮用水,人口和环境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到2025年全世界将有近1/3的人面临饮用水困难。

水为生命之源,可用于人类生活的淡水资源非常有限。然而,一边是水资源持续紧缺,一边却是一些地区对水资源的过度消耗及污染,由此引发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已对人类健康和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发达国家在保障饮用水安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日常的水资源监护及对突发性饮用水污染事件,都有相对成熟的应对机制,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

他们首先完善立法机制,并根据水资源的变化情况随时修改完善涉及水资源的法律法规,借以确保水资源的良性循环。早在20世纪初,不少发达国家就有了关于饮用水的立法,法律体系详尽且针对性强。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在拥有完备的饮用水立法的同时,也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界定,使保护饮用水安全的法律在落实与执行的过程中具备很强的操作性与指导性。

德 国

德国是水资源保护最到位、最注重细节的国家。饮用水被确定为生活中的第一物质,饮用水安全立法在德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经过100多年的实践后,德国已建立了2万个水源保护区。德国目前执行的是1996年第6次修订的《水资源管理法》,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作了详细的规定,对城镇和企业的取水、用水、水处理和废水排放标准都有明确规定。

德国人深知水源地保护既是水资源保护的根本所在,也是确保取水口安全的绝好方法,所以,历届德国政府与环境保护机构始终将水源地的保护作为他们整个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惜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任何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许触及可能给水源带来些许污染的红线。他们对饮用水水源和取水口的保护几乎到了苛刻的地步。德国的法律规定,水源保护区内部必须分级划出2至3个分区,分区保护。 在分区的基础上,他们还实行“分级”防范污染的原则:污染可能性最大的生产经济活动安排在三级区;污染可能性小的生产经济活动安排在二级区;一级区要确保水源无污染的绝对安全。为保护地下水水源,德国逐步完善了《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条例》,形成了完善的地下水水源保护办法,使德国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都处于良性循环的状态。

德国人口渴时,会随手接杯自来水,不加热也不过滤,卫生又安全。无论是厨房里用来做饭的水,还是浴室用来洗澡的水,绝对都是可以直接饮用的。德国联邦卫生部规定,自来水公司每年都必须出具水质报告,居民可以随时打电话索取。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水质监测不是一天一次,而是一小时一次。

英 国

多数英国人都有喝茶的习惯。英国茶叶协会称,英国人每年喝掉620亿杯茶,占英国人液体摄入量的40%。随着人们对白水价值的认识,喝白水在英国正逐渐成为时尚。

因为英国大部分地方的水质很硬,容易滋生水垢,而水垢会降低电器的热能利用效率,并消耗更多洗涤用品,故而很多英国人有使用滤水壶的习惯。据英国最大的滤水壶生产商“布瑞塔”统计,英国2450万个家庭中,有600万个家庭使用滤水壶,目前英国每年滤水壶销售额高达1亿英镑。不过英国饮用水监察局不建议民众使用滤水装置,因为滤水装置使用不当,反而会污染水质及改变水的口感。该机构提醒使用滤水装置的民众,要把过滤后的水放进冰箱保存,并在24小时内喝完。

美 国

1974年,美国通过了专门的《美国安全饮用水法》,其目的是通过对美国公共饮用水供水系统的规范管理,确保公众健康。经过1986年和1996年的两次修改,形成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人员培训、改进水系统的筹资和公众信息”的系统性工程,确保了从水源到水龙头的整个过程中饮用水安全。

美国饮用水安全协会还向人们宣传饮水知识,倡导公众科学饮水。我们的传统观念认为煮开的水才安全,其实并非这么简单,煮沸只能消灭水中的微生物,如果水中有硝酸盐或铅等重金属则不能去除,将水煮开反而会增加它们的浓度,有害无益。此外,用水前,要先放水,冲刷管道,去掉管道中产生的铅等一些有害物质。

目前,美国已实现对全国8000多个水源供水系统的易损性评价并制定了应急预案,在一些重要的水源地区,还制定了详细的、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由于联邦政府、各州政府与地方政府都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定,这也就充分保障了突发污染应急管理的有效实施。

《美国安全饮用水法》要求有关机构采取多种行动来保护饮用水及其水源——河流、湖泊、水库、泉水和地下水水源。该法授权美国环保署建立基于保证人体健康的国家饮用水标准以防止饮用水中的自然及人为的污染。美国环保署、各州和供水系统共同努力以确保饮用水符合标准。

安全饮用水法应用于美国的每个公共供水系统。目前美国大约有1.7万个以上的公共供水系统,几乎能为所有的美国人供水。保证这些供水系统的供水安全的责任是由美国环保署、各州、水系统和公众一起来分担的。安全饮用水法提供了一个让上述各方一起工作的框架来保护这种极有价值的资源。

美国环保署以保护健康为基础,考虑可获得的技术和费用,科学地制定了国家的饮用水标准。这些国家饮用水的标准规定了饮用水中针对每种特定污染物的最大允许的限量,否则就需要采取措施来消除这些污染物。每一条标准也包括对供水系统所需试验的要求,通过这些试验确定水中的污染物以保证达到标准。除了建立这些标准以外,美国环保署还提供有关饮用水的指导、帮助和公共信息,收集饮用水的信息和检查各州的饮用水计划。

日 本

日本同样十分重视水质监测,每年都要制定水质监测计划,并对公用水域的水质污染状况进行经常性监测,相关经费由国家环境省拨款。

日本的水资源法律体系也很完善,有《水资源开发促进法》、《河川法》、《工业用水法》、《水道法》、《工厂排水规制法》、《水质保全法》等多项法律,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对饮用水安全实行有效保护。由于管道污染是饮用水污染最常见的因素,日本自来水协会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制订了管道和阀门的材料使用标准,自来水管道大都使用不锈钢,在很大程度上杜绝自来水的二次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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