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献
【摘要】外语词在新闻媒体中的使用一直存在争议。从现实看,简单地屏蔽外语词并不是有效的手段。国家应该给出一个指导性原则,让不同的媒体根据各自的实际加以规范。
【关键词】外语词;新闻媒体;使用原则
2010年国家广电总局对各广播影视机构下发了一份通知,要求在非外语频道,播音员主持人在口播新闻、采访、影视记录字幕等方面,不准使用外语以及外语缩略词,这在业界和学界引发热议,大家的观点普遍倾向于反对“一刀切”式的禁止。其实,这个禁令是有法规依据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无独有偶,在纸质媒体行业也有同样的规定。2006年出台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报纸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报纸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来,新闻出版总署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出版物的文字: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
这些规定的效果如何?看看近年发展势头强劲的《河南商报》的标题便可窥见一斑。仅在2011年12月7日一期的《河南商报》版面上,就能找到以下标题:
《郑州BRT要扩容》(A1版)、《Hello“焦桐”》(A06版)、《农业路上BRT要向东西延伸》(A14版)、《Hold不住了》(B02版)、《ED分型而治 让男人Hold住幸福》(A13版)、《输出功率达430hp的全新保时捷Gran Turismo,配四轮驱动及运动型底盘(引题),Panamera GTS:四门跑车蓄势待发,续写传奇(主题)》(C06版)、《首付7万CBD旁住两房》(B16版)。
尽管我们不是对这些外语词都能明白,但是并没感到有什么不妥。相反,这些外语词的使用,不仅让人感到新鲜,还能起到调节语言风格、增添语言趣味的作用。
传播的语境是客观存在的,不是某个规定就能改变的。既然“禁止”手段不是一个规范外语词使用的良方,我们不妨给媒体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指导性原则,对它们使用外语词加以规范,从而使汉语言在有序的框架内服务社会。
外语词在中国的使用
所谓外语词,即英语单词或者英语短语的缩写或简称,如“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媒体常用缩略词WTO表示,“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总是用GDP表示。隨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外语词在全球得到广泛使用。在中国,外语词的使用也屡见不鲜。如使用AM代表上午时间,MTV代表视频音乐,PRC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等。
作为舆论的引导者,新闻媒体成为使用外语词的主要阵地。在一些稍具专业性的书刊以及面向普通受众的报纸、期刊中,GDP、ATM、BBC、TV、CD、DNA、DVD、E-mail等之类的缩略词令读者目不暇接,电视网络中的此类外语词也时有出现。外语词的使用已经深入社会的各个方面,影响了公众的语言交流和沟通。
外语词之所以能在中国频繁使用且屡禁不止,是由其社会背景因素决定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对外开放的大气候必然导致外来词语涌入。在对外开放的国际环境中,近20年是我国历史上对外交流最活跃的时期,经济、文化和政治日趋国际化,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传统文化受到猛烈冲击,在这种大气候下,外语词大量地涌进我们的工作和生活领域则不可避免。
其二,外语词简短易记,使用起来,提高了沟通效率,降低了沟通成本。如我们熟知的ATM,多数人不知道其全称是Automatic Teller Machine,因为其频繁使用,就直接缩写为ATM,意为自动柜员机。
其三,从受众的角度来说,由于文化教育的普及,使受众素质普遍提高,愿意接受外来词的群体在不断增加。以前说起DIY,很多人不知道是Do It Yourself的缩写,“自己动手做”的意思,在素质提高的情况下受众普遍明白了其意义。
其四,对于媒体来说,在特定语境下使用外语词能起到特殊的修辞效果。比如上面提到的《Hello“焦桐”》让人对这一政治化的标志物产生了亲切感;说房地产商“Hold不住了”,要降价售房,更是透出幽默和调侃。
其五,当前传播媒介的多样性,也为外语词的广泛使用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尤其是网络环境下多媒体的融合,使传播环境更呈现多样性,这也为媒体的个性发展提供了条件。许多外语词在这种语境下被有些媒体作为展现个性的一种方式大量使用。
新闻媒体中使用外语词的原则
从上文可以看出,在全球化语境下,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广泛,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等因素相互影响,导致外语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大量涌现。我们在维护民族自尊和纯洁语言文化的考虑的同时,也应该有一个博大的胸怀,对于大众媒体使用外语词的现象,应该采取一种客观的态度。在这种“用”还是“不用”的选择中,我们应该持辩证的态度。大众媒体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如媒体种类、传播对象、语境因素等,恰当地使用外语词。据此,笔者对新闻媒体使用外语词方面,提出了以下几个原则:
(一)宏观原则
“用”而不“滥”,即适度使用原则。在全球化时代,各个国家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影响,纷纷“引进来”、“走出去”。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我们要拿来。我们要或使用、或存放。那么,主人是新主人,宅子也就会成为新宅子。没有拿来的,人不能自成为新人;没有拿来的,文艺不能自成为新文艺。”对于外语词,新闻媒体不能视之为洪水猛兽一概地排斥拒绝,应持有开放接纳的态度,积极地“拿来”,妥善地使用。日本人利用汉字的草书创造了日本式字母平假名,利用汉字的偏旁创造了片假名,从而逐渐形成了汉字与假名相结合的日语文字书写方式,一直沿用至今。有些中国词语,也直接被外国人信手拈来,纳入外语词汇系统之中,“孔夫子”被外国人直接译为“Confucious”、“功夫”为“kongfu”、“麻将”为“mahjong”等。这种交流与影响是当今全球化背景下不可逆转的趋势。
但是必须注意,使用时需要有度。恰当适度地使用外语词,能丰富信息,增加韵味,调节气氛,起积极作用;如果不顾实际情况滥用,则会起消极作用。比如,有人引用这样一段文字:“APEC记者招待会后,我约了STV的记者和一群MBA、MPA研究生朋友,讨论中国加入WTO后IT业对GDP的影响。读MBA的张小姐本来想去COM当CEO,但觉得IT业风险大,转而想去Nike公司。读MPA的李先生却认为加入WTO后,CEO职能将大有改变。随后大家相约关掉BP机,也不上Internet的QQ和BBS聊天,而是去了KTV唱卡拉OK……”这段话里的外语词无论是否缩写,对许多人来说并不陌生,但是总给人一种堆砌卖弄之感,令人生厌。
规范化使用。在信息化时代,外语词的使用增加了汉语本土的词汇量,极大地丰富了汉语词汇,克服了汉语在表达某类新事物上的缺陷。外语词的使用不仅给人们带来了沟通交流的便利,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乐趣。但近年来,由于网络文化的影响,外语词的使用呈泛滥化趋势,网络上也出现了一些生僻的外语词,让人看后一头雾水,不知所云。因此对大众传媒语言进行规范化使用已经刻不容缓,势在必行。这个规范化,就包括对外语词选择性地吸收、进行本土化的规范。对于一些已经植根于受众脑海中的约定俗成的外语词,如ATM、NBA、GDP、WTO等,应该明确其意义,合理使用。对于一些不常见的外语词,应该加以注释说明。如果无法找到合适的词汇来进行表达,必须要使用外语或外语词时,应遵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在这些词后面标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释义,以利于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传达交流信息。
(二)微观原则
“惯用性”原则。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外语词,在报刊书面语言和广播电视有声语言中出现,意思应该很明确,易于公众理解。应该尽量使用那些惯用性的公众熟知的缩略词。如发个E-mail、看个KTV、了解一下GDP,此类外语词简单且易于理解,便于公众交流。如果是一些公众不熟悉的外语词,直接使用可能会让人产生辨识障碍(听不懂、看不懂、费解、产生歧义),就应该慎重对待。
“特定语境”原则。语境指使用语言时的环境。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语境指书面语的上下文或口语的前言后语所形成的语言环境;广义语境是指言语表达时的具体环境(既可指具体场合,也可指社会环境)。一个外语词,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场合使用,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里需要注意:一是具有多种含义的外语词的使用。如AM,在介绍时间的情境下就是上午的意思,但在广播技术上就是调频的意思。二是要注意传播场合的特殊性。一般来说,在专业性强的刊物上,可以大量使用专业性的外语词,但是对于大众媒体,以少用或者不用为宜;如果无法避免,最好注释一下。在比较严肃的节目中,比如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最好不用或少用外语缩略词,而在通俗活泼的娱乐类节目中,可以适当使用些,以达到特殊的传播效果。比如,我们大家熟悉的周星驰电影中有一句经典台词——“I服了U”,意思是“我服了你”,就给人一种诙谐搞笑的感觉。另外网络上流行的一些外语缩略词,如用缩写CU替代See You(再见)、IC替代I See(我明白了)、GG表示“哥哥”、MM表示“妹妹、美眉”等,也能起到增加趣味性的作用。
“注释”原则。对于下列情况,适用于这一原则:
首先,对于生冷的外语词。如果外语词使用频率不高,公众不是普遍熟知,新闻媒体在使用时要加以注释说明。比如APEC,是Asian-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的缩写,即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注释说明,方便受众理解。
其次,对于多义性外语缩略词。比如BBS,既可以是英文Bulletin Board System的缩写,意思是公告牌系统或电子公告板,也是英语Bronze Bauhinia Star的缩写,意思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铜紫荆星章。另外还是游戏《王国之心梦中降生》等的缩写。这类多义外语词,在有些场合使用时为了避免产生歧义,注释是很有必要的。
“媒体差异性对待”原则。媒体是将信息传播给大众的工具,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中介物,又称媒介(MEDIUM)。一般分为三大类:视觉媒体、听觉媒体和视听两用媒体。以报纸、杂志为主的视觉媒体,因为注释方便,加之没有阅读时间限制,有效时间长,可以适当使用外语词,受众有充足的时间去弄清楚其意义,但对于陌生的和容易产生歧义的词尽量还是应该注释说明;而以广播为主的听觉媒体和以电视为主的视听媒体,受众被动接受宣传内容,错过播放时间,不能再重复收听或观看播出的信息。另外,主持人不方便口播注释,故此类视听媒体不宜使用较生僻的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外语词,应尽可能少用或不用。作为视听网络媒体,其宣传的可重复性和可检索性决定了其可以大量使用外语词。网络媒体被称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三大传统媒体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媒体可以将文字、声音、画面完美结合之后供受众直接检索,反复观看。只要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随时上网阅读浏览,这是传统视听两用媒体无法比拟的。另外,能够上网的人,大都是有一定文化水平的群体。所以,网络也成了很多外语词的聚集地和发源地。
结 语
我们应当看到,外语词的使用在给我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对我们的传统文字体系造成了冲击。对此管理部门应该辩证对待,不应该简单地加以屏蔽。传播实践告诉我们简单屏蔽的工作方式于事无补。应该面对现实提出合理的指导性原则,根据这些原则,不同的媒体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对外语词的使用加以规范,使外語词被恰当合理地使用。
(作者单位: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编校:董方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