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利利 薛耀文
摘要:在实地调研了2008—2010年430个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案例的基础上,将其分为两类,即高级别和低级别不法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统计分析发现,高级别比低级别更加隐蔽。通过有序逻辑回归模型分析发现:影响高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的主要是潜伏期、犯罪次数、所得来源种类等经济犯罪因素;影响低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的主要是年龄、教育程度、家庭状况等个人因素;犯罪总金额则是影响高级别和低级别两者的共同因素。
关键词:公职人员;级别;经济犯罪;隐蔽性;logistic回归模型
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9—0009—05
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它以权钱交易、权力滥用为基本特征[1]。高级不法公职人员,敛财金额巨大[2],影响面广,理应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更有“小人物”俨然成为各类贪腐大案的“主角”,他们是底层的科级官员,一些人甚至连官员都算不上如股长、“村官”、收发员等,而他们实施的经济犯罪所造成的影响同样令社会震惊。
经济犯罪隐蔽性是指犯罪案件被发现与侦破的可能性大小[3]。从影响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来看,既有个人因素又有犯罪因素。个人因素包括年龄、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行业;犯罪因素包括总金额、潜伏期、犯罪次数、所得来源种类。高级别与低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有哪些差异,引起这些差异性的原因是什么,对此需要加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文献综述
腐败是有职权且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腐败现象已在国家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广泛滋生蔓延(Roberta Ann Johnson,2004)[4]。2003年9月29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正式生效,同年12月,100多个国家共同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5],国际法对全球腐败问题提出了相应措施。两个公约为国际的反腐败奠定了法律基础。
龙运初(2008)认为,经济犯罪是一种智能型的犯罪,其犯罪手段具有隐蔽性[6]。这种隐蔽性是指:在作案前有充分预谋,在实施犯罪中,往往以合法身份做掩护,与正常的经济活动交织在一起,犯罪手段已从以权谋私和监守自盗,转向运用专业知识、相关业务程序、制度漏洞进行作案,以致增加了侦破案件的难度。刘长江(2003)从三个方面揭示了腐败的隐蔽性,即腐败活动(作案手段和方式)的隐蔽性、腐败主体(不法公职人员)的隐蔽性、腐败所得的隐蔽性[7]。反应经济犯罪隐蔽性的指标有:敛财手段、潜伏期长短、资产处置方式、案情复杂程度、时空跨度等(熊光清,2011)[8]。
目前我国对高低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理学角度分析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现象。二是单纯研究高级或低级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现象。三是关于经济犯罪隐蔽性的研究(刘长江,2003)。但从对比的角度研究高级别与低级别公职人员犯罪特征差异性的较少,亦很少有人分析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的影响因素。本文在汲取学者观点的基础上,试图以对比的手法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高低级别公职人员犯罪隐蔽性的影响因素差异。根据调查信息表选取可以量化的指标如下:(1)潜伏期;(2)敛财手段即标的物,如隐蔽性较差的是货币敛财、隐蔽性较强的是股权敛财①;(3)资产处置方式,如隐蔽性较差的是奢侈性消费、隐蔽性较强的是洗钱。并引入有序逻辑回归模型将定性问题定量化。研究这一课题的意义在于:通过分析高级别与低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的差异性,可以有针对性地预防和控制不同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以减少和消除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数据来源及数据量化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两部分。一是官方网站公布的已判决的案例,如正义网、中国反腐网、国律网、中国法院网等,共有200个案例,这些案例多为要案和大案,级别相对较高。二是实地调研过程中某些地级市人民法院判决的230个基层案例,这些案例级别相对较低。本文中,高级别公职人员是指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低级别公职人员是指乡科级、基层干部、普通职员。其中高级别案例共收集210个,有效案例185个,有效率达88.0%;低级别案例共收集220个,有效案例194个,有效率达88.2%。
(二)基本假设
随着我国对腐败打击越来越严厉,不法公职人员越来越趋向于采取更隐蔽、安全的方法捞取钱财,或是处置非法所得。由早期的直接给受贿者送红包到后来的房产与股权的转移;由简单的将不法所得存于家中渐渐转为投资或洗钱。同时,大量的公职腐败案例表明,涉及高级官员的腐败行为更加隐蔽。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高级别不法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比低级别不法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更加隐蔽。
假设2:影响高、低级别不法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的因素及其程度都存在差异。
(三)样本量化与描述
根据文献回顾和研究假设,本文选择年龄、教育程度、家庭状况、所处行业、总金额、潜伏期、犯罪次数、所得来源种类等8个解释变量来考察,模型变量量化及指标均值参见表1。
从表1可知:
潜伏期:高级别的潜伏期均值为3.22(相当于7.55年),低级别的潜伏期均值为2.15(相当于3.21年)。潜伏期作为衡量隐蔽性的一个指标表明,高级别较低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更隐蔽。
标的物:高级别中隐蔽性较高和很高的概率为31.4%,而低级别为5.6%。高级别均值为0.64,大于低级别的均值0.32。
资产处置方式:高级别中隐蔽性较高和很高的概率为58.9%,而低级别为27.3%。高级别均值为0.59,大于低级别的均值0.27。
潜伏期、标的物、资产处置方式作为衡量隐蔽性的三个指标都表明,高级别不法公职人员比低级别不法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更加隐蔽。基于此,假设一成立。
三、模型运算与参数辨识
Logistic回归模型适用于因变量为分类变量的回归分析,把因变量通过Logit转换为概率比。由于标的物隐蔽性与资产处置方式隐蔽性都是一个二分类离散选择变量(隐蔽和不隐蔽),且假设高低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存在差异,因此可以建立二元模型,对影响高低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的因素分别进行回归分析。
本文中,标的物和资产处置方式均作为衡量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的指标,因而设有四个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即高、低级别的标的物和资产处置方式模型。
(一)模型非参数检验
对高低级别标的物隐蔽性和高低级别资产处置方式隐蔽性这两组样本分别进行非参数性检验,结果如下:Z绝对值为2.45、2.53都大于2;Asymptonic检验P为0.006、0.008都小于0.01,在l%水平上显著。结果表明,高低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差异显著,与假设二一致,具体的差异性体现在后文中。
(二)高低级别公职人员标的物选择模型和资产处置方式模型运算结果
利用最大似然估计的向后逐步回归法(Backward)进行自变量的筛选,研究发生作用的显著因素,回归结果:
Exp(B)为系数的指数值,表示某自变量在该类别是其相应参考类别的倾向性倍数。低级别模型中家庭状况的exp(B)=0.477(如表2),分析为:成长在富裕家庭的低级别公职人员资产处置方式越不隐蔽,其选择隐蔽的资产处置方式的可能性是不富裕家庭的0.477倍。表3中高级别模型中教育程度的exp(B)=2.637,说明教育程度越高,高级别公职人员选择隐蔽的资产处置方式是不隐蔽的2.637倍。
Percentage correct指正确预测百分率。
标的物选择:高级别模型有四个自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即年龄、总金额、犯罪次数、来源种类都显著影响高级别公职人员标的物选择;低级别模型也有四个自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与高级别模型有所差别,分别为年龄、教育程度、家庭状况、总金额都显著影响低级别公职人员标的物选择。模型运算结果见表2。
资产处置方式:高级别模型有四个自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即教育程度、行业、总金额、潜伏期都显著影响高级别公职人员资产处置方式的选择;低级别模型有五个自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与高级别模型有所差别,分别为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行业、总金额、犯罪次数都显著影响低级别公职人员资产处置方式的选择。模型运算结果见表3。
四、模型运算结果分析
(一)影响高低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的共同因素分析
将影响高低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的共同因素归纳于表4中,从中可以看出,标的物选择模型中共同影响因素是年龄和总金额;资产处置方式模型中共同影响因素是总金额、教育程度和行业,综合而言,总金额是影响高低级别标的物和资产处置方式模型的共同因素。
(二)影响高低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的差异因素分析
1. 标的物选择:所得来源种类、犯罪次数仅是高级别的影响因素,教育程度和家庭状况仅是低级别的影响因素,分析见表5。
2.资产处置方式,潜伏期仅是高级别的影响因素,犯罪次数和家庭状况仅是低级别的影响因素,分析见表6。
(三)影响高低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影响高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的主要是犯罪因素,影响低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的主要是个人因素。
在高级别标的物模型的四个自变量中,总金额、犯罪次数、所得来源种类都可归为犯罪因素,而在低级别模型中只有总金额一个变量。在低级别标的物模型的四个自变量中,年龄、教育程度、家庭状况都可归为个人因素,而在高级别模型中只有年龄一个变量。同理这种现象出现在高低级别公职人员资产处置方式模型中。高级别公职人员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所处行政级别也较高,因而犯罪因素更为显著;而相对于高级别公职人员犯罪金额主要集中在100万元以上,频率为80.1%,低级别犯罪金额主要集中在10万元以下,频率为60.6%。因而犯罪因素对低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的影响弱化,个人因素对其影响更显著。
五、策略建议
(一)从影响高低级别公职人员犯罪的共同因素入手,加强公职人员财产的有效监控
总金额是影响高低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的共同因素,所以如何监控公职人员的合法收入是首要解决问题。公职人员腐败,突出表现为利用职权聚敛财物。因此,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制度,严格限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等所得资产的合法化,有利于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树立政府的廉洁形象。
(二)对高级别公职人员,加强其权利实施与社会网络的监控
犯罪因素是高级别公职人员犯罪隐蔽性的主要影响因素,所以需要监控高级别公职人员犯罪的各种条件与动机,有效减少高级别公职人员犯罪案件的发生。社会中,人会因为自由和欲望而产生过高的预期,即贪婪心理。因高级别公职人员所掌握的权利和人脉都更大更广,这种心理往往更加突出。所以必须以某种既定的模式即制度来规制高级别公职人员的行为,制约其产生某种过高的预期,使其无法进行犯罪行为。
(三)对低级别公职人员,加强其道德与法制的教育
个人因素是低级别公职人员犯罪隐蔽性的主要影响因素,所以需要提高低级别公职人员的个人素质与文化修养,这样才能使人民的“衣食父母”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贡献。第一,主观上低级别公职人员要通过学习,不断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提高自身素质。第二,客观上要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基层监督体制,加大监督力度,遏制低级别公职人员犯罪行为的发生。
六、结束语
本文将影响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的因素分为个人因素和犯罪因素。通过调研与数据分析,得出高低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存在差异,高级别公职人员较低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更隐蔽。影响高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的是犯罪因素,影响低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的是个人因素,且总金额是影响高低级别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隐蔽性的共同因素。基于共同与差异因素,本文提出三个策略建议,希望能对减少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有所帮助。本文只是限于对高低级别公职人员犯罪隐蔽性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并未涉及其他方面,所以有待于今后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注释:
①在进行实地调研时,标的物分为隐蔽性较低(货币),隐蔽性一般(物品),隐蔽性较高(房产),隐蔽性很高(股权)。资产处置方式分为隐蔽性较低(奢侈性消费、存入银行),隐蔽性一般(投资),隐蔽性较高(行贿、资助子女出国),隐蔽性很高(匿藏、洗钱)。在进行计量分析时是采用最优尺度回归法对数据进行预分析,将隐蔽性合并为隐蔽和不隐蔽两类.之后采用重复抽样的方法进行了二元Logistic回归。
参考文献:
[1]雅各布·斯文森.关于腐败的八大问题[J].戴学来,译.经济社会体质比较,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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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Roberta Ann Johnson. The struggle against corruption: a comparative study[M].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2004:23—24.
[5]郇天莹.中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构建路径研究[D].北京:北京大学,2009.
[6]龙运初.当前我国经济领域犯罪现象探析[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
[7]刘长江.论腐败的隐蔽性[J].理论月刊,2003,(4).
[8]熊光清.当前中国腐败问题与反腐败策略[J].社会科学研究,2011,(5).
责任编辑、校对:关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