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第一书记”今昔演变

2012-04-29 00:44钱昊平
党员文摘 2012年9期
关键词:中纪委第一书记党章

钱昊平

“第一书记”的称谓起于何时,最早的“第一书记”是谁,哪些领导人担任过“第一书记”?

2012年7月5日,四川省德阳市委常委左正兼任下辖的什邡市委第一书记。淡出人们视野已久的“第一书记”重新登场,引起广泛关注。

其实早些年,中国人对“第一书记”并不陌生。从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之初,各级地方党委都设有第一书记。令人耳熟能详的革命老人如万里、习仲勋、任仲夷等,都是当年的省委第一书记。

“那时的第一书记,跟现在的书记是一个概念。而那时书记的地位,则相当于今天的副书记。”2012年7月9日,原中组部一位主要领导说。

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中央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各地取消了第一书记,设立的“书记”这一称呼延续至今。而“第一书记”也就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溯源

“第一书记”这一称谓,始于解放战争时期。

1948年,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华北局,由刘少奇兼任第一书记,薄一波任第二书记。邓小平也在1948年担任过中原局第一书记。之后,各个局都有第一书记了。解放后,中央陆续在各地方局以及各省设第一书记。

在各省市中第一个设立第一书记的是上海。解放初期,上海归华东局领导,一度使用过华东局暨上海市委的名称。1950年初,华东局与上海市委分设领导机构,时任华东局第二书记兼上海市长陈毅,被任命为上海市委第一书记。

当时,不少地方局的领导,都会兼任所在地的省委第一书记。如胡耀邦就担任过西北局第二书记兼陕西省委第一书记,陶铸也担任过中南局第一书记兼广东省委第一书记。

广东省委原第一书记任仲夷回忆,从上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省委、县委都设有第一书记。一般分工时,第一书记下面分设几个书记,管工业的叫工业书记,管农业的叫农业书记,管文教的叫文教书记。有些地方在书记之前,还设有辅助第一书记的第二书记、第三书记。

1954年以后,地方党委中,除第一书记、第二书记、书记之外,还出现了“候补书记”。1958年,任仲夷就担任过黑龙江省委候补书记兼哈尔滨市委第一书记。他后来先后担任过辽宁省委和广东省委的第一书记。

据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统计,新中国成立后,全国29个省份中(当时重庆、海南还不是省级行政区),共产生过124任省级党委第一书记(包括代理)。其中谭启龙任职过的省份最多,他先后在浙江、山东、青海、四川四个省担任过省委第一书记。在省级党委第一书记岗位上任职最长的是王恩茂,他从1952年开始担任新疆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文革”后又先后在吉林、新疆担任第一书记,至1986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扣除“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靠边站”,他实际任职第一书记的时间是25年。

“第一书记”铁定“一把手”

“尽管有这么多的第一书记,但党章中并没有规定设置党委第一书记。”原中组部的这位主要领导说。

倒是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中纪委第一书记”设置作了规定。那次会议决定重建中纪委,选举陈云为中纪委第一书记,邓颖超为第二书记,胡耀邦为第三书记。王贵秀教授说,那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举措,陈云要负责中纪委的工作,以他在党内的资历和地位,为他设置了“中纪委第一书记”一职。

原中组部的这位主要领导说,改革开放之后,不仅是纪委,不少地方党委也设置了“第几书记”、常务书记、书记等职务,一个重要原因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很多老同志恢复工作,就多设了一些岗位,但“第一书记”是“一把手”,这是铁定的。

尽管党章中没有规定设置“党委第一书记”,但在党的一些文件中,对这个职务还是有所提及。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份文件笼统地使用了“第一书记”的提法,不过没有明确是指党委第一书记还是纪委第一书记。文件是这样规定“第一书记”在党内的地位和作用的:“在党委内部,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平等的一员。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但文件同時也规定,在分工负责中,书记或第一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杀书记或第一书记在党委会中的重要作用。

由此可见,尽管党章没有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是认可了“第一书记”这一职务设置的。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召开,在修订的党章中第一次出现了“第一书记”的表述,不过专指中纪委第一书记。

淡出

在十二大之后,地方党委的“第一书记”称呼逐渐淡出。在王贵秀看来,“第一书记”、“第二书记”多少有点排座次的意味。

关键在于,十二大党章也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这意味着,地方党委常委会就是由书记、副书记和常委组成,而之前多年沿袭的第一书记、第二书记、常务书记、书记、常委的组成格局,在党章中是没有依据的。”王贵秀说。1982年后,各省级党委改换了“第一书记”的称呼。

最早改换的是四川。在1982年12月换届前,谭启龙任省委第一书记,鲁大东任第二书记,杨汝岱任常务书记,许梦侠等九人任书记。改换之后,杨汝岱任书记,只保留了三名副书记。

其他省份则集中在1983年到1985年三年里,大多是利用换届的时机进行改换。当时29个省区市,改换得最晚的是新疆,在1985年10月进行了改换。之前是王恩茂任第一书记,改换称呼后,由原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宋汉良任书记。至此,各省区市废止了“第一书记”称呼。在此前后,各市(地)、县也废止了“第一书记”称呼。这样,新中国成立后沿用了三十多年的“第一书记”的称呼成为了历史。

在地方党委“第一书记”的称呼被废止后,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上,纪委的“第一书记”称呼也被废止。十三大后,中纪委就没有再设“第几书记”、“常务书记”,只设书记和副书记。陈云在连任两届中纪委第一书记后卸任,他是唯一担任过中纪委第一书记的人。他的接任者乔石,在十三大上当选为中纪委书记。

今天的“第一书记”

过去,不仅党委设有“第一书记”,一些团体也设有“(书记处)第一书记”。不过,大多数团体的“第一书记”称呼延续至今,如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全国妇联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中国科协书记处第一书记陈希、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一书记王玉普等。

除了团中央,妇联、科协、全总的主席都是由一位党和国家领导人担任,这些“第一书记”往往担任机构副主席。和团中央一样,这些“第一书记”是机构的实际主持工作者。

(良槐、名远、军林、宝珊、卫东、贤焜荐自2012年7月12日《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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