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婷婷 (西南交通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成都 610031)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食物中毒的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甚至有可能危及社会的稳定,所以给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食品安全保障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为了探讨食物中毒的原因及其规律,本文对2002-2011年的食物中毒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讨论了预防、减少及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1.1 资料来源 统计2002-2011年我国卫生部(http://www.moh.gov.cn)公布的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
1.2 分析方法 采用Excel软件,从食物中毒的基本情况、季节分布、致病因素和就餐场所四个方面,对食物中毒的情况进行统计;采用χ2检验进行统计学分析,检验水准α=0.01。
2.1 食物中毒的基本情况 根据卫生部关于2002-2011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1-10]可知,2006年中毒起数和中毒人数的构成比均是最高;死亡人数构成比最高的是2003年;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在2009年都得到了很明显的改善,且降低的趋势保持到了2011年,但死亡人数的降低不明显(见表1)。
2.2 食物中毒的季节分布情况 根据卫生部关于2002-2011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1-10],进行全国10年食物中毒的季节分布情况统计,结果见表2。食物中毒人数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最高的都是第三季度。
2.3 食物中毒的致病因素情况 根据卫生部关于2002-2011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1-10],对全国食物中毒的致病因素进行统计,结果见表3。2002-2011年,全国微生物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最多,但死亡人数的构成比较低;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的构成比均低于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但其死亡人数却远远超过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其病死率为5.51%(930/16 883);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中毒的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的构成比较高,其死亡人数也较多,病死率为4.70%(855/18 193)。微生物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分别是化学性食物中毒的1.47,3.88及0.17倍,经 χ2检验进一步分析,二者病死率有统计学差异(χ2=51.443 >=6.635,P <0.01),说明虽然食物中毒主要是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但死亡人数主要是化学性食物中毒造成的。
表1 2002-2011年全国食物中毒的基本情况 例(%)Tab 1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the national food poisoning in China from 2002 to 2011 cases(%)
表2 2002-2011年食物中毒的季节分布情况 例(%)Tab 2 The seasonal distribution of the national food poisoning from 2002 to 2011 cases(%)
表3 2002-2011年食物中毒的致病因素情况 例(%)Tab 3 The pathogenic factors of the national food poisoning from 2002 to 2011 cases(%)
2.4 食物中毒的就餐场所情况 根据卫生部关于2002-2011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1-10],对食物中毒发生的场所进行统计,结果见表4。2002-2011年,食物中毒主要发生在集体食堂,但其死亡人数的构成比最低,病死率为0.11%(52/48 552);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构成比最高的是发生在家庭,病死率为6.40%(1 705/26 622)。集体食堂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分别是家庭食物中毒的0.75,1.82 及0.03 倍,经 χ2检验进一步分析,二者病死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6.698 >=6.635,P < 0.01),说明虽然食物中毒发生的主要场所是集体食堂,但死亡人数主要是家庭食物中毒造成的。
表4 2002-2011年食物中毒的就餐场所情况 例(%)Tab 4 The eating place distribution of the food poisoning from 2002 to 2011 cases(%)
3.1 食物中毒的基本情况 近10年的食物中毒,其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的趋势都是呈曲线状,变化无明显的规律,忽高忽低[11]。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的完善,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从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来看均有下降的趋势。2009年6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当年所发生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分别比2008年下降了37.12%和15.95%,2011年中毒死亡人数比2008年下降了11.04%。但食物中毒的形式仍较严峻,尤其是病死率还较高。
3.2 食物中毒的季节分布 无论是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起数,还是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第三季度都是最高的,这主要是因为第三季度的气温很高,气候比较潮湿,很适宜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食品很容易腐败变质,加之人们经常食用凉拌菜,从而很易导致食物中毒的发生。第三季度还是各种有毒植物的收获期,缺乏辨别能力的采食者很容易中毒。
3.3 食物中毒的致病因素 10年来,有高达57.04%的中毒人数是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中毒的报告起数达到总报告次数的35.72%,这主要是因为食品储存的条件不好导致食品交叉感染有害的微生物,食品加工的温度不够未能除掉有些食品本身的毒素,从而导致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是一些有毒物资管理不善导致的,如2010年10月,四川某酒店错将工业用盐当成了食盐食用导致42人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的中毒主要是误食毒蘑菇和四季豆加热温度不够等导致的,如2011年4月,重庆某小学因食用未炒熟的四季豆导致8名学生食物中毒。2002-2011年的食物中毒,共有14 221人的中毒原因未能搞清楚。
3.4 食物中毒的就餐场所 家庭是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的场所,而家庭食物中毒又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6]。这主要与农村群众缺少食品安全知识,家庭自行采食某些动植物时,缺乏相应的鉴别能力,同时还因为农村地区的医疗救治水平有限[7],所以致使全国每年约有170人死于家庭食物中毒。食物中毒人数最多的场所是集体食堂,这主要是因为集体食堂用餐人数多、食品用量大,如食堂管理不善,导致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及餐具消毒等环节没有控制好,食品就很容易受到污染导致食物中毒的发生[12],如2011年5月,安徽某希望小学因为碗筷消毒不达标导致14名学生中毒。
3.5 预防措施
3.5.1 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和宣传小册子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相关知识,以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培养人民群众良好的卫生习惯[11];尤其应加强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向农民群众宣传安全使用鼠药和农药的相关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别有毒动植物的能力,引导农村地区的人民群众远离那些有毒动植物和有毒的化学物质(如河豚鱼、有毒蘑菇、鼠药、农药及亚硝酸盐等),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3.5.2 重视有针对性的防控工作 每年的第三季度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期,无论是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还是饮食的提供单位,都要做到早动手、早准备,不仅要完善管理、排查风险,加强卤肉类、凉拌菜的监督检查工作,还要教育培训从事饮食工作的员工[13]。同时,每年应定期检查、演习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及处理食物中毒的方案。针对集体食堂和饮食服务单位,应重在监督,强在培训[14]。对于家庭则应重在宣传,强在指导。农村的自办宴席是食物中毒的重灾区,应将其予以重点防控。
3.5.3 建立对饮食行业有效的监管机制 为了避免对饮食行业的监管出现边界不清,或者监管不到位,或者重复监管的现象,有关部门应尽快统一协调各管理流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通过必要的立法对个别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明确的界定,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度[15],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如健全的法律体系、完善的监督方案和可行的监督措施等。继续认真落实食品量化分级管理模式。指导集体食堂和饮食服务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为依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操作。有条件的集体食堂和饮食服务单位尽可能地应用HACC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和六T法(天天处理、整合、清扫、规范、检查、改进)等。
3.5.4 提高救治能力和检测水平 各级医疗部门要不断提高对中毒者的救治能力,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食物中毒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提高农村地区的救治能力尤为重要;2002-2011年的食物中毒,平均每年1 422个食物中毒者未找到其中毒的原因,所以食物中毒的检测单位应尽快提高自身的检测水平,应尽可能地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依据。
3.5.5 严厉处罚发生食物中毒的集体食堂和饮食服务单位 集体食堂和饮食服务单位两者的食物中毒,其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的构成比分别达到44.00%和62.70%,占了每年食物中毒的很大部分,且二者所发生的食物中毒绝大多数都是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的[5],所以一旦二者发生了食物中毒,不但应查明其中毒的原因,还应通过多种方式严厉处罚他们,如高额罚款、吊销许可证及新闻媒体和网络曝光监督等,因为只有严厉的处罚才能让他们牢记发生食物中毒所付出的惨痛代价,同时还可以警醒饮食行业中那些已处于危险状态的单位,从而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1] 卫生部关于2002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的通报[Z].卫法监发[2003]25号.
[2] 卫生部关于2003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的通报[Z].卫法监发[2004]30号.
[3] 卫生部关于2004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的通报[Z].卫应急发[2005]58号.
[4] 卫生部关于2005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的通报[Z].卫应急发[2006]81号.
[5] 卫生部关于2006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的通报[Z].卫应急发[2007]77号.
[6] 卫生部关于2007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的通报[Z].卫办应急发[2008]24号.
[7] 卫生部关于2008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的通报[Z].卫办应急发[2009]20号.
[8] 卫生部关于2009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的通报[Z].卫办应急发[2010]25号.
[9] 卫生部关于2010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的通报[Z].卫办应急发[2011]26号.
[10] 卫生部关于2011年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的通报[Z].卫办应急发[2012]18号.
[11] 王玲芬,赵素莲,梁京辉.全国2000-2005年重大食物中毒情况分析[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6,13(4):280.
[12] 刘赛琴.揭阳市2004-2007年食物中毒情况分析[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8,20(4):335.
[13] 谢伟,周建孟.2007-2009年东莞市食物中毒情况分析及防控对策[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1,23(4):386.
[14] 程景民,卢祖洵.2000-2004年我国食物中毒情况分析[J].山西医科大学学报,2006,37(1):52.
[15] 唐娜.3大建议促食品安全[N].成都晚报,2012-3-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