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淼,余 恒,李维刚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成都 610041
在这次以保障灾区饮水安全为重点的环境应急监测中,重点对受地震影响特别严重灾区和重灾区的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了应急监测,先后对灾区48个城镇、203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96个其它农户水井等分散饮用水源地进行了监测,监测指标包含:PH、溶解氧、氨氮、电导率、氟化物、砷、汞、挥发酚、氰化物、六价铬、高锰酸盐指数,综合生物毒性指标及有机污染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3中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常规项目监测中,48个城区饮用水源地,有23个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达标率90%以上的有20个,其余水源地水质的达标率均在50%以上,其中个别地区的饮用水源地的个别指标在某一时段出现超标现象。有机项目监测中,城区饮用水源地中除绵阳、广元的个别饮用水源地有个别指标超标外,其余城区饮用水源地的有机项目全部达标。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农户水井中除1.1-二氯乙烷和2.2-二氯丙烷在个别时段出现轻微超标外,其它饮用水源地的有机物指标均达标。
城区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为:粪大肠菌群、总磷、总氮、硝酸盐、硫酸盐。主要表现在成都、德阳、绵阳、广元四个城区。乡镇、农村饮用水源地及农户水井等分散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氟化物、砷、高锰酸盐指数。出现的地区主要在德阳、绵阳、广元。
监测结果表明:地震期间灾区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灾区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没有受到急毒性物质的污染;但由于地震造成了灾区地质结构的变化和受地震次生灾害的影响,对部分饮用水源地造成了一定影响。地震发生后,为防止疫情,对灾区进行了消杀预防,大量的消杀剂的使用是造成部分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超标的主要原因。
地震灾区饮用水源地平均达标率为98.4%,高于震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在个别地区个别时段出现异常的常规监测项目,在地震后均趋于正常;生物综合毒性监测表明,灾区所有饮用水源地水质均正常,说明灾区饮用水源地水质无毒性特征;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中,除个别指标在个别时段出现轻微超标而外,大多数指标均未有检出。
为进一步研究地震灾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受地震影响的变化情况,需要对地震灾区在地震前后的水质状况进行对比分析。为此,特在地震灾区选取较具代表性的区域、点位或断面、污染指标,通过对地震前(2007年7月~12月)和地震后(2008年7月~12月)的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进行同期对比分析,探索地震灾区因受地震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变化情况。选取的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选取的饮用水源地为:成都1#、绵阳1#、德阳1#。对比分析如下:
对比分析表明:开放式河流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震前后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比较明显,而相对封闭的饮用水源地(如地下水、水库)地震前后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相对较小。水体中的污染物浓度主要受到外界输入和本底状态影响,开放式河受外界的影响流相对较大,输入量大幅变化直接影响了水体中污染物浓度水平。地震发生后,大量工矿企业停产,造成生产性污染物大幅减少,因此,在地震后一段时间内开放式河流中污染物浓度普遍低于震前水平,而受外界输入影响相对较小的饮用水源地水体中污染物浓度变化不显著。说明突发自然灾害对饮用水源地水质影响具有冲击性,但显著影响持续的时间较短。而人类社会活动的影响是主要因素,随着灾区社会生活逐步恢复正常,饮用水源地水质与震前的相关性也逐步趋同。
由于地震和地震次生灾害的影响,造成了个别地区饮用水源地水质中部分污染物与地震前相比变化较大,主要污染物有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砷、挥发酚等,主要分布区域集中在地震重灾区。
石油类:主要出现在成都紫平铺水库下游的饮用水源地,由于地震造成大量的汽车坠入水库及上游河流,以及上游加油站损毁和抢险时大量的冲锋艇使用,在地震初期对紫平铺水库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同时对饮用水源地成都水五厂的水质产生了短期影响。
高锰酸盐指数:地震前后变化较大的区域大多出现在河流型饮用水源地,主要受到入河量变化的影响。
其它主要污染指标氟化物、砷、挥发酚在个别地区出现异常,但均发生在地震初期,且持续时间较短,几天后均恢复正常水平。
地震对灾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在总体上没有造成较大影响,灾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较震前还有一定提高,主要原因是地震造成灾区工矿企业大面积停产,在一段时期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
局部地区的饮用水源地水质受到了较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直接影响,由于地震瞬间打破了原有的平衡,造成进入水环境的物质发生巨大变化,造成局部区域水体个别污染物浓度急剧上升;二是间接影响,由于地震对基础设施和工矿企业破坏性的影响,污水处理厂、排污管道、化学原料库等损毁,致使大量污染物质进入,对局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在地震发生后,出现了多起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就是由于地震破坏性影响引发的;灾区应急处置也对饮用水环境造成了影响,如为防止灾区疫情,在灾区大量使用消杀剂后,在部分灾区饮用水源中有检出现象。但局部的污染情况在随着地震影响的减弱而逐步恢复, 2008年底灾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恢复正常,基本达到震前水平。
[1]程两方,谭炳卿.水环境质量评价及存在问题浅析[J].水环境研究,2004,8:26-27.
[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环境保护部.
[3]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GB383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