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流动与教育公平
武汉市教育局近日宣布,全市将淡化中小学教师“校籍”,中小学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符合一定年龄条件,原则上要在区内进行交流,以缓解上好学校难和“择校风”的现象。消息传出后,有媒体质疑其实效,甚至有人说,此规定“是否合理合法,尚待商榷或完善”。
教师在区内交流起来,能否马上缓解甚至煞住择校风,的确很难说。事实上,把教师流动与煞住择校风直接挂钩,在两者之间建立直接的因果关系,本身就是一种急功近利的思维。要解决存在多年的“择校”问题,很可能并没有“一招制敌”之策;但不能“一招制敌”,并非否定师资流动合理性的理由。
推动教师流动,未必需要“缓解上好学校难和择校风”之类的理由,首先它完全可以作为政府的一个政策选项。在很多国家,公立学校教师是国家公务人员,他们任教的地点由政府统一安排。比如法国教师是“国家级”公务员;高中、初中教师任职分别由大区、省级管理。日本教师是从偏远地区任教起,逐步向家庭所在地靠拢。教师作为公共财政供养人员,有义务服从政府安排。当然,政府的目的还是合理配置师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事实上,推动教师流动,也并非武汉市的创新之举,而是一项国家政策。我国2010年实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规定,“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而且“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这不仅是国家的政策宣示,也是教育界的共识,最终目的指向教育均衡发展及解决中小学择校问题。
在武汉市之前,国内有些地方已经“先行先试”,并取得一定实效。青岛市市南区早在2009年就推动名师异校交流,由名师到薄弱学校任教,使一些发展中学校的社会声望日益提高,本区域内择校现象减少了六成。北京大兴区多年坚持义务教育师资城乡双向流动,促进了农村学校的成长。
杨于泽
媒体评论员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这不仅是国家的政策宣示,也是教育界的共识,最终目的指向教育均衡发展及解决中小学择校问题。
有人觉得,让教师到远离家庭住所的地方上班,有不尊重教师之嫌。其实选择当公办教师,就是自愿做“国家的人”,理应听从国家的召唤。
当然,让教师在校际甚至区际流动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还是要实现师资的合理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我们不能满足于师资流动本身。有关部门应重点推动名师的校际流动。名师流动之后,要想办法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名师流动之后,在新的校园文化环境中平庸下去,是有可能的。所以有关部门要有统筹规划,创造条件,让名师在新单位发挥“传帮带”的作用。
教育需要均衡发展,而师资流动作为一种手段,需要一系列条件和配套措施。现在名师喜欢呆在名校,原因是名校收取大量择校费,对名师利诱很大。政府应增加教育支出,彻底禁掉择校费,实现教师薪酬的全财政支付。在此基础上也可考虑学习国外先进的做法,设立“教育优先区”或者“发展优先学校”,给任课教师以更高津贴。教师的流动,就会变被动为主动,流动带来的就不是“被迫感”,而是心情舒畅、工作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