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惠渠灌区灌季水量调配结算探析

2012-04-14 17:11刘鹏陕西省泾惠渠管理局陕西三原713800
陕西水利 2012年5期
关键词:支渠管理站调配

刘鹏(陕西省泾惠渠管理局 陕西 三原 713800)

1 概况

泾惠渠是民国时期“关中八惠”的第一个工程,1930年10月动工兴建,1932年6月开始通水,1935年4月全部竣工。灌区位于渭河以北关中平原中部,由泾阳县张家山泾河峡谷筑坝引水,东流至阎良、临潼两县(区)境内,分别注入石川河与渭河,东西全长70 k m,南北最宽20 k m,海拔高程350 m~450 m,北依山原,西、南、东与宝鸡峡、交口抽渭灌区相连,总面积约1180 k m2。灌区辖咸阳、西安、渭南三市的泾阳、三原、高陵、临潼、阎良、富平六个县(区)49个乡镇,设施灌溉面积145.3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35.7万亩,排水控制面积103万亩,总人口120万人。灌区土地肥沃,气候温和,多年平均降雨量533 m m,蒸发量1212 m m,无霜期214.7 d,土壤属第四纪沉积黄土,以轻、中壤土为主。古代曾是郑国渠、白渠、郑白渠及丰利渠等灌区,是陕西省重要的农副产品主产区之一,享有关中“白菜心”之美誉。

2 灌溉用水中存在问题

2.1 水资源短缺

泾惠渠灌区主要是引用泾河水进行灌溉。近年来,随着上游的拦蓄,加之生态气候的变化,地区性降水偏少,使得河源来水大量减少,区内水资源紧缺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在春旱和夏旱的关键时期,经常出现河道内无水可引的现象,严重影响到下游的农业灌溉。

2.2 水资源浪费严重

受传统灌溉方式影响,长期以来,灌区农作物灌溉均实行大水漫灌。加之渠系多是上个世纪建设的,破损严重。田间末级渠系多为土渠,灌水损失较多,使得整个灌区用水处于粗放式状态。

2.3 用水秩序较乱

由于水源紧张、水量有限,使得在灌季用水紧张时,经常出现争水打架之事,特别是一些地方,个别群众为浇地,经常进行偷水闹事,严重干扰了灌区良好的用水秩序。

2.4 水费收取困难

因为灌溉用水不能很好地服务于灌区群众,造成部分群众对用水有意见。在收取水费中,经常出现拖欠水费现象,使得水费收取困难。

3 水量调配对策

为了科学、合理的利用水资源,发挥现有工程的最大效益,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充分提高供水效益,更好的服务灌区群众,结合泾惠渠灌区实际特点,提出以下举措。

3.1 强化用水调度管理

全局水量调配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由管理局授权配水站实施水量调配与结算工作。管理局配水到干支渠,管理站配水到斗渠或农民用水协会引水口,斗配水到村组、用水户。供水处负责指导、监督配水站水量调配与结算工作。水量调配、结算时间段为每日0时至24时。管理局要成立用水稽查队,坚持“有效监督、重点稽查”的原则,不定期检查各单位的用水工作,严肃查处违章引水行为,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确保灌溉引水工作有序开展。对违章引水的单位,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对事件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管理局处理。各管理站应建立渠道行水巡查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并做好巡查记录(时间、巡查人、各渠道流量等信息),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2 水量调配

按照“水权集中、统一调配、安全引水、优化高效、合理公平”的原则进行水量调配;鼓励适时偏早用水,并在满足灌溉的前提下,兼顾两个电站发电用水及西郊库区蓄水。张家山水库、西郊水库、干支渠配水闸点及配水站管理的干支渠泄水闸的水量调配指令统一由配水站下达。张家山水库管理处、西郊水库管理处和各配水闸点必须严格执行由配水站调配室发出的调配指令,做好水量调配,做到稳、准、灵、安全;当遇渠道流量变幅较大时,加测加报、随测随报。

3.3 用水方式

根据泾河来水和灌区需水情况,配水方式分为申报用水、按比例用水和集中用水三种形式。当河源来水满足用水需求时,实行申报用水。申报用水的原则是:实行申报、配水、用水量相一致。对申报用水阶段用水早且用水流量大的前3~5名管理站可以给予奖励。当河源来水小于10 m3/s时,根据西郊水库蓄水及各管理站需水等情况实行轮灌(轮灌期间按比例供水),或由西郊水库经南干输水渠向南干渠补水;当河源来水小于5 m3/s时,实行集中供水。轮灌、集中供水阶段,由管理局确定供水时段、渠系和流量。

3.4 要做好各站用水的综合协调和统筹兼顾工作

在灌溉中,各管理站要坚持全天24小时用水,保持渠道流量稳定。输水渠段每天用水流量允许变幅为:申报用水阶段为申报用水流量的±5%;按比例、轮灌、集中用水阶段不得超引。各管理站要认真执行计划用水,灌溉期间,必须在每日20时前,由主管计划用水的副站长申报次日用水流量,配水站在每日21时前,确定各管理站次日的用水流量。管理站不按时申报或不申报的,参照先日申报流量确定或视为放弃用水。配水站要科学、合理调配水量。调配室要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制度,记录范围为:领导指示、发布的调配指令、管理站用水申报、管理站报告的信息及其它与水量调配有关的通知、通话记录等。同时,配水站调配室、各配水闸点必须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3.5 要加强泄退水管理

在正常用水阶段,一般不允许泄退水量。干支渠若出现险情需要退水时,管理站要向配水站报告,险情解除后管理站必须及时上报泄退时间、流量,配水站及时核实并做好记录;如遇通讯不畅、情况紧急等特殊情况,或遇突发事件急需退水的,配水站、管理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紧急处理。对承担泄退水任务的支渠,由配水站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泄退水量,各管理站凡没有提出申请或申请后未经配水站同意而泄退水的,一律不予承认。张家山水库管理处在灌溉期间,其拦河闸、排沙洞、一号、二号泄水闸的运行及泄水流量要征得配水站同意,并每2小时报告一次泄水流量。但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运行,事后及时向配水站报告。

3.6 要保证渠首引水量稳定

在灌溉期间,渠首电站必须坚决执行张家山水库管理处的调配指令,当机组出现故障突然停机时,立即报告张家山水库管理处,张家山水库管理处及时报告配水站调配室,并立即采取措施由放水洞放水,保证渠道流量稳定。新庄电站不得阻水或抬高上游水位。党家堡抽水站总干渠节制闸闸门不得随意启落,若需调整,必须报告石桥管理站,石桥管理站上报配水站,征得同意后,在渠道行水安全平稳的情况下进行操作,操作完成后,将运行情况报告配水站;在不抽水时,必须使总干渠节制闸处于开启状态。

4 水量结算

4.1 水量结算原则及水价

水量结算要贯彻“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实行斗口按量计费,现金结算,人民币交纳;水价按省物价局、水利厅、管理局规定标准执行,如遇上级水费价格调整时,各管理站及各段斗经营者、农民用水协会必须无条件按新水价标准执行。

4.2 水量结算实行日清轮结制度

配水站要严格水量结算工作,对支渠管理站要按照渠道配水量、渠道利用率、局规定对口率进行结算;对有条件的干支渠实行断面结算,按照上下断面进出水量差与渠道利用率进行结算;对查斗结算的干渠按当日查斗平均流量进行结算。干支渠每首次放水,在水量结算时,可根据流量大小核减一定的流程时间、水量。木梳湾抽水站水量结算由张家山水库管理处负责;党家堡抽水站水量结算由石桥管理站负责;西郊水库沿岸小型抽水机泵抽水水量结算由西郊水库管理处负责。

4.3 各用水阶段水量结算

申报用水阶段,输水渠段按申报流量结算,实引比申报大的,按实引流量结算,对未申报而用水的按违章超引进行结算。支渠配水大于申报流量的,按申报流量结算,实配比申报小的,按实配结算,申报多而实引小的,按申报流量结算。在流量变化较大的情况下,小于申报的按分时段流量结算,大于申报的按申报流量结算。按比例用水、轮灌或集中供水阶段,按实配水量(或分配流量)进行结算。用水优惠政策制定:水量优惠由管理站会同挂钩处室向供水处提出申请,供水处在核实的基础上,确定用水优惠方案,经主管局长同意,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4 加强计量管理,严格水量结算

配水站要对干支渠道利用率及量水设施及时进行校核,各管理站要对各斗量水设施及时进行校核,以便准确计量和结算水量。各管理站要加强、规范用水管理工作。各段斗用水(农民用水协会)必须在每日19时前向管理站申报次日引水流量,不得随意开关斗、增加或减少流量。每轮用水结束3日内,经营者或农民用水协会将斗内用水结算表和用水户花名册上报管理站,由各管理站在每轮期、灌季、全年结束进行汇总;各斗渠经营者必须按此要求详细记载到灌溉用水的每一天;每灌季、年度结束后,各管理站要分斗渠进行汇总、存档。

5 结语

在水源有限的情况下,采取科学的调配、灌溉方式,是实现水资源利用最大化、扩大灌溉面积、保证灌溉需求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制定渠首、配水站、管理站、斗渠的引用水方式,达到统一调配、综合有效利用水资源的目的。对于超引水量或对下游用水造成影响的管理站,其超引水量水费由该超引管理站负责缴纳,使各管理站用水更加科学,管理趋于精细化,保证各灌季农民的用水需求。陕西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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