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黑河市散装水泥工作立足实际,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规范管理和征收措施,坚持依法行政,抓好五个“注重”,扎扎实实推进全市散装水泥事业发展。
一是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对现行政策进行修改调整,重新修订《黑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为城市“禁现”提供政策依据。二是加大行政征收执法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2011 年度强制执行行政征收案件数量11个,执行金额10 余万元。三是强化信息引导。向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发布《2011 年黑河市材料价格信息》,规范了水泥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
生产和使用是推动散装水泥发展的两个关键环节。一是抓好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行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备案管理,积极引导黑河市龙翔基业、通运建材和海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健康发展,多次沟通协调建站初期企业资质等问题,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核实设备、统计报表等工作,确保企业稳定有序供应和发展。两年里,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从无发展到4 家,其中,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2 家,并正式投入生产,年设计能力可达60 万吨,可以满足中心城区工程建设所需,同时实现了散装水泥供应量快速增长。2011 年全市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60.8 万吨,同比增加30.3 万吨,累计水泥产量164.4 万吨,实现散装率36.9%,创综合经济效益2904 万元。二是抓好建设使用单位。一是在规范中强化市场管理。专项资金征收管理规范化,继续采取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专项资金的预缴制管理,建立了以专项资金预缴纳入市建设工程集中报建审批程序为主、依法强制征收为辅的征收体系。二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将散装水泥行政执法检查与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2011 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对市区及所属北安、五大连池、嫩江、孙吴和逊克县(市)区予以监督检查,加大了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行政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的深度和密度。
加快农村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普及使用,培育典型,发挥“示范县”作用。新设成立北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并出台《北安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从法制角度增强了县(市)政府发展散装水泥的导向作用。同时,市散办适时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对所属县(市)散装水泥装备设施建设及农村“推散”的扶持力度。
围绕市政府加快城乡建设发展工作重点开展工作。首先,服务于重点项目建设,摸清底数,主动深入工地,实施企业与项目对接;其次,积极做好施工旺季散装水泥的运输销售和供应的服务沟通,加强市场监管,协调市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生产监督站,强化质量监督。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以全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编制审查为契机,协调市政府、市财政局尽快解决经费支出占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问题,改变本部门经费形式,协调执法人员结构,申请增加人员编制,保持散装水泥队伍的稳定。二是提高业务素质。加强本部门行政执法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市人社局法制培训、建设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培训考试、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验收等培训学习,提升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