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义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论价值观念的矢量结构
刘先义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主体的价值观念是一个有大小、强弱、质量、方向的思维矢量。其基本量纲是价值性与价值度。由信念、信仰和理想构成的目标取向型量度结构、知识和经验构成的对比性材料结构、行为动机和需求构成的动力结构和态度、情感等指向性心理要素形成的调控结构彰显出价值观念的矢量特征,并由此决定着主体价值判断的方向和结果。
主体;价值观念;矢量结构
价值观念作为主客体价值关系的反映,作为主体对于客观对象的作用、意义、属性的总体的观点和看法,它并不回答客观对象的本来面目是什么,也不具体提示客观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或预测客观对象的未来发展趋势,而只是反映一定的客观事物对于主体的意义或价值。那么价值观念的结构是怎样的呢?笔者认为,价值观念并不像一般的非价值意识那样以“知识”为表征,它的内在结构是一个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具有多维功能由多维材料构成的观念和心理要素的综合体,由以下相互关联的四维结构组成。
目标取向型量度结构的基本形式包括信念、信仰和理想这三种相互关联的意识形态。
“信念是人们对某种现实或观念抱有深刻信任感的精神状态。”①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32页。它与信仰紧密相关但有着本质规定性上的差别。信念产生于人们在实践中所获得的知识和经验。它以经验和记忆中的某些事实为根据,对事物未来发展的前景作出合乎逻辑的推论,并且“坚信”或“确信”这一结论的成立与实现。换言之,多数的信念是体现或接近理性水平的意识。信念的功能在于使人把握思想和行动上的有效原则或目标,对个体的行为起着内在的激励、导向、规范的作用,特别是对维持个体对既定目标的追求提供着稳定而持久的助推力。在革命战争年代,许多共产党人抛头颅、洒热血,却矢志不移地为了自己的政治追求而奋斗终生,充分体现了信念在他们价值生活中的巨大作用。当然信念也有科学的信念和非科学的信念之分,其原因在于建立信念所依赖的知识经验基础以及由此所作的推论是否符合科学逻辑。
信仰是人们关于特殊领域最高价值的信念。信仰首先是一种信念,即对某些尚未获得证实的状态或观念的确信。“相信”是信仰形成的基本前提,不相信的东西当然不会成为信仰的对象。但是,信仰又不同于一般的信念,并不是所有的信念都会成为信仰,只有关于极高或最高价值的信念才有可能成为信仰。正式成为人们信仰的对象如宗教领域的上帝、神明,大自然的造化、命运,社会思想体系、学说及其代表人物,或其他具有无上力量的化身如科学、知识、财产、权力、图腾等等,无一不是与一定时代人们的根本生活利益、人的命运、社会的前途息息相关的事情。而那些零星的信念,特别是仍处于发展阶段的信念不能叫做信仰。信仰是在内容和作用上强化了的信念,并且构成信仰的内容可以使人的整个精神活动以它为核心,为它服务,围绕它形成一个完整的信念系统,调动人的全身心包括意志、情感、智慧和力量去为之奋斗。它所发挥的作用远比信念来得更加强烈、有力、持久。同信念一样,信仰也有科学与不科学之分。而且,由于信仰比信念更具系统化、一元化、彻底性和意志性等特点,所以其科学与不科学、正确与错误对主体的行为选择产生两极性的强烈效果。一个人不能没有信仰,否则便会变成一具没有灵魂的躯壳,无所追求。一个人如果确立了错误的信仰,将使其变成一个反社会行为的动力源。信仰不像个别信念那样可以通过个别方面的实践就能够形成,更不可以一蹴而就,而是由人们全部的社会条件、经历、知识以及能力所决定的,需要经过长期的自觉探索、总结和反省才能够形成。因此,它要受到主体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受当时社会文明的发展和传播的影响。同时,由于信仰是全部人生价值的指向要素和定向机制,因此,错误和非科学的信仰会造成人生道路上根本方向性的错误。自觉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影响和指导个人信仰的形成,对人的一生至关重要。
理想是人的价值意识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价值生活的最高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的一生就是一个不断树立理想、追求理想、实现理想的奋斗过程。对于个人来说,理想有事业理想、生活理想、政治理想、社会理想等多个层面。理想是主体对于自己未来所追求的、具有某种现实可能性并合乎个人意愿的奋斗目标的设想,它表达了主体的一种愿望和信念。当某个人理解了他的历史使命和生活意义,确定了一定的人生目标并为这一目标努力奋斗的时候,我们便说这个人有了自己的生活理想。在道德生活中,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文明、和谐,正是人类共同的道德理想;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成为有道德、讲文明、守纪律的模范公民,正是个体道德理想的现实体现。理想与价值的内在联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理想和价值的趋向是一致的,“应然性”是其共同的特点。理想是一种“应然”状态,是一种应该实现而尚未实现的现实。理想的就不是现实的,现实的就不是理想的。其次,价值与理想相互暗含。理想的目标应该首先是有价值的目标,只有值得追求的目标才是理想的目标。同时,有价值的东西才是符合理想的东西,无价值或具有负价值的东西是不值得人们追求的。
有了理想、信仰与价值追求的信念,还不是价值观念量度结构的全部,必须有主体追求的具体目标,或者说要有达到既定目标的确定标准。因为任何价值观念都是具体的、现实的,没有标的物的价值观念是不存在的。譬如在道德教育的实践中,教育者设定的教育活动、教育方法,设计的工作方案都是基于一定的价值和目标追求;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于自己接收到的各种教育、暗示、启发,也都有既定的接受标准。这个标准既可能是受教育者接受外来信息的意义基准,也可能是其道德目标的一部分。由若干个相互联系的价值理想目标集结而成的观念群形成主体价值观念的理想目标量度结构。
理想目标与价值判断自发对接、联动藕合。因为价值观念是具体的和现实的,对应于每一种意义维度和每一个具体的问题,都有与之对应的价值理想与价值目标,除非主体所面临的是一个没有任何经验的全新课题。这也正是我们通常看到的价值观念无所不在的真正缘故。
在价值观念结构中,理想目标型量度结构兼具两方面的功能:其一,它为主体进行价值判断和价值行为提供向导,回答“什么样的目标对我来说是最有价值的”、“我的理想目标是什么”、“真、善、美的价值目标应该是什么”等问题。其二,它为主体进行价值判断提供尺度和模板。我们通常所说的价值准则和道德规范就是这些尺度的典型形式。需要说明的是,社会的尺度与个人尺度常常是有区别的。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反映了时代的精神,反映了社会统治力量所倡导的主流价值理想。个体主体的价值理想、价值目标可能与社会主流价值理想、价值目标协调一致,也有可能与之相悖。当个体的价值理想、价值目标与社会价值理想、价值目标一致时,他所进行的价值判断无疑是社会价值理想的延伸,构成社会和谐的积极力量。反之,当个体的价值理想、价值目标与社会价值理想、价值目标方向一致但有量上的差距,或在方向上有较大差别时,便形成社会和谐的反动力,就需要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价值整合。事实上,所有个体的价值理想、价值目标都与社会倡导的价值理想、价值目标完全一致和协调的情况是根本不存在的,价值多元本身就是社会丰富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同时,也正是由于个体价值理想、价值目标的多元性,才会不断引发社会意识的自我碰撞,产生出新的思想火花,引起社会观念的更新与变革。
价值观念作为价值意识的积淀性成果,在其形成的过程中,需要经历若干次思维斗争、观念整合和认识升华。每一次的认识升华都必须以前期的观念积淀为基础,即是说,在主体价值生活的任何一个阶段,他都要面对和处理许许多多的价值难题,都要进行若干次价值选择。有时他所面对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他所接受的信息指向与其原有的观念意义相容,这时的结果便是原有知识的积累和原有观点、态度的强化。但有时主体所面对的问题比较复杂,他所接受的信息和思维材料的意义指向与原有观念相互矛盾,这时就会产生新旧观念的碰撞与交锋。这种碰撞与冲突的结果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旧价值观念根深蒂固,新观念和思维材料在它面前毫无冲击力,根本引不起旧观念体系的动摇和破坏,新观念被旧观念击破而消散;二是虽然旧价值观念相对牢固,但是新观点和思维材料的新颖性及其意义足以在主体脑海中掀起波澜,其冲击力足以使旧观念体系解体甚至于崩溃。在新力量的裹挟下,旧观念体系不得不与新观念进行碰撞、交融、对接、整合,以形成新观念体系。在这个碰撞、交融、对接、整合的过程中,原有的观念体系实际上是以一种先入性知识和经验的身份出现的,它作为一种模板,发挥着对比组的作用。另外,在价值观形成的过程中,还有这样一种情况:主体在受教育的过程中接受了一种新的观点,但是这种观点在现有观念体系中还是一种不稳定的材料,需要投放在实际生活中去进行检验。当主体将这种观点应用于实践时发现,其作用与现实情况不符,甚至其作用与社会实际情况完全相反,于是,这种观点即被主体切身体验所产生的认知情感所否定,从而被从观念体系中清除。在这里,现实经验、既有观念体系中的具体观念都是作为知识和经验性材料发挥作用的。它们既是价值观念形成和演进的基础,又是观念斗争、整合中不可或缺的对比材料。
主体的知识经验结构,亦即主体的文化心理结构、意识结构,是主体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文化价值意识结构或心理状态。与之相关的一种意识成份是本能或本性,它是某种心理状态所具有的动势。柏拉图把灵魂划分为理智、意志和情欲三部分,亚里士多德把灵魂或德性划分为情感、官能、习惯或品性三类,斯宾诺莎把知识或意识划分为意见、理性、直觉三种形式,心理学家冯特把人的心理复合体的结构划分为观念、情绪和意志,弗洛伊德把人的精神结构划分为本我、自我、超我或无意识、前意识、意识等等,都是把本能划归于人的意识结构。而笔者此处所称的知识经验结构已排除了纯粹的本能或本性,虽然有些本能或本性先天的道德本性,在人的后天价值思维判断和选择中仍然是一种基本的规定性和价值倾向,但它作为后天的存在,已是从知识经验等文化层面上意识到的价值需要、欲望、目的和动机,因而它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已不再是纯粹的本能或本性,而是有意识的文化心理了。恩格斯指出:“一切观念都来自于经验,都是现实的反映——正确的或歪曲的反映。”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661页。即是说,知识和经验乃是价值观念诞生的基础,个体的知识经验结构与其所处的社会文化状况及本身的实践认识活动水平相适应。无论个体具有什么样的知识结构,风俗的、习惯的、伦理的、道德的、哲学的、法律的、文学的、艺术的、政治的、经济的,还是自然科学知识的等等,只要这些知识内化于其价值意识或价值心理,便都是一个经过融化整合的统一整体,虽然在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中时而这种知识、经验和意识起支配作用,时而那种知识、经验和意识起支配作用,在这个结构体中却很难严格划分出各部分彼此的边界,它们往往是作为一个意识整体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复杂的价值思维、判断、选择中更是这样。尽管如此,有两种现实是不容否定的:一是对于每一个具体的人来说,不同成分的知识、经验的存量有多寡之分;二是个体所获得的知识的水平和层次有高低之别。由此决定的知识经验结构决定着主体的价值秩序,即按不同的层次级别和先后次序确定和选择价值目标。
有研究证明,人的行为约有80%是受经验支配的。②石明:《价值意识》,学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150页。在拉思斯等人所主张的价值澄清模式中,对于知识经验型结构的重视也到处可见。在他们所划分的选择阶段中,无论是主体自由地选择,从各种可能的选择中选择,还是对每一种选择的结果审慎地思考后进行选择,其基本的前提是选择的对象不外乎两个范围:一是主体原有价值观念中的相关部分,二是通过社会交往和教育活动获得的新的价值观念中的相关部分。他们认为主体为之感到愉快并十分珍视、乐于向他人公开的选择结果,或者是从原有价值观念中所进行的选择,或者是从外来新价值冲击中受动性的选择,都是个人或他人习得的经验和知识验证了的价值。在后期根据选择所采取的行动和重复这种行动所形成的某种生活方式中,前期的价值观念已经作为知识和经验成了思维加工的基础材料,并随时准备用于新的观念对照活动。
知识经验型材料结构的质量和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主体价值判断、思维加工的能力和水平。在观念整合过程中,它是主体随时提取和剪裁的基础材料;在价值判断过程中,它充当着观念标准和参照系;在观念对立和思维斗争的时候,它充当着思维变革、观念斗争的靶子,始终处于被维护、被革新、被批判、被加工、被推介的动态流变之中。
在一般人看来,价值观念只是一种观念体系,是一种价值选择、一种思维尺度,不包含动力性成份。其实不然。在价值观念的量度结构中,本身就已经暗含了一定的动力成份。因为如果没有主体对价值理想、信念、人生信仰、价值目标的追求,便不会产生价值生活。需求是主客体价值关系的一种类型,分为自然需求和主观需求两大部类。自然需求是指主客体之间一种单向的价值关系,是客体为了满足主体需要而使之与主体之间形成的一种张力关系,这种关系不管主体是否能够体验到,它是客观规律所决定的自然存在,就象禾苗生长需要太阳、人生长需要氧气和食物一样。所谓主观需求是指主体对具体对象的获得(占有)或享用(消费)的愿望。它是后天形成的,是人的主体性的体现。因为人的自主意识是后天形成的,因而需求的具体对象也只能是在一个人出生之后才能与之发生作用并对其产生需求。人的本能欲望是人的一种先天就有的需求,但是如果这些本能欲望没有与后天环境中的因素相互作用,也很难转化为人的需求。上个世纪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等人发现了人的需要(需求)分为不同层次,低层次的需要与人维持生存的基本机能相关,而高层次的需要则关乎人的精神生活,并且需要的层次越低越容易满足,需要的层次越高越难以满足。较低层次的需要毫无例外地成为每一个人都必须追求的对象,而较高层次的需要成为人们自我意识对象的几率相对较小。这符合群体价值活动的一般规律:具有较低水平生活理想的普通公民不计其数,具有远大事业理想的有志之士为数不多,而具有崇高的政治理想和道德理想的社会精英就更是凤毛麟角了。由于主体的需要总是由其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生存环境和个性特征所决定的,因而主体需求的层次越高,与之相应的价值理想、价值信念、价值信仰的层次自然也就越高。反之,主体需求的层次越低,与之相应的价值理想、价值信念、价值信仰的层次也就越低。在价值观念体系中,不同层次的需要和动机对于主体价值判断、观念整合起到定向拉动的作用。同时,它是各种层次的价值理想、价值信念、价值信仰得以产生的原始动力。正是在主体内在需要和动机的驱使下,人们才在丰富的思想河流中选择着自己的观点、培养着自己的理想、信仰和信念;也正是在内在需要的驱动下,人们才勇于不断地批判、反省、矫正自己的原有观点,借鉴、修正他人的观点,加速个体价值观的演化升级和自身社会化的过程。正像人们之所以追求道德文明建设,是人们希望自己生活的社会环境是一个充满关爱、彼此尊重、公平正义、和谐文明的精神乐园。人们之所以追求道德生活,是因为看到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会在社会大家庭中受到人们的尊重与爱戴。每一个人都有自我生存和发展、获得尊重和自我价值实现的内在需要,而这一点恰恰正是社会共生、价值共存的动力和前提条件。
无论是价值观念的形成过程还是运用现有价值观念对外界事物所做的价值判断,任何主体的认识活动都不可能是与价值无涉或与情感无涉的。主体价值观念的形成也是一个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飞跃的过程。人对客观对象的反映,不是像白板一样静待着客观对象的刻划和涂写,也不是像照镜子那样消极被动地接受客观对象的刺激,而是以工具、仪器等装置作手段,通过自身的感知动作,把实践活动施加于客观对象,在能动地变革客观对象的过程中去提示、反映客观对象的现象、属性和特征,形成对客观对象的主观映象。这种映象一方面反映着对象客观实在的现象、属性和特征,同时也反映着人能动的实践活动的性质和特征。人体对外开放的天窗和门户是人的感受器官。眼、耳、鼻、舌、身各司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之职能,是客观对象进入人的主观领域的必由通道。每一种感受器官有着它自己的刺激阈值,只有当某种刺激的能量达到一定的量时,才能引起人的感觉。这种感觉达到一定的程度时,便会使主体对于该客观对象产生一种较为稳定的倾向性感觉,即倾向性态度和感情。在生动直观的感性认识中,态度和情感是十分重要的要素。它既是主体感性认识的一部分,又是后期认识演进升华的催化剂。虽然感性认识是主体认知活动的重要一步,但它并不是人类认识活动的全部。感性认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人们单靠这种“生动的直观”不可能科学、正确、全面地认识客观对象,不可能提示客观对象的内在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感性认识作为人的整个认识活动一个周期中的起点,它有待于向理性认识发展,实现对客观对象认识的质变。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发展,是一次能动性的飞跃,也是人的自觉能动性的一种表现。毛泽东对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思维活动过程作了这样概括性的叙述:“要完全地反映整个的事物,反映事物的本质,反映事物的内部规律性,就必须经过思考作用,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就必须从感性认识跃进到理性认识。”①《毛泽东选集》(四巻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62-263页。
价值观念是主体基于对客观对象的感性认识,在反复的实践检验过程中对于客观对象价值关系重新认识的结果。态度情感型结构在价值观形成和发挥作用的过程中从多个角度彰显其功能。首先,在价值观念孕育的起初阶段,当主体对于客观对象的认识还处于感性认识阶段时,主体对于某些特定对象的体验导致其最直接的认知态度,它决定着主体是以一种积极的心态与客体发生联系还是以一种消极的态度与之发生联系,因而决定和影响着主体认知的效率和进度。我们都知道,人是感情动物,他与其他动物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其认识活动的主观能动性。这种能动性除了表现为其认识与实践活动的目的性、计划性、自主性之外,还突出地表现为其在活动中总是带着鲜明的倾向性态度和情感。积极的态度和情感是调动、激活主体思维活动的催化力量,有助于主体观念的转化和思想矛盾的消解;而消极、敌对的态度和情感,是禁锢思维、抵抗外来观念冲击的力量。尽管它以非理性要素的身份出现在思维斗争与整合的现场,其作用强度和定向功能却不亚于任何理性要素。这也是为什么在思想教育活动中人们一贯强调先动之以情、后晓之以理的缘故。在道德教育中许多人反对灌输,实际上也是看到了情感和态度在人们思想观念转变中的重要作用。应该说,在这一阶段,态度与情感对于主体是否更加执着地追求思想的升华、是否需要对既有感性认识作进一步的实践检验进行确认或修正,会起到重要的支配作用。其次,在主体对于既定对象的价值观念业已形成,其价值认识由感性体验上升为理性观念的同时,也在主体认知的非理性领域形成了相应的态度以及与之相应的感情。这时的态度和情感已经形成主体“思维定势”和“心理定势”中不可或缺的结构性要素,是外来观念对原有价值观念进行冲击时首先必须面对和克服的第一道屏障。
由此可见,主体的价值观念并不像我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只是一个简单的观念集合体,而是一个有大小、强弱、质量、方向的思维矢量。其基本量纲是价值性与价值度。这个思维矢量的价值性由客体的属性、功能与主体目的的契合度或称合目的性所决定,凡是合目的性的客体具有正价值,破坏与消解目的性的客体具有负价值。思维矢量的大小由与主体形成价值关系的具体对象的意义大小所决定,凡是对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影响作用持久、影响范围大的对象,其价值和意义就大,反之,凡是对主体生存和发展影响作用小、影响范围小的对象,其价值和意义就小。例如,一个人的人生价值观就要比其审美价值观意义大得多。尽管二者的性质和类别不同,但其价值量的大小是可以通过相同的量纲进行比较的。这个思维矢量的强弱由主体对于客观对象追求过程中形成的动机需求型动力结构所决定。在价值观念形成的过程中,新旧观念碰撞在主体意识中所产生的冲击力及其所造成的意识震荡幅度影响着观念形成的强弱。主体对某种价值追求的需求和动机越是强烈,一种价值在主体意识整合的过程中经历的时间越久、观念斗争反复的次数越多、观念碰撞对于主体情感甚至于精力和体力支出越大、观念碰撞在主体意识结构中打下的烙印越深,这种价值观念的干涉力和维持力也就越强烈。这个思维矢量的方向由态度情感型调控结构所决定。它对主体价值观念的维持和运用以非理性、生动直观的方式进行前期的调节,对理性水平的思维加工产生间接的外部影响。这个思维矢量的质量由主体观念体系中理想目标型量度结构和经验知识型材料结构所决定,前者决定了主体价值观念的社会意义,后者决定了主体价值观念建构的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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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2]04-0170-04
2012-03-12
刘先义,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
本文是作者承担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德育价值论研究”(项目号:FEB0804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武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