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主体观对马克思的影响

2012-04-13 18:18冉光芬
山东社会科学 2012年4期
关键词:现象学黑格尔客体

冉光芬

(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贵阳 5 50001)

黑格尔的主体观对马克思的影响

冉光芬

(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贵阳 5 50001)

在西方哲学史上,主体概念的演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近现代哲学即奠基于主客二分这一逻辑预设。为了消除主客二分导致的主客对立,黑格尔提出了“实体即主体”的观念。但是黑格尔的“主体”与近现代主体性哲学意义上的“主体”有很大的差别。从一定意义上讲,黑格尔的主体概念具有去主体化的倾向。这一倾向也影响到马克思主体思想的建构。

主体;主体观;去主体化

一、黑格尔以前主体概念的发展与演变

“主体”(Subject)这一概念在西方哲学史传统中由来已久。Subject是用来翻译拉丁文“subjectum”的,这个词原意是“在前面的东西”、“作为基础的东西”。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主体”意指一切性质、变化或状况的载体,实际上是“基础”或“实体”的意思。这表明亚里士多德的“主体”并不是专门指人,而是指与“属性”或者“偶性”相对的存在,是“属性”和“偶性”的载体和依托,是作为具有宾词的主词而存在的。因此,这里的“主体”可以指人,也可以泛指一切实存性的东西。

随着以古希腊文明为源头的西方文明的演进,“主体”的含义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罗马法复兴以来,人的自我意识逐渐觉醒。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一系列成就的取得,更是鼓励人们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人具有独一无二的至尊地位。并且为这种论断找到了理由:人之所以超越于万物之上,就在于人有理性。在那个宗教信仰遭遇严重危机的时代,人的理性成为取代上帝的最高存在。这种对人类理性的乐观主义精神,反过来支撑并推动了科学更进一步的发展。在那个时代,所有人都相信:人类理性之光可以洞穿所有的阴霾和乌云;对于人类理性而言,世界只有尚未被认识的对象,而没有不能被人类理性所认识的领域和对象。因此,在哲学层面上,“主体”的含义就成了“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客体则是为人所认识或将为人所认识的对象和世界。于是,“主体”与“人的理性”形成了互为注脚的一对语词。具体说来,近现代以来,哲学领域的主体概念经历了这样一个发展历程:

笛卡尔开启了近代主体哲学的先河。在现代性的语境中,“主体”成为专属于人且重在强调人的主观能动属性的哲学范畴。“主体”就是指自我、灵魂或心灵。“我”作为主体和存在,具有广延性和思维性。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就蕴含着这样一个内在逻辑:我可以怀疑一切,但是“我在怀疑”这一事实的存在却不能够被质疑,故作为怀疑之承载者的“我”实实在在存在着并且是不能对其进行质疑的。主体这一概念就体现了自我、心灵、灵魂之于“我”这一实体的意义和价值。继笛卡尔之后,莱布尼茨用“单子”的概念重新解释了“主体”或者“自我”的问题,他希望克服笛卡尔“思维和广延”这两个实体的分裂状态,实现二者的统一。但他除增加了单子这一主体的内在动力和取消了其广延的规定性外,没有说出比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原子”更多的东西。莱布尼茨的单子是一个没有窗户的实体,相互之间没有影响,只能按照上帝所规定的“预定和谐”的秩序和目的进行固有的活动。这种“单子”同笛卡尔心物二元论意义上的“主体”或者“自我”概念没有本质的区别。

对笛卡尔和莱布尼茨的“主体”概念,康德极为不满。因为这种囿于外在强制的主体没有体现主体本身的绝对自足性,主体的构成和确认依赖于对象的被给予,无法真正凸显其应有的至尊地位。深受怀疑论影响的康德意识到,如果相信理性可以洞穿所有阴霾和乌云,直达真理的蓝天,那么,这种没有经过审视其应用范围和界限的过度僭越就会导致理性爬得越高摔得越重的结果,这种独断的理性无法为形而上学奠定基础。为了重建形而上学,康德坚信,在确立和肯定理性的至尊权威以前,我们必须要审查理性能够有所作为的范围和界限,这是建立新形而上学大厦之前必要的清理工作。为此,康德区分了现象界和物自体的二元世界。人类理性能够参与和发挥作用的只能是现象界,至于代表本体的物自体是什么样子,理性必须要适时止步。僭越这一界限的结果只会导致二律背反。

综上所述,主体概念在西方哲学思想史中,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和演变过程。近代哲学树立了主体与人互为脚注的稳定观念,但同时也遗留下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主体和客体、精神和物质之间的对立和隔膜。如何弥合这种疏离和隔膜,是继康德以后包括黑格尔在内的德国古典哲学家们孜孜以求其解的核心问题。

二、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思想

在实践哲学中,康德力图以道德律令而不是外在他律来解决主体实践行为的规定和根据问题,从而突出作为理性存在者的人的至尊地位。但康德道德哲学的实践主体是孤立的原子式的个人,在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他生活于其中的共同体之间,缺乏强有力的联系纽带和团结力量。主体内在道德法则的实施缺乏现实性基础,这种单纯形式的立法原则,不能告诉人们在具体的生活处境中究竟该怎样做才是有德的。费希特和谢林都意识到主体的这种境遇无法真正解决人在这个世界上所面临的窘境。费希特提出了“绝对自我”的概念,希望以此来解决这个难题。但是谢林对“绝对自我”提出了质疑,因为在费希特的体系中,作为对象的“非我”是由“绝对自我”这一主体来设定的。对象和客体只是主体的材料,缺乏自在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为此,谢林尝试用“同一哲学”来代替“绝对自我”,即希望在对等权利下实现主体与客体的和解并最终达到浑然一体。这种同一不是经过系统的概念推理和逻辑论证,或者事物自身发展的漫长过程,而是主客体之间没有任何征兆和依据就达到了无差别、无矛盾的同一。谢林的这种哲学浪漫主义给人一种田园牧歌式的印象,他的同一哲学让人觉得不是在解决当代问题,而是表现为对现实的逃避和浓厚的复古情怀。黑格尔的主体观正是在批判费希特、谢林哲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黑格尔敏锐地意识到,割裂主体与客体或者强调主体对客体之绝对统治地位的做法,并不能真正树立人的权威。但是弥合主客体之间的裂痕却不能靠浪漫派所倡导的直觉和顿悟,因为直观和顿悟无视概念的运动和逻辑的发展,拒绝理会矛盾和差别。在黑格尔看来,忽略差别和矛盾就是“蔑视规定和确切”。正如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讽刺浪漫派时所说的那样:“考察任何一个有规定的东西在绝对里是什么的时候,不外乎是说:此刻我们虽然把它当做一个东西来谈论,而在绝对里,在A=A里,则根本没有这类东西,在那里一切都是一。”①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黄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0页。黑格尔认为,这种观点纯粹是无概念的思维方式,凭直觉和顿悟所得到的东西,只不过是一些梦而已。回避矛盾,不能忍受事物运动变化发展过程这一道路的辽远,就是急躁、冒进和粗疏的表现,是知识空虚的一种幼稚行为。

为了弥合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立与分歧,黑格尔提出了“实体即主体”的观点。黑格尔指出,实体的一切运动变化,不是在实体之外进行的,其动因也不是来源于实体的外部。实体的活动“事实上就是实体自己的行动,实体因此表明它自己本质上就是主体”。②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黄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4页。对同一与过程的同时强调,这是对费希特与谢林的双重批判的结果。

将实体理解为主体,这是黑格尔的一大创举。实体概念早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得到了关注和研究。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的理念论和分有说,为此他区分了作为具体事物的“第一实体”和作为类事物基本属性的“第二实体”。在近现代哲学的视野中,实体也只是作为不动的、客观性的、对象性的存在,黑格尔就批判斯宾诺莎的实体“没有内在的发展线索”。③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88、189页。实体原本是不动的,但是黑格尔赋予了实体以自在自为的能动性和否定能力,因此成了主体。“不动的东西自身却能引起运动,所以它是主体。”①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黄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3页。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指出:“实体本身就是主体,所以一切内容都是它自己对自己的反思。”基于这种能动性和否定性,②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黄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6页。实体才能够产生与自己相区别的对立物。

黑格尔坚持从运动中、从过程中来把握实体与主体的统一。在他看来,整个世界的发展都是从抽象的概念开始,通过外化到实体和定在的方式对仅仅作为抽象和主观的概念的存在方式给予了否定和扬弃,实体因此具有了概念的理性。但这一外化的实体,还不是事物最终的存在样态,还不是理念本身,因为实体只是没入于客体中的意志,只有能够从实体回到概念本身,才是理念的真正实现。真正的主体是活的实体,实体的运动发展是自身作为概念实现自己的过程。所以主体不是外在于对象和实体的,实体本身就是主体。

实体成为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只有在否定性的运动变化之中实体才能成为主体,达到主体与实体的统一。否则,实体就是僵死的、非现实性的虚无,不可能成为主体。那么,为何实体具有能动性、否定性和创造性呢?这是因为实体本质上就是绝对精神从概念发展到他者和定在的这个阶段,因此实体就是精神。实体之所以是主体,就在于实体是精神这一规定性。“实体作为主体,本身就具有最初的内在必然性,必然把自己表现为它自在地所是的那个东西,即把自己表现为精神。”③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69页。

黑格尔坚持“实体即主体”的主体观,是与他的真理观分不开的。与西方思想史上“符合论”和“融贯论”的真理观不同,黑格尔坚持整体论的真理观,④冉光芬:《黑格尔的“真理观”》,《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认为真理是一个过程。预设终点和目的,并以这个终点为起点,最终达于终点的这样一个圆圈式的过程,才是真理本身。因此,主体在认识对象或客体的过程中,必然要设定他者和对立面,且超越自己的否定物和对立面而回到自身,这个认识才算完成。这个他者和否定物,就是带有主体意志和行动概念的实体。因此,实体就是主体。不过这个结论不是作为结果而原本存在,更不是独断的结论,而是经过了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之后,连同这个过程本身所呈现的样子。

三、黑格尔哲学的去主体化倾向及其对马克思的影响

黑格尔哲学和近代哲学一样,都是为了重树作为主体的人的尊严。主体性是黑格尔哲学的主要原则。⑤杨祖陶.:《黑格尔逻辑学的主体性》,《哲学研究》1988年第27期。但是黑格尔的主体与近代哲学要彰显的主体又有很大差异,甚至可以说,黑格尔的主体和主体性,是对传统主体概念的消解与颠覆。一般而言,17世纪以来的传统主体概念是在与客体和对象相对的意义上存在的,主体就是在认识或者改造客体的过程中得到满足的“自我”或“意识”。但是黑格尔拒绝这个与客体分离的、自我封闭且抽象的主体概念。他之所以提出“实体即主体”的思想,就在于他意识到,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分裂,表现为精神与物质、灵魂与肉体、信仰与理智、自由与必然、理性与感性、才智与自然、存在与非存在、概念与存在、有限与无限的对立。⑥张汝伦:《黑格尔与启蒙》,《哲学研究》2007年第8期。而这一切都源于“主客二分”这一逻辑预设,这正是黑格尔所要批判的。

首先,黑格尔认为,主体是一个结果而不是起点。传统主体性哲学意义上的主体是一个开端和起点,是先在于认知活动的,即无论认知活动是否开始,主体都存在着。这种先验主体和独立主体的观念正是黑格尔批判的矛头所指。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写道:“活的实体,只当它是建立自身的运动时,或者说,只当它是自身转化与其自己之间的中介时,它才真正是个现实的存在,或换个说法也一样,它这个存在才真正是主体。”⑦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黄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1页。主体只是在这个过程中才真正地存在,这正是对独立或先验主体的消解。

其次,主体性不是从自身的角度去规定事物,主体性就是事实自身。黑格尔批判惯常的哲学著作的序言所作的对此一体系或彼一体系的区别和判断工作:“像这样的行动,不是在掌握事情,而永远是脱离事情;像这样的知识,不是停留在事情里并忘身于事情里,而永远是在把握另外的事情,并且不是寄身于事情,献身于事情,而毋宁是停留于其自身中。”⑧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黄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页。主体性不是停留在自身中,按自身标准对事物进行“对”与“错”的判定。而是要消除这种对立,忘却自己是主体这一抽象确信和规定性,从而与对象和客体达成一致。黑格尔这样批判近代的主体哲学:“当意识把客观事物理解为与它自己对立,并把自己理解为与客观事物对立的时候,意识所处的立足点是科学的对立:在这个科学的对立中意识只知道自己在其自身,这毋宁是完全丧失了精神;那么反过来说,科学的因素乃是意识的一个辽远的彼岸:在这辽远的彼岸里意识不再占有它自己。”①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黄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6页。就是说,近代哲学力求建构并夯实主体的地位,但是这种对立的观点只会导致主体最终彻底丧失的结果。所以有学者指出:“黑格尔的哲学不仅不是一种主体性哲学,相反,他从一开始就认定了其哲学就是要同主体哲学进行斗争。”②邓安庆.:《从“自然伦理”的解体到伦理共同体的重建》,《复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3期。

尽管马克思没有机会接受黑格尔的教诲,但是他一直声称自己是黑格尔的学生。仔细研究他的思想的来源,就知此话不虚。黑格尔的这种主体观也深刻地影响了马克思的理论架构。从青年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过程来看,他也是沿着重新确立人的主体性这一维度展开的。在对待“何为主体”这一问题上,和黑格尔一样,马克思也意识到,主体的实现是一个过程,而不是黑格尔之前近代西方哲学那种孤立、封闭且绝对的“主体”,这种与客体对立的先验主体是一个静态的图像,是不真实的假设。但是在主体的实现路径上,马克思建立了一个完全不同于黑格尔的体系。

这一思想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强调的是主体的理性,这一思想延续到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但由于当时马克思还没有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解读黑格尔的法哲学,没有理解市民社会得以运行所必须的“需要”和“劳动”概念,因此对于黑格尔的“主体”在历史中的实现过程没有透彻的理解和阐释。与黑格尔将主体置于理性的展开过程中特别是历史过程中不同,此时的马克思关注的是抽象性的“类”本质,强调的是作为“类”主体的人,关注的是人的类本质的实现。这种观念一直延续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在进入政治经济学研究、实现哲学变革之后,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就抛弃了这种抽象的“类”主体的概念。在他看来,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就是精神的发生史。但是,自我意识要成为主体必须要得到对手的承认。“主奴关系辩证法”告诉我们,相互承认却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劳动可以让奴隶的自我意识得到彰显,但是主人由于依赖于奴隶的劳动产品,这种消极的享受使作为主体精神的自我意识无法得以真正实现。在《法哲学原理》的“市民社会”一章中,黑格尔用英国古典经济学的思路分析了市民社会得以有效运转的基本逻辑。他认为需要和相应的劳动可以维系共同体的运转。因此,黑格尔相信,以市民社会为表现方式的资本主义社会自身能够使主体得以实现。和黑格尔不同,马克思通过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发现,资本主义社会有自身不可克服的矛盾。这是黑格尔主体思想体系的内在矛盾所在。要超越和解决这个矛盾,消灭资本主义社会、实现共产主义才是出路。

黑格尔只是在精神发生史的层面即在观念领域实现了主体。但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创立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构想,则是力图在社会历史领域把主体重新树立起来,且在共产主义社会达到全面自由的发展,实现人的至尊地位。马克思的理论的逻辑是:主体的实现必须要放在现实的社会历史的层面,而且主体要真正实现自身的绝对尊严和价值,实现自己无拘束的存在状态,只有在没有阶级压迫、物质不匮乏的共产主义社会状态下才能真正实现。由此可以看出,黑格尔的主体观对于马克思思想体系的构建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甚至可以说,马克思克服了黑格尔在主体问题上的缺陷,完善了黑格尔有关主体的观念和学说。

因为他将主体、人置于历史的进程中加以考察,在社会物质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透视现实的人的存在方式,把主体的实现放在社会历史过程中,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与传统的人本主义理论的主体观划清了界限,在一定的意义上也是“去传统主体化”的结果。正是在这种“去主体化”中,马克思才能超越各种空想社会主义,建构起一个全新的理论构架。

B0-0

A

1003-4145[2012]04-0018-04

2012-02-28

冉光芬,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副教授、博士。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8CZX02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责任编辑:周文升wszhou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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