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亮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讯问语言修辞手段的选择与运用
王 亮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讯问语言修辞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活动中,适当地运用修辞方法、手段,增强讯问语言的表达效果,以促使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和行为良性转化,达到审讯目的的一种语言活动。讯问语言修辞是在十分特殊语境中运用的修辞形式。讯问语言中运用修辞手段要遵守选用讯问语言技巧的原则要求,处理好选用修辞手段和遵循讯问活动的法律要求之间的关系。在讯问语言中选择运用好比喻、借代、对比、排比、层递、反复、设问、反问和双关等。
讯问人员;讯问语言;修辞手段;选用
为了使语言达到准确、鲜明、精练、主动,让人听了看了印象深刻,就必须针对不同的表达内容和语境,选择运用最恰当、最完美的语言形式,这种语言形式及其选择运用,就是修辞。简言之,“修辞”就是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利用多种语言手段以收到尽可能好的表达效果的一种语言活动。修辞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形式问题,即语言中加强表达效果的方法和手段;其二是选择运用问题,即人们在语言活动中对各种加强语言表达效果的方法和手段的运用。
讯问语言的修辞问题,主要是研究在讯问言语活动中,对某些适于增强讯问语言表达效果的修辞方法、手段的运用问题。因而,讯问语言修辞就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活动中,适当地运用修辞方法、手段,增强讯问语言的表达效果,以促使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和行为良性转化,达到审讯目的的一种语言活动。讯问语言修辞是一种特殊的语言修辞活动,因而,它和普通的言语和写作修辞活动之间,存在着一般和特殊的关系。从一般意义上讲,讯问语言修辞也是言语修辞活动,也要使用修辞手段,遵守有关规则。另外,由于讯问语言修辞活动是一种特殊的言语修辞活动,所以,还必须按特殊的要求来进行。这表现在:首先,并不是所有的修辞手段都经常被运用于讯问语言之中,就是说,有些修辞手段并不十分适合于讯问语言。讯问语言的修辞手段是指修辞形式中合乎审讯活动要求、适于讯问语言特点的那些形式。其次,讯问语言修辞是在十分特殊语境中运用的修辞形式。这里,讯问人员与被讯问人有着截然不同的地位;双方交流思想,在大部分情况下是出于根本不同的目的;交流思想的要求也有着本质的不同。所以,在这种语境中使用修辞手段的条件、方法、要求等,都应该独具特色。
那么,讯问语言中运用修辞手段要注意哪些问题呢?除了要遵守选用讯问语言技巧的原则要求以外,还应强调处理好选用修辞手段和遵循讯问活动的法律要求之间的关系。法制原则一方面要求讯问人员尽职尽责,用最有效的表达形式争取讯问语言的最优效果。另一方面,又要求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依法办案,文明审讯。因而,我们在讯问中要坚决反对利用修辞手段夸大其词,无中生有,侮辱被讯问人人格之类的做法。
在一般性的言语交流活动中,修辞有着重要的加强效果作用,这是毫无疑问的。同样,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活动中,语言的修辞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讯问中恰当运用语言修辞手段,可以增强表达效果;另一方面,有些修辞手段运用于讯问语言之中,具有重要的策略性意义和作用。这些修辞手段的自身特点和讯问犯罪嫌疑人这种特殊言语活动结合起来,往往能起到迷惑疑犯,引发疑犯心理失衡,便于讯问人员贯彻讯问活动的法律要求等重要作用。这方面,审讯活动和相应的修辞手段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联系,这种天然联系恰恰反映了讯问中运用语言修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语言的修辞方法很多,适于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中使用的也为数不少。根据审讯工作的实际经验,现就常用的修辞手段介绍如下:
描写事物或说明道理时,用同它有相似点的别的事物或道理来打比方,叫做比喻。讯问语言中的比喻,是讯问人在讯问语言中,运用比喻修辞的方法,来陈述事实、阐明道理、分析问题、表明观念和主张、驳斥谬误以及实施策略意图的讯问语言手段。在这里,明喻、暗喻和借喻都可以根据需要来选用。
讯问语言中比喻的作用,在不同的条件下有不同的表现:其一,在陈述事实或表明观念、主张的时候运用比喻,可以使讯问语言内容更加生动、具体和鲜明,给被讯问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发挥更大的影响作用。例如:“用雪堆里埋死尸”来比喻被讯问人的隐瞒行为;用“泥菩萨过江”来比喻犯罪团伙或集团成员被拘捕后的处境;用“猴子捞月亮”比喻被讯问人的徒劳和幻想;用“天网”比喻法律的威严……显然,这些内容如果用直接说明的方法,其效果必然要逊色许多。其二,在阐述一些深奥、抽象的道理的时候,用浅显常见的事物加以说明,可以帮助和加深被讯问人的理解。例如:要说明“只有彻底交代罪行,才有出路”这个被讯问人十分难以接受的道理,如果直接说明,就可能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相反,如果用“一个人长了肿瘤,他只有痛下决心,请医生切除肿瘤,才能恢复身体健康。反之,他要是不愿动手术,让肿瘤继续留在身上,那么,他就相当危险”这种事例加以比方说明,解决问题就容易得多了。其三,在批驳被讯问人的错误观点和立场的时候,恰当地运用比喻,可以增强驳斥的力量。例如:用“风过起尘,雁过留声”来批驳被讯问人“犯罪未留下任何痕迹”的错误认识;用“死胡同”来形容被讯问人所选择的道路等等。其四,在用语言实施某些审讯谋略的时候,比喻也能发挥重要的作用。首先,比喻可以在实施引而不发谋略时大显身手。即用比喻的方法影射某些犯罪事实。如用“吃窝边草”影射被讯问人就近作案;用“吃夜食”揭露被讯问人夜晚作案;用“吃独食”暗示被讯问人单独作案或独占赃物。其次,比喻有助于正确地使用证据。即用比喻的方法可以贯彻使用证据的保留原则,增强被讯问人供述或辩解的可靠性。如把被盗的自行车称为“马儿”;把窝赃人称为“保管员”等等。
在讯问语言中运用比喻,要注意下列几个问题:一是要紧密结合案情和被讯问人实际,注意比喻的易接受性,即不能用被讯问人无法理解的事物来打比方;二是要注意比喻的合理性,只有恰当贴切的比喻才能增强讯问语言的效果,反之,则有害无益;三是要注意比喻的文明性,即讯问中不能用一些粗俗、低级和严重有损人格的比喻。
不直接说某人或某事物的名称,而借和它密切相关的名称去代替,叫做借代。讯问语言中的借代,是讯问人根据审讯活动的客观需要,在讯问语言中有目的地回避案情涉及的事实、证据和人员的名称或全部的具体的情况,而用与它们紧密联系的名称或部分的笼统的情况来代替的讯问语言手段。这也是特殊语言环境下的一种特殊语言修辞方法。
与一般借代相联系,讯问语言中的借代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第一,特征借代。即用被代替方的特征、标志、属性来替代被代替方。例如:用“大团结”代替人民币;用“红把子”代替螺丝刀;用“会唱歌的”代替收录机等等。第二,专名借代。即用典型性的人或事物的专用名称来代替被代替方。例如:“人民不会放过混进我们队伍的‘刘青山’、‘张子善’”这句话,就是用众所周知的典型人名代替贪污腐败分子。第三,抽象代具体。即用抽象概念代替具体的人或事。例如:用“坏事”代替具体案件行为人的具体犯罪行为;用“夜行人”代替夜晚外出作案的犯罪分子等。第四,部分代整体。即用被代替方(犯罪行为)的某一点或某一阶段代替被代替方。例如:用犯罪过程中的某一个动作或某一句话或某一阶段代替整个犯罪案件。
讯问语言中的借代,是利用客观案件、被讯问人及其有关概念之间的种种关系,巧妙地形成语言的表述转换。它具有所要表达的对象不直接出现,而通过引起被讯问人联想的途径,对被讯问人的思想产生影响的鲜明交流特点。这种特点恰恰和讯问被讯问人的某些法律要求和策略要求相吻合,正好可以为审讯活动所用。因而,讯问语言中的借代手段在讯问活动中使用得相当频繁和广泛。无论是在突破被讯问人过程中还是在突破被讯问人以后,这种借代手段都能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讯问语言中的借代在突破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讯问语言中的借代是使用证据或指出事实的绝好语言形式。它可以间接或有限度地揭示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性质以及司法机关所掌握的证据等事实,为突破案件服务。和讯问中在某些条件下运用比喻一样,运用借代可以保证使用证据和指出事实的“保留”和“可靠性”原则的贯彻。具体说来,在采取明示方式指出事实的时候,语言一般应该用部分代整体的借代方式,“点到为止”。例如;罪犯作案后翻越围墙逃走的情节能够利用时,可以说:“你爬墙的本事还不小哇!”以“爬墙”这一点来揭露整个犯罪案件。在采取“暗示”的方式使用证据的时候,很多情况下都适于选用借代的方法。例如:犯罪分子盗窃的照相机被公安机关缴获,讯问中疑犯拒不承认有盗窃犯罪,讯问人决定使用(暗示)照相机这个证据时,可以说:“你不说话,可‘咔嚓’要发言!”用“咔嚓”代替照相机这个证据,进攻犯罪嫌疑人。又如:前面所讲的“刘青山、张子善”这种借体,可以用以揭示贪污案件的性质,而对犯罪嫌疑人暗示使用其贪污公款的证据。二是讯问案情重大或者畏罪心理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时,恰当使用语言借代,可以避免语言刺激对犯罪嫌疑人心理造成不利影响。例如:用“错事”代替杀人、强奸、抢劫等重大犯罪行为,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畏罪或羞愧心理加剧,促使其正视自己的罪行。
第二,讯问语言中的借代在突破犯罪嫌疑人以后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语言借代的交流特点有助于审清犯罪嫌疑人尚未讲清或不愿讲清的犯罪情节。讯问中深追尚不清晰的犯罪情节的时候,不能采取直接指出具体情况让犯罪嫌疑人证实的方法。这里,适当地使用语言借代是非常必要的。例如:某杀人案件的被害人被罪犯扼死,尸检时发现尸体头顶部钉有一枚大铁钉。罪犯被查出后交代了因私仇扼杀被害人的经过,但回避钉子问题。这时,讯问人先进行了必要的准备性讯问,指出被讯问人还有问题没讲清楚,然后说道:“真的讲清楚了吗?那两寸半的东西是怎么回事呢?”恰当的语言借代使被讯问人感到钉子已被发现,只好如实交代。二是讯问语言借代的交流特点,在印证团体或集团案各个犯罪嫌疑人口供以及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吻合时,具有和前述第一方面相类似的作用。
另外,讯问语言中的借代,还可以使表达内容具有鲜明的个性特点,便于被讯问人领会讯问人所表达的思想。
在讯问语言中使用借代,一定要紧密联系案情实际,离开了这一点,借代就会不着边际,使被讯问人不知所云。同时语言借代之前,还要对被讯问人进行必要的思路引导,创设适于某种借代的特定语言环境,做好准备工作。
讯问中的借代和借喻两者之间,存在诸如通过引起被讯问人联想表达思想等相似之处。它们的明显区别是:借喻侧重“相似性”,借代侧重“相关性”;借喻是把比喻和借代溶为一体。
对比是把两种不同的事物或者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放在一起相互比较的修辞方法。讯问语言中的对比,是讯问人在讯问中运用一般对比来增强讯问语言效果的讯问语言手段。
讯问语言中的对比可以分为两种:其一,两体对比。即把两个相互对立的有关案情的问题加以比较,使问题的性质、情况更加清楚。如把高尚的行为和卑劣的行为,从宽处理和从严处理加以对照等等。其二,一体两面对比。即把有关案情的同一问题的两个对立方面加以比较,使问题更全面、更深入。如把被讯问人优点和缺点、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某些情有可原的因素加以对照等等。
讯问语言的对比方法,在讯问的各个阶段和多种态势下都可以运用,这里主要讨论在说服教育被讯问人时运用对比的一些问题。总的来说,对比可以使问题性质更鲜明、情况更清晰,对问题的认识更深刻,进而增强讯问语言功效。具体讲,对比在讯问实践中的使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使被讯问人更加明确自己行为的性质,促其做出正确选择。不少被讯问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错误认识,他们或不明事理,或片面强调引起犯罪的客观原因,或夸大犯罪行为的某种“合理”因素。对此,在讯问中把法律规定和被讯问人的行为加以比较;把伦理公德和被讯问人的糊涂观念加以比较;把犯罪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加以比较;把犯罪的后果和前因加以比较,引导被讯问人在比较中认识自己的问题,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例如:比较被害人平时无端压制被讯问人和被讯问人报复杀死被害人这两种行为的巨大反差,就很能说明问题。第二,使被讯问人更加明确自己的处境,促其放弃抗拒行为。有的被讯问人在审讯中态度顽固,有的共同犯罪案件被讯问人执迷不悟,对此,讯问中把公安机关的强大和被讯问人的渺小加以比较;把公安机关获证事实和被讯问人的隐瞒行为加以比较;把已经坦白交代的同案犯和仍不老实的被讯问人加以比较;把从宽处理的典型和从严打击的事例加以比较等等,都是很有益处的。第三,使被讯问人正确评价自己,消除某些不良心理。有的被讯问人对讯问人员存有偏见;有的对前途丧失信心,产生绝望情绪。对此,讯问中把审讯对疑犯的批判否定和关心同情加以比较;把犯罪嫌疑人可取的方面和恶劣的方面加以比较等,也是很必要的。
为增强语势,加深情感,把结构相同或相似,语气一致、意义密切关联的句子或句子成分排列起来,集中表达,叫做排比。运用和排比相似的方法,表达内容上表现为递升或递降的层层递进的事理,叫做层递。讯问语言中的排比和层递,是利用排比和层递的方法,教育和进攻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语言手段。
艰难、复杂的讯问活动,要求讯问语言必须具有不可阻挡的气势,排山倒海的力量,无可辩驳的逻辑和惊天泣神的情感,而讯问语言中的排比和层递,正是实现上述要求的有效途径之一。首先,讯问语言中的排比和层递,可以造成一种先声夺人、压倒一切的气势。在审讯开始阶段或者犯罪嫌疑人气焰嚣张的时候,讯问人为了争取和保持心理上的优势,常常运用排比和层递的方法,壮气势、增声威。
其次,讯问中进行说理教育的时候,适当地运用排比和层递,能够使论点更严密、透彻,产生不容置疑的效果。例如:
“轰轰烈烈的反盗窃专项治理,制药厂在搞,整个白云区在搞,整个广州市在搞,整个广东在搞,全中国都在搞!”
这种恰当的层递,有力地支持了“到处都在进行反盗窃专项治理”这个观点。
再次,讯问中对犯罪嫌疑人展开全线进攻的时候,排比和层递能够使火力集中,攻击力增强。例如:
“范××,现在是你投降的时候了!你对张厂长怀恨在心,你公开扬言要让他放血,你在车间里制造火枪,你打听张厂长5号的去向,你发案时下落不明,你发案后双手被火药冲伤,难道这些还不够吗?”
这里运用层递,步步逼进,直指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核心问题,造成了强大攻击态势。
讯问中运用排比和层递,必须从审讯的客观需要出发。即必须考虑案情的需要,审讯氛围的需要,情感状态的需要,而不能生硬地拼凑滥用。
为了突出某个意思,强调某种情感,特意重复某个词语或句子,叫做反复。讯问语言中的反复,是讯问人在讯问中运用反复的方法增强语言效果,力争达到审讯目的的讯问语言手段。
根据需要,讯问语言中的反复,能在审讯过程中的所有场合使用。我们可以把它分为强调反复和意义反复两种。所谓强调反复就是在讯问中接连或间隔重复标志重要内容的语句,突出某种意义,引起被讯问人注意,加深被讯问人印象或者用于实施某些策略意图。如:“我们一定要把你的问题查清,坚决查清,彻底查清!”在有些情况下,强调反复还可以为贯彻审讯策略服务。这主要表现在讯问中利用比喻、借代、双关等手段激发被讯问人联想,间接指出事实或使用证据的时候,对关键词语的反复,可以加强语言的弦外之音,并促使被讯问人领会,辅助完成策略任务。
所谓意义反复就是在讯问过程中,循环往复地重复法律、政策精神、案件事实情况及讯问人的观点和主张等内容,坚持不懈地教育、进攻被讯问人,直至达到审讯目的为止,这是讯问语言反复区别于一般修辞反复的明显标志。审讯活动中大多数情况下,都有一个“漫长”的心理较量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讯问人只有以锲而不舍的执著精神,不断地进行语言上的意义反复,百折不挠地坚持自己的判断和观点、主张,才能使被讯问人相信公安机关证据在握,交代罪行是唯一出路,进而逐步打消抵抗念头。我们通常所讲的“猴子不跳圈,多敲几遍锣”正是这个道理。当然我们所讲的意义反复,主要是指讯问的基本观点和基本内容的重复,而不能理解为语言的机械重复或再现。讯问中我们应该根据审讯的进展和变化,合理地变换语言的选择和组合,使之每次重复都具有新的意义和新的力量。
无疑而问,自问自答,叫做设问。讯问语言中的设问,是讯问人利用设问方法,推进讯问进程的讯问语言手段。总的来看,审讯过程中问和答起着重要作用。但是,设问和讯问人问、被讯问人答这种问答形式有根本区别,设问是讯问人自己提问,自己回答,这种提问和回答不是为了澄清和证实某种问题,而是一种有助于增强表达效果的讯问语言手段。
讯问语言中的设问在讯问中有比较广泛的适用范围,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在对被讯问人进行说服教育的论理辩驳过程中,运用设问的方法,能够使讯问人的基本观点和重要结论鲜明突出,便于被讯问人接收和理解。一般情况下,每次以突破被讯问人为目的的审讯,讯问人都要进行大量的摆事实讲道理等语言活动,这中间思想信息相当繁杂,如果不采取一定语言手段使基本观点、结论突出出来,很多被讯问人都会在接收和理解上感到茫然。而设问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语言手段之一。例如:
“我们办理刑事案件,靠什么呢?靠三条,一靠法律政策,二靠人民群众,三靠证据事实。”
这段话中的“靠什么”这个设问,明显地标志着语言的中心,更利于被讯问人的理解。如果把它改成:“我们办理刑事案件,一靠法律政策,二靠人民群众,三靠证据事实。”语言的提示效果就相差多了。
其二,讯问中被讯问人精神疲惫,注意力分散时,运用设问,能够吸引被讯问人注意,激活被讯问人思维,保证讯问的实际效果。否则,在这种情况下一味平平淡淡地陈述,就极易造成说听脱节,无法从思想上控制和影响被讯问人。
用无疑而问的方法,把要表达的确定意思包含在问句里,叫做反问。在讯问语言中运用反问,能够使语言语气强烈,力量增强,给被讯问人心理造成更深刻的影响。因而,反问经常在批驳和突击被讯问人时使用。例如:如果把“这个道理你是清楚的”这句话,转成反问形式“这个道理难道你不清楚吗”,就能平添一种无可否认的攻击力量,语言的气势也有了极大的加强。我们知道,讯问语言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进攻性语言,而反问恰恰具有与此相适应的语言特点。所以,我们在讯问实际工作中,应该根据需要努力把两者结合起来。
利用语音和语义的条件,有意使语句同时兼有两种意思,表面是说一个意思,实际上是另一个意思,这另一个意思才是说话的真意所在,这就是语言的双关。由于审讯活动主要是利用语言和被讯问人斗智、斗勇的“攻坚战”,具有特定的法律和逻辑要求,因而,双关和比喻、借代等手段一样,与审讯活动有一种天然的联系。这种联系就是两者在某些特点上的一致性:就审讯活动来说,在很多场合下,由于取证的法律要求,讯问语言表达具有不宜明说的特点;就双关来讲,它具有能够含蓄地影射另一件事物,言在此而意在彼,从而实现一箭双雕的特点。
讯问语言中的双关,具有和借代手段相类似的作用,它经常被用以对被讯问人指出事实或使用证据,可分为谐音双关和语义双关两种。
讯问谐音双关就是利用音同和音近条件使语句意义双关,从而为讯问所用。例如:
一个犯罪嫌疑人盗窃某单位彩色电视机一台,讯问中该犯以小偷小摸行为搪塞应付。讯问人批驳其不老实态度之后,指出:“偷鸡摸狗也不是小事,不管偷什么‘鸡’都要老实讲清楚。”
这里,讯问人利用“鸡”和“机”同音,试探被讯问人虚实,对被讯问人心理施加压力,具有攻守兼备、进退自如的效果。
讯问语义双关就是利用语句的多义性,在特定讯问语境中形成双关,为达到讯问目的服务。例如: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强奸犯罪过程中,抢走被害人金耳环一副。归案后,陈某只承认强奸犯罪,回避抢劫行为。在一次讯问中,讯问人严厉指出陈某还在隐瞒问题之后说道:“你年纪轻轻,看‘黄色书’,做‘黄色事’,满脑子的‘黄色东西’,还不愿意倒出来。”
这里,讯问人明说陈某满脑子“黄色思想”,暗指黄色的金耳环,使讯问语言具有一石二鸟的特殊功能。
在讯问语言中使用双关,一要注意运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二要注意创设条件和语境;三要注意和讯问语言的声音技巧密切配合。即在讲述关键词语的时候,语气要加重,速度要稍慢。
Abstract:The interrogation language rhetoric is a series of language activity used in the interrogation of a criminal suspect activity;the appropriate rhetoric method is used to enhance interrogation language expression effect so as to make the suspect’s psychological and behavioral benign transformation,achieve the purpose of interrogation.Interrogation language rhetoric is rhetorical form used in very specific contexts.In the interrogation language,the selection of rhetoric should comply with interrogation language skill principle;follow the interrogation activity relationships between processing good selection and legal rhetorical means.In the interrogation language,metaphor,metonymy,contrast,parallelism,progress,repeating,questions,ask and pun,etc.,should be selected and used properly.
Key words:questioning staff;interrogation language;rhetoric;selection
(责任编辑 连春亮)
Choice and Use of Rhetoric Means of Interrogation Language
WANG Liang
(Guangdo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Justice Police,Guangzhou,Guangdong 510520)
DF793
A
1672-2663(2012)03-0041-04
2012-05-06
王亮(1963-),男,河南开封人,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犯罪侦查学研究和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