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爱勇
(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211189)
论《老子》“自然”的生态伦理内蕴
陆爱勇
(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211189)
对生态伦理思想的追问可以溯源到先秦《老子》,《老子》中的“自然”是其生态伦理思想的集中体现。“道法自然”为其生态伦理思想奠定道德哲学基础;“人居其一”的非人类中心论、以万物为原点的依存论以及“天地不仁”的自相治理论等是其生态伦理的基本内容;“辅万物之自然”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行为准则。以上三个部分共同构成了《老子》“自然”的价值内蕴,体现了《老子》中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
《老子》;自然;生态伦理
生态伦理通常是指“人类与其生存于其间的自然环境以及生命物类之间的关系伦理。它具体包括人类对待自然环境和其他物类的基本态度、人类与自然物类之间的恰当关系和行为方式、人与自然之间的价值生存和价值关系等方面的伦理思考”[1]。《老子》中的“自然”所具有的价值内蕴,充分体现了其生态伦理思想。在《老子》中,“自然”的概念一共出现5处,与此相关的词源“自”的用法共有33处。学界大都认同“自然”为自然而然、本性使然的意思。“自然”就是强调万物(包括人)的自然本性,追求人与自然界的和谐一致。《老子》中“自然”的生态伦理思想具备完整的生态体系,包括生态伦理的道德哲学基础、生态伦理的基本内容以及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行为准则等三部分内容。
老子是中国思想史上第一位建构哲学本体、形成具有形而上学体系的思想家,而“道”是其形而上学思想的最高本体。老子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2]63这句话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从道与万物的关系来看,道是“天下母”,天地万物由“母”而产生。它的名字可称之为“道”,也可勉强称为“大”。二是从道的性征来看,道具有先存性、独立性。道是“先天地生”,先于天地万物而存在的。“‘混成’表明的是既不知其所以生,又不明其所由生”[3]34,不知道之所以生,但知道是独立的,即是“寂兮寥兮,独立不改”,道遵循自己的常式,一直运行但不停止。
道“为天下母”以及道的先存性、独立性,都反映出万物是依据道而产生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2]117,一切万物都由道产生,道是统摄宇宙和社会的最高本原或本体。可见,道是万物之宗,具有形上维度和本体论特征。老子道之本体性规定了德依据道,“孔德之容,惟道是从”[2]52。“‘孔德’就是大德,换言之,真正的道德,它是‘惟道是从’,以‘道’为自己行为的唯一依归”[3]43。人类社会的伦理规范和道德要求都是由道而产生的,人类社会生活秩序和个体生命秩序都要依道而行。
依道而行,就要做到“道法自然”。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65就是说,天、地、人都要按照“道”的规律行事。“道”本身的法则是“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是指一种排除外部强制力量可以顺其自然的状态。“道法自然”说明道性是自然的,即是自己如此、本性使然。“‘道’法自然就是‘道’性自然,‘自然’是‘自己如此’的意思,由‘道’的自性而显示创世万物时的无目的性、无意识性”[4]。道被赋予自然的禀性。“道”性自然还体现在道的“不辞”、“不有”、“不为主”等方面,老子说:“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2]86万物依靠它生长而不推辞,功劳成就而不占有,养育万物而不去主宰,万物归附于它而不去主宰。所以说,正因为大道始终不自以为伟大,所以才能成就它的伟大。这是道自然而然禀性的具体体现,也正是这点体现了道之所以伟大和不同寻常之处。
道的本体性决定了一切万物都是由道而产生的。人和自然万物只有依据道,才能确认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而道是依归自然的,天、地、人与其他万物都禀赋自然而然的属性才是合法的与合理的。所以说,“道法自然”既体现了天地万物包括人与自然界的本性,也是人与自然界关系的根本要求和总依据。“道法自然”为《老子》生态伦理思想提供了道德哲学基础。
生态伦理是以对待自然的态度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基本出发点的。《老子》中的生态伦理思想就是在对待自然以及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价值应然表达,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人居其一”的非人类中心论,以万物为原点的依存论以及“天地不仁”的自相治理论。
老子认为,人类并不是宇宙的中心存在者。“道生之,德畜之”[2]136,道普遍赋予万物,万物禀受了“道”而成为自己的“类”。为道所生之自然万物具有自己的德,因而与人类具有相同的价值尊严,“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国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2]64。天和地都是自然的属称,自然和人一样都是神圣的,都具有“大”即广袤而辽远的特性。老子说“人居其一”,即人只是“四大”之一,就是说其他万物与人处在同一位置上,是平等的。人类并不是唯一的存在者,更不是自然的主宰和驾驭者,天地自然并不是以人类为中心。所以说,人不仅应该尊重人类的生命,而且应该尊重自然界中其他动植物的生命,维护万物的存在。
当今生态环境的恶化主要在于理性扩张下的人类中心主义。海德格尔曾认为:“现代的基本进程乃是对作为图象的世界的征服过程。‘图象’一词意味着:表象着的制造之构图。在这种制造中,人为一种地位而斗争,力求他能在其中成为那种给予一切存在者以尺度和准绳的存在者。”[5]理性使人的能动性和创造力得到无限的发挥,带来技术的进步和物质财富的急剧增加。然而,对于人的力量的无限扩大的认知,就是把人作为尺度和准绳,这就意味着将人视为万物的中心。技术化、工具化的理性带来人类中心主义,将人类视为万物的主宰,从而必将破坏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
“人居其一”的生态学理念,发展到庄子那里就是“万物与我为一”的认知。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6]即是说自然与“我”(人)是和谐一致的,价值上是平等的。人类不是世界的中心,只是万物中的一份子。“人居其一”的思想表明人与自然之间是平等的,都具有被重视和尊重的价值。
如何看待人与万物之关系?在老子思想中,人被纳入以万物为坐标原点的价值系统中,人只是万物的一部分。老子的整个价值系统是建构在“万物”基础上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2]117,“致 虚 极,守 静 笃;万 物 并 作,吾 以 观复”[2]35,“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2]30。人成为万物的一部分,离开万物就无所谓人的存在。
以万物为价值坐标原点的自然观主张人和自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这样,主体与环境的关系就化紧张为和谐一致,相互联系而成一个完整的生态链,“人与万物始终是一个动态的整体存在,这种动态的整体存在的最终实现维系于万物之间动态的关联性之中。因此,人只有在与其他物种具体的关联性保持的平衡中,才能凸现自身的价值”[7]。在这种人和自然关系的动态的结构中,人的能动性体现在与其他物种的协调共作上。协调共作要求自然而然地对待他物,顺从他物本性特征而润滑、成就他物,尤其不能以人类的好恶为依据而对他物采用差别的尺度。
与老子的以万物为价值坐标原点不同的是孔子以“己”(个人)为其价值坐标原点,孔子强调“为仁由己”[8]130,充分强调了人的能动性。“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8]79。孔子将人抬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人的作用便被无限发挥,结果便是人与自然二分。所以在孔子看来,修己之身成为毕生的任务,人化自然成为重要的目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便是紧张与对峙。
以万物作为价值坐标原点,使人与自然构成活的生态链,形成相互依存的动态关系,凸显了双方的价值所在。就是说,以万物作为价值坐标原点,便形成生命之间、生命与非生命存在物之间、非生命存在物之间都是紧密相连的关系,万物的交错联系织就了生机勃勃而充满活力的生态系统。
在老子看来,处理人与其他万物关系的逻辑出发点在于“不仁”。老子的伦理思想是以“不德”为基准的。老子抨击现实社会的仁义道德:“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2]43又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2]150奇技淫巧造成了社会混乱,现实的道德也正是在这一社会背景下产生的,所以不是真正的道德。他认为真正的道德是一种自然而然的,是不德之德,不仁之仁。“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2]93。现实的道德是因为德、仁、义、礼等都是在大道遭到破坏后产生的,没有大道的本体支撑,就会失去方向,都是变异了的道德,而不是真正的道德。不德之德是真正的道德,不仁之仁是真正的仁。这实质上就是任天地万物之自然,各自维护本性使然的状态。
在“不德”的逻辑前提下,老子认为,在面临人与自然关系的时候,应当“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2]13。王弼对此注说:“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故不仁也。仁者必造立施化,有恩有为。造立施化,则物失其真;有恩有为,则物不具存。”[2]13“万物自相治理”即是“不仁”。只有不仁,万物才不会失“真”。以“不仁”作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逻辑出发点,便是强调天地万物自然而然,人与自然的自相治理。人不是自然界天然的主宰,本然的面貌是“天地不仁”,自相治理,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达到至德至善状态。
人类的非中心位置,以万物为原点的依存论以及“天地不仁”的自相治理论,都要求在人与自然的行为关系上顺因自然,尊重自然。为此,“辅万物之自然”[2]166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必然归宿。而在《老子》中,“辅万物之自然”的实践领域要求就是要做到朴素无为,“‘道法自然’要求人在与天地自然接触的行为中,以‘自然无为’的方式,顺利天地自然的自然而然”[9]。人类只有依循万物的自然本性去爱护和利用自然界中的所有事物,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辅万物之自然”成为人类的行为准则和根本要求。
道是德之体,德是道之用,德是道的形下样态。《老子》中所说的“德”是一种自然的状态,是自然而然的、本性使然的德性状态。“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2]136。不自有、不自恃,不自作,才是真正的“玄德”。在老子看来,朴素无为是德的常态。“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谿。为天下谿,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知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2]74。婴儿的状态就是一种自然淳朴的状态、自然而然的状态,他们没有自己的任何私心。所以,常德要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朴”。只有这样,常德才不会离失,才可以充足。“含德之厚,比于赤子。毒虫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2]145。因为似婴孩一般的自然淳朴,所以,毒虫不叮咬他,猛兽也不伤害他,凶猛的鹰鸟也不搏击他。深厚的德性也正是似婴孩这般自然淳朴,自然而然。所以说,“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也而常自然”[2]137。“德”的常态是自然无为。
老子的“三宝”,更是明确表明了他强调的朴素无为之德。他说:“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2]170在各种德行中,老子最为强调的是三个方面,而“不敢为天下先”就是其一。“不敢为天下先”,就是老子的不争之德,无为之准则。一切任其自然,不逞强、不莽撞,实现无为之为,见素抱朴。
因此,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过程中,遵循朴素无为便是至大之德。“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2]91。因为无为,而实现万物的“自化”,天下的“自正”。“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2]86。老子认为,让自然万物包括人以自己固有的方式生存和发展,不把自己的主观价值尺度强加于他人,而要保持其自然而然的状态,这样才能“成其大”。
在老子的思想中,自然无为的行为楷模便是圣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圣人做到朴素无为,“行不言之教”,无为而无不为。圣人是无为原则的典范。
圣人的最高道德品质是维护万物的自然本性。“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2]19。“后其身”、“外其身”其实都是一种谦让的态度,是圣人无为而自然的表现。“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2]56。“是以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明,不为而成”[2]126。这里的八个“不”表明圣人不施加主观判断,不妄自作为,所以能做到明、彰、有功、长,实现不为而成,不事而能。可见,维护万物的自然而然本性是圣人最高的德性体现。
从圣人处理自然与社会事务的角度看,圣人能够做到无为、不仁等。“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也,为而弗恃也,成而弗居也。夫唯弗居,是以弗去也”[2]6。圣人“无为”,是顺其自然而不妄为;“行不言之教”,是不发号施令,而采用潜移默化的引导。“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2]8。因为圣人崇尚百姓的自然本性,让百姓保持纯朴归真,所以,能够做到“无不治”,实现无为而治的目标。“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2]13。圣人无所偏爱,任凭百姓自由而顺着本性发展。“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之”[2]129。即是说,圣人能够促使百姓回复到婴孩般真纯的状态。
圣人作为道德的终极目标在于维护万物的自然本性,做到无为而自然。“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2]166。圣人辅助万物的自然发展而不加以干预。圣人这种既发挥自己的本性使然,又注重维护他人与他物的自然本性,正是其独特与高明之处。
从《老子》“自然”的内在价值看,其含有的生态伦理思想形成一整套的生态伦理体系,“道法自然”为其生态伦理思想奠定道德哲学基础;“人居其一”的非人类中心论、以万物为原点的依存论以及“天地不仁”的自相治理论等是其生态伦理的基本内容;“辅万物之自然”是处理人与自然其他万物关系的行为准则。这种形而上、形而中、形而下的思想体系形成“自然”内在价值的“生态链”,为人的行为提供理论支撑。《老子》“自然”蕴涵了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为当今的环境伦理发展,对缓解当前严重的生态危机来说都是不可忽视的历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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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家鹿]
B223.1
A
1000-2359(2012)01-0069-04
陆爱勇(1979—),女,安徽六安人,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0YJA720036)阶段性成果
201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