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实现物业化管理的研究探讨

2012-04-13 15:43姜松岐史永纯
关键词:危险废物许可证废物

郭 军 姜松岐 史永纯

(1.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哈尔滨 150025;2.哈尔滨市固体废物处理辐射中心,哈尔滨 150076)

危险废物是一种生活垃圾和放射性废物之外的,由于数量、物理化学性质或传染性,当未进行适当的处理、存放、运输或处置时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废物[1]。由于危险废物存在着危害特性,其表现的慢性毒性和致癌性会对人身健康与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因此危险废物的处理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根据我们国家和各地方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由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将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者进行管理[2]。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尝试在不同行业的企业中进行危险废物的物业化管理试点,选择了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哈尔滨分公司和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分别由长春蓝天固废处理中心、北方特种润滑油厂、哈尔滨工业废物交换中心和水泥厂有针对性地开展含铬废物、危险化学品、废矿物油以及含碱废液的专项危险废物现场物业化管理,取得了很大成效。

1 危险废物实现物业化管理的可行性讨论

危险废物实现物业化管理的根本要求就是要通过物业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活动,实现单个企业所无法完成或者很难实现的要求。

1.1 有利于保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获得较好的处置效果

危险废物物业化的处置设施一般都拥有较完备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管理力量,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独立运作的管理体系,才能保证其正常运转、发挥作用。同时,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和处置条件,认定和扶植一些专业化的集中处置企业,才能使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有强大的技术和设施保障。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环保部门创新工作机制,由环保部门牵线搭桥,引导处置企业进入废物产生企业对危险废物实行物业化管理,针对不同的危险废物进行现场处置。这种做法不仅避免了废物产生企业因找不到合适的处置企业而使危险废物外流,而且明确了处置责任,确保了处置质量,也便于环保部门随时进行监管,值得借鉴。

1.2 有利于准确定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服务对象,明确服务范围

与很多废物产生企业找不到合适的处置企业一样,很多处置企业也常常处在“吃不饱”的状态。这种状况一方面容易导致危险废物外流,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环保产业的发展。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积极探索这方面工作,尝试在不同行业的企业中进行危险废物的物业化管理试点,明确由不同处置能力的企业分别进行危险废物处置,由持有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全程为企业服务。处置单位除负责填单、处置、转移等工作外,还承担了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现场清理、清扫工作,有效地控制了这些污染物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提高综合利用率,从而减少进入环境或需要处理的废物量[3]。

实行危险废物物业化管理,不仅是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规模效益的具体要求,也是危险废物科学化管理的需要。产生量小的危险废物产生者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不仅存在规模效益的问题,也会因为处置设施的增加、技术管理人员的增加导致企业运行成本的增加,同时,危险废物产生者自己处置也增加了管理部门的管理难度和社会管理成本。黑龙江省产生危险废物来源主要集中在废矿物油、有机氰化物废物、废酸、医药废物、精(蒸)馏残渣等五类重度危险废物,总量占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75%。对于辖区内生活、科研、教学等社会源危险废物以及产生量较少的企业的危险废物,以及产生量较少或没有能力自己处置危险废物的中小企业考虑较少,离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废物全部处置和零排放的规定相差甚远。通过实行危险废物物业化管理,可以掌握和控制危险废物的流向,从而便于监督管理。

1.3 有利于危险废物营运企业实现专业化和市场化

危险废物处置实行物业化管理,有利于向专业化、产业化发展,从而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危险废物处理企业与传统的产品制造业有很大区别,在其发展与运营过程中没有产品产生,更重要的是担负着对社会和环境的重大责任。只有使废弃物处置企业走产业化经营之路,也就是发挥各企业现有的处置设施的作用,使各企业自建的处置设施在处置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同时,鼓励和允许各企业依规定条件将自己剩余的处置能力和设施向其他单位开放,接受并处置其他单位的与自己的处置条件和能力相配的危险废物,即开展委托处置、有偿服务,市场机制直接贯穿危险废物收运、处理、处置和再生利用的全过程,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才能不断地创造社会价值,调动它的积极性,使其走上良性的发展道路。

2 危险废物实现物业化管理的建议

2.1 全面推行管理制度,制定法规,加强监督管理

我们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当前关键问题是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各项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完善和及时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

由于危险废物的特殊性,实行危险废物物业化管理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实施需要值得信赖、具有知识与经验以及能力的政府部门执行。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落实政府职责,积极引导。国家、地方部门都应有不同的职责,分别代表国家、省或地方相关层次执行规划与管理计划,同时不同部门应配备相当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实行危险废物物业化管理,会涉及到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行政代处置、排污收费、经营许可、转移联单、排污权交易、委托运营费用,以及其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置费用的收取等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同步考虑。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监督管理,防范非法倾倒、遗弃危险废物,避免污染事件的发生。

2.2 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规范和整治,提升运营经验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运营经验的积累是继规划硬件设施完成后,一个突出和根本性的问题。以经营许可证为主要调控手段,优化设施布局,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鼓励跨地区、跨城市承包处置设施的运营,逐步建立一支技术水平高、经济实力强的专业化处置队伍。

要让执法者和相关人了解并遵守《管理办法》,以防止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环保部门要结合《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依法审批、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按照高效、便民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依法加强发放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许可证监督机制。要依法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备案制度及监督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活动情况,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8家持有省、市审发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废乳化液无害化处置企业和废矿物油、含铅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其稳定、达标运行。先后集中开展了全市感光材料废物、实验室废液、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医疗废物和废矿物油等专项检查,以及对沿江沿河化工和制药企业、居民集中居住区、重污染企业的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大规模排查。

2.3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连续监控危险废物的全过程,并随时发现各种违规行为仅依靠政府具体某个部门是不现实的。危险废物的管理必须保证公众的参与,因为公众既是危险废物的直接或间接产生者,又是危险废物不合理处置的受害者。要开展危险废物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环境危害警示教育,可以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让广大居民认识危险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自觉做好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对于环保意识强、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和优惠政策,提高人们环保的积极性。

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大缩短在危险废物处置方面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促进黑龙江省尽快走上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孙英杰,赵由才.危险废物处理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2]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Z].2007-10-01.

[3]黄启飞,王琪,董路,薛咏海,金东海.美国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理处置[J].环境保护科学,2004,30(125):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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