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滚金
(辽宁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辽宁大连 116001)
如何提高海上专业学生的英语水平和英语运用能力始终是航海类院校致力研究与实践的重要课题,而师资是达到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要素之一。为了提高航海类院校航海英语、轮机英语(以下简称海事英语)师资队伍水平,使海事英语教师更好地了解海事英语教学理念,了解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英语的要求,探讨实用有效的海事英语教学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部海事局)总结借鉴前几期其他船员培训项目师资培训的经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10号,以下简称《培训规则》)的规定,委托大连海事大学(由大连海事大学外国语学院具体承办)于2011年8月28日至9月16日开办了我国首届海事英语师资培训班,来自国内24所航海类院校的34名海事英语教师参加了培训。师资班结束后,部海事局主持召开了结业座谈研讨会,邀请了本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三类不同层次共15家航海类院校的教师代表发言(全体教师还进行了自由发言),充分听取参加培训的英语教员对师资培训的意见和建议,对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后续的师资培训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参加此次海事英语师资培训的34名学员来自全国24所航海类院校,涵盖本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三类不同层次,其中大部分学员为多年从事海事英语教学但无海上经历的教师,个别学员持有高级船员适任证书或具有海上经历。参加此次师资培训的学员专业背景比较复杂,层次、类型不尽相同,基本代表了国内海事英语教育和培训师资的现状,同时也给本次师资培训增加了难度。
本次师资培训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海事英语方面,包括即将颁布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航海英语、通信英语和轮机英语新大纲和新理念,基础英语与海事英语概论,海事英语教学法,听说课程教学法;第二方面是海事文化,包括航海史和中国航海教育、航海技术专业的成才之路、轮机工程专业的成长之路;第三部分是船上实践教学,包括在“育鲲”轮上介绍船舶结构与设备、船舶操纵与避碰、货运、海商法、航海仪器、图书资料、船舶管理、主机、船舶自控系统、船舶泵系、油水分离器、焚烧炉、主配电盘、轮机管理、制冷机械、活塞制冷压缩机等。
大部分学员认为本次师资培训课程设计较为科学,培训内容整体上比较合理,教学方法、教学理念对他们有一定帮助。部分学员认为师资培训按驾驶、轮机专业分开培训效果会更好。海事英语既属于英语语言范畴,同时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两者缺一不可。有鉴于此,建议并鼓励采用双语教学,专业课程和教材尽可能多地使用英文专业术语,有利于在专业课程中提高学员的英语能力。
此次培训时间为3周,其中,在大连海事大学的专用实习船“育鲲”轮上观摩和培训时间为1周。大部分学员认为总体安排比较合理,船上老师准备充分,讲解浅显易懂,易于接受,船上培训的效果非常好。学员认为如果船上培训时间再适当延长,效果将会锦上添花。同时,感到美中不足和遗憾的是“育鲲”轮只是停靠在码头边,没有真正航行起来,不能真正体验到船“动”起来的感觉。希望能跟船见习一两个航次成为学员的强烈愿望。
大部分学员认为现行的英语培训教材没有考虑和体现本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不同层次的梯度,教材中的文章来源和选取不够系统,部分内容滞后于生产船舶配置的实际情况,教材的实用性和适用性不强。其次,培训内容和考试内容脱节,削弱了学生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无形之中助长了学生背题库的现象。
大部分学员认为英语考试的定位不够清晰,英语考试最终要反映出学生哪方面的能力不够明确,目的性体现得不够,提出了“是用英语考航海轮机知识,还是用航海轮机知识考英语”的疑问。另外,大家认为纯客观性考题考不出学生真正的水平和能力,导致学生背题的应试教育的现象非常突出,不利于教学,建议借鉴其他资格考试中的相关题型和经验。
此次培训是我国首届海事英语师资培训,学员对参加培训的意义及能否将其折算海上资历的问题比较关注。按照《培训规则》的规定,培训机构从事海船船员培训业务,应当有与船员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人员,且教学人员总数的80%应当通过部海事局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证明。同时,《培训规则》对海事英语教员的海上服务资历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因此,本次师资培训的目的既是为了切实提高学员的教学水平和能力,同时也是为了让大家通过部海事局的考试,取得相应证明,达到培训机构许可的必要条件。至于能否折算海上资历,由于所实习的船舶并没有航行,加之实习时间仅为一周,国内及国际上也没有一种普遍认可的将岸上培训时间折算为海上资历的方法和标准,因此笔者认为,本次培训无法折算成海上资历。
由于海事英语的特殊性,不论是纯基础英语背景的教师,还是从生产一线船舶的高级船员转变而来的英语教师,各自既有优势也有不足。针对海事英语教师来源不同、专业背景不尽相同的特点,学员建议高级船员出身的学员弥补英语知识,英语专业出身的学员弥补专业知识。同时,鼓励英语教师参加专业课程的随堂听课和学习,并参加相应适任证书的考试,督促英语教师成为海事英语的专家和专业知识的行家。
学员认为,航海、轮机专业的专业教师交流、研讨的机会和平台比较多,而海事英语教师交流、研讨的平台相对要少得多。建议建立健全交流与研讨机制,如有可能在一些专业类学术委员会,如交通教育研究会航海教育分委会、中国海航学会等下设海事英语专业分委会,从制度和组织上保障海事英语交流与研讨的广泛开展,有利于提高我国海事英语教学的整体水平。
本次培训班反映的部分问题在前几期其他项目师资培训中也曾遇到过,是一些具有共性的普遍性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予以明确与澄清,将长期困扰教师,不利于教学。
《培训规则》要求培训机构具有与船员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人员,教学人员总数的80%应当通过部海事局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证明。部海事局作为主管机关举办师资培训及考试的目标是通过强化教学法在航海教学和实践指导中的应用,系统更新专业知识以及海事管理法规和国际公约方面的知识,使参加培训的教员进一步掌握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手段,系统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航海教育和船员培训师资队伍水平。
船员培训中的师资培训和一般意义的师资培训可能稍有不同,它是由主管机关指定或委托全国同类培训中培训质量、教师水平等综合指标最佳的院校作为师资培训的示范点,在教学法、教学实践、专业业务以及船员管理法规等方面为全国教师同行提供指导和帮助。因此,师资培训集中了业界的精英和权威,提供一个全国教师同行集中交流研讨的平台,将教师现有水平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面,旨在“更高、更好”。通过主管机关指定或委托的师资培训示范点举办的考试的教师,将取得主管机关认可的师资培训考试证明,教师所在培训机构也将因此在培训项目上满足相应的许可条件。
近几年,航海教育发展很快,航海类院校数量增加了,航海教育的规模也扩大了,而海事英语教师来源有限,导致教师供不应求。为了满足教学的要求,航海类院校从船舶生产一线聘请了高级船员充当英语教师,或者招聘具有英语专业背景的毕业生和教师作为海事英语教师。这些新招聘的教师在教学经历或者航海资历等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培训规则》关于师资的规定。一个月左右的师资培训,不能完成从船员到教师身份的转型,也不能使教师实现“从不会到精通”的质变。因此,不要寄托于通过师资培训能将普通教师一夜之间打造成业界权威,师资培训仅仅解决授课资质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不是解决航海类院校英语师资能力和水平的灵丹妙药。
航海类院校师资队伍的培养与提高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关系到办好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性问题。师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专门的规划和设计,并且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需要经过长期教学实践的经验积累。一般认为,培养一名优秀的教师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院校应承担师资培养的主体责任,为教师量身订制培养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时间保障,特别是新聘任教师在正式成为主讲教师前助教的过渡阶段不能忽略。在教育产业化、市场化的冲击下,院校削弱了师资培养的主体责任和义务。这种削弱在民营航海类院校表现得更加明显和突出,弱化或者省略了新聘任教师助教的环节,出现不少“放下书包走上讲台”“离开船头走上讲台”的现象。这些教员在教学手段、教书方法和教学技巧上还不能达到航海类人才的培养要求。师资培养没有一蹴而就的速成捷径,从根本上解决航海类院校英语师资能力和水平的出路还应依靠院校自身的“传、帮、带”,同时可以通过而不是依赖主管机关举办的师资培训作为有力的补充和促进,也即师资培养必须坚持长期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分配到教研室的青年教师,教研室必须指定骨干教师作为他们的指导教师,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新教师在制订工作计划时要同时制订进修计划。进修一般以在职为主,条件允许和需要时,也可出外脱产进修,教师进修时应当要求他们进一步掌握好本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专业理论知识,还要学习与研究教学法,掌握教学的原理与方法。
座谈中,学员反映比较集中的还有英语教材不适用的问题。现行的英语培训教材没有考虑和体现本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不同层次的梯度,其中中专学校的英语教材不适宜性表现得更加突出。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绝大多数中专院校本身不编写教材而直接采用国内少数几所知名航海类院校的教材,把编写教材的任务和义务寄托于本科、高职高专院校身上,英语老师自身缺乏编写教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学生基础不同,本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的教材不可能通用,也没有一本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英语教材。教师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之外,还需要总结经验,编写符合学生实际情况和自身需要的教材。教师应把编写教材和讲义同编写教案一样理所当然地认为是本职工作和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而不应寄希望于别人。因此,各层次院校结合考试大纲针对学生的实际水平编写符合自身需要的教材,是解决教材不适用的根本途径。当然,在编写过程中可以也应该邀请更高层次航海类院校专家进行指导和帮助。
航海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通过船上实习可以将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对海事英语师资而言也是如此。船上见习对海事英语教师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参加培训的教员也非常希望通过师资培训解决船上实习的问题。但船上实习,特别是在航行中实习涉及一系列问题。一是高额实习经费问题,如果仅凭向学员收取培训费,一则学员所在单位不愿承担,二则与实际费用相比收取的培训费杯水车薪,培训机构不能承担;二是上船相关证书、证件问题,此方面程序和环节相当复杂;三是实习期间的安全问题等。因此,在航行中实习操作难度较大,而到靠泊的实习船上实习则要简单一些。从国家鼓励支持航海教育的层面考虑,建议主管机关将师资培训的部分费用列入行政预算,从而减轻航海类院校和培训机构的负担,进一步提升师资培训的效果和质量。
[1]IMO.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1.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