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知非
农民战争史研究仅仅是田昌五先生学术研究的一小部分,但是它在田先生的学术思想中却占有重要地位,体现了田先生对中国古代农民历史命运的持续关注、深刻理解与同情,并成为田先生探索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的一个支点。而田先生所发表的农民战争史研究论著,在数量上和他的同代人相比虽不占优势,但是无论是对中国古代社会矛盾的分析还是对相关理论的探讨,田先生都有独到见解,成一家之言,并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实事求是地说,田先生虽然不专门研究农民战争史,却是新中国农民战争研究最有影响力的史家之一。这是田先生留给我们的一笔遗产,我们应当予以科学的总结与继承。
新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开始于《人民日报》在1950年1月11日发表的纪念太平天国革命100周年的社论。该社论按照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观点热情讴歌太平天国运动,振聋发聩,为新中国史学研究指明了政治方向,从而揭开了新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的序幕。众多学者无论是耆宿名家还是青年才俊,无不以空前的政治热情纷纷加入农民战争史研究的行列。农民战争史研究与政治形势紧密相连,其研究进程随着政治形势的变迁而变迁,可以“文革”为界分为两个历史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初至“文革”开始为第一个阶段,“文革”结束到90年代初为第二个阶段。①“文革”前期,所有学术研究全面停止;在后期,因为政治需要,曾经出版过一些宣传农民战争的普及读物和配合形势需要的文章,但谈不上学术研究。故从学术史的层面看,十年“文革”是农民战争史研究的断层,详情参见臧知非:《生存与抗争的诠释——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第一章“农民战争史研究的进程与特点”,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30页。田先生则从60年代初开始,持续思考着农民战争与中国历史发展的关系问题,出版专著1部,发表农民战争史专题论文10余篇,②论文为《是历史唯物论,还是经济宿命论》(《光明日报》1964年5月14日)、《目前农民战争问题讨论中的根本分歧——答沙健孙同志》(《光明日报》1964年8月14日)、《怎样分析历史上的农民战争》(《新建设》1964年第4期)、《论秦末农民起义的历史根源和社会后果》(《历史研究》1965年第8期)、《论“皇权主义”的一些问题》(见中国农民战争研究会:《中国农民战争研究集刊》第一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坚持社会发展动力一元论》(见《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编委会编:《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第三辑,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秦汉社会中的农民问题》(见《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编委会编:《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第四辑,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论秦末农民起义的历史作用——兼评让步政策论》(《文史哲》1979年第1期)、《论农民的私有性与革命性》(《山东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中国农民战争阶段性及相关诸问题》(《文史哲》1994年第5期)、《中国历史大循环的动力——重谈农民战争问题》(《史学理论研究》1997年第2期),出版的专著是《中国农民革命斗争史》(秦汉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既有具体问题的考辩,也有理论问题的深度分析,本文仅就田先生农民战争史研究的理论体系和研究特点作一初步梳理。
从学术史的角度看,第一阶段的农民战争史研究以1958年为界:此前史学界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经典作家的史学理论,对农民战争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搜集史料和一般性解读;此后则全面转向了农民战争史研究的理论和方法的探讨,讨论的焦点主要有农民战争是否反封建、农民起义军是否有自己的政权、农民战争对封建社会发展究竟有什么作用、农民是否是皇权主义者、农民平均主义是否具有先进性等。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都有争议,有的甚至截然相反,直至“文革”开始而终止。“文革”结束以后,出于对“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反思,史学界首先重新思考农民战争问题,就“文革”前的话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至80年代末,因为学术与政治关系的改变,农民战争研究迅速沉寂,几无人问津,偶有学者涉及,也大多是对农民战争的全面否定。①臧知非:《生存与抗争的诠释——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第1-30页。而田先生则站在新时代的高度,一如既往地思考着农民战争、农民起义、农民历史命运与中国历史发展的关系等问题,置之于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总体系中历史地考察,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总论》中辟出专节论述农民历史命运与中国社会发展的关系,②田昌五、漆侠主编:《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济南:齐鲁书社、台北:文津出版社,1996年。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一
田先生对农民战争性质和农民战争历史作用问题有自己的看法。所谓农民战争性质问题,也就是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是否反对封建制度的问题。对此,学界有三种观点。第一种看法认为,农民是小私有者,是落后生产力和落后生产关系的代表,造反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其小块土地,过自给自足的生活。农民没有阶级的自觉,没有意识到自身命运的苦难来自于封建制度,所以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只反对单个的官僚、地主、官府,而不反对地主阶级和封建制度。相反,农民战争使封建制度不断地死而复生,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不前的原因就在于农民战争太多。第二种看法认为,农民战争在封建社会上行阶段——生产关系基本适应生产力的时期不反封建,而在下行阶段——生产关系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历史阶段具有反封建性质。第三种看法则认为,农民战争自始至终都反封建,因为农民是被压迫阶级,官府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封建制度体现了剥削阶级的利益,农民反压迫就是反封建。③臧知非:《生存与抗争的诠释: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第36-64页。
在上述分歧中,田先生持第三种观点且有自己的理论体系。田先生认为,在封建社会里,农民阶级受到地主和官府的双重剥削,官府是封建经济基础派生的上层建筑,代表的是地主阶级的利益,“王朝官府对农民的剥削是封建剥削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迫使农民起义的一个因素,但不是基本的部分和唯一的因素。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才是封建剥削的基本构成部分,是迫使农民起义的主要因素。王朝官府对农民的剥削也是以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为基础并由后者派生的,目的在于支付地主阶级的国家经费,即他们的共同政治支出”。④田昌五:《是历史唯物论,还是经济宿命论》,《光明日报》1964年5月14日。田先生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所说的农民不是先进生产力、先进生产关系的代表,农民只是小私有者,起义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和实现其小私有,具有落后性,虽然符合历史事实,但是并不能据此否定中国农民战争具有反封建的性质。因为经典作家所说的农民阶级的这种落后性是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以及为了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而实行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而言的,并不能据此把农民斥为落后反动的阶级,那样做是违背历史主义基本原则的;封建社会的农民确实没有对封建制度做过科学分析,也没有划分阶级的自觉,这是农民的历史局限性所决定的认识问题,但是并不能据此认为农民虽然反对封建剥削和封建压迫而没有也不可能反对封建制度、反对地主而没有也不可能反对地主阶级。不能因为农民战争没有反对封建制度和地主阶级的自觉就否定农民起义反封建的性质,不能因为农民具有私有性而否定其反剥削反压迫的“革命性”。不自觉的反封建也是反封建,而“在阶级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必然归属于一定的社会集团——阶级,这是不以人们的认识为转移的。”“农民反对的都是现实的、具体的、一个一个的地主,都是现实的、具体的,一件一件的封建剥削和压迫”,“这些现实的、具体的、一个一个的地主,现实的、具体的、一件一件的封建剥削和压迫,就构成了地主阶级和封建制度。反过来说,每一个地主都是地主阶级的一份子,都带有这个阶级的本性,每一样封建剥削和压迫都是封建制度的一部分”。所以,不能离开地主阶级来谈地主、离开封建制度来谈封建剥削压迫。从形式上看,封建政府对农民的剥削和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是分离的,有区别的,前者表现为赋税、丁税、徭役和兵役,后者表现为地租、无偿劳役和贡纳,伴以商业剥削和高利贷剥削。但是,二者最后都要浇注到农民身上,都是农民的剩余劳动、乃至一部分必要劳动产品。地主阶级把从农民那里榨取来的东西,在其内部加以分配,就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剥削形式。①田昌五:《怎样分析中国历史上的农民战争》,《新建设》1964年第4期;《关于农民战争研究中的几个理论问题》,见《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编委会编:《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论丛》第二辑,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3-47页。
针对封建社会上行阶段农民战争不反对封建制度的观点,田先生认为,“封建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同任何一个剥削社会一样,总是处于经常的既相适应又不相适应的矛盾中,不可能有一个只相适应的上行阶段和完全不相适应的下行阶段。农民战争,不管发生在封建社会的什么阶段,都是那时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相适应的表现”。田先生特别指出,判断农民战争是否具有反封建的性质,不能根据农民的主观意识,“不能用一个时代的思想或思想家们的思想作为分析判断该时代的阶级斗争的标准”,农民战争是不是反对地主阶级和封建制度,不取决于他们的认识,用农民的认识判断农民战争的性质,即使对这种认识的分析是正确的,也会陷入历史唯心主义。因为,这样就不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②田昌五:《关于农民战争研究中的几个理论问题》,见《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编委会编:《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论丛》第二辑,第13-47页。
新中国建立伊始,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动力是史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农民战争是封建社会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自然被视为封建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至70年代末,理论界开展历史发展动力大讨论,学界对阶级斗争动力说提出各种批评,自然质疑农民战争推动历史进步的认识。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完全否定阶级斗争动力说,认为生产力才是历史发展的动力,阶级斗争导致社会冲突,中断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破坏生产力的进步,农民战争更不例外。二是有保留地否定阶级斗争动力说,部分肯定农民战争的动力作用,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激化而引发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时候,农民战争打碎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束缚,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推动了历史的进步。三是深化阶级斗争动力说,认为在阶级社会里,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动力,这和生产力是历史发展动力并不矛盾。在阶级社会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集中表现就是阶级矛盾,农民起义就是这个矛盾的最高形式;而战争有正义和非正义之分,但是任何战争都会对社会生产造成破坏,并不能因为战争有破坏作用就否定正义战争的进步作用,更不能因为农民战争有过破坏作用就否定其历史动力作用。③臧知非:《生存与抗争的诠释: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第235-260页。
田先生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出发,指出在阶级社会里,生产力和阶级斗争是密不可分的,二者是一致的,都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因为从事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的都是劳动人民,劳动人民代表着生产力而在生产关系中处于被剥削的地位,剥削阶级代表着生产关系侵占劳动人民的剩余劳动和产品,因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也就是阶级矛盾,阶级斗争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冲突的体现。阶级社会中的生产关系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如果不改造以至于变革这种关系,劳动人民就不可能用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发展生产力。中国封建社会进行再生产的基本前提是农民能够维持自身的生存,当农民无法生存时自然谈不上用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发展生产力,农民只好起义,争取生存,改造当时的社会关系,使社会生产得以延续,在可能的条件下扩大再生产。田先生指出,生产力解决的虽然是人与自然的矛盾,但不能据以否定阶级斗争的动力作用。因为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对象以至生产手段大部分为剥削阶级所占有,有时连劳动者也被剥削阶级所占有或彼此结成政治隶属关系;而劳动者在劳动时,一般要受到剥削阶级或其代理人的监督,起码他们在直接为剥削阶级进行劳动时是这样。也就是说,在阶级社会中,人与自然的矛盾从属于阶级矛盾。劳动者不是或不完全是自己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主人,往往不能支配自己的命运。如在封建社会,土地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农民则很少或者没有土地,要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发展生产力,必须将土地归农民所有,起码农民要有一些土地。这就需要进行阶级斗争,离开阶级斗争是无法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的。只有阶级斗争,才能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摧毁保护旧的落后的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每一个阶级社会内部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仅是矛盾的,而且有时生产关系的某些环节也会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用强力解决。田先生强调,“在阶级社会,阶级斗争、特别是革命战争,都是代表着一定的客观社会要求,围绕着经济解放而进行的。封建社会的农民战争也是这样。尽管农民对当时的社会需求缺乏自觉认识,他们为经济解放的斗争也带有曲折性和反复性,但我们不能否定其为经济而进行斗争的总趋势,也不能仅仅抓住革命战争本身所伴随的破坏因素而否定其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①田昌五:《坚持社会发展动力的一元论》,见《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编委会编:《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第三辑,第291-315页。
农民战争推动历史发展的表现形式曾经有“让步政策”和“反攻倒算”之争。田先生认为,这两种看法或者流于表象,或者出于简单的形式逻辑的推演,都不能解释历史变迁的实质。因为大规模农民战争所起的作用,和这种战争过后封建统治阶级执行什么政策,是两个不同的命题,不应把农民起义的历史作用全部归结为封建统治阶级的政策。分析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首先要从农民战争的发生原因入手,看农民战争对这些原因起到什么样的影响,也就是说从战后社会矛盾的变动和推移过程中寻找其原因和作用。田先生指出,在整个封建社会中,历代农民战争的原因既有共性也有共性。就其共性来说,在农民战争爆发前夕,往往是土地高度集中,地主势力恶性膨胀,政府赋敛无度,农民无以为生,各种社会矛盾激化,封建政府无法通过调整政策缓解社会矛盾,社会生产难以正常进行,农民被迫举起义旗。农民战争以后建立的新王朝多少都要限制赋役,要实行一些打击土地兼并势力的措施。也就是说,大规模农民战争爆发的原因,是因为社会结构决定的国家权力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农民战争改变了社会结构,引起了政治关系、经济关系乃至民族关系的变化,使得统治阶级能够根据变化了的社会结构及其关系调整统治政策,使得社会生产能够继续进行并在一定条件下获得发展。从本质上说,调整后的统治政策是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所以不能简单地视为对农民的让步。但是,政策的调整有利于经济发展是历史事实,更不能用“反攻倒算”四个字一概否定。研究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首先是研究其原因,尔后看战后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变化,再看统治阶级的统治政策与这些变动了的社会关系之间的联系,然后予以具体的分析。②田昌五:《中国古代农民革命史》第一册“后记”,第298-299页;《论秦末农民起义的历史作用——兼评“让步政策”论》,《文史哲》1979年第1期;《关于农民战争研究中的几个理论问题》,见《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编委会编:《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论丛》第二辑,第13-47页。
二
农民平均主义的性质和作用一直是农民战争研究的重点。在“文革”以前,学界一方面指出农民平均主义是农民阶级私有性的体现,具有较大的历史局限性甚至反动性,另一方面则充分肯定农民平均主义的积极作用,认为是对现实经济上贫富不均、政治上极端不平等的抗议,是农民起义的思想武器。“文革”以后,人们开始全面否定农民平均主义的积极作用,认为农民平均主义在理论上是落后的,在实践上是反动的,在历史上也从来没有实现过。③关于对农民平均主义的评价,参见臧知非:《生存与抗争的诠释: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第158-197页。
田先生认为,说农民平均主义是落后反动的思想,是用现代观点衡量古人,是非历史主义的逻辑分析。田先生指出,农民平均主义本质是“农民民主主义”。不能因为农民阶级没有阶级自觉就否认农民阶级有自己的思想,因为在阶级社会中,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主义”,有多少个阶级就有多少个主义,“农民当然也会有自己的主义。他们的主义就是和封建等级思想相对立的、以政治上平等和财产上平均为内容的农民民主主义”。“民主主义”不是资产阶级专属品,“各个被剥削阶级或集团都会有自己的民主主义。农民这种民主主义在农民战争中是农民阶级的‘革命本能的简单的表现’,‘是对极端的社会不平等,对富人和穷人之间、主人和奴隶之间、骄奢淫逸和饥饿者之间的对立的自发的反应’,因而是他们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武器。”那种将历史上的农民平均主义和现代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相提并论的观点,违反了历史主义的基本原则。在理论上、形式上,农民平均主义是错的,但在实践上,它是正确的;它的合理内涵,为中国民主革命所继承和发展。①田昌五:《中国古代农民革命史》第一册“后记”;《论农民的私有性和革命性》,《山东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
“皇权主义”问题关系到对中国古代农民起义性质的认定及其历史命运的分析,是斯大林用来评价普加乔夫起义的。斯大林认为,普加乔夫等人是皇权主义者,其本质特征是“反对地主,拥护好皇帝”。中国学界据以分析中国古代农民起义,或认为中国古代的农民是天生的皇权主义者,或认为不具有皇权主义思想。田先生认为,中国古代农民战争中存在着皇权主义思想,但是这并不是农民阶级的思想,更不是农民阶级与生俱来的思想,而是农民起义领袖的思想,起义领袖和农民阶级不能等同。
人们肯定中国古代农民是皇权主义者的理论依据除了斯大林的论断,就是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对农民阶级属性的的概括。马克思在指出欧洲农民的分散、保守、自私性以后说:“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利支配社会。”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3页。田先生认为,以此论证农民是天生的皇权主义者是对马克思的误解。田先生指出,马克思所说的家长制的个体小农需要有权威来代表他们,“只能证明代表农民的是皇权主义者,而不能说明农民是皇权主义者。因为,文中明明提到‘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怎能把代表农民的‘别人’和农民阶级划等号呢?”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领袖来源很复杂,“他们多半是各式各样的游民,还有从敌对阶级分化出来的失意分子,终生不出乡土的农民是很少有的。这些人有勇气,有谋略,有广泛的联系,多少了解当时的政治形势,因而能够成为农民的代理人。但也正是这些人,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政治影响,有些在参加起义前就抱有帝王观念或野心,并把他们的皇权主义思想带到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中来。这样就决定了一方面他们能够代表农民反抗地主阶级和贵族的封建统治,并用革命手段达到推翻和改造这种统治的目的;另一方面,被镇压或者成为改朝换代的工具又成为农民战争的宿命。“我们的任务是对皇权主义进行阶级分析,揭露其对农民阶级的欺骗和毒害,而不能把这种东西栽倒农民头上,变成他们内在固有的思想灵魂。”③田昌五:《论“皇权主义”的一些问题》,见中国农民战争研究会编:《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集刊》第一辑;《关于农民战争研究中的几个理论问题》,见《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编委会编:《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第二辑。
三
思考理论问题是为了更科学地认识中国历史实际,反之,通过具体历史实践的考察,更有益于理论思考的深化,理论研究和历史事实探讨相统一,才能揭示中国古代农民战争的真相及其历史作用。这是田先生农民战争史研究的基本原则。所以田先生在从事理论思考的同时,更以实证的方式以秦汉断代为样本从历史的角度揭示农民战争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田先生的《论秦末农民起义的历史根源和社会后果》、《秦汉社会中的农民问题》、《论秦末农民起义的历史作用》等系列论文和专著《中国古代农民革命史》(第一册)都是在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原则之下撰著的,以说明社会矛盾变迁与农民起义的关系及其后果。在论述秦末农民起义时,田先生不是按照地主与农民之间阶级斗争激化的既定模式讨论其原因,而是根据商鞅变法以后秦国社会结构的特点以及秦朝统一以后的社会矛盾的变化说明秦末农民起义的原因和特点,首次使用了军事封建制概括商鞅变法以后秦国社会结构特点,用“大统一”和“社会矛盾大集结”概括秦朝的社会矛盾,即不仅仅是军功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还有着秦国军功贵族与六国贵族之间的矛盾,更有着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间的矛盾。各种矛盾的大“扭结”,加之秦朝统治的残暴、统治政策的错误导致了农民大起义。农民战争缓解了各种矛盾的大“扭结”,才导致西汉前期社会的发展。比如秦朝军功地主的衰落,缓解了自商鞅变法以来军事封建贵族对农民的压迫程度。从制度层面看,西汉继承了秦的军功爵制,刘邦称帝伊始就下诏“复故爵田宅”,恢复秦朝军功地主的权益,同时扶持了一批新的军功地主,但是经过秦亡汉兴的历史剧变,秦朝军功地主已不复旧观,原来的“除庶子”等已经被废除,西汉的军功爵制较之秦朝已经有所不同了。又比如刘邦集团与六国宗室之后矛盾的变化。从形式上看,刘邦延续了秦朝的迁徙六国贵族豪强的政策,但事实上却存在着本质的差异,秦朝徙天下富豪是把这些富豪作为“迁虏”对待的,而汉朝的出发点是强本弱末,充实关中;前者实行的是剥夺政策,后者不过是富人搬家而已。秦朝的迁徙富豪加深了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而汉朝在农民起义的基础上重新部署了阶级基础,所依靠的既有新的也有旧的军功地主,既有传统的六国贵族,又有新兴的富豪吏民。这就克服了秦朝统治基础的狭隘性,封建经济得以发展起来。再比如土地关系的变化。商鞅变法以来,实行授田制,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农民实际上是国家佃农,处于国家超经济强制剥削之下,而西汉的土地则处于迅速私有化的过程之中,封建租佃关系迅速形成。再比如秦朝关中与关东因为统一战争产生的征服与被征服的矛盾,因为刘邦集团的入关和定都关中而有所缓和并逐步消解。所有这一切,都是农民起义所导致的社会关系变化的结果,是农民战争推动历史发展的体现。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论一直流行。田先生通过中西对比和对周秦以后中国社会结构的系统研究,指出中国封建社会停滞论是以“亚细亚社会”说为前提的逻辑推演,事实上中国与所谓的“亚细亚社会形态”根本无涉。封建社会有不同的形态,中国的封建社会有别于欧洲,呈循环上升发展道路,“这种历史大循环是由身在其中的人们共同参与的。就像一个旋转大舞台,各式各样的人物都要在其上巡回表演,而推动这个历史舞台旋转的则是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战争”。①田昌五:《中国历史大循环的动力——重谈农民战争问题》,《史学理论研究》1997年第2期。
从学术与政治的关系来看,新中国以来的农民战争史研究有着鲜明的政治属性,是史学研究为现实服务的集中体现。这是由中国政治特点和学术传统所决定的。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实际上就是新式农民战争的胜利。革命的主力军是农民,就说明了农民阶级中间蕴藏着极大的革命性,对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自然有着天然的同情和肯定。但是,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这和农民革命追求的土地私有是相背离的。也就是说,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因为农民没有土地、以满足农民土地需求相号召而发动农民革命取得了成功,而继之而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则要将农民的私有土地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土地。这不仅要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也要在理论上有所说明。经典作家根据不同历史时代的革命需要,一方面肯定农民的革命性和农民起义,一方面又指出农民阶级的落后性必须予以社会主义改造,才能成为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组成要素,所以关于农民问题的论述中是肯定和否定互见,对同一性质的问题,有的肯定,有的否定,都是基于革命的不同需要。而学以致用、历史为现实服务,是中国史学的传统。新中国成立以后,史学工作者纷纷以空前的热情学习经典作家的理论,指导自己的学术研究,在农民战争史研究中引用经典作家或革命领袖的论述作为自己的理论依据和解释基础。实际上,这是传统“经学思维”的现代版,是新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的共同局限,也是新中国史学的共同局限。②关于农民战争史研究与时代政治以及与经典作家理论的关系,参阅臧知非:《生存与抗争的诠释——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第279-322页。田先生的农民战争研究也不例外。但是,和同时代的学者相比,田先生是最早突破教条主义局限的学者,他站在更高的层面、以背负青天向下看的宏观视野考察农民战争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突破了农民战争研究的时代局限。
在现代史学家中,田先生的理论水平是屈指可数的,对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著尤其熟悉,对经典作家理论的运用极为熟稔。但是,田先生和他的同辈们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他不局限于对经典作家具体论述的掌握和解读,而是立足于对经典作家历史立场和方法论的把握;在学习经典作家论断的时候,不是满足于理解是否准确、是否熟练使用,而是考察该论断的历史基础和时代原因,运用历史和逻辑相统一方法考察经典作家们论断的事实基础与内涵,尔后分析经典是否具有普遍性。田先生经过历史的比较分析之后,认为经典作家们的论述都有其相应的历史基础和政治需求,不能用作普遍的指导理论,不能抓住经典作家们的具体论述判定农民的落后与先进、革命与反动,正确的做法是根据中国的历史事实,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方法论,得出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认识。
在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原则之下,田先生把农民战争研究作为探讨中国历史规律的组成部分,又通过对中国历史规律的探讨重新认识农民战争。田先生认为,按照经典作家具体论述研究中国农民战争,实际上是以欧洲标准衡量中国历史,是欧洲中心论的体现。而事实上,中国的历史发展有自己的道路,从历史发展的常态说,中国的历史道路才具有典型性。经典作家都是根据当时的革命需求论述农民问题的,并不是对历史本然的史学分析。这就有明显的政治和时代局限:根据革命需求和时代标准衡量古人。而作为史学工作者来说,研究农民战争史是为了揭示历史真相、说明历史发展规律,这就不能从经典作家既定的论述出发了。建国以来农民战争研究中的所有争论无论观点如何分歧,都没有摆脱这个绳索的束缚。如果把对农民战争的评价概括为肯定和否定两大基本观点的话,其立足点则是相同的,只是有所偏重、表现不同而已,或者根据现实需要,或者抓住经典作家某个论断不放。田先生开始从事农民战争史研究时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解读经典作家论述时就开始分析其历史基础。从社会关系的变化入手分析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尔后则着重从中国封建社会结构变迁的角度分析农民战争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这在其早期论著《怎样分析历史上的农民战争》和《论秦末农民起义的历史根源和社会后果》中已经有所表现。在以后的思考中,具体看法和思考的角度虽有所改变,其基本观点和方法则一以贯之。所以,到20世纪90年代,田先生并没有因为农民战争研究的沉寂而放弃对农民战争的思考,而是在更深的层次、以更开阔的视野思考农民战争与中国历史发展的关系,肯定农民战争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
田先生是以严肃的历史使命感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从事史学研究的。在田先生看来,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国,农民是社会生产的主力军,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研究农民战争既不能根据既定理论也不能因为政治需求因时而异,科学的做法是本着历史主义的原则,将农民置于社会结构变迁过程中考察所谓农民阶级落后性的历史原因,分析这些落后性是农民的天性使然还是当时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矛盾使然。这就要用阶级分析的方法考察当时社会发展面临着什么样的问题,有什么样的历史可能性,农民为什么要铤而走险,农民战争为社会变动打开了什么样的历史途径。正是基于这一立场和认识,田先生是以深刻的同情研究农民问题和农民战争的,是在全面把握农民历史命运的前提下分析农民战争与历史发展关系的。因此之故,田先生对农民战争理论的研究、农民战争与中国历史发展关系的研究,并没有因为现实政治变迁而改变,而是始终如一地思考探索、不断地深化认识,既是为了史学的真知,也在寻找现实农民、农村、农业问题的历史答案。
任何认识都是相对的,田先生的农民战争史研究也是如此,自有其历史性和相对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价值观、方法论的改变,会有不同的看法,都是正常的。但是,田先生的历史使命感、社会责任感,以同情的态度历史地分析把握农民的历史命运,从社会结构变动的层面分析农民战争与历史发展的关系,是后人应该继承的,是永远不会过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