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记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的天津市公安和平分局警务督察支队队长 史迎奇

2012-04-12 15:55吴斌,王晶,孙悟群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2年9期
关键词:分局警务民警

史迎奇自2008年担任天津市公安和平分局警务督察支队队长以来,在分局党委和市局警务督察总队的正确领导下,带领全队民警严格依据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扎实苦干,锐意进取,较好的发挥了督察部门“督促、查纠、防范、保障”的职能作用。在工作中史迎奇同志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以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的实际行动,带出一支过硬的督察队伍。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改善公安队伍整体形象,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做出了贡献;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使全局警务督察工作每年都有新突破、每年都上新台阶。从2008年考核中名列市局督察系统第3名,跃升并保持连续3年第1名。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史迎奇同志先后获得“天津市优秀人民警察”、“天津市优秀基层领导干部”和“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等光荣称号。

恪尽职守,认真履责,紧密围绕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督察

自担任警务督察支队队长以来,史迎奇同志深入研究督察工作实际,在认真学习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基础上,创新思路,突出重点,结合上级工作部署,牢牢把握分局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主线,以加强重要警务部署督察和执法督察为重点,以规范自身工作、推进督察队伍建设为保证,坚持现场督察与预防提示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组织全队不断加大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力度,随案督察、随警督察,着力发现和纠正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令不行和有禁不止等问题,努力在事前和事中发现苗头倾向性问题,预防和减少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在工作中史迎奇从提升全局工作水平、提高民警自身素质出发,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督察建议,为分局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为了保证各项公安工作的落实,史迎奇同志发挥“领头雁”作用,组织带领督察民警积极开展了各项现场督察。他带领全队紧密围绕“两会”安保、“五条禁令”、“监所安全管理工作”、“两车”专项治理、“清剿火患”、“亮剑”、“对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整治”、打击“两抢一盗”、“清网行动”和“三访三评”等各项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先后组织开展各类专项督察210余项,出动督察警力累计2500余人次,检查单位及岗位2200个次,查纠各类问题300余件次,下发 《督察通报》98期,确保督察工作深入实践前沿,贴近重大警务活动,有效地履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的职能,保证了重大警务部署的贯彻落实。

牢记宗旨,一心为民,高度重视各类投诉

对群众投诉案件,史迎奇同志本着“对法律负责、对民警负责、对群众负责、让人民满意”的工作态度,从强化督察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意识入手,认真受理、核查群众投诉,监督民警严格执法、依法执法,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工作中,史迎奇要求全体督察民警严格按照 《督察案 (事)件查办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从掌握第一手材料做起,秉公办事、认真调查、不徇私情,做到了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回复。对经查实民警无过错且系投诉人不了解法律程序产生误解的投诉案件,也要向投诉人进行深入细致的说明解释工作,以澄清误解;对有证据证实民警确有不妥之处的,及时将情况通报该单位领导,对民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提示、纠正,并将结果向投诉人及时答复,取得投诉人的支持与谅解;特别是对大量的疑难及历史遗留案件,史迎奇同志都高度重视,亲自参与疑难案件的处理工作,对当事人进行了大量的说服、教育、解释工作,保证了此类案件顺利办结。为了保证已结投诉案件的质量,史迎奇同志坚持定期对投诉当事人进行回访,听取投诉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受到当事人的好评,为保证和平区社会稳定及维护公安机关权威性做出积极贡献。3年来,共受理各类投诉530余起,没有一起引发二次投诉。

分析制定维权工作机制,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史迎奇同志高度重视民警维权工作,把维护民警执法权益、保障正常警务活动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坚持开展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维权工作方案,规范了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的范围和程序,并要求全体督察民警做到闻警即动、及时查证、及时处理,有效的体现了警务督察工作“既查纠,更保护”的职能特征,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为民警树立形象、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3.27(静海县王口镇西岳庄村民集体上访)维权案件发生后,史迎奇同志带领督察民警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在分局有关领导的指挥下,与基层维权对口单位连夜开展工作,通过多方调查取证,固定相关证据,最终将10名违法嫌疑人全部处理,保证了民警的合法权益,受到基层办案民警的好评。

3年来,史迎奇同志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工作原则,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对督察队受理的120余件民警维权案件进行处理,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民警的合法权益,使民警感受到督察民警是民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保护神和坚强后盾。

努力拓展督察视角,研究创新督察模式

为有效拓展督察视角、创新督察模式,史迎奇同志积极响应公安部提出的“三项建设”及市局警务督察处的相关要求,从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整合网络资源入手,联系协调分局各职能部门,对网上督察工作进行了可行性研讨,协调有关部门开通了视频监控系统“和平分局警务综合管理系统”督察专用权限,基本上达到了可浏览各基层单位办案场所实景及网络办案环节的工作要求,在对基层单位执法办案、服务群众进行有效监督的同时,也为基层单位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提高民警自身素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提供了直接素材。

此外,史迎奇同志还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 《投诉受理月通报》制度、《征求意见卡》制度、疑难案件会商制度等3项制度,起到了督促民警提高执法水平,减少群众投诉,进而减少执法瑕疵的良好作用。

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为了进一步加强警务督察队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督察民警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浓厚工作氛围,史迎奇同志结合工作和队伍实际,从提高督察民警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上下工夫,对全体队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督察民警的宗旨意识、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各项工作进行了详细分解,完善 《督察支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调动了全队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全队上下始终保持了高昂的工作士气和旺盛的工作热情。

作为支队一把手,史迎奇同志始终坚持政治建警的工作方针,要求自己和支队其他领导坚持做到“四个带头”,即带头学习理论,带头开展督察,带头遵守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在全支队叫响“向班子看齐”的口号,以自身的模范作用和人格力量,带出一支模范队伍。在他的带领下,先后有2名同志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达到了督察队成员党员比例百分之百的目标。

史迎奇同志带领督察队全体民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本着“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坚持“依法督察、科学督察、文明督察、和谐督察”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警务督察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能作用,促进和保障公安和平分局整体工作顺利开展,为建设“平安天津、和谐天津”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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