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丽威
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制约瓶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突出强调节能减排、走绿色和谐之路任重而道远。但是,“节能减排”并不能一蹴而就,不仅需要国家政策引导、工业企业担当重任,更需要家庭层面的广泛参与,以低碳的生活方式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十二五”规划纲要》对节能减排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目标,而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关键则是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就家庭层面而言,除了提高公众节能意识之外,须大力推动节能技术开发并将其创新成果广泛应用于家庭生活领域,依靠实用、耐用、好用的节能产品吸引居民自觉自愿加入到低碳生活的阵营中来,在这一点上国外先进的经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世界能源消耗日趋增多,虽然家庭能耗在总能源消耗中比重不高,但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且呈加速增长态势。为使家庭既做到节约能源、降低能耗,又不影响生活品质,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致力于进行家用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在法制建设、政策支持、节能管理、产品推广方面卓有成效。
加强立法是发达国家推动家用节能技术开发的重要手段。早在1987年,美国就颁布《国家家用电器节能法案》,作为节电技术开发的重要法律依据和行动准则。进入21世纪后,美国能源部颁布并实施了 《2003年能源战略计划》,站在“能源安全战略”高度,着重提高能源利用率,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了节能技术开发的政府投入责任。紧接其后,美国又颁布了 《2005年国家能源政策法》,旨在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来加强科研力量、支持节能技术开发,最终实现节能降耗的目标。除了美国之外,欧洲一些国家也善于采取法律手段强制推行家庭节能减排。例如,英国在1995年出台了 《家庭节能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强化建筑节能,大力支持节能技术开发,促使居民建筑能耗在十年内降低30%。十年之后,英国在完成预期目标的基础上,再次出台 《居民建筑节能新标准》,规定新盖住房必须安装节能设施,要求能耗减少幅度由原来的30%降至40%。这些法规可操作性强,为家用节能技术开发应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1.公共财政投入。政府投入是发达国家家用节能技术开发应用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美国政府投向节能和新能源开发的财政预算以5%的速度逐年增加。荷兰新增税收的15%用于支持政府采购新节能技术产品,不仅如此,财政每年拨款2亿荷盾用于奖励那些自觉购买节能家电的居民。英国政府财政投入超过1亿英镑倡导鼓励家庭用户采用高效节能技术和设备。
2.设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美国21个州设有节能公益基金,主要通过提高2%-3%的电价来筹集资金。基金由各州的公用事业委员会负责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以申请并利用该基金开展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活动。日本在国家预算中安排专门的节能资金支援企业节能和促进节能的技术研发活动。
3.推行激励政策。通过激励政策的引导和推动,激发用户购买节能产品的热情。美国主要通过财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家庭、个人更多研发、使用节能技术和洁能产品,以达到减排目标。例如,在推广节能产品应用方面,私人住宅更新取暖、空调等家庭大型耗能设施,政府将提供税收优惠和更新补贴。法国政府鼓励企业和个人研制和使用利用太阳能或电能的清洁汽车,通过优惠的折旧条件,促使清洁汽车和相关设备进入市场。英国的金融机构对企业进行家用节能设技术开发项目给予贴息贷款或免 (低)息贷款。日本政府为鼓励和激发企业不断创新,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奖励能源生产单位、能源使用单位、节能产品生产、节能产品销售商优秀代表,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并重。
1.实行能效标识制度。日本从1999年开始强制推行家用电器“领先产品”能效标识制度,即规定凡是新出产的节能家用电器产品不得低于市场上同类产品中最高能效标准,并确立能效等级,获得能效认证,引导消费者在对产品能效进行鉴别和比较之后做出更为合理的选择。澳大利亚也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实施能效标识认证项目,仅家用电器能效标识项目,就为澳大利亚在2010年减排二氧化碳38万吨。虽然只是电器这一小部分,但却影响千家万户,简单快捷地推进了节能减排工作。
2.加强节能监管。英国引入对家庭的能耗审计制度,请能源审计员对房屋的能耗级别进行评定;为每家每户安装一个仪表,节能数和减排量一目了然,提醒民众注意节约用能。此外,英国新建筑在开工前必须获得政府批准的建筑能耗分析报告,加强对家庭建筑节能减排的监督。无独有偶,法国政府推出“能源效率诊断”证书,要求所有房屋出售时提供能耗水平数据。
3.发挥市场机制。家用节能技术开发及推广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发达国家依托市场配置优化资源,拓宽技术开发融资渠道,发挥各种非政府组织和机构的桥梁作用,将最新颖的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将最先进的节能产品广泛推广到普通家庭。例如,美国能源部发起“高效电机挑战活动”,得到了众多机构的支持和响应,在州政府的牵头组织下,电机设备供应商、代理商、电力公司等相关机构组成联盟,义务为3万多终端用户提供使用培训、信息咨询的等服务。德国政府非常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不仅投入资金帮助企业对老设备进行改造,还通过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行业监管等措施,促进本行业完成政府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1.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节能技术培训教育推广是必要举措。美国高度重视面对普通市民的节能的教育宣传和培训,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组织节能产品展示,推广节能成功案例等,以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形成自觉节能、用能的好习惯。日本政府非常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建立节能日、节能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节能技术普及和推广,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法国通过电视公益广告、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公用咨询电话等形式和全国建立的100个信息宣传点,进行节能宣传。每年用于节能宣传的财政预算约9000万法郎。
2.建设节能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网络、技术、资金、信息等优势,向居民提供规范、高效、专业的节能服务,能够极大地促进居民生活低碳化以及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德国通过高效节能咨询机构来阐释政府的节能政策。为满足企业和公众不断增加的节能需求,政府鼓励并资助发展小型节能咨询机构。德国非常重视提高民众的节能意识。政府高级官员不定期与民众举行研讨会,听取民众意见,鼓励民众监督政府、企业的节能环保工作;德国能源局开设免费电话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节能知识网站,向民众介绍各种节能专业知识,制作展板在全国各地宣传。与此同时,德国坚持节能统计信息的共享、公开,为社会服务。信息主要是通过每日的新闻通报、月统计报告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免费提供服务,企业和用户随时都能通过以上方式了解需要的信息。
尽管目前家庭能源资源消耗在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并不是很高,但却是我国能源消耗增量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而且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家庭能源消耗增长的速度将保持持续加速增长的态势,家庭节能将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有必要借鉴和参考国外先行发展家用节能技术开发和应用的有益经验,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和居民为主体的互动体系的形成,以求更扎实地开展节约型社会的实践。
1.完善法律框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家用节能技术开发应用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为了有效降低家庭能源资源的消耗量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相关的法律制定部门应该根据我国国情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从客观现实、指导思想、立法技术、节能技术等方面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例如,制定《家用电器节能法》,强制规定家用电器能耗量,迫使企业更新理念、开发新技术、降低产品能耗;制定 《绿色环保商标法》,根据耗能量对家用商品进行分类,以便消费者更明智地选择节能电器等等。完善法律框架,一方面有利于确立家用节能技术开发的指导思想,确保实践操作的标准化和规范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强化政府、企业对家用节能技术开发应用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配套措施的实施。
2.加强制度规范。一是对从事家用节能技术开发和产品推广人员进行规范管理。由国家统一对其进行从业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并加强对其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二是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制定和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对家电等用能产品强制实行能效标识制度,以利于消费者甄别选择适用的节能产品;所有商品房在销售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以形成企业内在的动力机制。三是制定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计划,并分步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应在支持节能技术开发应用的同时,对投放市场的节能产品质量加强监督,并确保相关政策落到位。
3.加大财政投入。家用节能技术开发应用需要政府的强力推动,资金投入是活动开展的有力支撑。一是增加财政预算在技术开发上的资金安排,体现政府对家用节能技术开发应用的财政支持,激励科研机构、企业对节能技术和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引导企业、个人将资金更多的投向家用节能领域。二是实施财政补贴,对生产和使用节能、洁能产品进行补助和奖励,降低家庭购买成本,有效引导企业的生产行为、家庭与个人的消费行为,将整个社会的生产和消费引入节能减排的轨道。三是设立节能专项基金,支持风险大、应用面广、共用性强的基础家用节能技术开发,以弥补严重的市场失灵。
4.制定优惠政策。一是制定激励性的税收政策。通过减免税收政策,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推广。二是加强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家用节能技术项目的信贷支持,出台“能效贷款”、“绿色信贷”优惠政策,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技术项目的研发和推广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利用金融手段,积极推进节能减排。
1.构建技术开发体系。尽管我国家用节能技术开发滞后于发达国家,但是这不能成为我们被动等待技术转让的理由。要加大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变“被动”为“主动”、变“制造”为“创造”,实现高起点跨越式发展,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政府应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的支持力度,搭建节能技术服务平台,推动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参与技术开发,施科技开发专项,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当然,“完全依赖政府投入容易造成投资渠道单一、结构失衡,节能减排确实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努力”,为此,应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体系。
2.保护技术知识产权。企业开发新技术的另一个阻止力是技术知识产权得不到相应保护。家用商品市场门槛较低,部分企业以低价劣质的仿冒产品轻而易举占领市场,导致市场“劣币驱除良币”,使真正的技术创新者利益得不到保障,进而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因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家用节能技术开发的推广应用尤为关键。一是需要制定完善的适合我国情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体系,通过完整的法律体系来保障技术创新者的利益。二是要把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评价体系的基础性要求,建立起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的激励机制。三是要把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发展所必需的国家战略来推行,主动建立知识产权体系,想要在家用节能市场中形成适应国际竞争和市场需求的先进生产能力,就必须坚持自主创新,掌握和开发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促进技术交流合作。在集中力量研究开发家用节能关键技术的同时,我国国还应加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合作,学习它们先进的理论和实战经验,有效的利用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资金,共同实现节能减排的发展目标。欧美发达国家拥有很强的技术优势,并且积极发展节能新技术,抢占低碳经济发展的制高点。根据技术扩散理论,技术难度越小,本地企业吸收能力越强,技术扩散程度就越强。相对于工业节能减排技术,家用节能技术开发难度较小,我们应抓住国际先进技术开始向海外扩散的机遇,大力促进合作交流,引入、消化、吸收先进的低碳技术,跟踪世界最新技术成果。
发达国家环保节能历史较长,政府在环保节能方面的宣传和教育让节能减排深入人心。根深蒂固的理念和群众支持是其家用节能技术顺利推广的坚实基础。
1.扩大宣传,倡导绿色低碳理念。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与媒体、培训机构、协会组织广泛建立联系,通过媒体对节能产品的推介、教育培训机构对节能知识的讲解传播、协会组织对节能目标和实施计划的建议和倡导,使人们深刻理解节能减排的意义、了解节能技术产品的最新动态、掌握节能环保的日常知识,做到自觉选择、高效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从而实现让全社会的每个群体都来关心节能,都来推动节能技术的应用普及。
2.强化教育,完善节能教育体系。在我国,节能教育明显欠缺,虽然节能意识日趋提高,但是对节能技术的掌握和节能产品的使用不甚关心。我国要学习发达国家,以学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基地,将节能教育推广到广大学生、居民中,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的节能技术。要保持节能教育培训工作的长期性,开展多层次的节能教育,完善节能教育体系,包括家庭教育“第一阵地”,父母以身作则,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节能教育环境;学校教育“从娃娃抓起”,普及基本的节能常识;社会教育“助推器”,以专题讲座、宣传培训、传媒普及等方式,增强节能意识,并内化节能意识于行动中。
发达国家无论实行强制性政策还是实行诱导性政策,其立足点都放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上。也就是说,国外家用节能技术开发应用取得重大进展,是政府服务和市场机制相互配合的结果。因此,我们在进行节能技术开发应用过程中,既需要有政府“有形之手”的推动和支持,又需要经市场“无形之手”的培育和考验,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有机结合,可以更有效地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1.建立市场运行机制。“无论是理论还是发展的经验都证明,市场的无形之手要比政府的有形之手有效得多。”在推进节能技术开发应用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无论是采取强制性手段还是实施诱导性措施,其立足点都放在市场机制的运行上。依靠市场运作机制,同时产生可观的节能减排量和经济效益,是家庭节能技术开发应用的动力所在。一是注重节能技术开发应用的市场参与主体的定位,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尤其是注重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在节能工作中的作用。研究制定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充分发挥节能协会、节能信息传播中心、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节能监测中心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既要确保其独立性,又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其能够真正发挥服务职能。二是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家用节能技术规模化、市场化。“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可促进节能技术快速发展。例如,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居住舒适度要求越来越高,节能建筑开发商、材料生产企业应紧抓节能建筑性能优、节能材料使用寿命长、平均支出费用低的特点,大力开发节能建筑新材料、新品种,以需求拉动供给,以规模生产降低开发成本,以物美价廉的新技术、新产品全面开拓节能市场。
2.构筑公共服务体系。虽然家用节能技术开应用总体上是由市场导向的,但是发挥政府管理职能也很有必要的。“单纯市场机制不能形成有效地节能减排效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有义务站到节能减排的最前列,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导节能减排行为,制定节能减排制度,谋求适合人类生存的良好环境。”政府应强化自身的服务职能,为节能技术开发应用提供信息服务、公共咨询服务和公共技术支撑服务等,例如,通过建立起一整套规范的信息发布制度,恪守信息公开的行政准则,定期发布相关的监测信息和科技标准,让公众可以及时了解和获取所需信息。政府还要完善公众参与节能技术开发应用的互动程序,拓宽消费需求引领产业结构调整的渠道,从而使居民用户更好地参与到节能技术开发应用的市场活动中去,以此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架起沟通桥梁,推动节能技术的开发、转化和应用。
参考资料
1.朱红琼.国外促进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J].经济师,2009,(8).
2.刘晔.节能技术创新研究[J].山西能源与节能,2007,(12).
3.林伯强.节能减排的动力和机制[J].书屋,2007,(12).
4.李艳丽,李利军等.节能减排社会经济制度研究[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10:14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