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军 张彩霞
(山东大学哲学博士后流动站,山东济南 250100;山东大学 外国语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社会舆情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着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及变化,对公共问题和社会管理者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观念和价值判断;它是较多群众关于社会事件以及问题所表达的观点、态度和情绪等表现的总和。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日趋复杂、多变。社会舆情不仅是检验社会成熟度的一个重要标尺,更是一把“双刃剑”。如把握和引导得当就能推动社会稳定、健康地发展;如处置不当则会模糊社会发展主流、扰乱人心,进而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关于社会转型的问题,我国学术界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阐释:一是指社会形态变迁,即指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变迁和发展;二是指经济体制转型,即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三是指社会结构变动,即指社会结构的整体和全面的结构状态过渡,具体是指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笔者认为,把这三方面综合起来研究社会转型比较准确。为此,笔者对“社会转型期”的概念做一界定,所谓社会转型期,是指中国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所呈现的社会形态的变迁、社会结构的转变、体(机)制转轨、社会利益调整,以及与之俱来的道德价值观的变化。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人们的生产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心理结构、价值体系都会发生革命性的变化。故转型期更是社会安全问题的易发期、突发期,因为社会的动荡和舆情危机通常发生在新旧社会形态、体(机)制的转换阶段。
从各国的现代化进程看,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人均GDP突破3000美元后,就进入了一个重要的经济转型期和社会转型期,同时也将步入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矛盾最易激化的高风险期。2010年,我国人均GDP超过4000多美元,国家已经进入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各种利益、价值观经历了颠覆与重构;多种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纠结、交织在一起。民众的神经有时变得相当敏感、脆弱,往往“一触即发”。即使一起本身并不复杂的社会治安事件,也可能瞬间演化为公共舆论问题。社会舆情是社会稳定与否的“风向标”,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民意体现。因此,我国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党政部门的主要考核指标。为此,全国各地都把社会维稳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当前,我国进入多维信息化的传播时代。2012年,中国的微博用户已超过3亿。互联网、移动、数字传输、卫星技术等通讯方式的广泛应用,使人们之间的联系和聚集更加便捷,人人都可以成为思想和观念的自由表达者和传播者,社会舆情由此进入大爆炸与大扩散时期。社会事件及问题无关大小,均将引发群体性愤怒舆情的爆发,因此社会舆情的监控与预警难度日益加大。社会舆情问题的研究不仅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而且引导民众理性思考问题,增强人们对不良舆论信息的免疫能力,进而钝化和平息社会矛盾;同时能为政府和公众赢得应对舆情危机的“黄金时间”,使之更加从容地应对和处理危机、疏导和调控社会舆论,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高速跃进,人类正进入全媒体的时代。笔者认为,所谓全媒体,是指口语、文字、图像以及音频、视频等形式在新旧媒体及融合媒体上进行全天候、全方位、无缝隙、多终端、立体式的互动传播,其涵盖了人们的视觉、听觉、触觉等全部感官,开启了全民自由、开放、高效传播的新时代。全媒体时代的到来,改变了原有的传媒生态,传媒话语权开始由单向、垄断走向互动和开放,各媒体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特别是互联网和移动传播终端的介入,更是降低了人们使用媒介的门槛,每个人都可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言论和意见,人人都成为言论的自由传播者。从某种程度上说,互联网、手机、ipad等新型传输手段及传播终端的应用,不仅使海量的新闻信息传播更快、更强,而且为人们搭建了一个公平话语平台,满足了人们多元表达的需求。而传统媒体的声音单一,容易让民众产生视听疲劳,从而使人们对不同的观点更加尊重、宽容和理解。
全媒体时代,新的传播技术和手段为社会舆情的聚合提供了可能,更加速了社会舆情的积聚与散播的速度。“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①《诸子集成·荀子集解》(二),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2页。借势于全媒体时代的信息技术,社会舆情的传播更加迅捷和广远。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最初就是通过微博传出的,比传统媒体早了两个小时,抢先营造了抢险救灾、关注生命的良好舆论氛围。当下,人们的参政意识、参与热情不断高涨,人们的表达权、知情权开始受到尊重和保护,这些都为社情民意的聚合、扩张和传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果说在传统媒体占主导地位的时代,人们尚缺乏传播思想和表达意见的手段和空间;那么在当今的全媒体时代,话语权从社会的精英阶层转移到人民大众的手中,人们可以随时随心所欲地通过博客、微博、手机视频等现代传播手段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小事件一旦被加以关联、联想,或被无限度地放大,便可能在瞬间引起重大的社会舆情。
社会舆情的产生都有很深的社会背景,往往是多种矛盾的长期沉积和演变的结果,时常存在多个事件、多个层次、多个领域相互交织的状况。社会舆情的产生和形成是一个不断变化且动态生成的过程。社会舆情的产生最初往往源于微细不易察觉之处,即人的态度和观念。这些不同的观念在一起碰撞、交流、聚集,最终引发重大社会舆情。
根据传播与形成方式不同,笔者将社会舆情分为现实舆情场、媒体拟态舆情场和新媒体虚拟舆情场。现实舆论场是指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对某些问题的舆论氛围和场域。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新闻信息传播上相互补充、互为借鉴,分别形成媒体拟态舆情场、虚拟社会舆情场,三者时常交替、叠加在一起,彼此印证、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营造了复合的社会舆情氛围;同时,由于新媒体中人人都是传播者,加之新闻的匿名发送、新媒体把关人缺失、媒体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极易催生虚假新闻的传播,形成网络暴力、网络围观以及用非主流排挤主流思想的怪现象,从而混淆公众视听,严重地误导了社会舆论,为人们建构了现实舆情的伪拟态真实。三大社会舆情场的高密度复合、叠加,使舆情更加复杂多变,舆情分析与处理者应加强分类研究,掌握三个舆情场的相互影响、彼此作用的传播规律,善用主流媒体的引导作用,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传播来及时化解社会舆情危机,减少社会噪音和杂音的影响,大力推动社会舆情向健康方向发展。
现实中基于保护自身和家人利益的需要,许多人选择屈从、忍让、宽容。在网络中由于其隐匿性、虚拟性而会流露出其本性和真正意图,敢于鞭笞权贵、各抒己见、伸张正义。因此,网络舆情充斥着颠覆权威、反中心、非主流、偏激的特点,在现实中的不满、怨恨、愤怒在虚拟的网络中得到宣泄和释放,最终形成与现实舆情迥然不同的现象和特点。与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舆情不同的是,网络舆情很容易产生舆情强势、弱势方的分野,结果是弱势者的诉求和权益得到支持或伸张,强者的利益受到贬斥和打击,从而导致社会舆论的真正失衡。作为社会舆情的监测和预控,要密切关注这些舆情,因为有些舆情是最真实、最贴近生活、最原生态、最能反映人们的思想和观念,故研究者应对其予以足够的重视、甄别和监测。
在社会转型时期,长期的城乡二元制结构带来的社会结构性矛盾愈加突出,各种利益群体相互博弈,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越来越普遍和尖锐。除阶层矛盾、贫富分化、官民冲突、劳资矛盾外,还有违法行政、司法不公、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环境污染、教育不公、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拆迁安置、社会就业等方面问题,这些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累积,使舆情经历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最终形成高密度、高压力、高能量的紧张舆情。在此种情况下,许多社会领域成为人们心理承受上的易感领域,形成心理焦虑、心理失衡和不安全感,敏感度极高。当这些情绪、情感和观念淤积、汇聚在一起,就产生基于某一社会问题的讨论和民意;然后被加以“由此及彼、由人及己”的联想或关联,极易在普通人群中产生心理共鸣或共同的情感诉求,使舆情的燃点很低。任何一个小的社会事件都会足以点爆舆情的火药桶。即使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一经与弱势群体、社会边缘化人群结合在一起,或与富裕阶层、官二代、特权阶层、司法建立关联,都将引爆重大的社会舆情,进而引发对社会深层次问题的讨论。当下,仇官、仇富、仇警已成为社会舆情的主要样态,这也是当前我国舆情危机应急处理及预控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社会的公共管理水平不高,尚未真正构建起自我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我国在社会危机管理方面经验不足,社会的自我协调和修复、反应机制不够完善;加之媒体又没能担当起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这就使得社会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受到压制,正常的舆情反应与表达渠道受到阻塞和淤积,造成民怨、民愤、民声无处宣泄,时常是“说理无人听”、“告状无门”,很容易在短时间内积聚成重大社会舆情。在全媒体时代,人们一旦掌握了信息传播终端和渠道,便不再习惯接受一个“统一的声音”,不再听信于传统的主流媒体;而是选择发出自己的声音,或是乐于从获得的资讯中独立地做出自己的判断,这就使得人们对于媒体的自由的选择权和自主发表言论的空间增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主流传播渠道的不足,同时也成为社会舆情产生的主要诱因。
舆情的先发者属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先知先觉者,他们或基于社会责任感的考虑,或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或基于利益相关来揭批社会黑暗面,以图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故舆情监控首先要查找舆情的起点和最先发起人,做到有的放矢。舆情先发者通常设定议程,根据人们对信息的需求不断释放和推出新的舆情热点,并以此来主导或掌控舆情的发展趋势。因此,舆情的先发者是舆情的制造者和挑起者,是舆情发展中真正的意见领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某些危机公关公司、网络推手、舆情专业制造者为抢先打倒竞争对手,不惜采取歪曲事实、抹黑对方,不断起到影响社会舆情的作用。
在传播过程中,舆情的跟进者不断增加新的爆料,通过二次、三次添加信息,力图寻根探底式的挖掘事实,还原和揭露事实真相,促使社会舆情不断发生分化、变异,进而衍生出若干次生、关联舆情,有时会彻底地改变舆情的方向。不仅如此,社会舆情还呈现影响范围越来越大、爆发周期愈来愈短、频率愈来愈高、持续时间长的趋势。这就使人们处于社会舆情的信息洪流之中,如果政府和主流媒体不能及时发出声音,有些人就不能全面和理性地分析问题,容易为这种拟态的社会真实所迷惑,进而失去自我、逐步选择从众。社会舆情的群体性往往是非理性的,更多的是在民意裹挟下的对某种成见的推理和妄断。正如法国群体心理学创始人古斯塔夫·勒庞所言:“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转到同一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①[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张妤洁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5页。在此种情况下,舆论推手、网络水军、专业的舆情制造者开始登上舆情的舞台,不断通过议程设置制造新的话题,为社会事件的炒作、舆情的不断发展推波助澜。
社会舆情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通常带有一定的政治目的、利益趋向和心理诉求,从而形成了多层次的社会政治表达、经济利益取向,或采取感性掺和、渲染,或是理性思考和行为推动,有时也充满谩骂、人身攻击等网络暴力,多种的情绪、多样化的诉求混杂、交融在一起,就使社会危机舆情更加复杂多样,这也是直接导致社会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危机爆发的主要诱因。从某种程度上说,参与者、从众者越多,社会舆情的聚集与变异传播速度越快,涌动成社会危机舆情的机率越高。
在社会舆情中,最不可忽视的是对谣言传播的应对和处理。谣言作为社会舆情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不可将其排除出舆情应对和研究范围,这也是因为其影响范围非常广,对社会的破坏性也特别大。在现代传媒环境下,有些人出于谋求一己之利、哗众取宠、恶意中伤,或追求政治利益,通常会利用灵活无序的网络和微博传播谣言,或在现实中传播谣言。他们经常“将谎言包装成事实,将猜测翻转成‘存在’”,①《编造传播谣言须依法惩处》,《人民日报》2012年3月31日。让谣言披上合乎常理的外衣,通过多种手法增强谣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这就使得谣言传播速度更快、作用力更强。
“假作真时真亦假”,谣言的盛行会带来“劣币驱逐良币”效应,直接导致真实舆情被冲击、隐匿。谣言一旦成为主流人群的意识和观念,势必扰乱人们的视听,影响社会的稳定。一旦发生大的灾害、疫病或其他重大事件,如政府、媒体、专家在某些问题上的模棱两可或保持沉默,就会引起公众的猜疑和激烈反应,进而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温床或社会土壤。人们在专业知识缺乏的情况下,基于自身的生存和安全考虑而会产生恐惧心理,如果事实的真相得不到适时公开,就会加快谣言的传播速度,有些人将会选择“从众”或偏信谣言,从而卷入社会恐慌的大潮之中。如2003年非典时期由于谣言导致人们对碘盐和中草药的抢购;2011年3月,因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引发的碘盐能抗辐射的谣言,导致国内超市食用盐抢购风潮。可见,因社会物质紧缺而产生的舆情则会加剧社会恐慌和人心不稳。此外,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后,由地震带给人们的伤害和影响巨大,北京、山西、广东、江苏、山东等地有关地震的谣言也此起彼伏,这就使得所涉及区域的老百姓人心惶惶,时常处于地震的恐惧之中。总的来看,谣言的传播速度与应对不当成正比,与真相的公开透明度、反应速度成正反比。
谣言犹如病毒,对社会危害巨大。俗话说:“谣言止于智者”。作为政府部门,应确立高效、透明、责任、服务意识,虚心接受人们的监督和质疑,并应和媒体、公众保持良好的信息互动。作为公众,则应对未经证实或难以证实的信息保持高度理性,有效提高自身对谣言的甄别力和免疫力。这样可避免自己或他人受到伤害,促进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任何舆情都包括正面和负面两个效应,二者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当前,社会舆情对社会和行业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狂热的负面舆情带来的危害性和破坏性尤其大。随着社会舆情对某些突发事件的持续关注和批评,甚至是刨根问底式的深究,使许多关联和不关联的事情搅合在一起。虽然彻底地曝光了社会和行业的潜规则和阴暗面,引发人们思考和推动社会进步;但也模糊社会发展主流,并由此带来不可意料的损耗和巨大的消极影响。这就直接导致了人们对社会、某个行业产生信任危机,从而导致整个行业的灭顶之灾。负面舆情的危害、破坏性通常会超出其本身的影响和产生的初衷。如对温州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舆情,虽然从表面上看媒体是对我国高铁的安全反思,对进而实现高铁安全、效益的双丰收会将具有推动作用;但媒体及社会舆情对此过度地纠缠和批评,对中国高铁发展来说也是个致命的打击,不但使中国高铁在国内降速、投资减少,对国家发展、国防安全不利;而且也影响了中国高铁在国际上的声誉,高铁走出国门的梦想可能由此断送。再比如,由郭美美炫富引发的对中国红十字会这一慈善组织的深挖、质疑、批评,更给中国的慈善事业造成致命的打击,当人们不再相信慈善组织时,我国的慈善公益的进程将由此受创。可见,负面社会舆情对行业的影响和破坏性之大。
在某些有着特殊目的的舆论推手的发动和组织下,负面舆情容易发展成为社会狂热和躁动的情绪,将许多人裹挟其中,使之在非理性的舆情沸腾中失去自我,参与或制造群体性社会危机事件。故对负面舆情的疏导和控制的社会成本大幅提高,且难度增大。面对社会舆情汹涌而来,有些政府及有关部门如不熟谙舆情的传播规律,不懂化社会舆情危机为转机的规律,更不会对其进行及时引导和控制;而是在面对舆情时惊慌失措,通常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对于负面舆情和危机舆情,我们不要惊慌失措或疲于应对,要根据舆情的正、负两面效应,科学地依据新闻和舆情危机传播规律,逐步改变二者的力量配比,并及时做好危机的转化工作,主要做法是通过议程设置,以及与媒体、公众的良性互动,适当扩大正面效应和影响,消除和减少负面舆情带来的效应,不断变舆情危机为转机。
任何舆情都是人们对参政议政、寻求自身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政治活动。因此,社会舆情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其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问题。其不仅会推动和促进我国的政治化进程,而且会影响政治决策和社会稳定大局。但政治性问题不可简单地用政治化的手段来处理。现在政府对重大舆情和安全问题的“一把手”负责制和追究制,致使在发生重大舆情事件后,有些部门为平民怨、民愤,轻则对责任人撤职,重者对其法办的处理方式,直接导致政府及官员的舆情处理压力过大。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次死亡3到9人为较大事故,10到9人为重大事故,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事故。有些地方和行业也因此设定“死亡红线”,少报、瞒报伤亡人数,以减轻或逃避相关责任和处罚。
当前,“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模式不仅增加维稳的成本,而且会加大各级官员的责任意识和相关的心理负担,造成他们在处理舆情问题时畏首畏尾、瞻前顾后,或放不开手脚,或急于回避有关问题,或简单化处理;更有甚者,有些舆情涉及的当事人和部门采取不回应、不公开、不处理的鸵鸟方式,或是采取简单粗暴甚至无礼的习惯思维,更易激起民愤,引发更大的社会舆情。因此,政府部门在处理社会舆情时既要讲政治,但不可过于政治化,亦不可采取一刀切的简单的处理方式。关键是要追寻舆情背后真正的动因,为舆情的疏导寻求应对之策,并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舆情的发生;同时也要防止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挟私报复,从而使责任领导被所谓的“假舆情”所牺牲。
社会舆情是社会现实的直接反映,是社会矛盾运动中形成的一种社会意识和观念的聚合。任何社会舆情都有其产生的深厚的社会原因,以及多样化的社会背景,经常表现出鲜明的复杂性特点。有些社会舆情发生的领域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领域,其爆发社会背景、诱因以及传播模式,均呈现出多样性、关联性、传染性等特点。有些社会舆情的初始状态可能是一个并不复杂的社会事件或小的意外,但一旦被视为弱势群体,或与非主流挂上钩,或与公共社会领域的公开、公正、公平建立联系,或涉及人们切身利益的饮食、环境等问题,以及与追求人的尊严和社会进步相关联,人们通常就会出于人文关怀或自身安全的需要,迅速聚集起来讨论或评判,并可能在短时间内演变为社会重大的舆情危机。
舆情是较多群众关于社会事件以及问题所表达的观点、态度和情绪等表现的总和。故舆情呈现很强的群体性的特点。笔者为定性定量研究的需要,在此对社会舆情群体大小依据参与人数进行了界定,并将其划分为现实和虚拟两大类。现实生活中,小群体指3—9人;中等群体10—29人;大群体为30—50人;特大群体在50—99人之间;超大群体一般在100—300人以上。参与人数越多,说明社会舆情越严重和难以控制。但在网络传播中,因参与的人具有隐匿性、反复登录等特点,故其群体性概念和数量也比现实有所扩大。一般的讲,在网络上热衷于参与舆情的人,在现实生活中未必愿意现身和表达观点,故其在划分群体时的人数也会比现实中多2—3倍。通常在网络舆情研究中,将10—50定性为小群体;50—100人划为中等群体;100—1000人设定为大群体;1000—10000人为特大群体;超大群体则在10000人以上。
在社会舆情的群体性特点与控制上,如仅限某个区域的小的群体性事件为舆情易控;如属于省内跨区域的中等舆情则为可控;一旦演变为跨省或波及全国特大或超大群体就会形成“难控”舆情。故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社会舆情及时疏导,使社会舆情向着正确的方向传播或流动,尽可能地避免大的社会危机事件的爆发。
任何舆情都有一个萌动、发生、发展、高潮、消弭的过程。但由于社会舆情发生的原因、过程的不同,以及爆发的时间点不同,通常呈现突发性强的特点。有些舆情的多种动因和形成过程叠加在一起,通常在隐藏、持续时间较长后突然发生;或是没有任何征兆地急速爆发。从近年来社会舆情的发展来看,社会舆情呈现突发性越来越强的趋势,有的是一夜之间汇成舆情洪流,有的是半天之内形成舆论高峰,而且不受任何时间、地点和组织的控制,一旦发生将如洪水决口一样不可控制。这让政府及有关部门不知所措、疲于应付。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受到调整或冲击,各种矛盾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社会舆情经过长时间的沉淀、累积和持续加压,会形成一个高密度、高压力的舆情“火药桶”,只要一点火星就能迅速引爆整个社会舆情。因此,社会舆情具有突发性、爆发性很强的特点。
社会舆情应对预处理一般具有紧迫性的特点,如错过最佳处理期,将会引发大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任何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都会导致恶劣后果的发生,从而爆发非常大的社会危机事件。这也是社会舆情预警问题研究的关键所在。各级政府应对社会舆情,要抓住舆情处理的最佳时机,及时进行科学应对和有效疏导。我们更应在社会舆情爆发之前,对其征兆或萌动状态实施监控和预警,准确研判出舆情爆发的节点和最佳处理期,并提出科学的疏导与处理技巧,为各级政府在“黄金时期”艺术地应对各种舆情奠定基础。
社会舆情产生的社会原因非常复杂,并处于不断动态生成与变动之中;加之各种舆情因某种关联性交织在一起,这都加剧了社会舆情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故实施舆情的社会控制和应对难度非常大。尤其当形成大规模、跨区域、影响非常大的舆情时,则更属于复杂难控的范畴。针对社会舆情的难控性的特点,各部门、各行业专家要加强联合,不断增强风险感知力和防范力,准确把握社会舆情的趋势和方向,并致力于化舆情危机为转机。故各级政府应在研究社会舆情的起因和应对上要多下功夫,并将精力重点放在事前预警、事中的引导和预控上,而非仅侧重于事后的调控和应对。
对于社会危机舆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包括新闻媒体,不要逃避或简单地应对,而是要科学、正确地处理好社会舆情。做好社会舆情的应对和转化工作,关键是要坚持不懈地贯彻群众路线。要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一切为群众服务。因此,在社会舆情的应对上,政府部门要紧紧依靠群众,实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并与人民群众和媒体保持良好的信息互动,对任何事故社会舆情和隐患都不能有丝毫大意,或抱有侥幸心理,对事故苗头和隐患遮遮掩掩;而是要想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实现舆情的预警,将社会危机舆情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不断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