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素盼
(上海理工大学 社会科学部,上海200093)
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建制,是承认和坚持“自然史和人类史相互制约”的一种新型世界观。在其早期著作中,鉴于黑格尔等的唯心主义自然观和费尔巴哈等的直观唯物主义自然观,马克思明确提出了“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然的人化”、“人的自然化”等科学的自然生态观。其中,马克思关于自然界的客观实在性和存在的优先性论述不仅是我们认识自然的逻辑前提,还体现了马克思自然哲学与农业相统一的生态农业观。尤其是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人类因不当的耕作方式、生活方式等引发了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破坏了农业生产的自然要素,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因此,以哲学的视角,尤其是马克思生态哲学思想观之当代生态农业的深层内涵、长远意义,显得亟为迫切和必要。
马克思的辩证自然观区别于旧唯物主义自然观的本质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承认人与自然的不可分割性,认为自然界是被人类社会所中介的,“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1]进而形成了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科学性的、革命性的自然环境理论。其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属于人的自然”、“人化的自然界”、“社会化的自然”等观点亦体现了人类社会的农业生产实践活动的自然化、规律化,也就是说作为与自然界密切相关的生产部类——农业生产在具体的劳动过程中应把自然界内在的运作规律视为行动的至上准则。
一方面,人以自然为对象,自然界是人的存在不可或缺的环境因子。马克思认为,人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物,人之所以可能把类当作自身的对象,乃是有自然界即他物的类为对象 。由于“人 (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人在肉体上只有靠这些自然产品才能生活,不管这些产品是以食物、燃料、衣着的形式还是以住房等等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 (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1]所以说“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说人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这就等于说,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自己的本质的即自己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1]这充分说明自然界是人类的生命之基,衣食之源,它与人类之间并非是征服与被征服,掠夺与被掠夺,剥削与被剥削的对立的、不可调和的关系。如果人类一味地把自然界当作外在于自身的异己之物,肆意地攫取破坏,那么,自然生态在最后崩溃之时,便会对人类的“虐待”行为发起反“剥夺”的战争,人类的创造性活动不仅因此会陷入“有心杀贼,无力回天”的绝境,更为甚者则会导致人类文明的毁灭。当今社会,在现实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因大量使用化肥导致的水体污染、富营养化、土壤板结等问题;因不合理使用农药导致的土壤、水体和农产品污染等问题,以及因塑料薄膜大量使用造成白色污染,破坏了土壤的结构,导致农作物减产等诸多问题,再次证明,破坏自然界的行为无异于人类的自我损害。因此,作为自然大家庭中的一员,在日常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必须牢牢树立“尊重自然,珍惜自然,关爱自然,呵护自然的生态文明观”,采取合理的耕作方式,尽力避免对农业自然力的污染和破坏,从而保护好我们的无机身体。
另一方面,自然以人为对象,自然界的丰富性离不开人的对象化。马克思虽然承认自然界的先在性,但同时也认为,人类诞生之前的自然界是荒芜的、缺乏生机的、毫无价值的、纯粹的物理性存在。自然之所以具有价值属性,乃是因人的存在而言的概念范畴。正是有了人类的对象化活动,正是由于人类将自身的本质力量——才能、天赋、意志力、创造力等对象化,在自然物上留下人的印记,才使得单一的物质世界成为一幅丰富多彩的、充满生机的世界图景,因而自然也成为属人的或属我的人化自然。正如马克思所说“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1]动物的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微乎其微,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活动的人的生产活动几乎改变了整个自然界的原貌。所以说,自然的生成,自然的人化,自然的丰富化等都离不开人类理性与智慧的对象化。在此意义上讲,主张自然中心主义,否定人的作用的思潮是狭隘的,有失偏颇的。寄希望于排斥、抵制人类生产活动来保护自然,防止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从根本上讲是将自然界退化到洪荒的、混沌的年代,实质上是对人类全部文明的否定。而问题的关键是人类以何种方式、何种理念、何种模式作用于自然界,也就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如何实现和谐一致的问题。因此,为了实现自然界的人化、美化、丰富化,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摄,走一条可持续性的、生态型的发展之路,自觉按照美的、和谐的规律塑造和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对于生态农业的发展来说,就是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规律的要求,在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并将传统农业技术和现代农业技术相结合,从而实现资源环境保护与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
人与自然的关系之所以不是黑格尔式的、费尔巴哈式的抽象直观的统一,乃是因之人类劳动、人类的对象化活动,使人得以摆脱“纯动物性能”,获得“真正的人的本质属性”。同时,也使自然界得以摆脱“荒芜的自在性”,获得“属人的价值性”,进而形成感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所以说,正是在劳动即生产实践中实现着人与自然间的物质、能量、信息的变换,维护着自然生态系统与社会生态系统间的平衡。而且人类劳动具有不同于他类活动的特殊性,“动物也生产。它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类的生产“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影响才进行真正的生产”,[1]且生产的是整个自然界,此外,人能够“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1]所以说,人类在采取生产实践活动之前,能够预见自身的行为对自然和社会的直接的或间接的、短期的或长远的影响,能够在科技发明应用中,在资源开发利用中,在日常生活中顺应自然规律,因而能够在实践中自觉控制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双赢。人类的农业生产活动是同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的,它与自然的关系更是密不可分,因此,人类可以通过农艺、水利、工业、化学等工艺活动作用于农业生产的自然对象,既可改善农业的生态环境和提高土壤肥力,又可增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保持人与自然间的正常的物质变换,实现人与自然间和谐发展。
在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中,它与物质、存在、客观世界、全部实在等范畴几乎是等价的,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认为自然界是具有“人的感觉、激情之类的真正的本体论性质”,只有通过“感性地存在”着这种本体论本质的对象事实才能“真正地肯定自己”;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多次将自然界作为“一切对象的东西,包括社会在内”的同义语使用;在 《神圣家族》中,马克思针对布·鲍威尔的唯心论自我意识哲学,把“自然力”与“精神”相对待,正如存在对于思维,客体对于主体一样。因此可以说,无论是先于人类社会而存在的自在自然,抑或是人类实践活动结果的人化自然,都是物质的、客观实在的。自然界的这种客观实在性的本体论性质,也就是说“自然界的优先地位思想”既决定了它对于人类社会存在的本原制约性,也体现了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对感性存在着的自然界的本原的依赖性,这同时也构成了马克思生态农业思想哲学根基的重要内容。
一方面,自然界是人类生存、人类生产活动的基本条件。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体的存在,而个体肉身的存在更是不可脱离对象性的外部自然界。正如马克思所言,自然界“在更狭隘的意义上提供生活资料,即维持工人本身的肉体生存的手段”,并在更广泛意义上“给劳动提供生活资料,即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劳动就不能存在”。[1]而对于人类特殊部类的农业生产劳动来说,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自然界,农业生产者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其用来实现自己劳动,在其中展开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产品的材料。马克思也特别强调和重视农业生产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他指出,“……他的劳动的自然条件,从而首先他所耕种的土地的自然条件,必须有足够的肥力”。[2]所以说,自然资源、自然条件等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客观基础,是人类个体存在的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是人类生产尤其是农业生产得以开展的基本元素。
另一方面,自然界在人类社会的任何发展阶段都属于决定性的因子。自然界是人类劳动的现实基础,无论社会制度何等变迁、生产力何等进步,自然生态条件无不是劳动生产力的决定性基础。马克思在 《资本论》中曾指出:“撇开社会生产的形态的发展程度不说,劳动生产率是同自然条件相联系的。这些自然条件都可以归结为人本身的自然 (如人种等等)和人的周围的自然。外界自然条件在经济上可以分为两大类: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例如土壤的肥力,鱼产丰富的水域等等;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如奔腾的瀑布、可以航行的河流、森林、金属、煤炭等等。在文化初期,第一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较高的发展阶段,第二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由此可见,不管社会形态如何,不管社会性质何等迥异,自然条件在人类生产活动中都是不可或缺的。而农业亦是“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内,总是同一个自然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3]所以说,农业生产活动,无论是传统农业,或是现代农业,自然力对其都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方面,体现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对自然界的依赖性。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离开了外部自然界,人存在本身也便成了无,因为我们“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血、肉和头脑都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4]而且,“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不能参加自然界的生活”。[1]因此可以说,是自然界的演化、发展造就了、养育了人类,不管当今人类自身的力量何等强大,自然与人类的“血缘”关系是不会也不可能断裂的,自然界始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庇护者,是人类生存延续的“资源库”。而农业生产活动作为人类历史的第一类物质生产活动,由早期的通过“单纯采集、狩猎、捕鱼、畜牧等劳动从自然界中直接获取生活资料”,到后来的依靠土地、河流等自然力进行耕作,从而获得基本的生存资料,也充分体现了自然资源对于依靠农业生产保存肉体持续的作为直接的自然存在物的人类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体现为人作为有意识的、能动的社会存在物对自然界的依赖性。“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1]人之所以为人,乃在于人可以通过对象性的活动作用于自然界,从而把个人的思想、意志、情感等物化于外部的自然界,从而确证人的本质力量所在以及确证自身是区别于他类的有意识的能动的人类。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1]所以说,人的社会性离不开自然界,正是在依赖自然环境提供的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的条件下,人才得以获得属人的感觉、意识等。
再者,体现为人类的实践活动对自然规律的依赖性。自然界固有规律的先在规定性是“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为自己开辟道路的”,是人们的意志不可否认也无法改变的客观真理。人类改造外部世界、变革自然界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只是改变了自然规律借以表现的具体条件或形式而已。马克思也曾指出:“人们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在物质本身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5]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的实践活动都须服从自然规律,在严格遵守自然生态法则的前提下,将生产活动限制在生态环境承载力容许的限度内。此外,人类之所以能够占有、支配外部自然界,“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事实上,我们一天天地学会更加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习常过程所作的干涉所引起的较近的或较远的后果”。[4]所以说,人类农业生产活动的开展必须在遵守自然规律的前提下进行,必须按照农业生态系统内在的机制展开。
我国是一个世界人口大国,预计2030年人口可达到峰值16亿。同时,我国又是一个农业资源相对贫乏的农业人口大国,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08hm2,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均水资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人口急剧增长与资源短缺的矛盾已十分尖锐,加之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大量耕地被占用、滥用,以及因不当的耕作、垦殖方式导致的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草地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态问题,极大地破坏了农业生产的外部生态环境,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发展农业的过程中,应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利用和开发农业生产中的自然生产力。
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总是在一定的意识支配下从事生产实践活动。因此,要想实现人们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的变革,首先必须革新思维方式,即自觉树立尊重自然、关爱自然,呵护自然,人与自然密不可分的生态文明观。而且人与自然属于一种对象性关系,若自然界遭到破坏,对象性的东西丧失了,那么作为自然对象的人类也必将消亡。因此,我们应运用理性的方式作用于自然,自觉地去认识、掌握、利用自然规律,充分估计人类活动的长远的、直接的或间接的社会影响。而且,生态文明观也是我们新时代人类的基本素质要求。
人作为人的能动存在物,不仅是受动的,更是能动的,在对象化活动中必定会植入人的目的性,人的价值诉求性等。为此,应在农业生产、农产品消费等环节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坚持走“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可持续性发展道路;在农田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中,有意识的把自然环境的优化、美化,其他动植物生存权的保护纳入其中,注重生态环境的重塑和整个自然界的再生产。此外,由于我们不是现存自然资源的独享者,而是未来资源的租赁者,因此还须尊重代际间的和谐公正。唯有坚持整体性的生态型发展方式,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统一、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才有实现的可能。
科学技术是人类作用于对象性世界的一种工具,是人类肢体器官、大脑器官的延伸,其存在价值在于为人类创造物质性的和精神性的财富以及广阔的生存空间,进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也充分肯定了科技在人类历史上的巨大作用,并将科技定义为一种推动性、革命性的力量。然而人作为对象性关系的类存在物,不仅与其他人群结成类的关系,也与动植物间存在着类的关联。因此,在研发、利用科技的对象化活动中,应该坚持工具理性和类价值理性的统一,把本地区、本民族甚至全人类的发展,以及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作为技术应用的价值基点,从而克服科技运用中统治人类、压迫人类、残害人类、破坏人的无机身体的异化现象,实现作为“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性的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中介,最终达到科技利用为了人,造福于人的真正属人化的目标。
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农业出现的生态危机,迫使人们不得不反思以往的农业发展模式,以谋求新的发展道路和方向。而发展生态农业,追求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是当今社会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应有之义。通过探讨生态农业思想的哲学根基,从本源性上探求发展生态农业的合理性,既可以为我国发展生态农业提供理论支撑,也为我国发展生态农业路径的具体选择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指引,从而有助于我国生态农业的健康合理发展。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92,56,105-106,58,57-58,58,53,106,57,58,58.
[2]马克思.资本论 (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895.
[3]马克思.资本论 (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86.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4,383-384.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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