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意蕴中的大学教育
——大学教育正义实施可能性之探析

2012-04-12 06:18吉国宾赵新生
关键词:正义公平意识

吉国宾,赵新生

(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西太原030051)

正义意蕴中的大学教育
——大学教育正义实施可能性之探析

吉国宾,赵新生

(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西太原030051)

当前,大学作为科学知识理论的最高殿堂,其学术性与教育性双重结合的组织特性,决定了它在促进我国正义发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它力图从特殊的正义——教育正义出发,通过营造公正合理的教育氛围、强化向善爱人的人本教育、完善现代公民权利教育三个方面来探讨在我国大学实施教育正义的可能性,为推动我国社会正义的实施提供一些参考性的认识。

正义;教育正义;善;权利

Abstract:As the supreme palace of scientific knowledge and theories,universities have played a key role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justice in China.Therefore,this paper begins with the educational justice and explores the possibility of implementing educational justice in universities from aspects of shaping the educational atmosphere of justice,strengthening the humanistic education of benevolence and love,and improving the education of modern civil rights in order to offer some reference for promo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social justice in China.

Key words:Justice;Educational justice;Benevolence;Rights

正义作为人类交往活动系统化的反思之物,成为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现阶段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所在,大学本身所蕴含组织特性,决定了它在正义构建中起着引领示范的作用。笔者认为,教育正义隶属于正义的范畴,它作为特殊的正义而存在于我国教育领域之中,针对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诉求,我国大学应以教育正义为突破口,通过运用教育正义来变革大学教育,为我国社会正义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营造公正合理的教育氛围

大学作为教育性与学术性双重结合的社会组织,在人类教育中处于最高的层次,它成为知识理论和学术研究的最高殿堂,在社会发展中起着高屋建瓴的作用。因此,为了保证教育正义在我国大学能够稳妥、高效、公正地发展,首要的任务就是努力营造公正合理的教育氛围。

(一)科学建构正义制度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我们不难发现,正义作为指导社会制度建构的根本原则,它在社会制度运行中起到了支撑性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以正义为基础来建构大学教育制度,运用“教育正义规导教育制度的建立,并引导教育制度的变革,指导教育实践实现正义所规定的变革方向”。[2]

就大学宏观层面上而言,制度性的教育正义要求大学管理人员理应依据我国教育现状和未来发展的趋向,秉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以正义为中心积极妥善地处理好教育制度、管理体制、教育资源等诸多方面的关系,明确它们之间各自的权限责任,扩大大学教育管理自主权,确保对大学教学资源的平等投入,给大学教学活动提供丰裕的物质条件,方能确保教育正义的有序开展。就大学微观层面上而言,制度性的正义要求大学教育主体切实按照自身实际,合理制定教学实践活动的具体规则,并能开诚布公地告知教学客体,以便于教育双方在平等的氛围之中敞开交流,进而在教学活动之中继续完善教育规则。同时,教育规则实施时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方能提升教学规则的公正性、公开性和权威性,这样,就为教育正义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坚决贯彻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正义的应有之义,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也是达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3]在大学教育中坚决贯彻教育公平,已经成为我国大学发展教育正义的必由之路。实施教育公平,意味着大学必须结合自身教育实际状况,深化对教育规律的认识,想方设法保障教育客体在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中的公平,才能让他们在学习生活中切实感受到公正的教育氛围,提高他们对教育正义的认识,达到我们顺利实施教育正义的目的。

就现阶段的中国而言,“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教育公平就是为人人提供同等的受教育机会”。[4]我们坚决贯彻温家宝总理这一指导性的认识,就是要求大学必须充分尊重、重视和保护教育客体的各项教育权利,确保他们受教育机会的均等性,惟有这样,才能提供最大意义的教育公平原则。“在教育公平的原则下,每个受教育者享有相同的受教育机会,才能使其潜能、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才能实现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活动”。[5]

(三)积极提倡素质教育

大学要想合理地运用教育正义,就需要在大力贯彻教育机会平等的同时,积极提倡素质教育,让教育客体自身得到全面发展,切实体悟到教育正义的实质效果。因此,教育正义就是让他们充分意识到:进行终身学习、提升自身素质才是大学教育的主旋律,引导他们提高学习的自主性、技巧性、目的性成为教育正义的关键环节。这样,有助于他们端正自身的学习态度,强化自主学习的能力,树立起终身学习的意识,提高他们的应变能力和适应能力,为以后工作生活中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依据。

众所周知,素质教育是以全面提高人的整体素质为旨归,由于人是以个体的方式存在于世界之中,因此,提倡和完善个性教育就成为它的应有之义。我们必须把个性教育融入到素质教育中来,根据他们不同的天赋能力,在贯彻大众化教育方针的同时力求做到因人而异,在统一性教育的基础上做到甄别性的教育,鼓励他们根据各自的偏好来发掘自身的特长优势,以便于他们更好地适应未来社会的竞争,推动我国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塑造向善爱人的人本教育

正义从产生初始就和伦理学密切相连,将德性因素注入到正义之中,构建内在向善的正义不仅成为古典正义的核心所在,而且在现今正义理论中依旧具备持久的生命力。因此,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通过道德教育夯实社会和谐的道德基础,首先是公平正义这一道德基础,为实现社会和谐创造基本条件”。[6]可见,强化内在向善教育,将善的理念根植到教育客体的认知中来就显得势在必行。于是,运用内在伦理的至善性来塑造教育客体,成为现阶段大学教育正义的价值目标。

(一)注重内在道德的圆满性

教育正义就是要运用正义的至善性来加强对教育客体的德性教育,培养他们的爱心意识,“教育与正义以善为中介,实现了二者在根本上的沟通。教育必须是善的,也因此必须是正义的。教人不正义或用不正义手段的教,可能是教唆,可能是欺骗、恐吓,惟独不是教育,正义是教育的根本性质”。[7]教育正义的宗旨在于完善他们的内在品质,目的在于与人为善,培育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学生,成为我国大学弘扬正义教育的必然之物。

显然,实施教育正义需要我们积极开展博爱教育,把善作为通向正义的根本,让他们明确善是人之为人的价值所在,把善作为人之为人的基础,提升他们对人的本真存在的认识。教育正义要求我们注重人文关怀,加大实施人格伦理教育的力度,培养他们向善爱人的道德情怀,以至善的正义观念来引导、熏陶、塑造他们,使他们成为理性的道德人。这样,才能健全他们的人格,提升他们的审美情趣,强化他们对真善美的追求,将他们培育成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恰当的行为举止

“正义,是一种所有人由之而做出公正事情来的品质,它使每一个人成为做公正事情的人,使其思想和行为符合社会规范”。[8]通过在大学实施教育正义,可以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认知、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保持举止得体的文明行为,很好地纠正他们“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错误行为观,促使他们采取恰当合理的行为,有效避免他们在一味追求外在物欲的过程中迷失自我,杜绝他们沉湎于物欲之中丧失掉自身理智的错误之举。

不容忽视的是,由于中国古典教育正义过于注重运用内在道德的圆满性来规范人的外在行为,一味强调内在的伦理软约束和自我规范,在实践中有意的忽略掉人性恶的一面,因而缺乏正义外在的刚性约束,无形之中淡化了正义的有效性。针对这一弊端,就需要我们实施教育正义时,在保持传统正义德性规范个体行为的基础上,加强对西方正义外在有效制约理论的认识,充分利用正义的刚性约束来规范大学生的行为,将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深入到他们的意识之中,塑造健全他们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让他们能合理利用法律制度规范自身的行为。

(三)弘扬乐观进取的理想价值

“正义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希冀所在,反映了人类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表达,成为人类衡量判断现实活动的标准和依据所在”。[9]教育正义亦是如此,它源自于现实又要超越现实,它能够充分开发大学生的智慧潜能,提升他们的思想境界,引导他们从现实的浮躁喧嚣中苏醒出来,从容地消解世俗功利给他们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让他们保持一份平和的心态,引导他们寻求人生发展方向的真谛。

因此,教育正义的价值理想能够超越现实世俗功利对大学生的影响,能够引领他们对现有的社会生活进行理智分析,维系他们自身相对独立的品格,深入他们对现实生活的理解,让他们保持一种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坦然面对现实生活的压力,积极筹谋自己的未来。这样,有助于他们加强创造美好生活的信心,树立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希望,将实现人类生活普遍的福祉作为以后人生奋斗的目标。

三、完善现代公民权利教育

众所周知,服务社会是现代大学的功能之一,大学的组织特性决定了它在超越于人类社会的同时又要引领人类社会的发展。于是,利用教育正义来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已经成为它们义不容辞的重要使命。

(一)树立平等自主的公民之维

教育正义由于在价值取向上充分尊重大学生的基本权利,积极培养他们的现代公民意识,塑造他们权利平等的意识,强化他们对他人权利、尊严和价值的尊重,促使他们自觉的维护个人合法的权益。退而广之,教育正义不仅能够加强公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从根本上消解传统等级意识、臣民意识给我国民众所带来消极影响,树立起独立、自主的平等意识,建立起真正的权利意识,进而形成完备的公民意识。

大学通过弘扬教育正义,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让他们“依据自身的理性对社会公共利益做出独立、清楚的判断能力、理性对话的能力和利益协调的能力以及对公共事务进行社会批评的自觉性”。[10]这样,能够让他们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对人的尊严价值的维护,积极投入到国家社会各项事务的管理之中,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救助,能够公正地对待他人他事,有效维护每一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担当起自身在社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二)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

人的自然本性决定了人是有限地理性存在体,人的社会现实关系的好坏,往往取决于人的利益是否出现冲突,“正义本质上是调节人们之间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种规范,旨趣在于建构合理的社会合作体系,为人的幸福生活提供条件和保证”,[11]因此,教育正义成为人们有效解决人际关系的重要依据。通过教育正义的导向作用,能够有效地减缓天然本能与有限理性对大学生的制约,缓解人与人之间为生存发展而引发利益的冲突,引导他们形成知行合一的正义观,在他们之间形成诚信、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有利于他们在和谐的生活关系中实现彼此的利益。

可见,实施教育正义能够引导大学生正确处理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有助于缓解利益冲突所引发的紧张性关系,让他们树立起诚信友爱意识,在强调个性发展的同时学会彼此关爱,相互尊重理解,在合作中形成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实现彼此利益的最大化。通过教育正义对社会正义的辐射影响作用,可以确保我国社会不同阶层能够和谐处理各种现实利益冲突,保障我国社会发展“成果共享”正义目标的实现。

(三)培育和谐有序的社会共同体

“教育正义作为实现社会公平、合作、有序、有效治理的方式,是一个共同体成为良好有序的共同体的根本价值,是一个社会追求和谐、实现社会合作与团结的根本因素,也是建构良好社会的价值条件”。[2]教育正义能够让大学生充分意识到个体存在的脆弱性,促使他们在理性认知的基础上树立起共同体意识之维,主动融入到社会生活中来,积极关注社会公共善的运作和实施,努力促进社会共同善的实现。这样,就可以成功塑造他们的团队整体意识,树立起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意识。

人作为社会性的存在物,惟有和谐有序的社会之中才能得到的发展机会,井然有序成为社会良性运行的根本基础。而正义作为维系人类社会秩序的产物,教育正义的实施不仅能够成功地对大学生进行社会化塑造,培养他们理性爱国的意识行为,还能树立起他们在整体和谐有序之中实现自身权利的自觉性,促使他们积极地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积极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顺利保障我国社会正义的实现。因此,在大学实施教育正义,不仅能够促进正义在大学领域之中顺利地开展,还能为社会正义的构建提供理论上的支持。通过教育正义的引领辐射作用,可以为我国社会正义的深入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在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身应有的贡献。

[1][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

[2]金生鈜.教育正义:教育制度建构的奠基性价值[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157-164.

[3]张志鹏,丁爱国.个性化教育与校内教育公平[J].现代教育,2011(2):7-9.

[4]温家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首先要做到教育公平[EB/OL].(2010-06-02)[2011-12-15].http://edu.ifeng.com/news/detail_2010_06/02/1576251_0.shtml.

[5]范宇竹.和谐社会视野下高等教育公平的实施路径。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4):60-61.

[6]程立显.论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1-5.

[7]冯建军.公正:教育的内在品质[J].教育评论,2007(4):3-5.

[8]麻宝斌.政治正义的历史演进与现实要求[J].江苏社会科学,2003(1):160-164.

[9]吉国宾.理性理想意境中的公平正义观——从柏拉图正义认知维度探析[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12):9-12.

[10]江雪莲.人本视域下的和谐社会及其政治伦理构建[J].伦理学研究,2008(1):73-78.

[11]王青.教育的互利与正义[J].当代教育科学,2009(17):59-60.

(编辑:佘小宁)

On the Possibility of Implementing Educational Justice in Chinese University

JI Guo-bin,ZHAO Xin-sheng
(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Taiyuan Shanxi 030051,China)

G416

A

1671-816X(2012)06-0588-04

2012-02-26

吉国宾(1974-),男(汉),山西新绛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政治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

中北大学2011科学基金项目(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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