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觉”与构建性别和谐的文化机制*

2012-04-12 06:14唐娅辉
湖湘论坛 2012年5期
关键词:文化自觉政策文化

唐娅辉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长沙410006)

“文化自觉”与构建性别和谐的文化机制*

唐娅辉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长沙410006)

构建和谐性别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讨论和谐性别关系的构建问题,是国人文化自觉的一种表现,是一个从“自在”到“自觉”的发展过程。其关键环节是性别文化主体——人的文化自省能力的提升。对历史形成的文化环境和文化传统进行理性的分析,并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自觉地改造或“创造性转化”,才能形成有利于社会发展和性别和谐的文化观念。所以,构建以两性平等与和谐为基本价值理念的和谐的性别关系,得益于完善的“文化机制”,即完善的性别制度文化、自律的传媒导向文化、和谐的两性行为文化、性别平等的器物文化。

文化自觉;性别和谐;文化机制

构建和谐性别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和谐性别关系的形成需要秉持文化自觉的理念,加强各种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对话,共同建立性别和谐的文化机制,从而进一步促进两性的协调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

一、和谐性别关系的构建,是文化自在到文化自觉的过程

“文化自觉”是费孝通先生于1997年提出来的,目的是为了应对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而提出的解决人与人关系的方法。所谓“文化自觉”就是以宽广的胸怀理解和对待外来文化,同时对自己的文化进行反思,知晓其发展历史,掌握其发展的规律。换言之,是文化的自我觉醒,自我反省,自我创建。费先生曾说:“文化自觉是一个艰巨的过程,只有在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并接触到多种文化的基础上,才有条件在这个正在形成的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然后经过自主的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共同建立一个有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多种文化都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联手发展的共处原则。”[1]P166

文化自觉是人们对文明进步的向往和追求,是深藏在人们心灵深处的精神力量和内在动力,是推动和谐性别关系建立和发展的思想基础与先决条件。历史和现实表明,是否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关系到性别文化自身的振兴和繁荣,关系到和谐性别关系的建构。

讨论和谐性别关系的构建问题,是国人文化自觉的一种表现,是一个从“自在”到“自觉”的发展过程。其关键环节是性别文化主体——人的文化自省能力的提升。同时,文化自觉还必须反复、多次进行。原始和谐的性别文化所反映出来的文化自觉不能代替近代的文化自觉,更不能代替当代的文化自觉,这是因为,文化自觉是建立在对自己文化和外来文化及其关系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而这些认识都因时而进,有待更新。中国人对性别关系文化的认识,经由文化自在到文化自省达成文化自觉,经历了相当崎岖坎坷的历程,而且尚无止境。

在没有文字记载的氏族社会,通过口口相传的民间故事传布至今。如女娲造人,女娲补天、精卫填海等。长期以来人们都认为这是“神话”,但实为“人话”,因为这些“女神”的历史真身植根于社会实践的土壤中,是远古时代女部族首领的文化升华,这些人类文化的首创者、开拓者、体现者的“英雄史诗”般的辉煌业绩依托神话传说流传至今。它是具有浪漫色彩并充溢着“女性文化”张力的“性别文化史诗”,是高于社会生活的理想主义的性别和谐的“神曲”。这种原始和谐性别文化的出现,并不是因为女性存在在当时是一种绝对完善的存在,也不是因为女性存在的各方面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更不是人们的文化自觉,而是由于人类的历史最初只是一种自然史,是作为自然存在的人在自然中求得生存的历史,因此,作为历史主宰者的女性,她最初所具有的优势也只是一种自然优势。人类早期的历史是一种自然史,是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在自然中求得自我生存的历史。一方面,作为个体的每一个人要生存下来,因此,他需要衣、食、住、行、性;另一方面,作为群体的整个人类需要生存和发展,因此,它需要生殖,以保证种的繁衍。正是人类的这种双重的求生欲望产生了人类的两种基本生产:“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2]P26。而将女性置于“女神”的历史地位,就在于她在这两种生产中占据着独特的优势。

随着母系氏族社会的发展,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随着农业、畜牧业的进一步繁荣,随着农业和畜牧业劳动强度的进一步增大,身强力壮的男性逐渐成为社会生产的主力,从而取代女性占据了人类生活资料生产的优势。与此同时,人类自身生产的不可思议性也随着人类认识的发展失去了它固有的神秘。一方面,驯养家畜和农业耕种,使人们更多地观察了动物与植物的繁殖与生产的规律,从而在一定意义上改变了人类原始的“孤雌生殖观”;另一方面,人类婚姻形式从群婚制到血缘婚到对偶婚的过渡,也改变了原始群婚制中那种“民不知其父只知其母”的现象,使男性确立了自己在人类自身生产中比女性更重要的地位。男性在两种生产中优势的获得,就使母系氏族公社逐渐衰落,父系氏族公社开始确立。“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2]P32。

应该指出的是,父系制取代母系制,并不是像我们所描写的这样简单,也不像某些论者所说的那样,仅仅采取的是和平过渡的形式。它通过了激烈的斗争,马克思称这场斗争是“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激进的革命之一”[2]P51。在这个过程中,女性进行了顽强的反抗并付出了血与泪的代价,但父系制最终取代了母系制。母系氏族社会光辉的历史只留在美好的记忆中。

从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开始,中国进入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奴隶社会,并开始形成宗法制度,到封建社会,宗法制度得到发展和巩固。宗法制度在政治上表现为以中央集权为核心的等级制度,在思想文化上表现为以君权神授说为核心的统治思想和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封建宗法制度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制度,妇女不占有生产资料,经济上必须依附于男子,于是产生了政治法律上、文化教育上、社会地位上、伦理道德上、婚姻家庭上以及风俗习惯上一系列男尊女卑的现象,女性在贞节牌坊之下痛苦万分。男尊女卑的性别文化取而代之了原始的和谐性别文化。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二万万女同胞,还依然沉沦在黑暗的十八层地狱”,过着“一世的囚徒,半生的牛马”般的生活,“男的占了主人的位子,女的处于奴隶的地位”[3]P845。期间在严峻的民族危机压迫下,在西方文化现代性的追问下,近代中国的觉醒者秉承经世传统、忧患意识,于初涉西学之际,即“反躬自问”,发现延续几千年的男尊女卑的性别文化,颇有不如人意之处,以致造成男女两性巨大的社会差异。面对此况,太平天国农民革命军提出过“按人口分田,不分男女”、男女同到教堂“听讲道理”等朴素的男女平等观;康有为、梁启超等资产阶级维新人士在提出社会改良的过程中,注意到了女性问题,提出了天赋人权,男女平权的主张;资产阶级革命派在辛亥革命中将女性作为同盟军,主张男女平等。但其时的中国女性作为妇女解放的主体仍在思想的沉睡之中,整个中国尚处在文化自在的状态,未能赢得文化自觉,也就谈不上理性地决定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文明路径。

1915年以《新青年》杂志的创刊为标志,新文化运动在全国开始并成为影响既深刻又广泛的思想解放运动。在这场运动中,先进的知识分子,对旧礼教、旧道德发起空前猛烈的冲击,对中国文化展开了新一轮的自省。

以陈独秀、鲁迅等为代表的激进民主主义者高举民主与科学两面大旗,把斗争的锋芒直指封建纲常名教和等级制度,陈独秀指出:“儒者三纲之说,为一切道德政治之大原。君为臣纲,则民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父为子纲,则子于父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夫为妻纲,则妻于夫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4]他痛斥纲常礼法将无数“年富有为之妇女困于家中”,“身体精神俱呈异状”[5]。他号召妇女摆脱“奴隶之羁绊”,“以恢复独立自主之人格!”

鲁迅在《我之节烈观》中猛烈地抨击了北洋军阀政府颁布的褒扬节烈条例的虚伪和丑恶,无情地揭露了封建礼教吃人的本质。认为节烈“不利自他,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失去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他发誓:“要自己和别人,都纯洁聪明勇猛向上。要除去虚伪的脸谱。要除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强暴”[6]。

随着新文化运动的不断深入,并逐渐与政治运动结合,其影响也不断地扩大,受到新思想、新文化启迪的国人,开始注视国家的安危、审视性别平等的状况。他们人数虽少,但代表了新的希望,是国人在构建和谐性别文化的过程中开始自省的象征。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党从成立时起,就秉承文化自觉的理念,大力倡导男女平等的性别文化,致力于性别平等的伟大事业,使中国妇女获得了历史性的解放。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一种有别于过去的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华大地上建立,党和政府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以及家庭等方面,均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国妇女以一种从未有过的主人翁形象站立在世人面前,与男性一道擎起了共和国的苍穹。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精神上的旗帜。面对当今文化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重要因素的新形势,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着眼于提高民族素质和塑造高尚人格,以更大力度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7]中国共产党人的“文化自觉”意识从这段话里得到充分的彰显。在当前,我们要推动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需要“文化自觉”;同样,我们要构建和谐的性别文化,更需要“文化自觉”。所谓自觉,就是对传统性别文化有所认识和觉悟。文化自觉是性别文化建设主体对性别文化的一种主体意识和心态。主要指一个民族、一个政党在性别文化建设上的觉悟和觉醒,包括对性别文化在历史进步中地位作用的认识,对发展先进性别文化历史责任的主动担当。

中国妇女运动的历史和现实充分说明,一个民族、一个政党在性别问题上的觉醒,首先是文化上的觉醒,也就是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民族或政党文化自觉的程度。所以说,是否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关系到和谐性别文化自身的构建和发展。

二、走向文化自觉,建构性别和谐的文化机制

文化是反映一定经济、政治生活的观念形态。性别也是一个社会历史、经济、政治和文化范畴。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受歧视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父权制”的文化框架。父权制的核心是性别分工制度。这种制度规定男性是公共领域的管理者,造就了男性对权势、声望和财富的崇拜,因而拥有更多的权力、财富和更高的地位;而女性只能是家庭的奴隶,是丈夫淫欲的工具,造成了女性与公共领域的隔绝,延续着女儿、妻子、母亲的家庭角色,处于从属的地位。此过程经过不断复制被历朝历代制度化,经由三千年的历史内化为人的自觉行动,在人们的意识深层形成厚重的文化积淀。传统性别文化作为一种观念形态、精神力量之一,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性别和谐的障碍。只有消除这种性别的刻板模式,才有可能形成多元化和开放的性别文化。

因此,对历史形成的文化环境和文化传统进行理性的分析,并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自觉地改造或“创造性转化”,才能形成有利于社会发展和性别和谐的文化观念。所以,构建以两性平等与和谐为基本价值理念的和谐的性别关系,得益于完善的“文化机制”,这种文化机制包含四个层面:

第一,完善的性别制度文化

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文化通过一定的途径而被社会成员所掌握。这种获得文化的途径,其实就是文化得以进行社会交流和社会传递的制度文化。作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中介,制度文化在协调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保证社会的凝聚力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显著作用,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

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性别文化,不仅仅是一种现象,更重要的是,它构筑了二元对分的社会性别制度,每个人都被囊括在这一制度内,置于一定的性别位置上。因此,从制度的角度来建构和谐的性别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建立性别平等的决策制度。建立性别平等的决策制度,就必须将性别意识引入社会发展以及决策的主流。也就是说,政府要担负起促进妇女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责任;政府和其他行动者应该推行一种积极醒目的公共政策,把性别意识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要建立国家及地方一级的性别平等机制,保证性别意识的政策和方案切实得到实施和有效的监督。

要保证性别意识主流化,首先是强化决策者的性别意识。决策者是公共政策活动中的行动主体,是对政策的规划、决策、执行和评估起到重要作用的具体组织机构和代表组织机构的个体。他们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因为作为国家公共权力来源的全体人民和公众不可能都亲自参加到公共政策的规划、实施的具体事务之中,一方面是由于受到其自身知识和专业条件的限制,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要在国家治理中尽量节约人力和物力,人民和公众则将这种管理的权力交给一些特殊的机构,比如政府的相关部门,再由政府部门给具体的官员和公职人员。这些领导者观点、行为对实现社会性别主流化具有直接影响。因此,进入决策层的领导者尤其是女性领导者一定要有性别意识,因为她们是妇女参政的代表,是广大妇女的“喉舌”,最能在决策机构中反映妇女的诉求、维护妇女的权利。所以,在进行政策的规划、制定和实施中要充分考虑公共政策对男女两性造成的影响,对已经出台的公共政策一旦发生对妇女发展有消极影响时,政策的行动主体就要及时地采取补救措施,力求使公共政策能促进男女的协调发展,使包括女性在内的全体公民都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其次是推行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即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到国家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等全过程。也就是说,从空间来讲,性别意识要进入所有的政策或方案,而不是某些;从时间来讲,政策行动主体在做决策之前就要引入社会性别意识而不是在做出决策之后。如果分析的结果是将对男女产生不平等的影响,就要避免做出错误的决定。再次是加强性别分析。对决策进行性别分析是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基本途径,包含如下方面:该决策是否把妇女作为发展的主人,赋权于妇女;该决策是否考虑了妇女的需求及社会性别利益;该决策是否充分考察了妇女的多种角色;该决策是否强调男性在发展中的参与;该决策是否保障妇女对资源的掌握、控制和利用,是否能为妇女与男子平等地掌握资源作政策及法律上的保证;该决策是否始终以“发展为妇女带来什么好处”为出发点,避免将“发展能从妇女那里得到什么好处”作为促进妇女参与发展的动机。

二是完善性别平等的社会政策。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不仅会影响到一个国家的走向,还将对性别和谐带来影响。应该承认,中国是世界上最早推行性别平等政策的国家之一,它为性别的平等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从性别的视角来看社会政策,中国性别平等政策面临着挑战。如何进一步完善性别平等的社会政策,是促进性别和谐、社会进步的重大问题。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农村妇女更期待社会政策的保障。因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伴随着国家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已经大规模地从农村转移到乡镇或城市,留守在农村的大多数是妇女,“农业女性化”的出现,使农村妇女成为了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力量。但是,由于传统观念与现实发展条件的客观局限,她们的贡献和其应得的报酬出现了较大的偏差,她们的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障碍。如在农村民主参与方面仍处于边缘化。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但刚性政策保障措施的缺乏、传统性别文化观念的沉淀等多种原因,致使妇女在村民自治组织中的比例难以提升。需要继续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国家政策的特别支持。所以,在有关政策中要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中女性的比例。只有通过政策和制度的保障,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也才能进一步使村规民约更多地体现社会公正,以达到维护不同群体利益的目标。

在促进妇女参政的政策上,各级党委、政府在干部提拔任用工作中要坚决保证女干部职数应有的比例,坚持“男不占女位”,特别是要确保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决策层有一定数量的女性比例,从而使决策更全面、更科学,更能代表包括广大妇女儿童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组织部门要从政策上加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配备的监督和宏观调控,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加强对制约和影响妇女参政的有关政策的修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女性整体仍处于弱势群体的情况下,对女性参政仍应区别对待,实行一定的倾斜,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在促进妇女就业方面,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就业机会、就业条件,其中包括培训、升级、保健和安全以及在解雇工人和社会劳动保障方面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基于性别的歧视。为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促进女性就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女性教育方面,应制定专门的政策和计划,提高女性接受各层次教育的比重。在人才发展战略中要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在“希望工程”和“西部助学工程”中对女性给予更多的关注,制定特殊政策,发展老、少、边、穷地区的女性教育;教育的重点要放在保障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提高农村妇女的生产技能上;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教育资源优势,高起点发展女性高等教育,构筑女性人才资源高地,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的中青年女科技人才,形成适合不同层次需要的女性科技人才梯队,建立一支优秀的女科技人员队伍。

总之,要通过政府的宏观决策,通过性别平等政策的健全,通过加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配合,优化女性发展的制度文化,促进性别的和谐与妇女解放的进程。

三是提高性别平等的执行力度。所谓政策执行是指政策执行者通过建立组织机构,运用各种政治资源,采取解释、宣传、试验、协调与控制等各种行动,将政策观念的内容转化为实际效果,从而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的活动过程。

从中央制定的元政策来看,体现了性别的平等,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偏差甚至是性别歧视。究其原因,首先是执行者的态度和能力问题。因为政策执行就是要把抽象的政策具体化,所以执行者的利益倾向、价值取向及其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就至关重要。公共政策往往是对社会价值和资源作权威性分配,以调整和规范社会利益结构,维护整体、长远和国家利益,在利益多元化情况下,不同的利益主体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差异和利益取向,而公共政策无法使不同阶层和个人、不同地区和部门的所有利益都得到表达和满足。所以,整体利益、群体利益、个人利益、区域利益的客观存在决定了公共政策执行失控的可能性,存在政策执行者、目标群体敷衍、歪曲和抵制政策的内在冲动。如农村的土地政策,制定者往往依据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来制定政策,而理性自利追求预算最大化的政策执行者——农民,则往往根据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来对待政策,因而使农村土地制度安排中女性土地权益的现实与成文法律和政策之间存在较大的偏差,男女平等的土地政策偏离预期目标。

其次是政策传播机制——政策宣传不到位,公众不了解、不认同甚至不信任政策及其执行者,更难配合政策的执行。而执行者在这种情况下,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便利,则可以对上下隐瞒信息,使得信息容易失真。如男女平等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但它颁布18年来,其知名度并不高,执行效果更是不如人意。

再次是政策执行监督机制不到位。政策执行需要跟踪评估与监督,以诊断和把握政策偏差的信息并进行纠正或补救。而由于一方面具体的政策执行责任人员往往不明确,也缺乏明确的监督政策执行的责任机关,另一方面媒体和社会公众因为缺乏法律保障以及存在行政干预的情况,所以对执行者的监督无力。如有关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歧视妇女,但现实生活中,在性别歧视面前,法律显得很苍白。

面对此况,需要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以保障高质量的政策。提高决策者的素质,增强决策理念的科学化水平,尽量避免出于震慑和煞风形式的政策。完善政策执行的体制、程序,提高其法治化水平,加大对于政策执行方式手段的研究;建立和完善及时、有效、保真的政策信息传播机制。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提供民众参与的多渠道途径,从而使得各方在利益和价值互动中了解与认同政策;建立和完善切实有效的政策执行监督机制,明确各方权力关系和责任分工。提高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信息透明度,严厉政策执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独立的政策执行监督机构;通过政治社会化提高政策执行者的素质,包括其态度、知识和能力。在存在多元执行主体的时候,要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充分整合各方利益,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减少政策执行弹性。提高中央政府的权威性,加大政策执行的控制力度。提高地方政府对于政策的服从力度。政策制定时候要考虑和照顾地方的利益,使执行机构的价值取向与政策的价值趋向尽可能的一致。

第二,自律的传媒导向文化

传媒是指职业传播者使用机械、电子等媒体(包括报刊、书籍、图片、录音、幻灯片、电影、录像、电视、激光唱片以及计算机、磁盘等),广泛、迅速和连续地传播信息,以期在大量的各种各样的传播对象中唤起传播者预期的意念,并试图从各方面影响传播对象的活动。传媒与性别有什么关系?这种关系与和谐性别关系的建构又有怎样的联系?弄清了这些联系,就能更好地提高传媒制作者的自律意识,自觉地坚持并倡导性别平等。

长期以来,电视、网络、书籍、报刊等,以直接或隐晦的方式选择性地复制着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角色定型。通过含有性别偏见的传播内容对受众的观念和行业施加影响;于是乎,在潜移默化中完成了人从自然属性的人向社会人的过渡,完成了一代又一代人对男女社会角色的“刻板印象”的认可。直到1995年,联合国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许多关于性别平等的理念经这次会议第一次带到中国,第一次让中国人了解了妇女与媒体的关系。正是这次会议产生的《行动纲领》,催生了女性/性别研究者对媒体与性别关系的关注和研究,催生了媒体研究者和媒体工作者的自律意识。

一个由中国妇女报与“妇女传媒监测网络”联合主办的媒介性别批评的每日言论栏目——《传媒守望》,于2003年初开栏,它从社会性别视角,对报纸杂志、影视作品、网络媒体、广告等传播媒体在男女形象及有关性别问题的报道中表现出来的偏差和谬误,均在其观察评论之中。如一位农村妇女因丈夫卖血而染上艾滋病后,自己又被传染,在这种情况下,她将家里仅有的一点钱用于丈夫的治疗,而自己则被艾滋病夺去了生命。在某些传媒制作人的眼里,只有感动和赞美,而无视这位贫困妇女需要的是生命的关怀,利益的呼唤。对此,《传媒守望》指出,“绝望可以烛照人性的光辉,却改变不了它本身的惨痛,为了唤醒社会的良知,尽管某些深层次的呈现往往令人不适,有社会责任感的传媒工作者却不可回避。”对弃婴问题,有关部门提出“关爱女孩”。作为媒体应从什么角度去关爱女孩?《传媒守望》认为,“对这方面的报道、讨论和倡导,将是传媒可以充分施展的新领域。”媒体要倡导政府拿出治本的勇气和彻底的反思精神,在政策安排、制度重构上有所作为。

《传媒守望》的守望与坚守让人们认识到了媒体是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进步的利器;让人们看到了实现性别平等的希望;同时,也告诉人们,新闻从业者的性别意识是打造自律的媒体导向文化的关键,媒体及媒体制作者以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和标准来选择和反映现实社会中的性别问题,直接影响广大受众性别观念的形成,影响整个社会的公正与平等的环境。所以,传媒主管单位应有计划地对新闻从业者进行性别意识培训,提高其性别敏感度。如果新闻从业人员具有了性别意识,能用理性的眼光认真审视基于两性生理差异而导致的性别歧视,凭借传媒的普及率和影响力所形成的舆论导向,就能有助于全社会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有助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有助于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环境的形成,有助于男女两性能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建立一种平等、互动的伙伴关系,这样,大众传媒才能以自身的公正赢得更多受众的信任。

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人民日报时指出:“新闻舆论处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前沿,对社会精神生活和人们的思想有着重大影响。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科技不断进步,信息传递和获取越来越快捷,新闻舆论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国家长治久安。我们要充分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推动经济发展,引导人民思想、培育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8]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彰显了传媒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的引导能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弘扬社会正气,推进男女平等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媒体需要秉承“文化自觉”的理念,反映时代变革中男女两性丰富多彩的形象,以公正、均衡的方式描绘多元化的两性生活,自觉抵制歧视妇女、鼓吹性别角色陈规定型的报道,以确保妇女的诉求有通畅的渠道来表现,她们所关切的问题通过媒体的监督得以实现。

第三,和谐的两性行为文化

首先,构建和谐的两性行为文化需要提高现代女性的主体意识。女性主体意识的提高是女性进一步融入社会,重塑女性形象并与男性和谐相处的根本。

所谓女性主体意识,是指女性作为行为主体对自己在改造客观世界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和价值的自觉认知。女性主体意识是其发挥能动性、自主性的基础,也是她们参与社会创造创新的源泉,女性只有确立了主体意识,才能充分发挥主体的作用,激发主体的内在潜能。女性主体意识将“人”和“女人”统一起来,体现着包含性别又超越性别的价值追求。

女性主体意识的外延非常宽广,衡量的标准也有待统一。有的认为它包括自主意识、竞争意识、进取意识、创新意识等。有的则认为要从四个方面来看女性是否具有主体意识:认识到自己是社会的主体,具有人的共性,并按照人的全面需要自觉地构建自己的生活;认识到女性的自身特质,塑造与自身生理、心理相协调的真正的女性气质;认识并自觉地承担平衡女性各种角色;能够正确地认识男性并与男性和谐地发展。笔者认为,性别意识是女性主体意识是否确立的关键。即女性要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而非自卑、自弱、依附;能正确地认识与评价两性关系,坚持“男女平等”,而非“男尊女卑”、也非“女性至上”;具有作为“人”的自我价值的追求和满足;具有性别敏感,从个体的自主、进取最终走向女性群体的自强、自为。

从历史的角度来观察,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首先源于对父权制文化的反叛。父权制文化是女性主体意识发展的最大障碍。父权制通常是指“父权的统治”,是一种以男性中心主义为典型特征的性别化的文化。在这种文化中,男性就是社会的准则,在社会上居于主导地位,它极尽所能的贬低女性经验与地位,把女性视为异端,将她置于社会规范的边缘。这种社会性别关系实际上反映的是一种权力关系,在这种权力关系中,男性与男性价值居于统治地位,女性与女性价值处于屈从地位。两性之间的这种关系正如马克思·韦伯所定义的那样,是一种支配和从属的关系,这种关系己成为我们文化中最普及的意识形态。对女性根深蒂固的偏见渗透于社会的、观念的各种缝隙之间,它像一个巨大的、无形的网络,无处不在地束缚着人们的手脚及大脑。正是因为父权制文化的影响,使得男性都拥有凌驾于女性之上的权力。所以激进的女权主义者猛烈抨击千百年来盘根错节的父权制社会和男性中心权力文化,试图颠覆男性中心秩序,进而确立女性的主体意识。所以说,女性的主体意识的觉醒是对父权制文化反叛的产物。

其次,女性主体意识发展的推力源于女性主义的积极主张与要求。女性主义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就致力于对性别差异和不平等的根源、结果及解放途径的理论解说。它为女性提供了一种基于女性价值的理解世界、理解生活的新方式。女性主义涵盖领域已经超越了“妇女问题”或“性别问题”本身,而指向了造成这些问题的父权制度和男性中心文化,成为反主流文化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文化视角和研究方法之一。虽然西方女性主义有不同的流派,包含了多种多样的观点与视角,但是它们反叛的集中目标就是父权制文化。从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观点来看,它以自由主义哲学和政治理论为基础,强调男女的个人权力和平等机会,它倡导将男性的权利扩展到女性,使更多的妇女进入到政治和经济领域,以消除现有的性别歧视与不平等;激进女性主义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将性别压迫与阶级压迫、种族压迫联系起来,把包括妇女解放在内的人类解放当作共同目标,对现存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基本结构进行了根本性的挑战。进而肯定女性的本质,赞美女性的特征,她们认为,女性比男性更优越,呼吁整个社会和男性重新评价和接受女性特征。由于它过分强调男女的差异及对立的方面,而没有看到男女的同一性,以致于将这种差异先天化发展成为一种女性中心论;后现代女性主义是传统女性主义在几大主要派别长达百年的论争之后,随着西方国家进入后工业化社会的进程后而出现的一个崭新的理论流派。由于它颇具颠覆性,不仅要颠覆男权主义秩序,而且要颠覆传统女性主义流派据以存在的基础,因而被称为女权主义运动的“第二次高潮”。它认为女性要发出女性自己的声音,“男人以男人的名义讲话,女人以女人的名义讲话”,“迄今为止所有的女权主义文字一直是在用男人的语言对女人耳语”,所以“我们必须去发明,否则我们将毁灭”[9]P362-363,大力强调女性的话语权。尽管后现代主义如日中天的辉煌时期已经消逝,但后现代主义浪潮并未完全退去,它对妇女发展所产生的时代性的影响,将会继续发生潜在的效应。

综上所述,女性主体意识从觉醒到确立,经过了自在自然、自知自觉到自强自为的过程,是在新旧文化的冲突中、在新旧思想观念的碰撞中逐渐确立的。主体意识将会成为新时代女性的普遍品格和基本素质,而且在两性的和谐发展中起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

再次,构建和谐的两性行为文化,需要寻求更多的男性支持。女性主义认为,父权制文化依据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对两性做出径渭分明的二元划分,并透过不平等的机会、奖励、处罚,让男人支配女人,将女性长期置于弱者地位。所以,女权主义者长期致力于反对父权制文化的斗争。但是,从世界范围来看,女性与男性平等的社会地位,直到今天仍然没有实现。如果仅仅将这种不成功归结为父权文化的强大和顽固是不妥的。女权运动的实践告诉我们,在反父权的斗争中,不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仍存在许多需要自省的地方。

长期以来,女性主义者认为父权文化是女性受剥削受压迫的根源,相反受益者是男性,所以女性要反父权。实际上,父权文化在伤害女性的同时,也伤害着男性。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每一个现象都可以有多元的解读角度,每一件事情好与坏总是同时并存,并随情境与时间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从这个视角来看待所谓的男性主导、男性霸权、父权意识等话题时,就不禁怀疑,男性在作为既得利益者的同时,所付出的代价是什么?

父权文化对男性是一把双刃剑,在带给男性利益的同时,也带给他们伤害。在这种文化中,其实男性也同样受到了刻板印象的局限和束缚。如要求男性刚强,由刚强演绎出硬汉、强者、粗犷、勇敢、事业成功、健壮,等等诸多概念,刚强模式几乎塑造着男性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男人因不够刚强而无法通过达成事业成功时,他实际上被父权文化贬损为不像一个男人了;刚强模式还要求男人面对烦恼要自我消化,而不能向别人那怕是妻子倾诉,这不仅压抑了男性的情感表达,也影响了他和女性的交流,给双方造成很多误解;刚强模式也把男性刻化成性机器,在性生活上表现出强者之风,这不仅伤害着男性的尊严与自决权,也为他们在性关系中对女性的侵犯与伤害提供了文化上的背景……。主流社会所塑造的男子汉形象只是一种性别特征,而不是整个人类的代表。有学者将男性在父权文化下的无奈归结为:强迫成功的无奈,被迫坚强的无奈,无法选择的无奈。

很显然,如果只是女性团结起来反对父权制度,而男性却捍卫它,那么,父权制压迫的被颠覆在这种两性对抗中确实会显得遥不可及。所以,女性要从父权制度的压迫下解放出来,就必须和男性结成亲密的伙伴关系,一起奋斗、一起抗争、一起行动,而不是使男性成为妇女运动的阻力甚至是对手。

中国妇女运动的历史充分表明,男女不存在对抗、不存在利益的冲突,相反,率先起来反抗封建礼教的是男性;率先提倡妇女解放的是男性。男女携手合作,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妇女的解放,同时,也使男性获得了进步与发展。尽管在两性平等的道路上还存在许多的困难和问题,但只要有更多男性的理解与支持,有更多的男性参与女性/性别问题的研究与实践,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男权文化意识,克服女权主义的偏激和片面性,形成和谐的性别关系。在不久的将来,在那个男女和谐的时代,性别的刻板印象将会消失,社会将以极大的包容性来包容所有曾经被划为异端的性别表现形式。人们不再按照刚柔、强弱、男女来对自己进行分类,没有人再去为男人和女人的定义以及行为规则去做严格的界定,每个人都能够按照自身的期望和心灵的渴求去自由地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并由此获得完整的人性本质。正如纪伯伦所言:“彼此相爱却不要使爱变成桎梏;而要使爱成为你俩灵魂之岸间的波澜起伏的大海。你俩要相互斟满杯子,但不要用同一杯子饮吮。彼此给予面包却不分食同一个面包,一同跳舞放杯欢欣,却让你们各有自我,正如琵琶的各弦线是分开的,虽然它们在同一乐曲下颤动。”[10]

第四,性别平等的器物文化

器物即各种生产和生活用具,泛指一切人类生产活动而获得的物化的生活用品,生产资料和服务,是人类文明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譬如房屋建筑,寺庙,教堂,家具,货币,电脑,机械设备,武器,食品,生活用品,包括医院,托儿所,养老院,公园,游乐场,百货公司,饭店,咖啡馆,茶馆,酒吧,书籍,文字和语言,甚至厕所、树木,花草等……。它是文化的载体。其外形和制造过程蕴含着丰富的文化理念和民俗信息。

厕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须。在商场、在旅游景点、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女卫生间,等待如厕的女性有序地排着队,眼巴巴地望着每个厕位的门,希望开合的频率快点儿,等待的每分钟都显得那么漫长,她们的无奈写在脸上。女厕所门前“排长龙”,已成社会生活中经常可以“温习”到的一幕。

据了解,中国于1988年开始实施的《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提出:根据使用情况的不同,男、女蹲(坐)位设置比例以1∶1或3∶2为宜。建设部于2005年新颁布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新标准明确:公共厕所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厕所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的比例宜为1∶1~2∶3。独立式公共厕所宜为1∶1,商业区域内公共厕所宜为2∶3。两个标准中出现的“为宜”和“宜为”,表明标准并非强制。

实地调查发现,大部分公厕和公共场合的洗手间,男女厕位比例是1∶1;有些公厕的男厕加上小便池,厕位反而比女厕多出一倍。而有关资料统计显示,两性小解时在厕所中的平均停留时间为:男性为39秒(±6秒),女性为89秒(±7秒),即女性的如厕时间平均为男性的2.3倍。

公共厕所的建造并非只是建筑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出行和社会参与,关系到男女两性在公共场所活动时是否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享有公共厕所这一公共资源。而设计者并没有从社会性别的视角来看待厕所的建设问题。厕所对女性来讲,有着与男性不同的需求,这是基于她们除了因生理特点产生的特殊需求以外,由于家庭分工不同,女性在使用公共厕所时还常常需要照料随行的孩子。基于这样的认识,许多国家重新制定了公共厕所的设计规范,要求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增设了便于残疾人使用的厕位和便于为婴儿换尿布的设施。

在中国,许多性别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为厕所的蹲位比例问题作了很多调研,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2012年3月,来自武汉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向人大提案组提交了一份《完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提高女厕位比例》的建议。他在建议中提出,中国目前很多公共场所里,如旅游景点、大型商场、交通枢纽地带,男性如厕基本不用排队,而女性如厕等待时间很长,男女厕所现状形成鲜明反差。因此,他建议修改《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公共厕所中女厕位(蹲和坐)与男厕位(蹲、坐和站)的比例必须达到2∶1,其中女厕和男厕的蹲(坐)位的比例必须达到4∶1,女厕所面积也必须相应增加,并同时要求各地行政管理部门(城建管理部门)认真执行加强监督。如果无法改建的,应适当增设男女通用卫生间(无性别厕所)。

让人高兴的是,许多地方开始以立法的形式来规定男女厕所的比例。如2010年,珠海市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用立法形式,明确规定了男女厕位比例。《珠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22条规定,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以及公共设施新建、改建厕所的,应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女性厕位的数量应当不低于男性厕位的一点五倍。此外,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召开之前,主办方经过认真调研,将男女厕位比例确定为1∶2.5。除了男女卫生间位的改革,各个省市还推出其他一系列措施,特别是移动卫生间、“无性别卫生间”的使用,不仅缓解了女性“如厕难”的问题,也避免了以往男卫生间闲置的资源浪费,同时也为需要别人陪同上卫生间的小孩、残疾人、老人提供了方便。

很显然,厕所作为器物文化的一种,它承载着人们的文化理念和习俗。它的规划设计、运营管理和监测评估体现出以人为本和社会公平。由厕所推而广之,我们还可以追问其他城市空间设计中的权利与平等问题。所以,器物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性别关系的具体体现,应该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重视和支持。

综上所述,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可以为性别平等与和谐创造良好的基础与条件,但是并不能带来性别平等与妇女权力地位的改善。这一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与中国几千年以来形成的根深蒂固的男权文化有关,因为,性别关系的建构无不是在具体的文化传统基础上实现的,传统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等渗透在性别关系的各个方面,并在相当程度上左右这种关系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现代社会对性别平等这一概念的界定存在一些问题,对性别平等的实践面临更多的困境。

对此,我们应该站在一个需要不断凝聚多方力量解决性别平等问题的角度上,而不是在单一性别、单一文化领域去思考和解决问题。我们更需要站在新的起点上,在回顾百年妇女运动发展的同时审视历史遗留的艰巨任务,需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解决问题的道路上通过构建性别和谐的文化机制,来消除传统文化在性别制度上存在的影响,来追求男女的和谐与平等。

[1]费孝通文集[M].北京:群言出版社,199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下册)[M].北京:三联书店,1963.

[4]陈独秀.一九一六年[J].新青年(1).第5号.1916年1月.

[5]陈独秀.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J].新青年(2).第4号.1916年12月.

[6]鲁迅.我之节烈观[J].新青年(5).第2号.1918年7月.

[7]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DB/OL].http://www.gov.cn/ldhd/2011-07/01/content_1897720.htm.2011-07-01.

[8]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D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06/26/ content_8442547.htm.2008-06-20.

[9]Kou rany,J.A.et al(ed..).Fem in ist Philosoph ies[M].New Jersey:Pren tice Hall 1992.

[10]纪伯伦全集(2)[M].李唯中译.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曹桂芝

C91

A

1004-3160(2012)05-0060-10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性别和谐机制研究》[编号:10BKS026]的成果之一。

2012-06-16

唐娅辉,女,湖南益阳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女性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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