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守忠 周 睿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经济法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205)
我国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企业托管过程中,公司治理与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对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认识程度,会生动地体现在公司治理行为、决策考量、战略协调等重大问题上;加强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公司建构一种适合其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包括制定符合公司特色的知识产权战略等),才能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从席卷全球的“公司治理”浪潮看,随着现代公司产权关系的系列变革,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已形成科学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创新。公司治理视阈下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十分重要。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以确保公司能够科学地发展。一般包括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股东会,作为股东会常设机构的董事会,作为公司监督机构的监事会,加上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如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治理体系。现代公司制度建立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基础之上,股东作为公司的真正出资人,并不实际控制公司,公司的运营完全依靠由“内部人”组成的公司管理层。因此,一般意义上讲,建立最优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强化股东对公司“内部人”的制约机制,保证公司行为理性,股东的利益才有充分保障。
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因为具有高度的法律文化内涵和道德意识,对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具有较强的敏感度,与公司治理在法律期待与法律的实际效果之间具有高度一致性与相关性。公司治理视阈下,作为公司治理与运行绩效基础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对公司治理行为起到导向与规范作用。例如,公司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的关系与职责的界定与健全,公司生产经营方向、企业发展目标与战略的制定,公司处理内外关系的准则以及公司使命、愿景、核心价值观的确立等等。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才能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供根本保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那些能够依据法律规则的指引开展公司治理和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公司,才能长期持续地发展壮大。可以说,公司治理视阈下与公司治理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不可或缺,充分保障公司所有者的利益,离不开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事实表明,不重视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或者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缺位,往往会在公司治理以及经营方针、目标、宗旨、计划和体制等方面出现相应的问题,甚至导致公司治理偏离法制的轨道。例如,2011 年3 月15 日,山东威海乳山市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一起乳山市致恒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诉讼,16 位公司股东状告该公司董事长,声称自其1999 年以股东身份担任致恒公司董事长以来,从未向其他股东公开公司经营与财务实际情况,并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理公司有形与无形资产,将制衣公司卖掉[1]。这种公司管理制度明显脱离法制、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基本要求与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影响了整个公司的生存与发展。
公司最关键的投入和最有价值的因素是知识,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是现代公司发挥核心竞争力与真正竞争优势的基石,能为公司的生存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例如,公司形象、营销网络、技术开发能力、产品质量意识、品牌、商誉、员工风气等知识资本累积与提升,都是加强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应有内容,也是作为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的董事会有效运转和科学决策的内在要求,但这一点往往被许多公司所忽视。
公司治理的核心在于董事会建设。传统的董事会治理方式以代理理论为基础,强调正式结构的作用。然而,公司治理仅仅靠制度、规则、结构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随着现代公司治理的变化,提高董事会机构的决策水平、整体素质以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能力越来越成为董事会治理的基本趋向与重要措施。同时,社会公众对于董事会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能力也有了较为明确的要求。公司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适应市场经济的最新发展,是董事会建设的有效视角,也是董事会合规运作的内在要求。
董事的职责是向股东负责。根据英国董事学会(Institute of Directors)与英国的亨利管理学院 (Henley Management College)在1993-1994 年间的研究,董事的个人素质包括战略方面的洞察力和决策能力、分析理解能力、交流能力、互动能力[2]。具体说来,应该具有全方位的整体意识与未来意识、思考和预测重大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善于发现公司发展的战略方向并建立综合性战略、适应变化或防止偏失、善于将战略转化为管理行动等的知识与能力。提升公司董事以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作为基础的内在能力,也是公司治理与董事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董事的自身素质和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董事会治理的有效性,也决定着公司董事会治理的实际水平。为公司建构一种适合其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包括制定有符合公司特色的知识产权战略、适宜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积极推动促进和鼓励创新的策略与基本思路等,都需要董事会的科学决策,需要以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作为基础的有效治理,更需要以董事的知识产权素质作为依附。相反,如果董事的角色定位不当,或者因为忽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尽管公司治理制度有明确的规定,有好的治理结构,董事会治理也难以切合其内在规律而脱离实际,也就不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等职权。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实际上涉及到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力监督制衡问题。加强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能有效引导与规范公司监事与职工代表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强公司制度建设,加快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于建立公司治理评估机制、培育文明理性的法律文化环境、抵制有害公司治理的违法行为、维护好股东与相关公众利益以及规范公司经营秩序都具有积极作用,可以为完善公司内外部监督约束机制提供重要保障。
近年来,随着全球部分大公司经营失败、财务治理崩溃以及内部审计步入困境,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实际状况不得不予以重新重视。公司倒闭与公司内部控制失效、无法提供必要可靠的经营与财务信息息息有关。要解决公司经营与财务信息不真实、财务报告虚假等灾难性问题,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机制最为关键。然而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都离不开公司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建设。历史经验表明,法治是现代社会与现代公司的主流治理模式,各国法律只是提供了公众行为的框架与规范大公司,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则有利于强化公司治理与自律,健全公司监控保障机制,保证公司自觉行使合法权利与义务。
从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实际看,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建设,将文化建设工作融入公司监控保障机制的各项工作之中,有助于形成公司治理与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一是为建立关系到出资者利益与经济体制改革成效的公司法人制度、明确界定公司产权、理顺产权关系、确立公司法人地位打下思想基础。二是明确界定出资者的有限责任,在减少投资风险的条件下,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结构起到引导作用。三是为合理界定出资者权利,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提供支撑。四是为董事会在拥有法人财产权的条件下,实现出资者的资产保值增值彰显创造力。
公司治理及制度安排需要法律的强力支撑,然而,再完美的法律都有发挥功效的局限,在这个界限之外就需要社会道德以及包括知识产权制度在内的文化建设在价值理念上予以认同。事实上,公司治理的实效如何,虽然离不开法律执行的力度,但最终还是取决于遵循者的自觉认同、内化及其主动配合程度。公司知识产权文化是公司制度在人的理念上的一种反映,是充分利用市场规律激励人们创新热情的诸多制度、文化、观念的进步。适应市场导向的制度规则和市场的自由调节与创新规律,有助于对公司治理的思想基础与制度文化产生重要的内化与导向作用,因而对于摆脱旧经济体制束缚有积极意义。对此,纵观我国公司治理过程,可见一斑。
一方面,我国许多公司是通过企业改制建立而来的,其实质是放开搞活,实现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进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另一种是转换经营机制,进行制度创新。与此相对应,已改制的公司治理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治理结构(governance structure),另一个是治理机制(governance mechanism)[3]。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等。治理机制包括用人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在我国企业改革过程中,很多企业仅着眼于股份制改造,仅注重企业设立形式、名称的转变,而严重忽略了产权关系的变化。事实上,随着企业改制的实现,新的公司在治理结构、经营管理等方面仍能明显看出旧经济体制的束缚与惯性作用,公司治理长期存在缺陷,例如治理结构不全、董事会运行不良、监督约束机制失灵等等。公司领导与员工的观念、认识始终没有从旧的体制中跳出来,仍然导致公司经营绩效不佳。
另一方面,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沿袭了大陆法系的“三会”制,立法意图是推行分权制衡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可是,许多公司却视之为繁文缛节,常常敷衍了事。公司中真正行使职权的不过是董事长、总经理两三人而已,召开股东会实为走过场,董事会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共同对股东大会负责,难以实现公司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国公司如何摆脱旧经济体制束缚,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至关重要。这种治理机制不仅仅是包括符合法律规范的“静态”治理结构,还包括适应市场需要的“动态”运作机制。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能有效推进这种治理机制的建立与形成。例如,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有助于职工知识产权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促使公司领导与员工的观念、认识从旧体制中跳出来,摆脱旧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吸纳适应公司治理创新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职工群众参与管理,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加发展动力。
首先,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是社会法律文化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公司治理主体的利益冲突具有潜在的协调和平衡作用。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和执行业务的常设机构,也是各相关者利益发生冲突与妥协的主要场所。董事会治理中,来自不同方面、不同利益取向和文化背景的利益相关者代表通过参与董事会事务,将各自的文化交织相融在一起,形成公司治理的理念、思维,并且通过一致同意或必要时投票达成决议。
根据董事会的活动内容,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对于贯穿董事会决策和执行业务的全过程具有引导作用。例如,作为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主要内容的制度文化、行为规范对公司董事发挥着协调与约束作用,并通过树立合法经营的思想、良好的道德与知识产权精神以及明确的公司目标,起着规范董事的价值观念、统一思想和认识的作用,有助于董事做到既对自我相关利益群体负责,又能不带偏见地考虑其他群体利益,从而保障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受侵害。
其次,作为与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密不可分的内容,公司章程、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职业道德、企业文化等其他非法律制度规则在许多场合往往起着比正式法律更为直接的规范与平衡作用。创造、运用、管理、保护与发展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通过加强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标准等,具有超越公司治理框架局限的规范功能,有助于打破公司治理框架局限。
再次,公司对其内部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公司的股东、董事、经理、职员之间的管理权利义务关系;二是公司各法人机关之间职责的分工。公司法调整与规范的只是一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关系,对于相当一部分不适宜采用法律手段规范与调整的内部治理关系,如上下级经理之间的职责关系,采用法律手段强行干预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而且往往会产生不利影响。知识产权文化是一种新型的文化形态,是影响知识产权事务的精神现象的总和,不仅有助于公司创新文化的建设、公司“软实力”的增强、公司外部形象的提升,还有助于维护知识产权秩序、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因此,加强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是不受公司治理框架局限,提升公司治理实效的有利途径。
我国长期形成的悠久文化习惯和文化积淀,是自然环境、政治结构、经济模式、意识形态等特殊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对我国公司治理产生潜在的影响。我国公司治理普遍存在的先天不足,往往可从这些历史积淀中找到相应根源。例如,改制公司带有浓厚的行政模式、家族公司裙带关系盛行、人情至上、人治重于规章制度、带有家长式管理特征等。受我国传统文化影响,我国以家族为起点进行个体经营的家族式民营公司,从70 年代末期开始复苏,由于受时代的局限性及因政治问题导致的普遍文化素质水平不高等原因,产权结构单一,产权关系与亲缘关系混淆,无法产生对管理者的制约及监督机制。我国公司治理自身存在的先天不足,严重妨碍公司治理,也使其决策和经营管理产生许多失误。
任何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都具有两面性。我国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是民族振兴的灵魂,也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我国公司知识产权文化是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科技、优秀传统文化,与建设创新型社会的基本要求相融合,继承、丰富和发展起来的。其包括的奋发有为、勇于创造、尊重知识(尊师重教)等精神,体现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为我国公司治理增加了新的动力,也为我国公司治理克服自身先天弱点注入了活力。例如,我国不少家族制公司实行家族化管理模式,可以结合公司治理实际,用知识产权文化的认同力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形成公司具有自身特色的知识产权文化。通过加强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还可以把家族外的成员凝聚在公司内部,创造出一个团结奋进的公司整体,拼搏进取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从而激发与调动公司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出色地去完成各项工作,实现公司治理和发展目标。
强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有利于正确处理与化解影响公司治理的问题。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是促进公司治理与公司自身发展有机关联、互补升级的文化“魔方”[4]。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在公司治理中,起着基础的、先导的、保障的和战略的积极作用。公司治理视阈下,强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可选择以下路径:
2003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将建设知识产权文化列为战略目标之一。近十年来,为寻求知识产权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更广泛的认同,各国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促进和鼓励适合其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的发展,并积极推动国家决策层和民间加深对知识产权在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中重要性的认识。其中,日本政府在确立知识产权文化基本理念、提升全社会创新能力方面,采取的是政府、学校、社团和企业结合运作的模式。经过40 年的努力从鼓励创新到科技立国,最终确立了知识产权立国的方针,从根本上改变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妨碍日本公司治理与发展的知识产权意识缺乏、普遍存在侵权盗版行为等状况,使外来的知识产权文化逐渐扎根于日本公司治理中。
知识产权文化的核心理念是“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5]。深植知识产权文化核心理念,就是要实现公司从领导到员工在知识产权的认知、态度、信念、价值观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的行为方式上的进步,提高全公司的科学、文化和道德素质,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为社会形成和谐的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秩序奠定坚实的基础。
有效的公司治理需要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更需要以知识产权文化核心理念为基础的具体的超越结构的治理机制。然而,观念形态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比制度形态知识产权文化的形成更加困难。制度形态的知识产权文化可以通过法律的制定、政策的推行在短期内建立起来,而观念形态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则需要多方面的因素共同发挥作用。
在一个知识产权文化核心理念模糊以至缺乏的公司,公司治理的正式制度安排往往难以与公司治理的观念层文化、非正式制度达成一致,不同的、甚至对立的行为规则会给公司治理参与者带来无所适从的感觉,从而导致正式制度的形式化、非正式制度的无序化,带来公司治理的冲突与摩擦,最终对公司治理以及经营绩效产生消极影响。
深植知识产权文化的核心理念,是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前提条件与重要支撑。我国建立公司制度时间不长,公司治理虽然取得巨大成效,但也应清楚地认识到,我国知识产权意识仍然十分薄弱,与之相适应的认同知识产权价值、尊重知识产权的核心理念还没有牢固树立,深植知识产权文化核心理念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其他工作明显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治理发挥实效的进程。
近四百年的公司演变史表明,现代股份公司是目前社会经济生活中最普遍、占主导地位的公司形态。在股票高度分散、股东散居各地的现代公司制度下,法人产权“裂变”和机关权力“分化”现象必然产生,这样必将导致公司行政低效率甚至瘫痪。因此,股东终极所有权与公司经营管理权分离得较为彻底的现代公司必须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进行制度创新,以“委托他人经营”模式替代“所有者经营”模式。产权结构是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治理结构是产权结构的实现形式。深植知识产权文化核心理念,对于创新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产权结构、完善部门设置及职能、提高其统一协调能力,产生重要的影响。
借鉴发达国家公司治理的经验,我国公司治理应主动从治理结构现状与问题出发,依法规范与创新公司治理结构。例如,民营公司治理针对存在的对于知识产权缺乏认识状况,深化对“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认识,首先要明确并实践核心价值观,打造有助于公司制度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基础条件,才能增强公司治理实效,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我国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能力普遍缺乏,与经济社会及公司的高速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常言道,“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增强公司知识产权文化的建设能力,关键在于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与核心作用。
(1) 发挥董事会对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作用。董事会对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承担最终责任,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董事会应当充分发挥对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作用。一是制定满足公司长期需要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发展战略,指导公司治理与持续经营活动。二是建立适当的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管理与内部控制框架,有效识别、衡量、监测、控制并及时处置公司面临的各种知识产权风险。三是审批和确定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四是负责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管理,确保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在资本与业务发展匹配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发展与创新计划。
(2) 发挥董事会在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内容极为多元化,涉及知识产权保护、营销管理、公共关系、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等诸多专业管理领域。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上述管理领域密不可分,董事会直接领导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对外开展业务。为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完善制度,明确董事会在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的职责。公司应当通过章程、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授权等制度,清晰界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在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的职责,规范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重大事项的实质性决策权力。
第二,完善董事会的运作机制。现代公司的经营管理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与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核心,必须不断提高专业化和科学性,完善董事会的运作机制。例如,制定与完善议事规则,实施管理层向董事会报告报批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重大管理事项管理办法、董事会向董事长和经理的授权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公司治理创新和董事会在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提升董事在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的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董事会是一个集体决策的机构,董事会成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素质对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正确与否至关重要,董事的决策能力和水平是董事会在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能否充分发挥核心作用的关键。一个强大的、具有互补功能的董事会团队对于董事会在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我国公司应当根据资产规模和经营环境等情况确定一个合适的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一般由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三部分组成,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应当合理,既要最大限度地体现各方利益,又要高效精干、便于组织协调;既要有多元化背景,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又要有一定专业化背景、具有独立的专业判断能力[6],从而优化董事会构成。为此,应严格董事的选聘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董事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培训,不断提高董事的自身素质。
借鉴各国公司监事会制度,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真正发挥公司监事会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的监督、制衡作用,成为公司内部运作的矫正器,应从监事会本身地位、制度建设方面下大功夫上进行设计。加强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是增强公司监事会知识产权意识、促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保障机制的形成、推动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1) 确保监事会对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知情权。一个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公司股东具有行使表决权能力的关键与前提。监事会要很好的发挥监督作用,必须了解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情况,掌握各方面的信息。一方面,公司应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确保监事会对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知情权,包括会议制度、公司文件和资料送达制度、财务报表报送制度、监事会咨询回应制度等。公司主要经营、财务、统计报表、重大经营活动等与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相关的法律文本等资料、文件在报送董事会的同时,必须抄送监事会。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有责任和义务向监事会提供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必要和真实的信息。另一方面,要在监事会成员的选任、监事会的临时召集股东会权以及监事会的代表公司权方面加大力度,使得监事会能监其事,真正成为公司内部行使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监督权的机关。
(2) 强化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公司合规经营既是内控的重点,也是监管的重点。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只有在内控机制上做实、做精、做细,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失误与风险。因此,对公司投资、贷款担保、产权变动、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招投标等重大决策事项,监事会要监督决策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在行使监督职责时,监事会拥有检查和质询权,对认为违规的行为可提出纠正意见;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监事会有权要求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认为违反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制度规定,监事会有权要求予以纠正,有效防止有损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和股东利益的决策行为发生。
(3) 充分发挥员工对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还可采取监事会召集人接待日和信箱的形式,及时、广泛地收集信息,充分发挥员工对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民主监督作用。职工参与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管理和决策除有助于维护其利益外,还有助于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著名的英国法学家弋沃指出,现代企业内部真正与治理机构打交道的权益主体是企业的职工,而不是股东,尽管从法律上看股东是公司资产的终极所有者,但是职工为公司工作并在企业中度过他们的大半生时光[7]。由于职工人数众多,不可能人人都进入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决策机构,因此组建有关组织代表持股职工进行“共同治理”,成为职工参与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管理和决策制度的重要内容。
作为公司而言,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是公司按照市场需求将知识产权文化观念转化为创新能力与商品,并实现其商业价值的动态过程,是公司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内在源泉。
知识经济条件下,公司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公司创新活力离不开知识产权创新,只有加大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力度,才能形成良好的创新土壤。没有创新土壤,就长不出知识产权创新之树。例如,作为一家科技型公司,华为每年将销售收入的10%以上投入研发,并率先在国内企业中设立了知识产权部,建立了强大的知识产权队伍。通过申请国际专利、积极参与制定国际主流标准,华为实现了自我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市场拓展,已累计在各国申请专利47000 多件,累计获得专利授权23500 多件,其中发明专利占90%以上。华为在不断提升公司创新能力的同时,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和国家创新战略的实施[8]。
公司治理与知识产权创新都离不开人才的保证。大量公司亟待知识产权创新,需要大量的知识产权创新人才到公司的经营管理各个层面,但是实际上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个能够满足这种需求的知识产权创新人才市场。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是为了更好的发掘知识产权创新潜力,发展知识产权创造群体。这就需要公司有一套能够激励持续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机制与制度。
一方面,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有助于公司管理者依靠自己在公司中的权力去增强知识产权创新的影响力,并依靠自己的创新思想、行为方式以及品德、学识、能力、作风,去增强知识产权创新的非权力影响,公司管理者的魅力往往在职工中产生强烈影响。另一方面,公司要重视知识产权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现有科技人员和技术骨干的作用。知识产权管理队伍是基础,创新人才是关键。公司应将发展知识产权创新群体作为提升公司治理与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实效的重要措施。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实施人才战略,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思想,把知识产权创新群体建设摆在公司治理与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公司发展总体规划。二是把知识产权创新人才发展成效纳入公司治理与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既要培养出公司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管理高层次人才,又要加强公司各部门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造就适应公司治理与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需要的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三是制订一整套既科学又具有操作性的知识产权创造考核制度与对经理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鼓励知识产权创新人才、技术要素以多种形式参与公司收益分配。四是营造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的良好氛围,让蕴藏于职工群众中的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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