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新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3)
论我国新农合制度的研究方法
肖新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3)
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学者研究成果颇丰。学界研究新农合制度的方法存在严重的对策化倾向。据此方法,研究成果均在于指出新农合制度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对策研究导致新农合制度研究成果目的一致,结构单一,内容重复率较高。这降低了新农合制度研究成果的价值,且不利于我国新农合制度研究的理论创新。要克服上述弊端,新农合制度研究方法必须由对策研究向以理论创新为目的的研究转型。为达到研究方法转型之目的,学界必须克服研究功利化的心态,实现研究对象本土化,并合理运用社会科学的一般研究方法。
对策研究;演绎法;转型;本土化;归纳法
1.新农合制度存在的问题。(1)参保模式的自愿性不符合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征,容易引发逆向选择,导致累退效应,影响实施效果的公平性,不利于新农合制度的良性发展。(2)集资筹集机制不完善。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不够,集资筹资水平低、难度大、成本高,导致新农合制度的保障水平低。(3)补偿模式与补偿程序不合理,不能较好地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帮助农民脱贫的效果不明显。(4)医疗机构行为不规范。医疗机构存在诱导需求、过度治疗等示范行为,导致药费高、农民看病贵的问题无法有效解决。(5)监管体制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不顺畅;存在监管漏洞;监管乏力,管理手段落后。(6)新农合法制不完善:立法滞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
2.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建议。(1)应该改变新农合制度的自愿参保模式,改为强制参加或半强制参加;(2)完善筹资机制;(3)完善补偿机制;(4)采取多种措施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5)完善新农合制度的监管体制;(6)完善新农合制度的法制建设。
1.研究目的高度一致,无法进行有效的理论创新。近年来,学者对新农合制度的研究目的均在于指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具体而言,学者的研究目的要么是如何完善新农合制度,要么是如何解决新农合制度的问题。
2.分析问题模式一致,文章结构单一。新农合制度研究以提出完善建议为目的,就必须先找到存在的问题。因此,新农合论文的写作思路与模式就是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或提出问题、分析成因并解决问题。上述文章的结构多为两段论式或三段论式。两段论式文章第一部分直接论述新农合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则提出相应的对策。三段论式以两段论式为基础,可分为三种子模式:第一种,新农合制度历史沿革+指出问题+完善建议;第二种,新农合制度运作现状+指出问题+完善建议;第三种,指出问题+问题成因+完善建议。由此可见,以提出完善建议为目的之研究必然导致文章写作模式趋同,结构单一。这体现了思维方式的一致性。多元化思维是理论创新的基础,而思维方式的一致性则大大削弱了对策研究文章的理论创新性。
3.论文研究内容重复率较高。由于研究对象的相同性与研究目的的一致性,上述文章的内容难免存在较高的重复率。这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就积极意义而言,证明了我国新农合制度确实存在一些为学界所普遍认可的问题;第二,就消极意义而言,说明了我国新农合制度研究缺乏足够的理论创新性,研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综上,新农合制度研究的上述特点反映出我国学者研究新农合问题的思维单一性。这种单一性思维就是用西方的社会保障理论来分析、解决我国新农合制度存在的问题。其研究成果虽然对我国新农合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却使我国的新农合理论成为了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附庸,缺乏独立、有效的理论创新。
我国新农合制度研究出现低水平重复问题,根源就在于对策研究。根据上述对新农合制度研究内容与观点的归纳,我们可对对策研究作如下界定:以制度完善为目的,以演绎推理为基本研究方法,运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思路作为研究范式的研究都可称之为对策研究。运用对策研究方法写作而成的研究论文可称之为对策研究文章。对策研究具有以下特征:(1)研究目的是为构建制度、完善制度或为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对策。故而对策研究的最后结论就是提供某种完善建议。(2)往往采取教科书体例的撰写模式,不以理论创新为己任。其要么从历史沿革的纵向比较出发,要么从横向的制度比较出发,要么从制度运行的现状出发。不论是历时性考察、共时性考察还是对现状的考察,都只是手段,其最终目的是提出完善建议。教科书一般以传授通说知识为己任,无需理论创新。以教科书编写体例作为研究方式的对策研究当然也不会以理论创新为己任,只是用通说知识分析问题,并在现有知识框架内解决问题。这种撰写模式决定了对策研究无法有效解决问题。(3)使用演绎推理的论证方法。对策研究以西方社会保障理论作为推理大前提,以我国新农合实践作为小前提,用西方理论来分析我国的新农合实践。若发现我国的新农合实践不符合西方理论的演绎结果,就根据西方理论指出我国新农合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4)颠倒了我国新农合实践与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关系。关于我国实践与外国理论的关系,贺雪峰教授有极为精辟的论述:“以中国实践的成败来检验理论好坏,以能否解释中国事实来评价理论水平的高低,及以中国经验作为检验理论的最后标准。”[1]而以西方社会保障理论作为演绎推理大前提的对策研究,恰恰颠倒了我国新农合实践经验与外国理论的关系,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
以演绎推理作为方法的对策研究存在以下不足:(1)无法进行有效的理论创新,不能提出适应我国国情的新农合制度理论。对策研究采用的是演绎推理方法,而“演绎法实质上并不能使我们增长新的知识,因为从它所得到的结论事前已经默默地蕴含在它的前提之中了”。[2]英国著名的动物病理学家贝佛里奇说:“由于演绎法是将一般原理推广应用于其他事例,就不可能导出新的概括,因而也不可能在科学上做出较大的进展。”[3]我国新农合制度研究者进行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他们认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西方社会保障理论。因此,对策研究并不能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农合制度理论。(2)不能有效解决我国新农合制度存在的问题。前已述及,对策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据在于西方社会保障理论,而“西方社会科学本身也只是地方性知识的一种,是一种具体的知识而非普遍真理”。[4]西方社会保障理论来自于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实践。用属于地方性知识的西方社会保障理论指导国情不尽相同的我国新农合实践,难免会丧失解释力与指导力,不能有效解决我国新农合实践中的问题。
研究对象本土化是指学界不仅要研究新农合制度,还要研究该制度赖以生存的“中国经验”,即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研究对象本土化要求将我国新农合实践作为理论创新的基础,视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经验事实,并从中抽象出属于我国自己的农村社保理论。研究对象本土化要求外国理论必须符合并服务于我国的新农合实践,以我国的新农合实践检验外国理论的正确性,而不是以外国理论来裁剪我国的新农合实践。当外国的社会保障理论与我国的新农合实践不相符时,应该修正外国理论,而不是修正我国的新农合实践。有学者认为,前述对策研究的对象是我国的新农合制度,这难道不是研究对象的本土化吗?其实,这里的研究对象本土化与对策研究的研究对象不同:第一,研究目的不同。研究对象本土化的目的在于根据我国的新农合实践,创造出属于自己的理论体系。而对策研究的目的在于根据西方的社会保障理论,指出我国新农合制度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理论创新不是对策研究的目的,而是对策研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第二,研究对象不同。对策研究的表层对象是我国的新农合制度,其深层次的研究对象是西方的社会保障理论。其以发现制度的问题为目的,研究对象仅仅是新农合制度本身。即根据对策研究,要解决新农合制度的问题,就必须引进并研究西方社保理论,以完善我国的新农合制度。而研究对象本土化不仅研究新农合制度本身,还研究新农合制度赖以生存并决定其实践效果的更深层次的经济、社会、政治与文化因素。任何制度都不能脱离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政治与文化而独立存在。我国的新农合制度要具有生命力,就必须反映并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因此,研究对象本土化要求学者主要研究新农合制度赖以存在的“中国经验”,而不仅仅是制度本身。
实现研究对象本土化的原因在于:以西方理论作为大前提的对策研究不研究新农合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导致其研究成果对我国新农合实践的解释力与指导力严重不足。“社会科学理论在本质上是一个用来解释社会现象的逻辑体系。”[5]那么,社会科学理论从何而来?其存在基础何在?“我们一切关于实在的知识,都是从经验开始,又终结于经验。”[2]这句话包涵三层含义:第一,科学理论必须来自于经验事实;第二,一项理论是否科学与正确,必须接受经验事实的检验,要么经过经验事实证实,要么不被经验事实证伪;第三,理论必须与经验事实保持一致。能够解释并指导经验事实的理论是正确的理论,不能解释并指导经验事实的理论就是不正确的理论。由此可见,社会科学理论必须来自于经验事实,接受经验事实的检验并与其保持一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知识都是阐释学意义上的偏见,每一种知识体系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6]因此,以西方社会生活实践为基础的社会保障理论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用这种地方性知识来解释我国的新农合实践,必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新农合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归纳法又称为归纳推理,是指“从个别(特殊)中导出一般的推理,也就是从个别的或者具有一定程度一般性的知识中导出一般的或者一般性程度更大的知识的推理。”[2]我国著名的语言学大师王力先生说过,“做学问就是先归纳,后演绎”。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教授在论述如何进行经济学理论创新时,总结了三种归纳方法——“当代横向归纳法”、“历史纵向归纳法”和“多现象综合归纳法”。由此可见,归纳法在理论创新中具有基础性地位。要实现我国新农合制度的理论创新,就必须正确运用归纳法。具体而言,学者应该认真归纳我国新农合制度问题背后深层次的经济、政治、社会与文化背景等经验事实,继而由这些经验事实出发,提炼出概念系统,形成我国的新农合制度理论。由于新农合制度是上层建筑,根据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笔者着重评析一下我国学者研究新农合制度时忽略中国特殊经济基础的倾向及问题。这里的经济基础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与经济运行机制,而不仅仅指所有制关系。建国后,我国的社会科学研究存在两种倾向:第一,在改革开放之前,仅强调所有制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制度研究着重强调公有制经济基础对制度构建的要求;第二,在改革开放之后,又片面强调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制度研究绝对强调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对制度设计的决定作用。以上两种倾向都有以偏概全的缺陷,均不利于我国社会科学理论的建立与独立发展。现在,新农合制度研究就陷入了上述第二种倾向的泥潭中不能自拔。具体而言,西方社会保障制度与理论是私有制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产物,其必然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反映。而我国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有机结合,这也是我国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我国农村社会医疗保障理论既要反映市场经济的要求,也要反映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基础的要求。
那么,如何才能形成具有解释力与指导力的新农合制度理论呢?笔者认为必须采取以下步骤:第一,研究公有制实践对新农合制度的要求,归纳公有制条件下新农合制度面临的问题,形成适应公有制要求的农村社会保障理论与新农合制度理论;第二,研究西方社会保障理论,将其分解为反映私有制经济基础要求的社会保障理论和反映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的社会保障理论;第三,将反映公有制经济基础的社会保障理论与反映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的社会保障理论有机融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反映我国经济基础并有效指导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实践的新农合制度理论。
“理论既然是用来解释现象的,就必须不断接受经验现象的检验,只有不被经验现象证伪的理论才能被暂时接受为可以解释现象的理论。”[5]因此,我国学者的研究成果还必须接受社会生活实践的检验。只有经过检验且没有被推翻的理论才是正确的新农合制度理论,才对我国新农合实践具有解释力与指导力。
新农合制度研究要完成研究方法的转型,需要诸多因素的配合与协调,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改变现行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使学者能够潜心进行学术研究。目前,由于社会科学研究的功利化,研究数量就是研究质量的心态在学界颇为盛行。而对策研究无需进行理论创新,只需对西方相关知识奉行“拿来主义”即可,恰恰符合功利性研究的要求。要实现从对策研究到知识创新研究的转型,学界必须克服研究的功利主义心态。学术研究的功利主义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量化评价标准有本质联系。在评价学术贡献与学术水平时,研究成果量化固然具有客观、易于操作的优点。但是,这一评价方式无疑将知识创造这种高度复杂的脑力劳动等同于简单的体力劳动,极易导致以成果数量评价学术水平高低。社会科学研究的本质在于创造能够解释人类社会实践的理论。而理论创新的过程无疑是艰巨复杂的,无法用文章数量加以评价。要成功实现新农合制度研究方法的转型,研究成果量化评价标准应予以纠正。
[1]贺雪峰.社会科学研究应进入中国经验[N].社会科学报,2009-08-02(5).
[2]林定夷.科学哲学——以问题为导向的科学方法论导论[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73.
[3][英]W.L.B贝弗里奇.科学研究的艺术[M].北京:科学出版社,19 79:89.
[4]贺雪峰.什么农村,什么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5.
[5]林毅夫.论经济学方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89,121.
[6]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3.
D920.4
A
1673―2391(2012)08―0120―03
2012—05—31
肖新喜,男,陕西西安人,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小君教授主持的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研究”(编号:09&ZD043)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项目“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事业中的公共产品供给法律制度研究”(编号:2011B05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校:王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