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双平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苏南京 210097)
敦煌写本《四分律》及其校勘价值
金双平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苏南京 210097)
利用敦煌遗书,校对《中华大藏经》中收录的《四分律》,断定其中的“果”是“男”的讹误,“方人”是“力人”的讹误,“家”为“冢”的讹误,“减”为“灭”的讹误,“勉”为“免”俗写、“不勉”当为“不免”,“调愧”当作“掉悔”。
敦煌遗书;四分律;校勘
《四分律》,亦称《昙无德律》,原为印度上座部系统昙无德部所传戒律。据吕瀓《新编汉文大藏经目录》:“《昙无德律》,60卷,姚秦佛陀耶舍译。”其翻译时间吕氏进一步指出当是“姚秦弘始十二年至十四年(410-412)”[1]。《四分律》,现收录在《大正新修大藏经》(简称“《大正藏》”)第二十二册,《中华大藏经》第四十、四十一册。
该部律藏含有大量口语成分、俗语成分。句法方面的口语特色主要体现在虚词、词缀及句式方面。“云何”一词出现了一千一百余次,志村良治(1995)认为:“‘云何’是按照脱口说出的口语原样记下来的。”[2]词缀“子”大量出现,如“师子”、“蚁子”、“犊子”、“狗子”、“罴子”、“豚子”、“刀子”、“向棂子”、“钻火子”、“算子”等。句式方面如用“颇……不”(或“颇……耶”)来表示疑问,如卷18:“(末利夫人)即问左右人言:‘舍卫城中颇有如此像貌沙门不?’”(22/690/a)①括号里内容为:册书/页码/栏数,22/690/a即为《大正藏》第二十二册690页第一栏,a为第一栏,b为第二栏,c为第三栏,下同。
词汇方面的口语特色更多还是体现在常用词的使用上,如“船”已经完全取代了“舟”,前者共出现97次,后者没有出现,而且还出现各式各样船,如卷1:“船处者,小船、大船、台船、一木船、舫船、橹船、龟形船、鳖形船、皮船、浮瓠船、果船、悬船、栰船。”(22/574/b)“脚”部分场合取代了“足”,如卷8:“诸比丘受请后遍行诸房,见故坐具在温室中,或教授堂中,若经行处,若洗脚石上,或在户前埵上,或在杙上,或在龙牙橛上,或在衣架上,或在绳床、木床上,或在枕上,或在地敷上,处处狼藉,无人收摄。”其中“洗脚石”中的“脚”当是脚掌的意思。另外,表示寻找义有些场合用“寻”、“觅”,“求”、“索”的地位受到动摇,如卷18:“波斯匿王大臣寻王车迹,来诣园中。”(22/689/b)又如卷9:“时六群比丘畜钵好者持,不好者置。如是常营觅好钵,畜钵遂多。”(22/ 621/c)汪维辉(2000)认为,“觅”可能是一个南方方言词。在文人诗当中这一结论可能是正确的,但放眼佛典文献则值得商榷,仅《四分律》中就出现103次。还有一些常用词反应六朝口语的,如建造房屋用“起”,穿衣服用“着”,使某物着火用“烧”不用“焚”等。
除此之外,词汇方面的口语性还体现在大量外来词上,而这些外来词大多是关于佛教方面的,如:
关于戒律的有:“波罗夷”、“僧伽婆尸沙”、“尼萨耆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偷兰遮”、“突吉罗”、“羯磨”等。
关于名物的有:衣具类如“袈裟”、“僧伽梨、欝多罗僧、安陀会、钵、尼师坛、漉水囊”(即“比丘六物”,前三个为“比丘三衣”)、“绳床”、“雨浴衣”、“粪扫衣”;植物类如“甘蔗”、“胡麻”、“庵婆罗果”、“阎卜果”、“蒱桃”(又作“蒲萄”)、“胡桃”、“椑桃”、“风梨”等。
这些外来词的形式逐渐走向统一,如“比丘”、“袈裟”等。比丘,梵语Bhiksu,巴利语bhikkhu之音译。又作苾刍、苾刍、备刍、比呼。意为乞士、乞士男、除士、熏士、破烦恼、除馑、怖魔。《四分律》中则统一称作“比丘”,且分为七种:名字比丘、相似比丘、自称比丘、善来比丘、乞求比丘、着割截衣比丘、破结使比丘。袈裟,梵语kasaya,巴利语kasaya或kasava之音译。意译作坏色、不正色、赤色、染色。《四分律》中则统一称作“袈裟”。这些统一形式后世沿用,从中我们也能看出其影响深远。
同时,该部律藏还运用了大量譬喻和缩略语。例如形容雨下得很大用“天大雨堕入象尿”(BD02960卷33),又如形容动作很迅速,用“如力士屈申臂顷”(S3898卷32)。缩略语用得较多的是“十句义”,共出现338次,每条戒律的后面都有“集十句义”。“十句义”的具体解释详见《五分律》卷一:“何等为十?所谓僧和合故;摄僧故;调伏恶人故;惭愧者得安乐故;断现世漏故;灭后世漏故;令未信者信故;已信者令增广故;法久住故;分别毘尼梵行久住故。”(22/3/b)
这些特点决定了该书是汉语史研究方面极其重要的语料,尤其对于中古汉语研究更是意义重大。另外,《四分律》还具有广阔的生活覆盖面,僧尼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内容均有所涉及。二十犍度部分与僧尼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衣犍度(卷三十九后半部分、卷四十及卷四十一整卷),即关于着衣之法:有粪扫衣、十种衣、冢间衣、愿衣、檀越施衣、三衣等的受持,割截衣的制法,衣的分配,以及病比丘的衣法等。
敦煌写卷《四分律》除了在佛教方面的价值之外,在语言文字方面也有着无可限量的价值。在语言方面,写卷比传世的刻本更加接近原貌,是汉语史研究难得的语料;在文字方面,写卷如实保存了文字使用的自然状态,是文字学研究尤其是近代文字研究宝贵的材料。朱德熙先生在《在“汉字问题学术讨论会”闭幕式上的发言》中曾提到:“从汉朝到现在,许多字都经历了很复杂的演变过程,这里有很多东西值得研究。古文字的研究不是不重要,但近代文字的研究尤其重要。”[3]要描绘出这一复杂的演变过程,要讨论近代文字,俗字就不得不讨论。裘锡圭先生曾说:“俗字在汉字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十分重要。要想建立起完整的、高水平的汉字学,必须先深入研究各个时代的俗字。”[4]讨论俗字,最重要的材料当是敦煌写卷,徐复在《敦煌俗字典·序》中曾提到:“敦煌文献堪称俗字之渊薮。”[5]要研究俗字及其他文字现象,就不得不谈敦煌遗书,因为敦煌遗书是文字研究极其重要的载体。敦煌遗书客观如实地保存了文字使用的自然状态,是文字学研究,尤其是近代文字研究宝贵的材料。
基于此,我们选取《四分律》作为研究对象,整理敦煌遗书中有关《四分律》的残卷,敦煌遗书中共存有七十余件有关《四分律》的卷子,其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卷一存两件:上图054及津艺182;卷二存一件:BD10394;卷三存一件:BD11271;卷四存两件: BD07413(北6793)及BD14668;卷五存一件: BD14668;卷六存两件:BD03667(北6794)及BD14668;卷十存两件:BD07604(北6795)及斯0984;卷十一存三件:BD06024(北6796)、斯1895及斯1937;卷十二存一件:BD05335(北6797);卷十五存一件:BD14505;卷十六存一件:BD14505;卷十七存五件:BD01605、BD06101(北8605)、BD08103(北8606)、斯2795及斯6749;卷十八存一件:BD01605 (北6798);卷十九存一件:BD01605(北6798);卷二十三存一件:斯6862;卷二十四存两件:斯6862、斯6366;卷二十五存一件:斯6366;卷二十六存三件: BD01832(北6799)、BD05822(北6800)及北大D087;卷二十七存三件BD01832(北6799)、BD05822(北6800)及BD00239(北6801);卷二十八存五件:BD05822(北6800)、BD00239(北6801)、斯4036、斯4896及BD14149;卷二十九存三件:斯4036、BD05522(北6802)及BD149149;卷三十存三件:伯3560、BD05522(北6802)及BD05321(北6804);卷三十一存四件:伯3340、斯3898、BD05553 (北6803)及BD11696;卷三十二存四件:BD02960 (北6805)、BD03675(北8607)、BD03677(北8608)及斯3898;卷三十三存一件:BD02960(北6805);卷三十四存两件:斯0510及BD10311;卷三十五存一件:BD06011(北6806);卷三十六存一件BD05330 (北6807);卷三十八存一件:Дх02077;卷四十存两件:斯2793及Дх03446;卷四十一存两件:BD07434 (北6808)及BD11685;卷四十二存两件:BD14038及敦研032;卷四十三存一件:BD14038;卷四十四存两件:BD00148(北6809)、BD02009(北6810);卷四十五存一件:BD09726;卷四十七存两件:BD09436及Дх03233;卷四十八存一件:甘博039;卷四九存五件:BD14940、BD10182、甘博039、Дх00029、及Дх03386;卷五十二存一件:斯0969;卷五十三存一件:斯3971;卷五十五存一件:BD07278(北6811);卷五十六存一件:斯6636;卷五十九存三件: BD05479(北6812)、斯4104及伯2521;卷六十存七件:BD06249(北6813)、BD05309(北6814)、斯4104、斯1970、BD10123、BD10183A及BD10198。还有几个卷子有待进一步确定,如:P2280、P2321、P3001、P3148、P6012等。
现在人们看到的《四分律》多是《中华大藏经》和《大正新修大藏经》中的两个版本(一般统称为“传世六十卷刻本”),而刻本在翻刻的过程难免存在一些讹误,而这些讹误给阅读及理解带来障碍,而敦煌写本非常真实地保存了原貌,我们利用写本可以纠正刻本的一些讹误,还可以判定某些异文的是非以及异文背后的形成机制。下面就是利用敦煌写本来校对《中华大藏经》中收录的《四分律》。
(一)“果”当作“男”
《中华大藏经》第四十册中的《四分律》卷一:“若比丘有淫意向非人妇女、畜生妇女,人童女、非人童女、畜生童女,人二形、非人二形、畜生二形三处亦如是;人黄门、非人黄门、畜生黄门,人男、非人男、畜生果二处亦如是。”(40/241/b)
其中的“畜生果”令人费解,且并未出校勘记。津艺182此处作“畜生男”。此处的“果”当是因“男”的俗字而讹,写本中的“男”的俗写总是在下部“力”字的左边加上一撇,如“”(津艺182)、“”(甘博039)。这样下部构件就与“木”相似,故混。
“畜生男”当与前文的“畜生妇女”相对应,指的是雄性畜生。佛典文献常有类似的用法,仅《四分律》中“畜生男”就出现了七次。除此还有其他用法,即“男”还能修饰畜生之外的其他名词,如:“若天男、阿须(宋、元、明、宫本作修)罗男、干闼婆男、夜叉男、饿鬼男及与畜生中能变化者、不能变化者共过二宿三宿,突吉罗。”(22/638/b)男,《十诵律》卷一中有明确的解释:“男者,人男、非人男、畜生男。”(23/2/c)男,表示雄性动物等这一义项,《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未收。这可能只是佛典文献中特有的用法,毕竟佛家强调众生平等;同时,我们调查魏晋南北朝的汉籍,并未检索到“畜生男”或“男畜生”的用例。当然,这还可能是梵汉对译的产物。
(二)“勉”当作“免”
《中华大藏经》第四十册中的《四分律》卷四九:“阿难言:‘大德,我头白发已现,云何与迦叶所犹不勉年少耶?’”(40/944/b)
句中的“不勉”语义不通,BD14940此处作“不免”。《中华大藏经》本其后附有校勘记:“勉”诸本作“免”。当以“不免”为是。
不免,指免不了,用在句中表示阿难心中的疑惑:为什么白头发出现了,在迦叶这里还免不了称为年少?“不免”误作“不勉”是受“免”的俗写决定的,“免”常俗写作“勉”,黄征师《敦煌俗字典》已收录(页274),敦煌写本《四分律》亦有体现,如:
B6806(BD06011):“我是善现龙王,我生长寿龙中,厌离此身,作此念:我何时当得离此龙身。复生此念:沙门释子修清净行,我今宁可从其出家学道,勉此龙身。”
B6798(BD01605):复于异时,王于五百女人中立为第一夫人,在高殿上便自念言:“我以何业报因缘得勉于婢,今受如是快乐?”复作是念:“将是我先以和蜜干饭分施与沙门,以此因缘故今得勉婢,受如是快乐耳。”
上述三处的“勉”都当作“免”。不独“免”俗写作“勉”,从“免”之字亦能仿此,如“挽”的右边亦可作“勉”,如BD01605:时尊者迦留陀夷体大尼师坛小不得坐,知世尊从此道来,便在道边手挽尼师坛欲令广大。世尊见迦留陀夷手挽尼师坛已,知而故问言:“汝何故挽此尼师坛?”答言:“欲令广大,是故挽耳。”此四处“挽”字,原写卷右边均作“勉”,而《大正藏》及《中华大藏经》中均作“挽”,表示“牵、拉”的意思。再如《大正藏》第二十二册《五分律》卷四:“时长老伽毘,得一狭短衣,日日舒挽欲令广长。”(T22/24/c)从后面的校勘记看,其中的“挽”字右边宋本及宫本即作“勉”。又如“女勉”即“娩”,《改并四声篇海·女部》引《余文》:“音娩,义同。”音义均同,估计也是受俗写的影响。又如“革勉”即“鞔”,《龙龛手镜·革部》:“革勉”,“鞔”的俗字。
(三)“方人”当作“力人”
《中华大藏经》第四十册中的《四分律》卷一六:“尒时六群比丘闻世尊制戒:听比丘有时因缘二宿三宿军中住。彼在军中住,观军阵斗战,观诸方人象马。时六群比丘中有一人以看军阵故为箭所射。”(40/437/b)
其中,“方人”很难理解,BD14505此处作“力人”。《中华大藏经》本其后附有校勘记:“方”,资、碛、普、南、径、清本作“力”。当以“力人”为是,形近而误。
力人,指力气大的人。较早的用例见于《左传·宣公十五年》,如:“魏颗败秦师于辅氏,获杜回,秦之力人也。”力人,亦作“有力人”,如《中阿含经》:“若有人觉、灭、涅盘,心向清净而住解脱。阿难!当知此人如彼力人。”从其后的校勘记看,“力人”,宋、元、明本作“有力人”。
(四)“家”当作“冢”
《中华大藏经》第四十册中的《四分律》卷四二:“时有比丘自往家间取人发人脂持去。时诸居士见皆憎恶污贱。”(40/829/a)
其中的“家”令人困惑,因为家里有“人发”还可以理解,但家中有“人脂”就不可思议了。脂,为油脂、脂肪;人脂就是指人的脂肪。人脂可作为一种药,如:“时有比丘患疱,医教用人脂。佛言:‘听用。’”(40/829/a)人脂还可以作为灯的燃料,从而制成“人脂灯”。
(五)“减”当作“灭”
《中华大藏经》第四十册中的《四分律》卷四二:尔时善现龙王从己池出,往世尊所,头面礼足已,却住一面白佛言:“世尊,有龙能烧一国土,若减一国土。诸比丘食此龙肉。善哉,世尊,勿令比丘食龙肉。”(40/825/c)
上述诸例说明写本中大量“氵”与“冫”的混用情况,进一步证明敦研032作“”当是“灭(繁体为滅)”字。“有龙能烧一国土,若灭一国土”这句话就不难理解,即:龙能吐火烧一国土,亦能吐水淹没一国土。结合后文,善现龙王说此话的目的就是强调龙的本领高超,请求世尊“勿令比丘食龙肉”。“灭”误作“减”,佛典文献常见,如《杂阿含经》卷七:“何所有故,何所起?何所系着,何所见我?令诸众生作如是见、如是说:‘如是我、彼,一切不二、不异、不灭。’”其中的“灭”宋、元、明本作“减”(2/ 43/c)
(六)“调愧”当作“掉悔”
《中华大藏经》第四十一册中的《四分律》卷五三:
彼乞食还已,洗足,安置衣钵,结加趺坐,直身正意,系念在前:断除悭贪,心不与俱;断除瞋恚,无有怨嫉,心住无瞋,清净无恚,常有慈愍;除去睡眠,不与共俱,系想在明,念无错乱;除断调愧,不与共俱,内心寂灭,调愧心净;除断于疑,已度于疑,其心一向,在于善法。(41/36/c)
调愧,不辞。调愧,写本作“掉悔”,是。《中华大藏经》本其后亦附有校勘记:调愧,诸本作“掉悔”。
掉悔,即后悔,属同义连文。掉,《说文》:“摇也。从手卓声。”如《文选·扬雄〈长杨赋〉》:“拮隔鸣球,掉八列之舞。”李善注引贾逵曰:“掉,摇也。”心中的摇动,即是后悔,尤其用在佛典文献中,常出现“心不掉动”,如《别译杂阿含经》卷6:“若复有人具于信心、不退善法、精进不倦、能修惭愧,有智之人具行善法、无有贪想、远离瞋嫌、除睡眠,盖心不掉动、无有疑惑、不着身见、心净无染、不喜瞋恚、能住心念、具于禅定、善法不退,若有具上种种善法,我尚不说彼人善法停住,况不增长?”(2/415/c)掉悔,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一百:“掉悔:条曜反。《考声》:动也。《说文》:摇也。从手。《止观》中从心作悼,非也,是书写人错误也。”(54/929/a)佛典文献常见,如《杂阿含经》卷九:“佛告二十亿耳:精进太急,增其掉悔;精进太缓,令人懈怠,是故汝当平等修习摄受,莫着、莫放逸、莫取相。”(2/62/c)
[1] 吕瀓.新编汉文大藏经目录[M].济南:齐鲁书社,1981.
[2] 志村良治.中国中世语法史研究[M].江蓝生,白维果,译.北京:中华书局,1995.
[3] 朱德熙.在“汉字问题学术讨论会”闭幕式上的发言[M]//汉字问题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北京:语文出版社,1988.
[4] 张涌泉.汉语俗字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5] 黄征.敦煌俗字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毛正天
H109.2
A
1004-941(2012)05-0078-04
2012-08-11
国家社科基金“汉语史语料库建设研究”的子课题“深加工中古汉语语料库理论研究”(10&ZD117);江苏省2011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立项项目“敦煌写本《四分律》整理及词汇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CXLX11-0840)。
金双平(1979-),男,安徽潜山人,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古近代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