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以阳原县竹林寺寺庙音乐为例

2012-04-12 00:29梁俊仙乔春霞韩新春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曲谱寺庙文化遗产

梁俊仙 乔春霞 李 梅 韩新春

(1.河北北方学院,河北张家口075000;2.河北省阳原县文化局,076400)

“传统是一条河,也许我们今天无法看到祖辈们住过的茅草屋,看不到‘五百年前是一家’的亲热景象。但是,祖辈们唱过的歌还一息尚存。我们依稀还可以循此地查找我们的文化基因和‘家谱’,确证我们的血脉里流淌着那条‘热河’”[1]。这句话真切地表达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中华儿女的重要意义。河北省历史悠久,具有丰厚的历史文化积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省。据初步统计,散落在河北省的优秀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有民间戏曲、民间音乐等十大门类,数百个项目。张家口阳原县竹林寺寺庙音乐于2006年6月被列入河北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阳原县竹林寺寺庙音乐概述

竹林寺是我国古代众多寺院中最早用来命名的一类,从古代文献资料可以看出:竹林寺在我国流传久远,自晋代以来,各朝僧传都留下了一些有关竹林寺的记载。竹林寺地域分布广泛,不分南北,既有京师便利之地,也有蜀川偏远之处[2],至今在我国许多地方依然留存,成为国内著名的名胜景点。但寺庙音乐传承下来的,仅剩下了河北省阳原县的“竹林寺寺庙音乐”。

阳原县是河北省张家口市管辖的一个县,地处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与华北平原的过渡地带,历史悠久,始建郡于西汉时期,境内有著名的人类文化遗址——泥河湾遗址。据《阳原县志》载:竹林寺位于阳原县东城镇境内青元山上,始建于明万历年间,是一座集佛、道、儒“三教合一”的建筑,风格独特。寺内修炼以道为主,佛、儒次之,香火旺盛,香客云集,逐渐形成具有自己独特风格的寺庙音乐①见阳原县志,藏于阳原县史志办。。竹林寺寺庙音乐以阳原县为中心,向周边辐射,分布于阳原县境内、张家口市各县区、山西省周边地区、内蒙古部分地区、北京部分地区。阳原县竹林寺寺庙音乐具有独特的演奏形式,有着深刻的文化内涵。目前,阳原县境内演奏竹林寺寺庙音乐的有9个乐班,其中最长的已传承16代,古乐曲共有60余首,形成较为完整曲谱套张的有20多首,如:步虚、五供养、十报恩、小开门、千声佛、浪淘沙、玉皇赞等。近年来,阳原县政府已将寺庙音乐列入抢救保护计划,2005年,开始对竹林寺寺庙音乐进行曲谱收集、整理建档、原始器乐的保护和老艺人的采访工作,初步配齐演奏班子6个。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规律

阳原县竹林寺寺庙音乐能够申遗成功,首先在于它历史悠久、古老。据梁氏鼓乐班家谱记录,家族道教音乐已传承到第十六代,一至五代家谱“文革”中遗失,六代以后还保存有当时记录。此外,还有杨氏鼓乐班、姚氏鼓乐班、袁氏鼓乐班等共9个乐班,其中大多数乐班已传承百年以上。其次在于其独特的音乐风格。竹林寺寺庙音乐流传下来的乐曲风格各异,有道家风格乐曲、佛家风格乐曲、民间乐曲等,形成了“三教合一”的寺庙音乐体系特色。在中国音乐史中,佛、道两家都已形成各自的音乐体系,但“三教合一”的音乐体系尚未形成,竹林寺寺庙音乐为我国“三教合一”音乐体系提供了十分难得的宝贵资源。从阳原县竹林寺寺庙音乐来看,其传承规律及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家传师授,代代相传。阳原县竹林寺寺庙音乐以家传为主要形式,几个主要乐班都保留下了较完整的谱系。除梁氏乐班和杨氏乐班历史更为悠久一些外,其他7个乐班都发祥于清末民初,第一代传人都是以拜师学艺的方式学得技艺,然后以家传的形式传承下去。其中姚氏乐班、张氏乐班都清楚记载师从梁氏乐班第十四代传人梁升。

第二,口传心授。竹林寺寺庙音乐在上百年乃至数百年的传承过程中,并不靠文字和乐谱,而主要以口传心授为主。历代班首把自己的全部吹打技艺,用手把手教,口对口传的方式,悉心教给下一代传人。梁氏鼓乐班、杨氏鼓乐班,虽然传承谱系比较清晰,但未留下系统的曲谱。

第三,仪式性强。竹林寺寺庙音乐伴随民俗、宗教活动形成、发展,具有礼俗活动的仪式性特征,程序性很强,简约而庄严。虽然乐班不同,但演奏形式与乐曲风格却大同小异,不同乐班演奏的曲目既有重叠,亦有不同,有利于搜集整理时相互修证与补充。

第四,与老百姓生活紧密联系。竹林寺寺庙音乐代代传承,经久不衰,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是阳原县民间宗教之风盛行,群众把希望寄托于神明;二是历代各种庙会,祭祀活动连连不断,群众求雨、求子、还愿、消灾灭病、拜佛求神,都需吹奏或作法事;三是每年四头八节,僧道皆有法事可作;四是丧葬出殡、超度亡灵、寄托哀思,请鼓乐班吹奏,更是多年习俗。可见寺庙音乐与人民群众的生活习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故而能在几百年来发展、繁荣、传承,绵延不断,流传至今。

三、寺庙音乐类非物质遗产传承面临的危机

(一)寺庙音乐艺术的传承后继无人。目前,竹林寺寺庙音乐曲谱已经残缺不全,老艺人相继去世,如果任其自然发展,将有“人亡歌息”的危险。竹林寺寺庙音乐代表性传承人梁会已66岁,张清成71岁,年轻一些的也都将近60。一些颇有造诣的吹打乐老艺人,逐步退出舞台和相继谢世,某些绝技难以得到传承,随时面临失传的可能。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大众的审美口味也发生巨大的变化,年轻人大多在外打工、学习,对古老的寺庙音乐不感兴趣,音乐传承后继无人。

(二)寺庙音乐赖以生存、发展的社会基础发生变革。一些传统民俗日益淡化,特别是殡葬制度的改革,丧事从简,使寺庙音乐在广大乡村中的展示平台日益减少。近年来,佛道悄寂,庙会停息,丧葬虽请吹鼓手,但以流行歌曲为主,一般不演奏传统寺庙乐曲。

(三)曲谱整理困难重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口传心授,原本留下来的曲谱就非常有限,技艺传承又主要为自传自家,少数为拜师学艺,传于他姓,留下来的老艺人中,多少还保留着这样的传统,不愿把自己的技艺与掌握的曲谱轻易示人。这就使得曲谱的搜集和整理工作困难重重,这也是许多其他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共同难题。

(四)政府参与不够,资金投入不足。据了解,自2005年以来,阳原县政府为竹林寺寺庙音乐的整理研究共投入资金2万余元。尽管近5年来当地的文化部门有过几次较大规模的采集,但还未建立起健全的竹林寺寺庙音乐保护机制和管理体系,对所收集到的资料保护开发不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搜集、整理、研究、推广,但由于当地经济落后,政府投入极少,没有经费来源,使得这项工作时断时续,保护传承不力[3]。

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策略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增强民族的自信心、自豪感,增强民族认同感、归属感,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政府部门、学术界和本地区人士都必须参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应该坚持“三结合”原则。

(一)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效益。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中,固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立纯粹性,已经不具有现实可能性。所以音乐类非物质遗产的保护不能是单纯保护,而应该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情,推动它与经济的结盟。阳原县竹林寺寺庙音乐以群体演奏为主,使用管子、笛子、笙、钗、鼓、云锣、铙、钹、海螺号(俗称海锥)、当当等十种乐器,演奏时,表演者头戴道冠,身着道袍,嘴里配合乐曲悠扬发歌,有较强的艺术观赏性。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情况下都是有舞有乐有歌,具有独特的艺术特色和文化价值。这样,它就可以和当地的文化旅游事业结合起来,形成独具特色的民俗旅游项目,打造当地的文化品牌,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促进自身的发展。

(二)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培植继续生长繁荣的土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某个民族或地区群体民众传承,生存于生活中,不脱离生活的‘生活文化’”[4]。《阳原县志》载:阳原佛教始于汉代、兴于六朝;而道教则起源更早。寺庙音乐则是与佛、道两教同时产生的宗教器乐艺术,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与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习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扎根于这个特定地方的传统文化历史中,具有本土性,无法剥离。阳原县竹林寺寺庙音乐体现了阳原县及周边地区的文化特质和价值,体现了当地人民独特的思维方式、世界观、价值观、审美意识、情感表达等因素。所以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必须和当地的现实生活紧密结合起来,和其所处的环境、当地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联系在一起,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价值,促进它的繁荣发展[4]。

(三)与时代精神紧密结合,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和发展。继承不是因循守旧,一成不变,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经济、文化日益一体化的今天,阳原县竹林寺寺庙音乐也在渐渐失去存在的土壤和社会环境,表演者的素质、观众的欣赏趣味,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产生了新的变化。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想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发展壮大,就必须在原有的音乐及表演形式上,增加时代元素,反映群众现代生活,使之与现代文明相结合,只有这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获得旺盛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总之,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珍贵财富,它积淀了人类文明的智慧和经验。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发掘、抢救和保护,对于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构建和谐社会,都将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1] 吴跃华.守护精神家园 挑起教育担当——《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论》自序[J].人民音乐,2011,(6).

[2] 金建锋.“三朝高僧传”中的竹林寺[J].宗教学研究,2009,(1).

[3] 刘大坚.湘西南地区少数民族音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略——以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山歌节为例[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4).

[4] 但娟.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及其法律规制[D].重庆:西南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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