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倩描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信息中心,河北 石家庄 050051)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区隆兴寺内,现寄放有一方宋徽宗时期刻制的《洪济禅院敕文札子碑》。据正定文物保管所的刘友恒等介绍:“碑为青石质,身首一石。现碑首自额字以上缺失,残高152.30厘米,宽72厘米,厚21厘米,座佚。碑额阴刻正书‘敕文札子’2行4字,额两侧刻牡丹花纹,碑身周边刻云气、海水、波浪纹。碑文分上、下两部分,间以双阴线,上部高24.50厘米,下部高97厘米。”[1]该碑上部刻录有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的尚书省向成德军洪济禅院传达圣旨的札子(简称《尚书省札》),下部刻录有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成德军府照会洪济禅院执行敕命的帖子(简称《成德军帖》)。
由于该碑原样摹刻了这两件北宋后期的公文格式,因而对研究宋代相关政治制度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堪称宋碑中的上品。
《尚书省札》系大观二年(1108)六月九日,尚书省向洪济禅院传达其住持法琼上呈宋徽宗奏状的批复。原碑共有27行,满行21字,共265字(不含标点),另在“尚书省印”下和“大观二年六月九日”下各摹刻有一位官员的花押。兹将其按原碑格式分行,加以标点,移录如下。
1.真定府十方洪济禅院住持
2.僧法琼状:“近陈状叙述本院
3.元系本府申奏朝廷,将本
4.院改作十方禅院,应系常住
5.供众田产,除二税、役钱外,并
6.免诸般差科。后来被州县逐
7.旋增添,与甲乙寺院一例均
8.摊。伏念本院物产荒薄,难为
9.安众。窃见天宁寺元系
10.永泰寺,近蒙
11.敕改充天宁禅寺名额;续蒙
12.圣旨,与依崇宁寺例,除二税
13.外,与免诸般差科等。欲乞将
14.本院名额改作大观万寿禅
15.院,除二税外,乞免诸般差科、
16.役钱。承礼部告示:‘难议施行。’
17.伏望特垂悯恤,乞赐判送左
18.右司,指挥礼部捡取本府天
19.宁寺改赐名额及免差科体
20.例,赴朝廷看详。若依得上
21.项体例,欲望朝廷指挥施
22.行。”六月六日,奉
23.圣旨:“依例许免差科。改寺额
24.不行。”
25.右札付真定府十方洪济禅院
在北宋朝廷,作为下行公文的“札子”,有前后不同的变化。北宋前期,中书门下和枢密院行用的文书均称札子。宋神宗以后,罢中书而复三省,尚书省行用文书称“省札”(简称也叫札),而枢密院行用文书只称“札”。比札子规格更高的文书是“敕”。敕须经奏裁,即得到皇帝的同意、经由中书门下(北宋前期)或三省(北宋后期)发布的朝廷命令。
这件《尚书省札》正文的内容可分为两部分。一,移录真定府十方洪济禅院住持法琼上呈宋徽宗,要求“免差科、改寺额”的奏状。二、宣布六月六日圣旨:“依例许免差科。改寺额不行”。因这件尚书省札子主要是宣布宋徽宗的相关批示,洪济禅院为提高其影响力,故将这件《尚书省札》尊称为“敕文札子”,勒之碑额,以昭显其尊严。
其正文内容涉及到宋徽宗时十方寺院与甲乙寺院在免除诸般差科方面的差异,反映了宋政府扶持十方寺院和抑制甲乙寺院的宗教政策。笔者拟对其另行撰文讨论(包括下文《成德军帖》中的相关内容)。
宋代公文制度规定,一般性的公文,不署衔、不具名,只押字。因此,这份公文仅有尚书省盖印和尚书省长官的押字。而这件《尚书省札》最有价值的地方也就是公文落款部分中的两个押字。
押字,又称花押或签押,是官员抽象化的符号式签名。朱瑞熙先生对宋代押字制度有较深的研究,认为:“从北宋初年开始,在很长时间内,官员在经由朝廷进呈皇帝的文书上,往往‘只押而不书名’……大约从光宗朝开始,士大夫不再全用押字来代替自己的名字。”“官员们在公文结尾,除正楷书名外,还要花押;如仅有名而无押字,公文便不能生效。反之,只押字而不书名,也完全有效”。“在官府公文的末尾,官员们按照官位的高低排列名次,官位越高,越排在后而署名花押。”[2]569-570
查《宋史》卷二一二《宰辅表三》,大观二年(1108),蔡京为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而右相未有除授。而这一年九月之前,林摅为尚书左丞,尚书右丞徐处仁因其母病故,在家居丧,拒绝起复,未参与公务。因此可以判断:是林摅花押。是蔡京花押。
不仅如此,这件《尚书省札》还可以对朱瑞熙先生的研究结论作一补充:除“臣僚奏状,既无衔位,只押而不书名”[3]卷二《王介石虎臣所藏》之外,朝廷下行的文书也是可以“无衔位,只押而不书名”的。
《成德军帖》系大观二年(1108)七月十八日,成德军府依据提举常平司牒①牒:用于平级机构的文书。另邻县通报邻州,虽不同级,但规定不用申状,只用“牒上”格式。、尚书户部符②符:有两种类型。一是尚书六部行下文书,一是州府行下属县文书。、户部左曹关③关:即关报。上下级机构或平级机构之间通报公事的文书。、祠部关所议定的办法而照会洪济禅院执行敕命的帖子,原碑共25行,满行50字,其中最多的一行59字,共计717字(不含标点)。
所谓“帖子”,有两种类型。一是州府行下属县或境内寺观的公文,一是中书门下、枢密院等机构所用处理一般性事务的公文,文书等级次于符、札子。《成德军帖》属前一种类型。
兹将其按原碑格式分行,加以标点,移录如下。
1.使 段概刻
2.准提举常平司牒,准尚书户部符,准户部左曹関,准祠部関,大观二年六月七日
3.敕:中书省尚书省送到真定府十方洪济禅院住持僧法琼状:“近陈状叙述本院元系本府申奏朝廷将本院改作十方禅院,
4.应系常住供众田产,除纳二税、役钱外,并与免诸般差科。后来被州县逐旋增添,与甲乙寺院一例均摊。伏念本院物产荒薄,难为
5.安众。窃见天宁寺元系永泰寺,近蒙敕改充天宁禅寺名额;续蒙
6.圣旨:‘依崇宁寺例,除二税外,与免诸般差科等事。’欲乞将本院名额改作‘大观万寿禅院’,除二税外,乞免诸般差科役钱。承
7.礼部告示:‘难议施行。’伏望特垂悯恤,乞赐判送左右司,指挥礼部捡取本府天宁寺改赐名额及免差科体例,欲望
8.朝廷指挥施行。”六月六日奉
9.圣旨:“依例许免差科,而乞改寺额不行。”奉
10.敕如右,牒到奉行。前批:六月九日午时付礼部,仍关合属去处。今关请一依
11.敕命指挥,仍关合属去处及右曹照会。除已施行外,所有乞免役钱,不属左曹。今关请照会一面任自施行,符本司主者,一依关内敕命指挥施行牒,请详尚书户部符内敕命指挥施行,仍关合属去处,并据知事僧普圆状“本院昨于今年六月六日奉
12.圣旨:‘二税外,依例许免诸般差科、役钱。’切缘本府行唐县、赵州高邑、赞皇县界各有常住供众田产。欲乞行下逐处照会,庶得遵依
13.圣旨施行”者。
14.右使司契勘,除已施行外,今帖十方洪济禅院照会,一依前项
15.敕命指挥施行。大观二年七月十八日帖。 主持传法赐紫沙门法琼书。 监院僧普圆立石。
16.文林郎、知真定府司录参军、权察判、签判孙。
17.儒林郎、行观察推官、武骑尉陈。
18.文林郎、试观察判官王。
19.通直郎、签书成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范。
20.朝散郎、权通判成德军府、管勾学事兼劝农事兼察视保甲、骁骑尉、赐绯鱼袋郎。
21.朝奉大夫、权通判成德军府、管勾学事兼劝农事兼察视保甲、骁骑尉、赐绯鱼袋齐。
22.降授承事郎、权发遣河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兼本路劝农、提举河渠公事兼提举保甲、权真定府路安抚使兼马步军都总管兼知成德军府事、借绯虞。
23.皇弟、永兴成德等军节度、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守太尉、开府仪同三司、雍州牧兼真定牧、食邑一千户、实封三百、上柱国、燕王。
下面,拟分三个问题对该帖进行分析研究,
第一行的“使”字特大,横向占据两行的位置,字高相当三字。这是宋朝使相签字的特殊侧注样式。
使相制度源自唐朝。最初指节度使兼宰相。“使”即节度使,“相”即宰相。使到唐后期,情况就有了变化。胡三省在《资治通鉴》卷二五五,僖宗中和三年(883)七月记事的注释中概括说:“唐末,凡节度使带平章事及检校三省长官、三公、三师者,皆谓之使相。”自五代后唐起,使相又开始授予亲王和留守。到了宋代,使相授予的对象范围更加扩大,资格条件也愈加放宽。《宋会要辑稿》仪制三记载:“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京尹兼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者,谓之使相。”但宋代的使相完全只是一种高级荣誉头衔,能享受最高的待遇,但却无实际权力。
五代十国时期的使相尚有权力,但诸道节度使因在地方任职,无法在中央政府正式颁布的文件上签名,只得采取变通的办法。后唐明宗天成四年(929)八月敕令:“朝廷每[有]将相恩命,准往例,诸道节度使带平章事、兼侍中、中书令,并列衔于敕牒后,侧书‘使‘字’。”[4]卷一三《中书门下》所谓“准往例”,应该可以理解为唐朝后期制度也是如此。
宋代的使相没有实权,其公文的签署格式也就完全沿用了五代制度。《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开宝九年(976)二月庚戌记事载:“凡以检校官兼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者,并谓之使相。唐制皆署敕。五代以来,不预政事。朝会,亲王则分班,馀官则缀本官,正衙见谢则押班。凡定制除授者,敕尾存其衔而不署,侧注‘使’字。”
不过,在这条记载中,“定制除授”殊不可解。宋人《翰苑新书》(前集)卷三十六《皇朝事实·使相》引用《宋会要》记载①清人徐松所辑《宋会要辑稿》中无此条记载。:“元丰以前,凡以检校官兼中书令、侍中、同门下平章事者谓之使相。唐制皆书勅,五代以来不预政事。朝会,亲王则分班,馀官则缀本班。正衙见谢则押班。凡宣制除授者,勅尾有其衔而不书,侧注‘使’字。”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九《职官考三·宰相》亦作“惟宣敕除授者”。可见,当作“宣制”,而“定制”乃为误字②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九《官制沿革上》、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五《使相》、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卷二开宝九年二月记事等在记载这条规定时,也均误作“定制除授”。。
宋代使相在公文侧旁签署“使”字,到底应注在什么位置,过去没有见到实物,一般揣测大概应该是在相关公文列衔的侧面。从该帖看,却是在开头首起的顶侧。这是值得注意的。
另外,尽管到宋真宗时,节度使的实权已被削夺干净,节度使、节度观察留后(承宣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成为高级武阶的等级,但宋代(宋真宗以后)的节度使与承宣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还是有所不同,并非只是一种虚衔,而还有虚职的功能。节度使虽不赴镇,但仍有在其名义上所节度的府、州行用相关公文的权力。
上文所引《宋会要》“凡宣制除授者,勅尾有其衔而不书,侧注‘使’字”,只是其行用公文形式之一。南宋初年,徐度记述说:“本朝节度使虽不赴镇,然亦别降勅书宣谕本镇军民,而为节度使者亦自给牓本镇,谓之‘布政牓’。亲王,亦翰苑为之。近不复见矣。”[5]卷上上文所引《成德军帖》又是在“宣制除授”“布政榜”之外的另一种由节度使领衔发布的公文形式。由此可见,凡由节度使领衔发布的公文均应“侧注‘使’字”。
在本帖中,成德军节度使未书姓名,同大多数宋代帖子一样,仅列官爵:“皇弟、永兴成德等军节度、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守太尉、开府仪同三司、雍州牧兼真定牧、食邑一千户、实封三百、上柱国、燕王”。这说法带来一个问题:这位以皇弟、燕王身分担任永兴、成德军两镇节度使的人到底是谁?
《宋史》卷二四六《宗室三》记载:
燕王俣,帝第十子:越王偲,帝第十二子。母曰林婕妤。俣初授定武军节度使、检校太尉,封成国公;偲初授武成军节度使、检校太尉、祁国公。哲宗朝,俣加开府仪同三司,封咸宁郡王;偲加开府仪同三司,封永宁郡王。是后累换节钺,历任尹牧,俣进封莘王,偲封睦王。徽宗朝,俱历太保、太傅,俣进封卫王、魏王、燕王,偲进封定王、邓王、越王。靖康元年,同迁太师,俣授河东剑南、西川节度使、成都牧,偲授永兴、成德军节度使、雍州真定牧。
对此,刘友恒等人认为:“燕王赵俣历任官职与碑文所记不符,而其同母弟越王赵偲则与之相符。赵偲,宋神宗十二子,初授武成军节度使,检校太尉、祁国公;哲宗朝加开府仪同三司,封永宁郡王、睦王;徽宗朝进封定王、邓王、越王;靖康元年,迁太师,授永兴、成德军节度使,雍州真定牧。此碑可校《宋史》之误。”[1]
河北师大的硕士研究生邱茜在《读正定出土〈敕文札子碑〉记》一文中,根据《宋会要辑稿》帝系一《太子诸王》记载:燕王俣,“(大观)二年正月,改永兴、成德等军,迁守太尉,雍州、真定牧,进封燕王”。再辅以《大金吊伐录》《靖康裨史笺证》的相关记载得出结论,认为本帖中的成德军节度使并不是赵偲,而是赵俣。《宋史》卷二四六《宗室三》的相关记载有误③该文载于河北省社会科学院主办的“黑水城汉文文献与唐宋金元史”学术研讨会的论文集(未正式刊发)中。。
对上述两种意见,笔者认为邱茜的结论是正确的,只是其所引用的史料稍显单薄了一些,还可再补充一些可信度更高、记载更为详细的史料。
南宋王称《东都事略》卷一七《世家五》记载:
燕王俣,元丰间封成国公。哲宗即位,封咸宁郡王。元符元年,出閤,拜河阳三城、雄武军节度使,封莘王,加司空,移镇武宁、镇宁。徽宗即位,加太保,徙镇河东、奉宁,封卫王;又徙镇护国、山南西道,又改镇海、泰宁。大观元年,诏曰:“卫王、定王(杨按:即赵偲,后封越王),朕之爱弟也。其改封魏王,定王亦徙王邓。”拜太尉,永兴、成德军节度使,进爵燕王,迁太傅。钦宗即位,诏曰:“燕王、越王,神祖之子,道君之弟,而朕之诸父也。其赐入朝不趋,赞拜不名。”授太师,河东、剑南西川节度使。
越王偲,元祐初封祁国公,元符元年,封永宁郡王,出閤,以为镇安、集庆军节度使,封睦王。徽宗即位,拜司徒,移镇清海、镇海,封定王;又徙镇武宁、武胜,改镇淮南、永兴,进封邓王,拜太尉,凤翔、山南西道节度使;改封越王,迁太傅。钦宗即位,授太师,永兴、成德军节度使。
南宋李埴《皇宋十朝纲要》也是宋代史料中的权威性著述。该书卷八《神宗一》中有关赵俣、赵偲的记述更为详细:
燕王俣,元丰六年九月生,七年八月赐名,授检校太尉、定武军节度使,封成国公。哲宗即位,加开府仪同三司,进封咸宁郡王。绍圣五年三月出閤,改河阳三城、雄武等军,进封莘王。元符二年三月,改武宁、镇宁等军,迁守司空。三年,徽宗即位,改河东、奉宁等军,迁守太保、太原尹,进封卫王;九月,改护国、山南西道等军,河中、兴元尹。崇宁二年五月,改镇海、泰宁等军,青州、兖州牧。大观元年正月,改淮南、安武[等]军,扬州、冀州牧,进封魏王。二年正月,改永兴、成德等军,迁守太尉、雍(王)[州]、(镇)[真]定牧①此据《宋大诏令集》卷三三《皇弟俣依前太傅、永兴成德军节度使、雍州牧兼真定牧、燕王加恩制》改正。,进封燕王。政和三年,迁太傅。靖康元年三月,改河东、剑南西川,迁太师,太原、成都牧。
越王偲,元丰元年八月生,元祐元年八月赐名,授检校太尉、武成军节度使,封祁国公。八年五月,加开府仪同三司。绍圣五年三月,改武安军,进封永宁郡王。元符五年二月,出閤;五月,改镇安、集庆等军,
(追)[进]封睦王。三年,徽宗即位,改武
宁、武胜[等]军,迁守司徒,进封定王。九
月,改清海、镇海等军。崇宁元年三年,改
成德、(真定)②此“真定”二字乃衍字。、(武胜)[定武]③此据《宋大诏令集》卷三一《皇弟定王偲进守太保、移两镇加恩制》改正。等军,迁守
太保、真定尹。二年五月,改淮南、永兴等
军,扬州、雍州牧。大观元年正月,改荆南、
泰宁等军,荆州、兖州牧,进封邓王。二年
正月,改凤翔、山南西道,迁守太尉,凤翔、
兴元牧,进封越王。政和三年正月,迁太
傅。靖康元年三月,改永兴、成德等军,迁
太师,雍州、真定牧。
由此可见,宋徽宗大观二年的永兴成德军节度使、燕王确实是赵俣,而非赵偲。
宋代的真定府是节镇,其军额为“成德军”④唐朝的藩镇各有节镇名称,如天雄军节度使(治魏州)、山南东道节度使(治襄州)、凤翔节度使(治凤翔府)等等。这些节镇名称或冠以衙署所在府名、州名,或冠以所节度的军名、道名,但以军名为多。因此,节镇名与其衙署所在州名多有不同。宋代保留了节度府和节度州的设置。凡节度府、州,必有“军额”。所谓“军额”,就是节镇名。如,湖州军额是“昭庆军节度”,沧州军额是“横海军节度”,广州军额是“清海军节度”,扬州军额是“淮南节度”,孟州军额是“河阳三城节度”,等等。。
在《成德军帖》中,共有八位官员列衔。其中,仅有“知真定府司录参军、权察判、签判孙(某)”“行观察推官陈(某)”“试观察判官王(某)”三人未带“成德军”名入衔。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孙某系衔为“知真定府司录参军”,而郎某、齐某两位权通判的系衔却都是“权通判成德军府、管勾学事兼劝农事兼察视保甲”,而不按宋代通例以“真定府”系衔。特别是知府虞奕⑤《宋史》卷三五五有《虞奕传》,但未记其任知成德军之履历。虞奕是李之仪的女婿。其事迹可见《姑溪居士前集》卷五○《李氏归葬记》。,其系衔竟为“权发遣河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兼本路劝农、提举河渠公事兼提举保甲、权真定府路安抚使兼马步军都总管兼知成德军府事”。这种以“真定府”某官与“成德军”某官同时列衔的情况确实令人费解。况且,在宋代文献中,也多见“知真定府”一职。如,苏辙《栾城集》卷三七《乞罢蔡京知真定府状》、翟汝文《忠惠集》卷二《显谟阁待制、知苏州盛章知真定府制》等。而在《成德军帖》中,相关官员却为何不用“知真定府”入衔呢?
这涉及宋朝有关府州名和军额的特殊规定。
北宋时,带军额的节度府、州多达几十个。其中,京兆府、真定府、江陵府、孟州、陕州这五个府州的府名和军额有特殊规定。南宋洪迈对此专有记述:“雍州军额曰永兴,府曰京兆,而守臣以知永兴军府事兼京兆府路安抚使结衔。镇州军额曰成德,府曰真定,而守臣以知成德军府事兼真定府路安抚使结衔;政和中,始正以府额为称。荆州军额曰荆南,府曰江陵,而守臣则曰知荆南,通判曰通判荆南,自余掾幕、县官则曰江陵府;淳熙四年,始尽以江陵为称。孟州军额曰河阳三城,无府额,而守臣曰知河阳军州事。陕州无府额,而守臣曰知陕州军府事,法令行移亦曰陕府。”[6]卷四《府名军额》
必须指出的是:洪迈所谓“政和中,始正以府额为称”有误。其“始正以府额为称”的时间实为宋徽宗宣和二年(1120)。《宋会要辑稿》方域五《节镇升降》记载:“宣和二年三月六日,诏永兴军守臣等衔位并不用军额,永兴军称京兆府,成德军称真定府。”
依据洪迈的记述,就能对《成德军帖》的相关官员列衔进行解释了:除“掾幕、县官”系衔曰“真定府”外,其余官员系衔均曰“成德军”。“知真定府司录参军”孙某系“掾幕”①宋朝的府州各有府院和州院。节度府州还有使院。凡兵事则属使院,民事则属府院或州院。府置司录事参军,州置录事参军,掌理府院或州院事务。,其系衔当然该署“真定府”之名。
宋代真定府乃河北重镇,宋仁宗即位之初,由镇州升置②镇州升为真定府的时间没有准确记载。《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七,天禧五年二月戊辰条曰:“徙客省使、高州团练使、知镇州李允则知潞州,永州团练使、知潞州钱惟济知镇州。”《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天圣二年四月己卯条曰:“知成德军、永州团练使钱惟济加吉州防御使,留再任。”同为钱惟济,一曰“知镇州”,一曰“知成德军”。据《容斋随笔》卷四《府名军额》所记,可判定镇州升为真定府当在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至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之间。乾兴元年(1022)二月,宋真宗病死,宋仁宗即位,由刘太后垂帘听政。因此,在宋仁宗即位之初将镇州升为真定府的可能性最大。。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又以真定府为核心,“初置真定府安抚使,统真定府、磁相邢赵洺六州”,设置了真定府路(帅府路)[7]卷八六《地理二》。但不论是镇州还是真定府,其军额都为“成德军”。根据宋代的特殊规定,从宋仁宗即位之初到宋徽宗宣和二年(1120)这近百年的时间内,在真定府任通判、知府的官员以及使院官,都只能以“成德军”系衔,而不能以“真定府”系衔。不过,查阅北宋史料,却又会发现一些异常事例。姑举数例:1.《东都事略》卷五五《王博文传》:景祐元年,除龙图阁学士,再知开封府。久之,知真定府,迁给事中。2.《净德集》卷二一《枢密刘公(庠)墓志铭》:(熙宁中),青苗令始下,公谓不可行,奏,愿罢之。岁余,差知成都府。以亲年高,不拜,得知真定府。3.官修《实录》所收《曾文肃公布传》:元祐初,除龙图阁学士、知太原府。移知真定、河阳、青州、瀛州。哲宗亲政,自瀛州徙江宁[8]下卷二○。4.毕仲游撰《韩仪公丞相忠彦行状》:至绍圣三年正月,始以观文殿学士知真定府。改定州路安抚使、知定州[8]中卷五○5.《宋 史 全 文 》卷 一 三 下,绍 圣 三 年(1096)春正月庚子条:韩忠彦除观文殿学士、知真定府。知成德军杨畏知河中府。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二○,元符三年(1100)正月乙未条:李清臣以资政殿大学士知真定府,除礼部尚书。7.《宋会要辑稿》道释一《披度普度》:崇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新知真定府吕嘉问奏……
对于上述问题,可以这样理解:一、在正式公文外,“知成德军”也可随便称为“知真定府”或交杂而称呼之。如,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三,元祐八年(1093)四月甲子条中,在记述“甲子,资政殿学士、通议大夫、知永兴军李清臣为吏部尚书”时,李焘有一段随文小考证:“六年闰八月八日,永兴召为吏书,既而寝之。十六日改知真定,今复自永兴召为吏书。五月三日又改真定。《政目》无此。‘永兴军’恐当作‘成德军’。”当然,上引第5例中所谓“韩忠彦除观文殿学士、知真定府。知成德军杨畏知河中府”易引起误解,显然不能如此行文。二、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宋会要辑稿》等书中少量出现的“知真定府”乃为转抄之笔误。谨以李清臣为例。《李黄门清臣行状》乃晁补之所撰,其曰:“移知永兴军,召还,为吏部尚书。姚勔驳之,改知真定府。复以户部尚书召为宣仁后山陵使,拜中书侍郎。时元祐八年也。”①引自 《名臣碑传琬琰之集》(中)卷四九。晁补之另撰有《资政殿大学士李公(清臣)行状》,收入《鸡肋集》卷六二。该行状早于《李黄门清臣行状》,文字也更为详尽。而《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记李清臣之事,当引自李清臣行状。另,《宋会要辑稿》所谓“新知真定府吕嘉问”也是随便的称呼。据《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二《禁元祐党人》(下)记录,崇宁三年(1104)四月,在“逐路责降安置、编管等臣僚姓名”中,吕嘉问所在地乃记为“成德军”。
总之,从宋仁宗即位之初到宋徽宗宣和二年(1120),在真定府任通判、知府的官员以及使院官,以“成德军”系衔是制度之规定,而冠以“真定府”头衔只是正式公文之外的随便称呼而已,不足为训。
在此之前,相关研究者由于不清楚宋朝府州名与军额在官员系衔中的特殊规定,往往将京兆府与永兴军、真定府与成德军的关系搞错。如吴廷燮先生作《北宋经抚年表》,便将真定府路定为“成德军路”,并在其下自注曰:“后曰真定府路,初曰镇州。”之所以如此,可能是比附京兆府(永兴军节度)以军额名作为安抚使路路名的缘故。其后,李昌宪先生作《宋代安抚使考》仍沿用吴廷燮先生体例,将真定府路改曰成德军路。殊不知,真定府路置于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而在此之前,则有镇州路,只是其长官为都部署。可以肯定地说,整个北宋时期,都没有成德军路的设置。因此,将“成德军”作为帅司路的路名,是绝对错误的。在《成德军帖》中,虞奕“权真定府路安抚使兼马步军都总管兼知成德军府事”的头衔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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