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琴 张银玲 徐巧玲 雷 鹤 曹宝花 史瑞洁
“护理与法”案例教学中伦理问题的反思
柳 琴 张银玲 徐巧玲 雷 鹤 曹宝花 史瑞洁
案例教学法是指教育者本着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的宗旨,根据教学目的,以案例为基本教学素材,将学生引入一个特定的真实情境中,通过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多向互动,重点培养学生的临床逻辑思维、推理判断能力,达到高层次认知学习目标的教学方法[1]。简言之,案例教学法就是利用案例作为教学媒介,以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的教学方法[2]。
笔者所在教研室从2007年开始承担护理本科生“护理与法”这门课程的教学任务,通过几年的教学摸索与总结,教研室现在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以理论讲授、案例分析与临床实践三模块相融合的教学模式,并且在这三个模块中均非常注重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而案例教学方法运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伦理问题引发了我们的思考。
1.1 隐私权的保护 案例教学方法中最核心的主体-教学案例,其来源存在多种形式,比如说教师根据理论知识点自己编写的案例,教材或者参考教材中提供的教学案例,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热点事件等,均有可能成为“护理与法”这门课教学案例的来源。但有一类案例,即教师现实经历或者了解到的真实案例,由于此类案例即非虚构的教学案例,也非众人皆知的社会事件,因此就特别需要注意对此类案例中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如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生活习惯、个人病史等,以防止侵权事件的发生。
1.2 护患间的平等 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发现,学生在案例分析或者案例讨论环节中,往往有着单方面思考问题的局限性,出现仅仅从护理工作人员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思考如何解决矛盾、防止护患纠纷,以保护自身或者医疗机构的权益的现象。案例教学中学生表现出的此种倾向有悖于护患平等的护理理念,同时也表现出学生对于患者人文关怀的不足。
1.3 价值观的差异 生命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了社会的变化,同时也影响着法律的发展。然而,作为成文法国家,我国的法律规定会出现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状况,在此种状况下,当学生拿到案例在进行分析的时候就面临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能够直接运用的情形,从而只能依据自己的经验、情感以及价值观对案例中问题进行评判,比如安乐死、脑死亡、代孕等诸多社会现实问题。由于学生价值观的差异、思考问题的角度的不同,对同一现象往往会出现不一样甚至截然相反的评价,这也是伦理学本身存在的特点,但如果在这种差异性在案例分析中成为一种“公理”[3],必然不利于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形成,也有悖于“护理与法”的教育宗旨。
2.1 案例设计中保护他人隐私权 隐私权的保护是我国法律中非常重要的个人权益之一,也是引发伦理问题的重要方面。随着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因此,教师在教学案例的选用中,应当对来源于生活的真实案例进行必要的教学加工,而非简单地对真实案例进行复述,可以采取诸如改变当事人姓名、抹去个人特征信息等方式,从而有效地防止学生对患者对号入座,以避免由于学生言行不慎侵犯到他人隐私权事件的发生。并且,在日常的护理教育过程中,也应当注意指导护生注意保护接触到的患者隐私和秘密[4],树立良好的保密意识。
2.2 引导学生进行换位思考 学生在案例分析中思考的局限性一方面来源于先入为主的医疗工作者身份,一方面也来源于面对法律时对自身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事实上,和谐护患关系的形成是有效防止护患纠纷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应当注意培养学生护患平等的服务理念,采用诸如提问、角色扮演等多种方式,引导学生在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自我保护的同时,学会换位思考患者的处境、感受以及思维模式,不仅能帮助学生掌握患者的思维与情感,更全面的分析解决问题、预防纠纷的对策,同时也为学生能对患者进行有效的健康教育有积极地促进作用。
2.3 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 “护理与法”教育不仅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与运用法律知识预防风险、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担负着塑造学生价值观的重任。师生关系是“社会关系体系中一个多因素的关系体系。它既反应了以年轻一代成长成才为目标的社会伦理、经济、政治关系,又包含有直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关系,以维持和发展以教育关系为目的的心理关系”[4]。因此,在“护理与法”的案例教学过程中,面对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学生各抒己见的状况,教师需要站在更高地层次上对案例进行分析,而非仅仅表现为尊重学生不同的看法,以引导学生对案例形成符合我国法律价值的共识,从而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
[1]HarIing KF,Akridge J.Using the case method of teaching[J].Agribusiness,1998,14(1):1-14.
[2]王青梅,赵 革.国内外案例教学法研究综述[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3:9.
[3]丛亚丽.案例教学与医学伦理学教育[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7,28(3):28-29.
[4]王合静.法学案例教学中的法律规则与伦理规则[J].法制与社会,2009,9:389-390.
10.3969/j.issn.1672-9676.2012.16.064
2012-03-29)
(本文编辑 肖向莉)
710032 陕西省西安第四军医大学护理学院
柳琴:女,助教,硕士
张银玲,女,教授,应用心理学博士
本文为第四军医大学护理系教改课题(HLXJGZ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