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钊经济思想解析

2012-04-08 19:40王利民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李大钊经济

王利民

(河北大学 历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作为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之一,李大钊不仅重视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习、研究与宣传,而且还着眼于其在中国的实践与运用,并结合中国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阐述了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认识,形成了自己的经济思想。李大钊的经济思想蕴涵于其对经济的深刻认识之中,同时又表现为其对经济问题的一系列阐发。可以说,其对经济的认识是其阐发经济问题的基础,而对经济问题的阐发则构成其经济思想的主体。

一、李大钊对经济的深刻认识

(一)一切生活的条件以经济生活的条件为根本

一切生活的条件以经济生活的条件为根本,堪称李大钊对经济问题的一个重要认识。早在1920年12月,李大钊就曾明确指出,由于人类能否生存应以是否具备维持自身生活的能力为基础,这就决定了包括经济生活在内的一切生活应以经济生活的条件为根本。并进而阐释道,由于人类生活为社会生活,故而,个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之中,并受社会限制。然而,在社会基本构造内,真正起到限制社会阶级与社会生活变化作用的实是经济因素[1](P538-539)。此即是称,人类生活虽然内容庞杂,包括政治的、经济的、宗教的、伦理的等方面,可是,只有经济生活才是人类生活整体中的基础。

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李大钊对一切社会上层建筑皆根源于经济基础的著名论断作了充分肯定。他指出,社会构造之基础乃为经济构造,全社会的表面构造均以其为标尺而发生相应地迁移与变化[1](P235)。对此,李大钊还进一步作了周密阐释。他说,一切精神构造均以经济构造为依托,并随其变化而变化。而经济构造的变动,则以生产力为最高动因,生产力一有变动,社会组织亦随其而变动[1](P242)。此种经济史观的认识在中国而言可以说是最早的。

李大钊经济史观的另一个难能可贵之处,就是他较早注意到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他指出,建立在经济构造上的一切表面构造(如法律等),虽亦可对一些经济现象施加自身影响,但其均须顺从经济发展大势,且都是辅助着经济的内部变化,而不能“反抗经济全进路的大势”[1](P250)。李大钊的这一论述的确十分深刻,它不仅科学分析了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重要反作用,而且还针对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健康发展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性建议。

(二)一切问题的解决应以经济问题能否解决为根本

李大钊在经济问题上的又一真知灼见是认为,一切问题(包括政治问题在内)均可由经济问题来窥探端倪,并提出经济问题能否解决是其他一切问题能否最终解决的根本,这也是李大钊经济史观的一个显著特点。

长期以来,无论是在革命斗争中,还是在理论研究上,李大钊对于经济问题均极为重视,并认为,只有从经济上看政治问题,才是正确之途。以阶级问题来说,李大钊不仅以“经济上利害相反”作了阶级的概念界定,并以有无生产手段作为其中的一个标准列举了有生产手段阶级(地主、资本家等)与无生产手段阶级(工人、农民等)的生活状况[1](P286)。比如,李大钊从工人与骡马的对比角度专门探讨了唐山工人的生活状况。他指出,资本家给予骡马的生活费每天是五角钱,如因劳动过度而致死,可以得到平均价值在百元上下的赔偿;而工人的工资每人每天却仅有二角,若因劳累过度而死,仅可得到三四十元的抚恤费。由此而言,无论是在生活上,还是在生命价值上,工人所得到的待遇与骡马都存有很大差距[1](P193)。李大钊由此指出,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是导致工人与农夫贫困、痛苦和悲惨的唯一原因,而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依靠无产阶级与广大人民群众,推翻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新制度。

正是基于此种认识,李大钊断言,如果经济组织不能得到改造,其他一切问题亦均不能得到解决。而一旦经济问题得到解决,诸如政治、法律以及工人与女子解放等问题皆可随之而得到解决[1](P310)。

李大钊的这一论述极为精妙,其不仅明确指出了彻底变革中国旧有经济结构的必要性,而且还将其与构建社会主义新制度结合起来予以科学论述,并进而指出,社会主义制度核心之处在于改人的统治为事物的管理。而欲达成此目的,须首先解决的“不是政治问题,乃是经济问题”[2](P146)。一旦经济问题得以解决,其他问题均可随之迎刃而解。李大钊的这一认识对于中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的实现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三)在解决经济问题时,尤以土地问题的解决为要

李大钊在论述经济问题时,着意阐明了应着力解决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的观点,并提出有效应对的主张与办法,这既是李大钊对中国经济问题认识日益深入的重要表现,也是其经济史观的一个较为突出的优点。

基于对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的解决视角,李大钊曾运用大量的历史文献资料与现实资料对中国农村土地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阐释。并认为,中国的农业经营是小农经济,诸如自耕农和佃户之类的小农在外国商品入侵以及国内军阀横行的影响之下,强壮之丁均无心好好种田,甚或“相率弃其田里而流为兵匪”,在此等情况之下,不仅乡村农户不断减少,而且沃土良田也随之日渐荒芜。李大钊也对此发出感慨,全国农民破产的潮流,正如潮水般“在那里滔滔滚滚的向前涌进而未己”[2](P620)。李大钊继而指出,帝国主义者与军阀扰乱中国,以致内乱踵起。其影响所及,日益扩大,不仅使得中国全国农民生活不安,且以急转直下之势濒于破产的境遇[2](P670)。

有鉴于此,李大钊认为,要想根本解决中国农村土地问题,必须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必须提出满足广大贫苦农民急切要求的“耕地农有”口号。至于提出口号后,如何使耕地农有由一个口号转变为真正实行,以及如何实行,比如就分配土地而言,应以单个农民为标准,还是以农户为标准,已成为一个急需讨论的问题[2](P626-627)。二是必须推翻现有土地政策,制定一种全新的土地政策。这种全新的土地政策,理应按照耕地农有的方针来制定,并在实践中逐渐达至实行,最终使一切耕地全部归农民所用,并使一些小农场相互联结成大农场,而经营方法也要有一个改变,即由粗放转为集约,如此一来,则“耕地自敷而效率益增”,历史上持久未获解决抑或说不能得到根本解决的农民问题“亦能谋一解决”[2](P628)。三是实行土地国有政策。就农村土地而言,除去有土农夫所拥有的土地以外,政府应把地主与富农之土地收归国有。不过,在尚未觅得其他职业以前,仍准许农民续理前业[2](P144)。应该说,这些根本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主张与办法是适合中国农村实际情况的。

那么,在当时之中国,何种力量是能够实现这一历史使命的依托呢?在新的唯物史观的观照下,李大钊在探究既往土地问题的基础上给出了一剂良药,即中国的土地问题,在封建社会依靠农民起义无法解决,而资产阶级革命后也未显现出能予以解决的迹象,在此种情况下,能够有所依赖的只能是中国广大工农阶级的革命力量,而只有依赖此等力量,中国的土地问题方能得以解决[2](P619)。此言堪称对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一个历史性总结。

(四)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

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此为李大钊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也是其对经济问题的深刻认识。

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对此,马克思曾作过经典阐释。比如,马克思曾指出,在农业劳动生产率中,超过劳动者需要的那部分是维系社会运转的基础[3](P885)。社会在生产种植业、养殖业等方面所需时间越少,从事其他生产的时间就越多[4](P120)。李大钊不仅继承了马克思的这一思想,而且还从中国实际出发作了深入考证。并指出,中国自古即实行的是以农立国的政策,周朝因以农开基,故以谷熟为年。他还以中华始祖的尊称为例说,中国自古重“黄”色,这可从“黄帝”这一中华始祖名称来予以反映。此外,李大钊还以中国古代婚姻期为例作了合理阐释。他说,中国农业社会的物品交易大多选在秋收冬藏之际,概因婚姻即含有买卖性质,故中国古代社会亦大多将婚期选在秋季与冬季之交举行。此种阐释无论正确与否,均把中国以农立国的原始说得极为明了。

总之,基于农业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这一科学认识,李大钊从多角度作了令人信服的阐述。应该说,该思想正确反映了中国的历史与国情,是李大钊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贡献。

二、由对经济的认识而生发的经济思想

在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有一个深刻体认的同时,借助于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观点的解读,李大钊形成了自己一系列的宝贵的经济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两个方面:

(一)科学阐释中国的经济结构和阶级状况

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说明:对于中国的土地制度问题,李大钊指出,土地兼并自出现土地私有制以来即日盛一日,从而造成贫富悬殊与民不聊生的局面。中国历史上历次发生的平均地权运动,其出发点无不是为着解决土地制度问题。如仅就近代而言,太平天国时期就曾颁布过含有均分性质的土地政策——《天朝田亩制度》,惜乎尚未来得及贯彻执行,该政策即随着太平天国的灭亡而夭折;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主旨亦在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可惜亦未得实行。有鉴于此,李大钊认为,中国的土地问题,历史上虽有多次努力,但均未能解决,此等状况昭示我们,只能有待于中国广大工人和农民阶级凭借革命力量来加以完成[2](P619)。

对于中国的经济结构问题,李大钊认为,中国是一个以农业立国的国度,农业在中国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并用“静的文明”和“动的文明”分别指称以农业为本位的中国经济结构和以工商业为本位的西方经济结构。并进而指出,首次鸦片战争后,搜求原料与扩张市场的欲望与需求,“驱着西洋的商人,来叩东洋沈静的大门”,最终由于西方工业经济的侵入而使得中国的农业经济遭到破坏,大批农民和手工业者遭遇破产,一切生活也因之发生转折,并日益显露出困迫不安的现象[1](P433-441)。

对于中国各阶级经济状况,李大钊亦从多方面予以深刻阐述。比如,对于中国的农民状况,李大钊认为,在西方列强的压迫下,约占全国总人口70%以上的中国农民已日趋陷入困境,进入中华民国后,诸多名目的苛捐杂税又致使农民负担更加繁重,生活更是苦不堪言。在此认识基础上,李大钊指出,在中国革命中,农民已经发展成为一支可供依靠的重要力量,故而考量中国革命动力,农民的重要性是务须加以注意的[2](P628-629)。在当时之中国,能对农民的地位和重要作用有如此深刻的认识是十分难得的。又如,对于中国的工人状况,李大钊以上海和唐山的工人为例,深刻揭示了工人阶级的悲惨命运。李大钊指出,由于长时间工作,疲劳过度,使得上海工人在身体与精神上均受到极为严重的损伤,童工尤烈[2](P583);而唐山煤矿工人则因终日在“仿佛是一座地狱”的炭坑里做工,面目均成漆黑色[1](P192)。由此,李大钊指出,中国工人阶级,外受帝国主义压迫,内受封建主义之害,是中国社会各群体中受压迫、受剥削最深的一个阶级,受此压迫和剥削,“在国民革命中当先锋的亦只有无产阶级”[2](P334)。对于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李大钊则认为,由于资本家靠剥削生活,未曾受到痛苦,因此,他们只是唱着和平,而不想去革命,即便去革命也终不能取得成功。

从上述分析来看,李大钊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和动力等问题已有了初步认识,尤其是他对农民是民主革命之重要动力的认识更显深邃。而这一认识,不仅影响了一大批先进知识分子走上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同时也为毛泽东等开辟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即农村包围城市,提供了一条宝贵思路。

(二)科学阐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自1917年俄国发生十月革命之后,在国际社会中,社会主义已由理想变成可以实现的现实。在对中国社会诸方面进行考察后,李大钊提出了自己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道路的种种构想。李大钊认为,在当时情况下,中国已不能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而欲发展实业,必须由纯粹生产者组织政府,“依社会主义的组织经营实业”[1](P604)。并断言,中国要想在当时的国际国内环境下振兴实业,“非先实行社会主义不可”[1](P617-618)。而对于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李大钊认为可通过三阶段方案来完成:第一,无产阶级必须首先夺取政权;第二,生产与交换机关必须彻底实现社会化;第三,必须建立完备的生产分配与一般执行事务组织。对于夺取政权这一阶段而言,李大钊认为,在理论上可通过两种手段来完成:一是采取平和的手段;二是采取革命的手段。但以往实践经验表明,通过平和手段实现夺取政权的愿望均不能取得成功,故“改造的事业非取革命的手段不可”[2](P143)。同时,李大钊在坚信社会主义社会为中国革命前途的基础上,还极为睿智地指出,中国在革命成功之后必须实行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应该说,这一认识是李大钊经济史观发展的必然结果。而通过对李大钊著述资料的考察,李大钊经济思想的精华部分也正在于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设想。具体而言,其主要内容和要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李大钊在对中国各经济成分进行分析后认为,无产阶级一旦夺取了国家政权,就必须对社会中原有的各种经济成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比如,对于诸如铁路、矿山与轮船公司等在内的大的资本企业,一律收归国有;对于银行业中自国家银行以下的所有银行一律收归公有;对于小的运输机关及工商企业等,也逐渐收归国有,其原有生产行于大工厂,其原有分配亦随之集中于大中心[2](P144)。如此,等等。

第二,实行计划经济。李大钊认为,“社会主义是使生产品为有计划的增殖”,因此,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2](P272)。他还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下所要解决的已不再是政治问题,而是转换为如何发展经济。因此,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并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之后,着力解决的应该是研究怎样学到管理事物的技术。并认为,在种种解决对策中,实行专家管理生产的制度不失为一个良策。比如,农部委员应该集合各农业专家,“指导农民,以图农业生产的改进”;包括工业委员在内的其他委员亦可如此仿效[2](P146)。

第三,实行按劳分配。李大钊认为,按劳分配系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主要有直接分配与通过商品货币关系进行分配两种方式。在这两种分配方式中,前者须以金银、纸币等货币购买,而后者则可通过记账形式换取[2](P146)。李大钊进而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下的分配,其原则是使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得到与其所付出劳动相等的份额,并认为,这种分配方法是最为公平、合理的,它根本否定了资本主义那种以独占为特色的不合理的分配方法。尤为难能可贵的是,在李大钊看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一样存在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这是在马克思主义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论述基础上的一个重要贡献。而且,李大钊认为,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人们在经济上获得自由,劳动才能十分愉快的进行,幸福生活才会随之而至。不过,李大钊也认为,此事说起来虽然容易,但做起来也并不简单。要想获得极平等的真正自由,只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之后。这就需要公众发自内心地积极宣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颂扬其优越性,以激发民众开展反帝反封建斗争的积极性。此外,还应从构建社会主义的各种实际条件,进行多方面改革。

当然,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李大钊的认识也有诸多不足之处。比如,李大钊主张,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应将所有的工商生产机关全部收归国有,这显然是行不通的,也是没有必要的。不过,在当时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开始实行的时间尚短,而且仅有苏联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从理想出发而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所作的种种规划,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不足,的确难以避免。而且,也不独李大钊为然。

[1]朱文通,等.李大钊全集(第3卷)[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

[2]朱文通,等.李大钊全集(第4卷)[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

[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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