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丽
(1.河北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2.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科社部,河北 石家庄 050061)
在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过程中,利益比较、就业收入、消费水平等构成了其融入意愿的首要因素,而这些因素往往与他们所拥有的社会资本紧密相关。一般而言,社会资本较为丰富的新生代农民工通常能够拥有相对理想的工作和收入状况,其市民化的倾向也更为强烈。
近几年,关于社会资本的理论研究已经成为学术热点之一。作为一种理论工具,社会资本理论对于我们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这一概念是由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于1980年正式提出的。他在《社会资本随笔》一文中指出,社会资本是一种“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那些资源是同对某种持久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的。这一网络是大家共同熟悉的,得到公认的,而且是一种体制化的关系网络。[1]由此可见,布迪厄提出的社会资本是以社会关系网络的形式存在的,占据的网格位置不同就决定了社会资源和权利拥有量的不同。“社会资本”提出后,引起了理论界极大的研究兴趣,不同的学者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出发,对社会资本予以了不同的阐释。在对社会资本的理解中,美国社会学家林南(Lin Nan)的社会资本概念最为综合,他认为“社会资本是投资在社会关系中并希望在市场上得到回报的一种资源,是一种镶嵌在社会结构之中并且可以通过有目的的行动来获得或流动的资源”。这一概念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资本植根于社会网络或社会关系之中,不能离开社会关系谈论社会资本;二是社会资本是一种可以带来增值的资源,这种增值功能不仅体现在货币、财产等物质资本,也可以体现在人力资本以及声望、信任、规范等社会资本上;三是社会资本不仅是嵌入在社会关系中的资源,而且也是人们为了获得各种效益的投资活动。[2]
从国内研究来看,社会资本是张其仔于1997年最早提出并加以研究的,他认为社会资本从形式上看就是一种关系网络,一方面把社会网络视为一种最重要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又把社会网络视为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方式。赵延东是国内对社会资本的研究比较深人的一位学者,尤其是在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方面。他在研究中发现,下岗职工拥有社会资本情况将对其再就业情况产生影响,社会资本越丰富,再就业情况越好。边燕杰发展了对于社会资本概念的理解以及测量方法。他在《城市居民社会资本的来源及作用:网络观点与调查发现》一文中提出,“社会资本的存在形式是社会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网络,本质是这种关系网络所蕴含的、在社会行动者之间可转移的资源。任何社会行动者都不能单方面拥有这种资源,必须通过关系网络发展、积累和运用这种资源”。[3]
由此可见,对社会资本概念的界定,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给予不同的阐释。国外学者多是从社会结构资源的角度出发,而国内学者多是从社会关系的角度出发,但对于社会资本的基本意义和指向是相同的。他们普遍认为,社会资本是不同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的存在于社会结构中个人资源,它能够为结构内的行为者提供便利的资源,如规范、信任和网络等。一般而言,社会资本所呈现的是个人在一种组织结构中的社会关系网络,如亲戚、朋友、同学、老乡等关系,一个人能从这些社会关系网络中获取的资源或利益越高,那么他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就越高。
社会资本大致可以分为个体和集体两个层次,个体层次的社会资本指的是来源于个体外部社会网络的、嵌入在个体社会网络中的、为个体行动提供便利的资源(这里的资源包括多种形式,诸如权力、财富、声望、信息、机会、知识等)。集体层次的社会资本指的是集体内部的某些组织特征,包括信任、规范、参与网络等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拥有的资源。[4]赵立新在《社会资本与农民工市民化》一文中,将社会资本分为了制度型社会资本、组织型社会资本、私人关系型社会资本。[5]本文将借用这一分类,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所拥有的社会资本进行具体分析。
1.私人关系型社会资本。这种社会资本镶嵌在以传统“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宗法宗族制度”为原则编织而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网络中,如礼俗、人情、宗族家族关系、城市中的同乡、帮会等,它具有先赋性、同质性和封闭性的特征。这种社会资本在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尤其是初次就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城市就业信息不对称、劳动力市场不健全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农民工是通过亲戚或老乡关系在城市中找到工作而立足的。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亲戚朋友作为最原始的“强联系力量”,依然是成本最小、可信度最高的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信息获取的主渠道。此外,这种私人关系型社会资本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精神需求。我国长期“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致使城市居民和农民生活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中,从生活水平、人生态度、价值观念等都有很大差别,城市居民天然的优越感使他们对农民工或多或少地带有歧视心理,这种心理往往会表现在与农民工的日常交往中,并对农民工造成极大的伤害,而这种伤害只有在农民工内部的交往圈子里,才能得以释放和化解。
2.组织型社会资本。组织的功能在于整合分散的资源或力量,发挥单个成员所不能发挥的作用,从而提高组织内成员活动的效率。组织型社会资本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具有重大意义。首先,组织型社会资本是新生代农民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个体来到城市打工,在由各种组织构成的城市社会中,他们由于缺乏组织的有效整合,很难有自己的发言权,也很难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组织型社会资本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主要途径。借助社区组织的平台,新生代农民工可以与所在社区居民建立起更好的交往和沟通,这种交往与沟通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社会的重要步骤。再次,组织型社会资本是帮助新生代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精神空虚、心理失衡等问题的有效手段。新生代农民工在陌生的城市社会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涉世未深的他们面对这些问题更多地表现出茫然与无助,这种情绪如果得不到有效化解,不仅会对新生代农民工自身造成极大伤害,而且可能对社会的稳定形成威胁,而有效的组织机构不仅可以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生活上的帮助,还可以有效疏导和化解他们的负面情绪,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
3.制度型社会资本。制度是一种社会规范,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表现为社会关系的定型化。制度的产生首先是为了减少人们交往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交往的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也是一种社会资本。制度型社会资本对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型社会资本可以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就业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先赋性因素对其职业声望的影响有限,相反,自致性因素的作用十分显著,突出表现在工作经历和职业技能的积极影响上,而这些因素对于制度的依赖性往往更大。二是制度型社会资本可以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护。通过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如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制度等,可以有效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制度型社会资本可以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在平等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制度环境下,在职业变换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社会资源,是其在城市立足并最终融入城市的主要途径,而制度型社会资本可以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平台。
虽然新生代农民工不断积累着自己在城市的社会资本,希望有一天能够成为真正的城市居民,但城市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排斥”,则大大延缓了其市民化的进程。“社会排斥”是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由法国学者拉诺(Lenoir)于1974年最早提出的。社会排斥起初是针对大民族排斥少数民族的种族歧视和偏见的。后来,这一概念被逐渐拓宽了,指某些群体部分地或全部出局,享受不到人类权利。[6]不同的学者对“社会排斥”概念的理解大致可以归为三种:一是中心与边缘的视角;二是社会整合与社会分化的视角;三是参与与参与不足的视角。美国社会学家帕金(F.Parkin)将社会排斥的方式分为两种,他认为,任何社会都会建立一套程序或规范体系,使得资源和机会为社会上某些人享有而排斥其他人。总的来说,有两种排斥他人的方式:一种是“集体排他”的方式,例如以民族、宗教为区分标准,而将某些社会群体排斥在资源的享有之外,另一种是“个体排他”的方式,例如通过考试来选取人才,这样被选取者和被淘汰者都是以个体形式出现的,并没有一个身份群体被整体排斥,现代社会的基本趋势是从集体排他转向个体排他。[7]而当前我国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排斥主要表现在集体排他的政策。
政治排斥。目前我国实行的社会管理体制是属地管理,也就是说,居民拥有的各种合法权利是与其户籍所在地相联系的,居民很难享受非户籍所在地的政治权利。这种管理体制对于离开户籍所在地打工的农民工来说有失公允。农民工进入了城市,但他们应该享有的选举(被选举)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却滞留在了乡村。在城市政治生活中,他们几乎没有参政议政的权利,甚至不能参与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措施的制定,从而使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城市中被动的“无政治群体”。
经济排斥。在经济上,新生代农民工受户籍、教育水平等因素的限制,不仅存在着找工作难的问题,还存在着新生代农民工与正式工人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等不公正现象。正式工人每周有双休日,有法定的节假日,8小时工作制,新生代农民工一般不享有这些权利,不仅常常要加班加点,而且基本没有节假日。2011年浙江大学一份覆盖七个省份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新生代农民工中,有53.31%的人未办理过养老保险,分别有46.42%、44.30%、79.53%和79.91%的人未办理过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待业期间,71.44%的人没有得到失业救助,也无法享受到基于居民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等非缴费性的社会救助。新生代农民工为城市建设付出了自己的辛勤劳动,但却未能获得相应的经济待遇和社会保障,甚至还要缴纳一些不合理的费用,如外出务工许可证费、办理城镇劳务许可证费等。
制度排斥。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制度排斥主要体现在户籍制度,以及由户籍制度衍生出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等,这些成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主要障碍。户籍制度的存在,将新生代农民工人为地排斥在城市之外,使他们很难在城市找到正式的就业机会,他们中的大部分所从事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粗”活,且缺乏基本的劳动就业保障,其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享受权、休息休假权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在教育制度上,新生代农民工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排斥和歧视,特别是在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上。一些地方要求在子女入学前新生代农民工交纳所谓的借读费等,人为地限制了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工作、生活在城市,但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却没有因此将他们纳入到其覆盖范围,他们被排斥在了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成为城市社会中最没有保障的群体。
文化排斥。经济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流动和定居城市的首要因素,而文化心理则是影响其定居倾向和实现市民化转变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只有新生代农民工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了城市的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在情感上找到了归宿,才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已经从心理层面上适应了城市,真正融入了城市。目前,新生代农民工经济层面的适应能力是比较强的,而要使他们在观念、心态、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则是一个艰难的、相对较长的过程。新生代农民工受原有农村熟人社会特有的文化道德和风俗习惯的约束较小,而对城市的文化氛围也不熟悉,这使他们常常陷入文化茫然的状态。这种文化归属感的缺失,使他们在遭受生活挫折时极易采取极端行为来发泄。
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社会资本的不断积累体现了其融入城市的意愿,而他们对社会排斥的预期和现实阻力又使他们在“驻”与“返”之间陷入了两难判断。
2011年底全国妇联、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发布的《新生代进城务工者婚恋生活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现阶段的新生代农民工,即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农民工总数约有8 487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58.4%,已成为外出农民工的主体。在一些发达地区如深圳,这一比例甚至达到了70%以上。新老农民工最大的区别在于,新生代农民工大多不熟悉农村和农业,融入城市的愿望更为强烈。《调查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80%以上没有务农经历,超过1/3属于离开学校就进城务工,没有工作经历和社会经验。2010年深圳市总工会发布的《新生代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显示,99%的人不愿将来再回乡务农。
从新生代农民工的私人社会资本来看,虽然他们很难融入城市居民的关系网,但他们的社会交往范围往往是在城市的老乡与朋友之间,而与留在家乡的亲戚朋友走动较少,往往仅限于过年过节或有重大事情时的往来。可以说,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他们的根更多地扎在了城市这片土壤中。
从新生代农民工的组织资本来看,虽然他们很难形成规范的社会组织,但其不规范的自组织形式,如老乡会、同乡会、草根之家等,却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尤其是遇到困难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调查报告》显示,朋友同事、父母亲戚和老乡,是新生代农民工遇到困难时的主要求助对象。
从制度型社会资本来看,我国正在由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向城乡统筹发展的方向转变,户籍制度等阻碍农民工流动的制度性因素正在逐步消除,这些为新生代农民工留驻城市创造了良好的制度氛围,但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上还存在着诸多歧视性因素,如社会保障制度、子女就学制度等,这些在短期内还难以彻底消除。这种具体制度安排上的排斥现象,就成为了新生代农民工难以在城市驻留的主要原因。
我国长期的二元社会结构和制度,使城市市民和农民犹如生活在不同世界的群体,这不仅体现在经济层面、制度层面,更体现在文化层面上,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城乡的结合体,他们必然面临从生活方式、消费观念到价值观、世界观等的一个全方位的思想转变,而只有当新生代农民工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了城市的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情感上找到了归宿,才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已经在文化层面上适应了城市,也标志着他们真正地融入了城市。目前而言,新生代农民工要在观念、心态、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将是一个艰难的长期的过程。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资本的不断积累,是他们实现城市梦想的翅膀,而城市社会排斥现象的存在,则又严重阻碍了这一梦想的实现,使他们与城市社会之间处于“功能互赖性整合为主,制度性整合薄弱,认同性整合畸形”的状态。[8]总之,新生代农民工要想留在城市完成其社会化进程,需要遵循以下路径:滞留(共栖)→城市适应、城市融入(竞争、合作、内化与认同等)→融合(共生),而由于城市社会排斥现象的存在,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往往止步于共栖阶段。
城乡统筹发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主导方向。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在这一发展过程中终将归入城市化的洪流,如何引导并助推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就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基于以上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资本与社会排斥的分析,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助推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
1.强化城乡统筹发展理念,逐步破除农民工市民化的体制性障碍。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目标。而我国长期二元社会结构所形成的制度路径依赖和思维定势,决定了城乡统筹必将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从对新生代农民工经济、制度和文化的社会排斥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巨大阻力。因此,应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进一步强化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消除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体制性障碍。
2.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近些年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制度,尤其是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低,使农民工的权益在现实中很难得以保障和维护。要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首先,农民工输出地政府应把农民工转移纳入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逐步建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在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的同时,从法律等途径为其提供必要的维权服务。其次,农民工输入地的党组织、工会等应加大在农民工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三资”企业里建立基层组织的力度,将农民工纳入组织体系,提高其组织化程度,以增强其城市话语权。再次,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成立农民工自治组织。当前应重点加强农民工社区建设与管理,使农民工首先融入社区,进而融入整个城市社会。最后,应加强非政府组织对农民工问题的介入,使非政府组织在改善农民工处境,消解社会不满情绪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根据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特点,逐步满足其多样化的城市融入需求。与老一代农民工不同,新生代农民工从心理上并不将自己看成是城市的匆匆过客,他们渴望并积极地融入城市生活。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需求是多方位的,他们不仅要求生活方式的融入,也要求文化消费的融入,不仅要求物质层面的融入,更要求精神层面的融入。因此,要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自身特点考虑他们多方面的发展要求,开展各种形式的有益的社会活动来满足他们的多样化需求,如利用工会组织开展一些文体活动,社区爱心帮扶活动,社会志愿者活动,开放城市的公共文化设施,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等。同时,还可以让他们不同程度地参与企业和社区的管理,增强其城市一员的自信心和责任感。
[1]包亚明.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202.
[2]【美】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M].张磊,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28.
[3]陈柳钦.社会资本及其主要理论研究观点综述[J].东方论坛,2007,(3):88.
[4]宋中英.论社会资本概念的分类及其意义[J].齐鲁学刊,2011,(1):98.
[5]赵立新.社会资本与农民工市民化 [J].社会主义研究,2006,(4):49.
[6]陈方玺.社会排斥概念研究综述[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1,(2):92.
[7]【美】F.帕金.马克思主义与阶级理论[M].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79:53-58.
[8]王春光.社会流动和社会重构——京城“浙江村”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