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欺诈以及对策探究

2012-04-08 16:34:20刘宝春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2年11期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国际贸易

刘宝春

(闽江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1)

国际贸易组织在2009年的报告中显示,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已跃居世界第二。这表明我国的经贸事业正在飞速发展,进出口贸易总额不断扩大,随之产生出多种多样的贸易方式和业务种类。但随之而来的贸易欺诈风险也逐渐增大,为我国经贸企业带来坏账、欠款等各种问题,严重影响到我国经贸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正确认识与科学防范国际贸易中的欺诈成为当务之急,在这种情势下探究国际贸易欺诈以及对策具备了现实意义。

一 国际贸易欺诈概述

要探究国际贸易中的欺诈并有针对性地做出对策,就必须要从国际贸易欺诈概念以及特征入手,查找根源。所谓的国际贸易欺诈,是在国际贸易的业务之中,买卖双方当事人某一方使用不正当手段歪曲或者隐瞒事情的真相做出虚假陈述,[1]为对方带来错误的认识,借此来达成对方同意交易的目的的行为。

二 国际贸易欺诈的特征

根据国际贸易欺诈的行为来分析,欺诈一方主要是利用国际贸易之间的买卖来实现自己的欺诈行为,不管欺诈的一方是积极主动的欺诈还是消极欺诈,都是通过国际贸易这个途径来进行的。国际贸易欺诈所使用的欺诈手段,具体表现在欺诈方为另一方所提供的信息并不是真实有效的。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利用两国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隐瞒事情的真相,导致另一方陷入到错误的认识之中,进而在不真实的情况下达成了国际交易。欺诈一方和另一方实施交易的时候,自身具备了履行约定的能力,在达成交易协议之后还是准备履行该协议,但是也做好了实施欺诈而获得不法利益的打算。[2]可谓是一个协议两种打算。从种种欺诈行为来分析,国际贸易欺诈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欺诈主体具有多样性。

国际贸易交易至少是两个国家和地区,因此交易涉及到的环节相当多。在如此多的交易环节之中就会牵涉到多个贸易主体,比如其中牵涉到了双方签署合同,中间环节涉及到的制造商、银行、代理人、中间商、保险公司以及承运人等,每一个牵涉到的环节都是欺诈行为人关注和利用的地方,都可以造成欺诈。因为涉及到的中间环节操作人多为自然人主体,反欺诈水平不高,实施欺诈就相对容易,并且成功之后带货藏匿或者携款潜逃也便利。

2.欺诈主体具有跨国性。

因为国际贸易涉及到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其交易活动涉及面也较广,比如商品、劳务等。从很多案例分析中可以发现,国际贸易欺诈人和被欺诈人基本上都是处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其行为自身就具有了跨国性。如果一旦出现了国际贸易欺诈,就是牵涉到至少两个国家之间的交涉,加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具有地域性差别,要想追究欺诈主体的法律责任难度比较大。[3]比如,某桩国际贸易欺诈按照中国的法律应该给予严厉惩罚,但是按照菲律宾的法律且可追究可不追究,这样就造成了量刑的尺度不一致而带来追究难。

3.欺诈主体具有高智商。

要想在国际贸易之中欺诈成功,至少要具备航运、国际贸易、保险、金融等各个方面的现代化专业知识,并且,要实施国际贸易欺诈绝不可能是一两个人就能够成功的,须要是一个欺诈团伙经过了周密部署、精心策划的,将每一步做到恰如其分才行。综合多个案例和理论分析可以看出,国际贸易欺诈都是高智商犯罪份子所为。根据最近的报道得知,国际刑警组织在尼日利亚端掉了一个专门做国际贸易欺诈的不法商人团伙。

4.欺诈行为具备多重违法。

国际贸易中的欺诈因为涉及的环节多,涉及到的人数比较庞大,涉及到的金额也较大,所以这类欺诈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国际贸易欺诈不仅仅涉及到国家民事商事方面的法律,同时还可能会触犯到相关国家的刑事法律。[4]

5.欺诈带来的损失巨大。

我国是一个石油进口和消费大国,进口原油关系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等各个方面。而且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原油的货值高、数量大、贸易的环节较多,其交接的计量数据十分重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从2008年到2010年之间,宁波口岸的进口原油贸易出现了严重的短重率,甚至达到了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之间,没有得到赔偿的就超过了60批次,总共损失了约3万吨原油,折合成人民币约为40亿,可谓损失巨大。通过这个案例就可以发现,国际贸易中的欺诈导致许多国家的巨额资产流失,严重影响了经贸关系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6.有效惩罚难度较大。

因为国际贸易欺诈牵涉到多个国家之间的关系,加之欺诈行为也比较隐秘,造成惩罚的难度较大。如今国际上还没有制定出惩罚国际贸易欺诈的统一法律。而且在出现了国际贸易欺诈案例后,部分国家还袒护本国的欺诈主体,导致有效的制裁更是难上加难。

三 出现国际贸易欺诈的原因

只有探究出国际贸易中产生欺诈的根源,有针对性的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才会行之有效达到防范目标。经过对各种案例分析,产生国际贸易欺诈的根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益的驱动。

事实上,国际贸易出现欺诈现象最根本的诱因在于谋取利益。在现实生活中想一朝致富的人比比皆是,而一朝致富最好的门路就是欺诈和投机;欺诈主体经过精心组织实现海事欺诈,欺诈一旦成功就会获取巨额利润,就是这些利润不断的激发欺诈主体的贪欲,会再次成为欺诈主体。曾经有一句话这样说:提单是打开黄金仓库的钥匙!从这句话可以看出通过提单欺诈一旦成功,就能够得到丰厚的利润。

2.国际贸易存在漏洞。

一直以来,国际贸易都是一个较为繁杂的交易活动。经过多年的努力之后,国际贸易惯例虽然得到了较大的改进与完善,但是仍旧存在诸多的不足和漏洞,导致不法分子依然有隙可钻,有机可趁。现实中,国际贸易使用的是信用证方式来结算,只要单单相符与单证相符就可以交易。银行就是根据该标准审核,确定无误之后实施付款,导致货物真伪检查和单据真伪鉴定等方面漏洞百出。[5]一些不法商人紧抓这些漏洞伪造单据或用次品充数,致使欺诈行为频频发生。

3.监控履行国际贸易合同较难。

国际贸易的买方和卖方均远隔重洋,签订合同之后就各自回到了自己的企业,备货、装船运输以及后面的付款结算等等环节,都是依据彼此的商业单位来实施,双方当事人要想控制对方履约行为十分困难,这就为国际贸易欺诈提供了机会和便利。很多不法商人就是使用现代的印刷术伪造出虚假单证,然后采用现代化的电脑网络和通讯工具减小欺诈时间,最终让阴谋得逞然后销声匿迹。

4.缺乏相应的打击手段。

欺诈是一种商业犯罪,因欺诈的手段比较隐秘而得逞产生后果反映迟缓。直到现在,各国对欺诈的重视力度还比较低。虽然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国际社会曾经召开过关于国际贸易欺诈专题研讨会,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而夭折。一直到今天,各个国家之间并没有达成统一制裁的协议,这也是国际贸易欺诈日益猖狂的一个因素。[6]

四 国际贸易中的欺诈表现形式

国际贸易欺诈现象屡屡发生,经过多各种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后发现,欺诈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下几种。

1.通过合同实施欺诈。

为了表示国际贸易买卖双方设立、消灭、变更的权力义务关系而出现了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贸易合同欺诈就是利用签订的合同来实施欺诈行为,这种做法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其一是虚构主体欺诈,一些没有经过注册或者没有经过母公司授权的子公司打着合法的旗号签约,签订的合同自然无效,这种行为属于商业骗子行为。其二是采用有限责任欺诈。主要使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特点实施欺诈。其三是主体变更的欺诈,就是主体变动来实现国际贸易欺诈。

2.通过结算实施欺诈。

国际贸易使用的结算方式主要有托收、汇付、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以及银行保函等,许多不法商人通过伪造信用证实施欺诈,这也是通过结算实施欺诈的主要手段。还有一些通过软条款信用证或者单据造假等手段来实施欺诈。

3.通过海事实施欺诈。

这方面的欺诈具体表现在国际货物贸易与航运过程之中,欺诈方将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的真相情况告知另一方,并且承诺为另一方履行运输、贸易以及金钱等方面的义务,诱使另一方做出错误的表示,[7]欺诈方借机使用非法手段谋取另一方的货物、金钱或者船舶等行为。

五 防范国际贸易欺诈的对策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际贸易欺诈危害性较大,而且防不胜防,因此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防范对策,[8]将欺诈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

1.查清交易方的底细。

在国际贸易中,一定要选择好交易的对象,这是避免国际贸易欺诈的前提条件。在交易之前,一定要慎重考察另一方真实性,调查其资信情况实施事前摸底。在日本、欧美等国家,将资信调查比喻为骗子的克星,可见其重要性。

需要摸清的内容:其一一定要察看对方的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还要对正本和副本真实性实施验证;还必须要对其经营活动、注册资本、货物情况以及其法定地址是否仍在合法期内等实施考察;其二是摸清对方资金信用的履约能力与真实性,对其基本账户与经营管理能够进行了解。比如该企业的出口许可、生产加工以及货源等;其三要分辨清楚主体资格,查看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自然人的身份,防止出现非法人经济组织身份,以及出现委托代理人身份等;其四就是调查对方的信誉度,严查历史记录,这种做法最好是私下探访,比如走访一些有过交易的企业。

2.完善国际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具备了公开、告诫以及确定等性质,并且起到证据的作用。所以,一定要通过合同的作用来为国际贸易保驾护航,防止欺诈发生。

国际贸易合同首先要确保其严谨详细,比如合同要签订好认证条款、品质条款、价格条款、运输条款等,签字方必须要具备法人资格。对于进口合同,还要签订好严格完善仲裁条款,并且签订好解决纷争与纠纷的仲裁地所。签订合同的时候,还要严防合同中出现埋伏笔、设暗堡等文字游戏,一定要谨慎小心,将各条款做到严谨而准确,确保国际贸易安全。

3.谨防信用证欺诈。

在审核对方信用证时,一定要逐句、逐字、逐项的审核,如果发现和合同不符合的,不管大小都要立即进行处理修改。出口方的银行机构一定要核实对方信用证真实性,必须要确实开证行是否具备开证资格。如果使用的是信开信用证,必须要核对印鉴是不是相符合,最好对开证行进行加押证实。对于开证行地址、名称以及资信情况和银行的年鉴,要仔细的比较分析,确保真实性、可靠性以及合法性。

4.选择科学的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最关键的步骤是付款,欺诈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非法获利。因此选择科学的结算方式是防范欺诈的有效手段,如果采用汇付方式、信用证方式以及托收方式等,要谨防非法商人在单证上做手脚。首先,对于那种巨额的国际贸易,进口商最好是要求使用循环信用证;其二,不要开出可以转让的信用证,更不能够使用自由议付的信用证;其三,贸易商要加强对方资信了解,防止欺诈发生;其四,银行在审查时就要从欺诈方式入手。

六 国际贸易欺诈案例

案例:经过熟人介绍,某A老板认识了港商C先生,C先生讲自己是香港xx公司老总,在国外有很多分公司,并且还头头是道地讲该公司银行存款多少,在世界上的融资多少,并且准备在大陆投资多少等等。随后,A老板打电话联系C先生,C先生都说他太忙了,基本上是日理万机和一些省市大人物会面,商谈投资事宜。之后又多次联系,C先生连说自己在大陆、新加坡、美国等地方,累的快跨了。A老板见C先生如此之忙肯定是一家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就约他出来谈一个项目投资以及融资比例。但A老板做事小心谨慎的,慢慢发现C先生是一个说大话用小钱之人,就找美国的邓白氏调查机构调查,发现C先生只是一个小毛巾作坊的老板,负债累累,和世界跨国公司没有任何瓜葛。A老板马上终止了合作,避免了一起国际贸易欺诈的发生。

由此可见,许多不法商人就是通过各种形式来抬高身价,然后诱惑别人相信进行交易。防范国际贸易欺诈需要企业小心谨慎,不放过交易中任何一个疑点。一切交易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只有这样才会达到防范的真正目的。

[1]王步云.论国际贸易中合同欺诈识别及防范措施[J].现代商贸工业,2011(2):98 -102.

[2]汤春玲.国际贸易中信用欺诈风险与防范[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2008(10):46-49.

[3]王步云.国际贸易中银行信用证欺诈形式及预防措施[J].企业导报,2011(3):124-127.

[4]王军杰.论提单欺诈及其防范[D].中南政法大学,2006.

[5]章静.国际贸易欺诈及防范措施[J].中国商贸,2011(15):194-196.

[6]张倩,袁玮.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欺诈及其防范[J].消费导刊,2008(06):143-147.

[7]熊志坚.国际贸易保函之欺诈与反欺诈[J].中国对外贸易,2011(09):72-75.

[8]蔡雪丽.我国出口企业对外贸易风险防范体系研究[J].当代经济,2010(18):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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