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少华
(1.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2.淮南师范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 淮南 232038)
浅谈国有企业的垄断与竞争
邱少华1,2
(1.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2.淮南师范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 淮南 232038)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国有企业的利润创造能力和税收效应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就国有企业在税金、利润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贡献社会各界颇有争议。大多学者和社会人士都认为国有企业的这些成绩都来自于它的垄断,如果国有企业采取非垄断的方式进入市场,它的贡献不一定比民营企业好,或者国有企业在竞争的环境下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国有企业;行政垄断;自然垄断
竞争包括完全竞争和不完全竞争。完全竞争是指一种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指那些不存在足以影响价格的企业或消费者的市场。完全竞争的结果符合帕累托最优,在其中同质的商品有很多卖者,没有一个卖者或买者能控制价格,进入很容易并且资源可以随时从一个使用者转向另一个使用者。不完全竞争又包括完全垄断、寡头垄断或垄断竞争。完全垄断指整个行业中只有一个生产者的市场结构。寡头垄断又称寡头、寡占,意指为数不多的销售者。在寡头垄断市场上,只有少数几家厂商供给该行业全部或大部分产品,每个厂家的产量占市场总量的相当份额,对市场价格和产量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垄断竞争是指一个市场中有许多厂商生产和销售有差别的同种产品。在垄断竞争理论中把市场上大量的生产非常接近的同种产品的厂商的总和叫做生产集团(如加油站集团)。还有一种垄断叫做行政性垄断,它是指政府直接行使垄断权力将某产品的经营权给某个国有企业并且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如烟酒等)。
2010年,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了主题为“履行社会责任,央企在努力”的媒体见面会,发布了《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该文件显示国有企业的税负均值是私营企业税负综合平均值的5倍多,是股份公司的税负平均值的2倍。①对此,很多学者认为出现这样的数据是因为国资委忽视了国企和私企的竞争环境。相对私企来说,我国国有企业在行政方面享有绝对的优势,我国行政性垄断的严重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
在政策方面,政府利用自己的行政能力阻碍私企进入某些领域,为国企制造出绝对的垄断环境。所以说,国企盈利很大程度上依赖的是政府行政力量,或者是赋予的垄断地位,或者有特别的政策支持,没有竞争压力。政企合一的体制下特殊产品或者服务,专营专卖行为可以使国有企业获得高额利润,如烟草专卖局的烟草专卖行为等。国务院各部委在改革前设立了传统国有公司,这类公司大多具有特定的经营范围,在计划经济时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改革经历了几十年,依然有很多国有企业在政府的保护下独占鳌头(如电力,通讯等)。
在市场领域方面,国有企业更多地聚集于基础设施建设、能源、金融、重资产等市场准入门槛较高的垄断领域,而近年来随着中国的经济政策更多地倾向于促进资本密集型、重工业化和城市化等领域的发展,客观上促进了这些领域内国有企业利润的较快增长和纳税水平的提高。
在纳税方面,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主要以流转税为主,而当前国有企业所处的领域属于高资源密集型、高资本密集型领域,客观上增加了国有企业的税负,所以才导致以上的数据,可以说,国有企业近年来税收的高速增长与其所处的垄断性生存空间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融资方面,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国有银行系统,以较低的名义利率获得资金,对私营企业产生了挤出效应。因此,当前国企利润的高增长和纳税水平的提高,背后有私营企业获取金融资源的失衡压抑。
2003年至今,国资委力推国有企业重组整合,着力于央企在经济中充分发挥主导性、影响力和带动性。“截至2010年国有企业从成立之初的196家减少至123家。截至2009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加到21万亿元,年均增长16.74%;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12.63万亿元,年均增长20.8%;实现利润从2405亿元增加到8151亿元,年均增长19%。2006年起,中央企业开始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三年来已累计上缴1371亿元”。②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不断加快,改革所取得的成效也是很明显的,但是,国有企业垄断的负面效应依然很强,我们应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他们的竞争能力,让他们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
首先,政企分开,制定相关法律来进行规制。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进展顺利、有效,但政企一体化长期遗留下来的弊端并未得到彻底的清除。规制者和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关系,规制是极容易失效的。此外,寻租行为也会对规制的有效性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所以,我们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制定出完备的法律条例,以此来规范规制者及垄断厂商的行为,严格限制规制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及寻租行为。
其次,鼓励竞争。鼓励竞争的最好办法是使国有企业股份化。要使国有企业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就必须引入竞争压力。对于非自然垄断的国有企业,应在适度范围内,通过股份制改革,引入民间资本加剧行业竞争水平。对于一些具有极强的规模经济性且不适于私有化的特殊产业,笔者认为可以降低市场的进入壁垒,这样,垄断者就会面临潜在的竞争压力。如果垄断者追求超额利润,则会引入新的竞争者,所以,在这样的产业中厂商只能获得正常利润,而无法获得超额利润。另外,在我国管制水平尚不成熟的条件下,不管是自然垄断的国有企业还是非自然垄断的,制定产权制度,明晰产权也是非常重要的。
再次,建立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对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外,可以通过管理层增量持有本企业股权来激励管理人员;对于那些国有中小企业,可以实行管理层收购(或拍卖),实现私有化;对任职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工作业绩良好,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规范推进改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改制后可作为国有股权代表优先推荐到改制企业工作或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我国国有企业在垄断的条件下,利润和占有的市场份额都比较可观,但是随着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我国企业将面临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所以在国内市场国际化的新形势下,决不能再把眼光局限在当前的国内市场上,以国内市场现有多少家企业、占多大份额来判断垄断还是竞争,更为重要的是要考虑跨国公司大举进入中国后,对中国企业会带来多大的影响。
就算我们暂不考虑国有企业在垄断形式下会带来多大的弊端,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跨国集团进入国内,抢占市场。而我国国有企业又长期生活在行政性垄断的温室里,大多数企业缺乏竞争力,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将面临倒闭或者亏本经营的情况。
所以,不管从国内还是国外市场来看,我国国有企业都应该加快改革的步伐,由垄断走向竞争。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各国大企业集团之间的竞争就是国家之间的竞争,我们要培养本国大企业集团的国际竞争力,这些大企业集团应该是自然垄断行业(如电力等),对这些自然垄断行业在培养的同时还应注意对其进行价格管制。对电信这样的垄断企业,不应该只局限于用重组来加快他们之间的竞争,政府应逐渐减少对它的干预,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规范并引导它们进行市场化的竞争。而对那些不是自然垄断的行业或者与非基础性行业,国家应逐渐将其民营化,任其自然发展。
注释
①汪时锋.国资委:国有企业税负系私营企业平均值五倍多.人民日报,2010年08月05日.
②赵建华.王勇接替李荣融出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gn/2010/08-24/2488369.shtml.
[1]刘晗.浅论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0(下):16-22.
[2]陈清,唐守廉.对我国石油行业垄断与竞争状况的认识[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7(5):11-17.
[3]梅建明,肖典鳌.自然垄断型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出路[J].湖北社会科学,2003(2):34-36.
[4]臧传琴,李晓飞.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垄断的新特点及对策[J].济南大学学报,2009(1):22-26.
[5]蒲艳.关于2008年中国企业500强国有企业占比2/3的几点思考[J].生产力研究,2009(19):24-27.
[6]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第七版)[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ClassNo.:F276.1DocumentMark:A
(责任编辑:宋瑞斌)
OnMonopolyandCompetitionofState-ownedEnterprise
Qiu Shaohua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nd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the profitability and tax revenu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has been significantly improved. But as far as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an enterprise are concerned , most scholars concluded that these results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has obtained from its monopoly position. If we take the monopoly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into the competitive market without monopoly , it may not be as good as that of the private enterprise ,or may be better than that operated in the monopoly condition.
state-owned enterprise; administrative monopoly; natural monopoly
邱少华,在读硕士,安徽大学2010级。研究方向:发展经济。
1672-6758(2012)09-0063-1
F276.1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