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鹏
最近,北京、上海等地人均GDP“接近富裕国家水平”的报道备受关注。但这能说明啥呢?
GDP不过是一个宏观经济数据,人均GDP接近富国水平,并不能证明人均财富拥有量接近富裕国家水平。GDP从国家公共形态转为公民个人财富,尚有赖于国家和政府执政职能的转变,特别有赖于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依赖于各项还富于民、藏富于民政策的贯彻与落实。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北京市2011年人均GDP已达80394元,“接近富裕国家”水平,而北京市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仅为月1160元,全年仅13920元,只占人均GDP的17%。如果再减去各种生活成本、子女教育、养老医疗等必要支出,社会基层劳动者的年可支配收入与GDP的比率无疑会更小。即便是按照北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3.29万元来计算,也只占到人均GDP的30%多,也就是说,有60%的GDP最终成了政府机构和社会各个方面管理事务的运行成本。这种倒挂现象离发达国家显然尚有很大的距离。
此外,有两个问题也让人忧虑:一是北京、上海等地人均GDP计算基数中,不包含流动人口,而流动人口却是北京、上海等地的GDP贡献者,这显然不太符合统计中对等、公平、均衡等基本原理。二是北京、上海与我国的一些贫困地区相比,差距之大,其实正好是中国发展失衡的证明,是发展与各种社会隐忧同在的证明。如果将北京、上海人均GDP接近富国与新邵县“喜成贫困县”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