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逻辑分析

2012-04-02 16:55南文化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12年11期
关键词:唯一标准范畴手段

南文化

(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基础部,江苏 张家港 215600)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逻辑分析

南文化

(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基础部,江苏 张家港 215600)

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判断的理解,一直就存有分歧。可以认为,该判断从形式逻辑上讲就是实践、真理、标准、检验等四个范畴之间的关系,是真判断。在“检验真理”这一特定语境中,如果这一判断可以简化为“实践是(唯一)标准”,且“实践是人类特有的活动”、“标准是先在物”;那么,从逻辑上不难得出“实践是先在物”,这与“实践是人类特有的活动”的大前提相矛盾。可见,应该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手段”的内涵回归性理解。

实践;标准;手段;内涵回归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定论,但历史告诉我们,定论并非理解上的共识。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理解,长期以来就存有分歧,如在60年代初便存在“不同的看法和理解”。[1]345正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指出的那样:“任何理论都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2]。我们认为,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真理的同时,这一判断在形式逻辑上值得反思。

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内涵及其逻辑矛盾

(一)内涵揭示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为,“真理是客观真理,是人的思想对于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2]真理是一种主观对客观的正确认识,即真理是一种认识,一种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认识。所以,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必须具有把人的主观思想和客观世界联系起来的桥梁与中介特性,必须使主观思想见诸于客观社会活动,否则就无法检验。“人的社会实践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具有把思想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的特性”。[2]因此,通过实践,而且唯有通过社会实践,才能检验思想是否与所认识、反映的内容相符;反之,离开实践,任何其它东西都不具备这一特征,也无法完成这一工作。

(二)形式逻辑分析

从形式逻辑上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涉及四个基本范畴:实践、真理、检验和标准。我们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是这四个范畴之间的关系。首先是实践。作为共识,实践即社会实践,是“主体见诸于客体的活动”[3]11,是一种人类特有的活动,主体是人;实践是正常的人在社会生活中的有目的、有意识地作用于客体的活动。“人的社会实践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具有把思想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的特性。”[2]其次是真理。真理的内涵是多元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真理是由主体产生的、与被反映的客观对象相符合、由客体所决定的一种思想认识。“真理这个哲学范畴反映的是主客体之间的一种统一关系,即主体的认识同客体的本质和规律相符合或相接近。”[4]643真理具有内容和形式。从内容讲,真理是对外在对象实实在在的反映,因而是客观的。“真理是客观真理,是人的思想对于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2]但从形式看,真理却是思想、判断,是头脑的产物,撇不开主观的因素,因而又是主观的。所以,真理是主观与客观、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作为反映,真理总是特定对象的认识,是具体的,是特定语境的产物,是有条件的。相对其产生的语境而言是绝对的和固定不变的,这便是真理的绝对性。但如果脱离所反映的语境、条件,真理便成为谬误。是故,真理总是相对的。为此,我们说,真理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第三是检验。检验即检查并验证已有的思想认识与其反映对象是否相符合、相统一,是一种后续的特定的实践、一种实验手段和活动方法、体验过程,具有目的性、后续性和手段性的特征。第四,关于标准。对标准范畴的本真意义的把握是理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关键之所在。按照《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标准就是“衡量事物的依据或准则”。[4]12663

在明晰一组相关范畴的基础上,为了分析问题的便利,可以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简化为“实践是标准”。我们发现,如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判断在“检验真理”这一特定语境中可以简而言之“实践是(唯一)标准”的话,那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判断中的内在形式逻辑问题便产生了。因为,既然大前提“实践是一种人类特有的活动”是真命题,小前提“标准是一种先在物”也是真命题,那么从逻辑上不难得出“实践是一种先在物”也应该是真命题的推理。可是“实践是先在物”岂不是与“实践是一种人类特有的活动”这一逻辑前提相矛盾吗?可见这三个判断至少有一个是假。我们是否因此可以推断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存在逻辑矛盾呢?回答是肯定的。

二、标准的本真内涵回归与形式逻辑统一

(一)问题之所在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逻辑论证与实际检验是有较大区别的,“不能把逻辑论证与检验真理的标准混为一谈”。[1]345但又不能因此否认形式逻辑推理是一个理解的手段,否定或者轻视逻辑推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这个“形式逻辑问题”已经并还将影响对内容的确切理解。那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广为人知、被实践证实过的真理为什么“禁不住逻辑追问”呢?或者说为什么人们一贯以来对之存在误解和非议呢?

本文不想在理论和事实上否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真理性判断,也不对其进行实质论证。我们认为,仅仅就形式逻辑讲,“问题”存在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判断自身的理解,进一步,就在“实践是标准”中。系动词“是”是连接主词与谓词的,没有实质性含义,故可以撇去掉。至此,问题便聚焦在实践与标准这两个范畴理解的矛盾之中。

(二)标准的内涵回归:手段、方法、方式或途径

不否认真理,就必须解决这一“形式逻辑问题”。如何解决呢?既然问题在于“实践与标准这两个范畴的矛盾中”,显然得从两个范畴的理解入手,追问、寻求其本真含义。什么是实践?什么是标准?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学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论断的是实践与真理的关系、实践对检验真理的作用,那么,对于什么是实践与什么是真理本意都应该是先定的,是作出逻辑判断之前就已经给定的范畴,有其先在的内涵与外延,这是理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基本语境。同样,如果离开既定的前理解而对之加以再认识,那么所得出的判断便不再是原来的判断,而是新的判断,不再是对我们所遵从多时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理性审视,而是新解,是创造。故在此不可不对实践和标准范畴再作内涵回归性认识。事实上,以《光明日报》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代表的相关论述中,对实践、真理等范畴都有较为深入的界定,唯独没有对“标准”这一范畴作出较为深入的揭示,这也正是解决“问题”的语境和路径之所在。到此,我们可以得出两个逻辑前提:第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即“实践是(唯一)标准”是真理性判断;第二,“实践是一种人类特有的活动”、“人的社会实践是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2]这两个逻辑前提不可改变。要在这两个前提下解决问题,就只有将视角放在追问标准的本真意义上了。

如何理解标准呢?我们认为,标准只能作手段、方法、方式和途径解。一般地,手段是“为某种目的采取的方法、措施”,“方法现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途径、步骤、手段等”,可见手段、方法和途径是等价范畴。经典作家和理论工作者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手段”早有认识。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谈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对象的真理性,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时,进一步指出“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5]55显然“在……中”讲的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方法、方式、手段、途径乃至场域。列宁在谈到实践对认识的作用时说,“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6]398“由实践来……”无论从内涵还是句式本身,都是讲实践产生作用的途径、方法、手段。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中,“《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所持的观点也是如此。“我们所说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指的是一条正确的认识路线。按照这条原则、这条路线,检验真理要靠实践,检验一切主观世界的东西都要靠实践。”[2]这里“认识路线”就是认识的手段、方法和途径。毛泽东的《唯物辩证法大纲》正式出版之时,正值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展开之际。《唯物辩证法大纲》指出社会实践才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时,还对实践检验与逻辑证明的关系进行了说明,指出“要判定认识正确与否,逻辑证明是重要的手段”。[7]436“逻辑证明是重要的手段”间接指出实践是手段,标准实际上就是手段。有学术著作毫无保留地指出,标准实际就是手段,“实践标准的本义指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途径,……实践之为‘标准',实际是指‘途径'或‘手段'”。[8]259足见标准的本真意义是手段并非妄加揣测。

总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标准”的本义是方法、方式、途径和手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应该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手段(方法、方式或途径)”理解。惟其如此的内涵回归性理解,方能做到逻辑统一、消去误解、澄清认识。

[1]尹继佐,高瑞泉.二十世纪中国社会科学:哲学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特约评论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N].光明日报,1978-05-11(1).

[3]辩证唯物主义常识[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

[4]罗竹风.汉语大词典:第四卷[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8.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列宁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7]李达.唯物辩证法大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8]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哲学前沿和疑难问题探索[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

“Practice Is the Sole Criterion for Testing Truth”: A Rational Perspective Based on Categories and Logic

NAN Wen-hua
(Department of Basic Courses,Zhangjiagang Campus,Jiangs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Zhangjiagang 215600,China)

As to the judgment of“practice is the sole criterion for testing truth”,there have long been different opinions.The author of this papermaintains that logically,the judgment,which just involves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practice,truth,criteria and categories,is a true one.If the judgment in the specific contextof“testing truth”can be simplified into“practice is the(sole)criterion”,“practice is a kind of human-specific activity”,and“criteria are pre-existent objects”,then,logically,the conclusion can be reached that“practice is a pre-existent object”,which runs counter to the logical proposition that“practice is a kind of human-specific activity”.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return to the content or the connotations with a view to understanding“practice is the sole criterion for testing truth”.

practice;criteria;means;returning to the content

A849

A

1008-2794(2012)11-0030-03

(责任编辑:徐震)

2012-10-11

南文化(1967—),男,湖北黄冈人,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基础部教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管理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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