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道德教育思想及其对现代高校德育的启示

2012-04-02 12:47:29王贺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义利孟子道德教育

王贺

(东莞理工学院 学院办公室,广东东莞 523808)

面对当今社会众说纷纭的道德现象和莫衷一是的道德观念,如何才能使高校德育卓有成效?这是21世纪的高等教育关注的焦点。高校德育除要具有系统性、逻辑性和科学性之外,还必须有一个完整的、符合道德教育规律的理路架构。作为影响中国几千年的儒家道德教育思想,探讨它的内在逻辑理路,将对现代高校德育的发展提供许多可以借鉴的观点与方法。

人性 (humanity)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和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人的本质品性[1]121,自古以来,由于儒家道德教育中厚生爱民的传统,关于人性问题的讨论始终是儒学理论家学术探讨中的热门话题。但是,儒家先贤孔子却对人性问题只是偶尔谈及,因此使得他的弟子常有“不可得而闻”(《论语·公冶长》)的叹息。

从发展渊源上考察,人性问题之起源最早始于战国初期的世硕对人们之间善恶关系的思考。世硕的理论是“性有善有恶”,他曾说“人性有善有恶,举人之善性,养而致之则善长;性恶,养而致之则恶长。如此,则性各有阴阳,善恶在所养焉。”(《论衡·本性》)在他的论域中,人性中既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如果发掘人的善良本性,通过后天的正确培养、引导,那么人好的品行 (善)就会生长出来;如果发掘人的恶劣本性,再加以培养、引导的话,那么坏的品行(恶)也会迅速发展下去。概而言之,世硕认为人性的善或恶,关键在于后天的培养方向。但是,在战国中期,告子却对世硕后天培养的人性论进行了较为彻底的否定,他反其道行之提出了“性无善无不善”的自然人性论观点。

随后的孟子主张人性本善,提出了“四心”说①“四心”指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分别体现出人的仁、义、礼、智。《孟子》四心说的内容详见《公孙丑上》第六章。。他曾比喻说“人之性善,犹水之就下;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告子上》。并进一步深入论述“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这大体构成了孟子的“性善论”学说体系。在他看来,人性之善是人独异于禽兽的根本特征,善使人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等道德意识。这“四心”孟子给他概称为“本心 (良心)”②《孟子·告子上》第八章、第十章依次提及良心、本心两个词。,本心是人生而有之的,是不学而能、不虑而知、非由外铄的,从本心发端可以成就人的仁、义、礼、智四端,它们的重要作用体现为“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进一步说,仁义礼智虽然为天性,却仅是“善端”,只是一种向善的可能性,只有通过后天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教育,才能使先天的德性得以扩充,才能成为一个有德性的人,否则就会失去它们应有“善”的功能,因为“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公孙丑上》)。

另一儒家先贤孟子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篇》),即人性本恶。他认为人性是先天的、恶的,伪是后天教化的结果,为善,即“虚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荀子·正名》)同时他还认为人天生是好利而多欲的,“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荀子·性恶篇》)所以对待先天恶的人性必须要进行道德教育,才能使人恶的本性转向善的向度。

儒家人性善恶之争的历史考察表明,人性是同一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人性之辩是儒家道德教育的核心论题,儒家人性之辨,总是围绕着一个“善”字生发开来。在儒家道德教育的实践中,人性被作为善的预设进行设置,尽管人性在不同的道德个体中呈现出不同的差异性,但是人性本善确是儒家道德教育不变的命题,因为人的自然本性是善的,后天的不善是社会造成的,人性可以在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日臻完善,人格也会日趋健全。总之,人性善的同一性保证了儒家道德教育的可能性,而同时个体道德行为的差异性也提出了儒家道德教育的必然要求,这种人性的同一性和差异性共同构成了儒家道德教育的逻辑起点。

“义”是儒家传统的重要义法之一,儒家历代圣贤都非常重视义利问题,首先,“义”是儒家所提倡的一种基本价值,一种根本精神和理念。孔子曰: “君子义以为质”。这里, “质”是与“文”相对举的, “质”为内容,为精神,为理念,为价值; “文”为表象,为形式。其次,“义”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和取舍标准。《中庸》曰: “义者,宜也”,韩愈说: “行而宜之之谓义”,这里的“宜”字是“应该”的意思,“义”就是一种行为规范和取舍标准,强调的是人的行为的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要求人们在决策时要充分反省和思考“应不应该”的问题。第三,“义”是一种途径,一种上达天道和下贯人事的途径。孔子曰:“行义以达其道”,孟子则把“义”视为 “人之正路”。[2]32

儒家着重于仁和义,并把它们当作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在这里不得不说“义利之辨”,中国的义利之辨,不知起始;儒家的义利之辨,自孔子始。所谓“见利思义”(《论语·宪问》)。“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就此便能看出,孔子把义作为取舍的道德标准。在义利关系上,孔子将“义”的概念引入对人的道德评价体系,把重义还是重利作为区别君子与小人的标准,他提出“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的观点。

孟子进一步发展了孔子的义利观,强调“惟义所在”。“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也就是说通达的人说话不一定句句守信,做事不一定非有结果不可,只要合乎道义就行。他一再强调:“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孟子·告子上》)“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孟子主张“居仁由义”(《孟子·尽心上》),这里说的义,是指大道,是道德和义理的内在根据,有“理义”、“礼义”、“仁义”等意思。孟子坚持着孔子的义利之说,把义看成道德的内在根据,看作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仁义之心、是非之心。他是把义和仁联系起来,当作人类普遍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规范,在这一点上,孟子将儒家的伦理道德学说深化了[3]156。

荀子比孔子与孟子更重视义,他将义视为求取社会公利和个人正当利益的惟一正确的手段,主张“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他指出: “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以求之道则异矣。”(《荀子·劝学》)他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劝学》)就是说,人人都要求利,但求利的方法不同。正确的方法就是将义放在第一位,以义取利。

汉代儒者董仲舒继承了孔孟重义轻利的基本思想,提出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的命题。他指出:“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而大无义者,虽富莫能自存。吾以此实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而厚于财也。民不能知而常反之,皆忘义而殉利,去理而走邪,以贼其身而祸其家。此非其自为计不忠也,则其知之所不能明也。”(《春秋繁露·身之养莫重于义》)董仲舒分析了义和利的功用,肯定了义和利各自的功能,每一个生命个体都不可能缺如。养身是每一生命个体的本能,凡动物都有这一本能,所以“利”是不用人去引导,谋利是无师自通的;养心之事则不是所有动物都能够自觉为之的,人之所以为人,他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知晓并用行动去养心。在董仲舒看来,义是滋润心田的唯一养分,心贵于身,故义大于利,义重于利。为人处世当舍利取义,能够坚持这一原则,虽贫而能乐;反之,忘义殉利,虽富足必罹于忧患。

事实上,儒家所言“轻利”,并非不重视利,儒家先哲都不否认“利”客观存在,都承认利对于人生存所具有的积极意义,荀子所说的“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歇,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韩非子·荣辱》)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此之后,历代儒家先哲们对义利之辨命题均有丰富的论述,但基本都是在重义轻利的层面展开讨论[4]132。这样一来,儒家重义轻利的道德价值观就发展为重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公),而轻个人利益 (私)的道德价值判断,虽然在“义和利”的关系问题上,儒家道德学说具有某些禁欲主义因素,具有轻利的倾向,但其所倡导的以义取利,无疑可以成为当今社会人们道德活动可资借鉴的价值资源。

从儒家思想家对于义利问题的论述中不难看出,义则是和谐的,大家都言义,都自觉将义作为自己言行举止的标准,人们赖以生存的社会,就是一个讲信修睦、礼让的社会;利是必须的,如果不讲利,人们就失去了业已存在的生存基础。儒家这种道德价值观直接要求建立新的时代精神所要求的现代义利观,诚然,市场经济和传统社会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等等,只要精神文明建设稍稍放松,就会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无疑,这正需要用正确的义利观作为导向,用儒家的义利观来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

圣王人格源于儒家“内圣外王”的人格理想,“内圣”表现为:“不离于宗,谓之天人,不离于精,谓之神人;不离于真,谓之至人。以天为宗,以德为本,以道为门,兆于变化,谓之圣人,以仁为恩,以义为理,以礼为行,以乐为和,熏然慈仁,谓之君子”(《庄子·天下篇》)。“外王”表现为:“以法为分,以名为表,以参为验,以稽为决,其数一二三四是也,百官以此相齿;以事为常,以衣食为主,蕃息畜藏,老弱孤寡为意,皆有以养,民之理也”(《庄子·天下篇》)。圣王人格的内涵通俗地讲,“圣”就是修身养德,要求人做一个有德性的人;“王”就是齐家、治国、平天下。

圣王人格是儒家道德教育的价值归依,可以从两方面讲,在“圣”方面,孔子主张,“为仁由己”。他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一个人能不能成为品德高尚的仁人,关键在于自己。正所谓“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在“王”方面,儒家以“修己”为起点,而以“治人”为终点。子曰:“修己以敬”, “修己以安人”, “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在儒家道德教育的逻辑理路中,圣和王是相互统一的,圣是基础,王是目的,只有内心的不断修养,才能成为“仁人” “君子”,才能达到内圣,也只有在内圣的基础之上,才能够安邦治国,达到外王的目的。[5]183孔子曾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就是说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也要满足他人的需要,两者都满足了,才是一个真正的“仁者”,也才能真正做到“内圣外王之道”。

孔子之后,孟子坚信“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主张在道德教育中追寻一种尧舜般的圣王理想人格,让世人修身养性以成为内圣外王的“大丈夫”。他给“大丈夫”的人格定位画了个很好的坐标:“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这种人格在孟子看来,是道德领域中社会生活和理性思维在内心的结晶,是人处理道德问题时特有的心理境况和境界,它指引着每个人的航标,给人以自然向上的力量[6]343。它强调主体的自觉与超越,激励人们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讲求修身养性,培养气节,锻炼意志,重视道德操守,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执著追求真善美;这也主要是用来对抗和改变当时“圣王不作,诸侯横恣,处士横议”、“率兽食人,人将相食”(《孟子·滕文公下》)的凄凉社会道德现实。

概而言之,儒家道德教育思想是我国高校德育中取之不竭的价值之源。面对一定意义上的传统社会道德的“礼乐崩坏”(孔子语),儒家道德教育思想传统是一个民族的“集体记忆”,为此,我们必须调整对于社会文化传统的态度,从“集体记忆”上重新反思关于传统的合理理念。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说,道德教育不是服从某个外在的目的,不止于某种道德规范原则的授受,道德教育是一种道德信念的确立。道德信念一经形成就会成为人们进行道德判断的标准,个体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在道德行为中所表现的坚定性和一贯性。今天高校的大学生,已经处于具有独立思考和进行自我教育能力的青年时期,目前的高校德育中如何利用课堂的教育、教学网络平台的讨论等方式启发、调动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积极性,能够精诚反省自己的道德动机和行为,确立正确的坚定的道德信念,仍然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讨的问题。

从儒家道德教育实施内化接受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启示:现代大学生的道德推理、迁移、判断和选择能力的形成和提高过程中,强烈的道德情感体验和反复的道德实践验证后所确立的道德信念是最牢固的。因此,现代高校德育应该把大学生道德信念的培养与抓好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行为结合起来。譬如一次热心的公益活动,同学间的一次无私关爱,生活中那些一次又一次的举手之劳,这些强化的是一种教育,形成的是一种思想,巩固的是一种信念。在恒久的道德践行中,高校德育的时效性会得到不断加强。

[1]朱义禄.儒家理想人格与中国文化[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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