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与农民的首创精神论略

2012-04-02 09:03田俊璐孙迪亮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首创精神利益农民

田俊璐,孙迪亮

(曲阜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山东 日照 276826)

一、以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作为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的首要前提

我国大部分人口在农村,农民是最大的社会群体,因此,如果不确立农民在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主体地位与能动作用,革命和建设事业就难以成功。历史充分证明,农民不仅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主力军,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改革者和开拓者。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农民群众都显示了其无可替代的主体地位和可贵的首创精神。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尤其是抗日战争时期,农民群众就显示了其惊人的创造力。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广大农民,在对日作战中以各种巧妙的方式与敌人作战。当时,抗日根据地内的群众武器装备很差,除了从敌人那里缴获的少量武装外,主要是农民自制的火枪、刀、矛以及解放区兵工厂生产的地雷、手榴弹等。在这种情况下,民兵游击队避免与日军打正规战,以各种巧妙的方式袭击敌人。地道战、地雷战、麻雀战等就是根据地农民在战斗中创造出来的行之有效的作战方式,使日军防不胜防,真正陷入了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毛泽东正是看到了农民群众的革命性和创造性,认为农民是革命取得成功的关键力量,强调要巩固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持党同农民的密切联系,告诫全党在农村必须要严格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意,不许侵害农民的利益。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正是因为紧紧依靠和团结广大农民,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聪明才智,才取得了革命的胜利。

农民在革命年代的首创精神令人震撼,而在和平建设时期也不例外。在邓小平看来,农民不仅是革命的动力,更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特别是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这一群体所蕴藏的创造力永远不可小觑,其主体地位永远不容忽视。早在1979年3月召开的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邓小平就指出:“现在全国人口有九亿多,其中百分之八十是农民。”“耕地少,人口多特别是农民多,这种情况不是很容易改变的。”[1]164既然不容易改变,我们就要面对现实,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农村建设靠农民,农业发展靠农民,而“我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农民没有积极性,国家就发展不起来”[2]213。这就亟须通过党中央的政策支持,尊重和挖掘他们的潜能,让农民以饱满的热情投入生产。不仅如此,农民主体地位的牢固与否,还关系到全国的稳定和安宁。邓小平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2]65“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2]237由此不难发现,能否承认和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是关系到农村乃至全国发展、稳定和富裕的大前提。

二、以支持农民的三大创举作为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的集中体现

农村改革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都是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对这三大创造的强力支持,是邓小平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的集中体现。没有邓小平的远见卓识,这些创造发明很可能被扼杀在摇篮之中。当前和今后,对于农民的这三大创造,仍需予以坚决的维护和支持,否则,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就无从谈起。

首先,支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改革以前,由于人民公社制度的长期实行,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导致农村发展迟缓,农民生活相当困苦。在《告别饥饿》一书中,真实地描写了山西一位农民对人民公社制度的评论:“多少年来,公社制度把我们农民像牲口一样死死地拴在槽上。拴在槽上可以,却不给草料吃。不给草料吃,又不让我们去找草料吃。”[3]2改革初期,安徽等地的一些农民为了应对饥荒和自然灾害,自发产生了包产到户、责任田等各种各样的生产形式,这些变化在党内引起很大争论。邓小平以远见卓识预料到这一新生事物的强大力量,认为搞争论就会贻误时机,多次强调应该大胆地实践,大胆地试,先不要下结论,干了再说。邓小平对“包产到户”的果断坚持,给农民以巨大的鼓舞。到1978年底,包产到户、包产到组在全国遍地开花,取得了良好的成效。“1976年全国农业平均递增仅为3.2%,可是,1981—1985年递增率就达8.2%,1982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70元,比1987年增加一倍。两个相邻的五年,地还是那些地,人还是那些人,为什么饥饿的人吃饱了,贫穷的人富裕了?毫无疑问,这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力量。”[4]67邓小平对此加以肯定,并指出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学习,不应生搬硬套。此时,有些人提出质疑,认为包产到户会影响集体经济。邓小平果断地指出:“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1]315这一指示解决了对包产到户性质的争论,最终使包产到户成为广大农村组织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但是,对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重大创举,邓小平并没有把功劳归于自己,而是认为“农村搞家庭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2]283。

其次,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虽然促进了农业的快速发展,解决了广大农民的吃饭问题,但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其中最突出的是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剩余。“一搞改革和开放,一搞承包责任制,经营农业的人就减少了。剩下的人怎么办?”[1]252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闲置,势必会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甚至给农村的稳定带来隐患。正如邓小平所言:“总不能把农民束缚在小块土地上,那样有什么希望?”[2]214面对人多地少的现实困境,农民群众集思广益,发明了乡镇企业这条引领农民继续前进的光明大道。乡镇企业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中去,加速了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缓解了就业压力,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型蓄水池。邓小平指出:“乡镇企业的发展,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百分之五十的人的出路问题。”[2]238此外,乡镇企业还为农业生产积累了大量的资金,农民可以借此繁荣农村经济,靠合法劳动、进城务工等方式增加收入。邓小平曾对此予以高度评价:“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这不是我们中央的功绩。”[2]238他再次把功劳归给农民。“如果说在这个问题上中央有点功绩的话,就是中央制定的搞活政策是对头的。”[2]238邓小平对乡镇企业的热情赞誉和高度评价,意味着他对农民首创精神的充分认可。

再次,支持村民自治的施行。随着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农村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分户经营农业的方式使村民个人与集体组织之间的联系日益分化和重组,原来的生产队的凝聚力和约束力逐渐减弱,农民偷盗等违法乱纪行为屡禁不止。在这种背景下,农民群众要求加强管理的呼声越来越强烈。1980年底,广西宜山、罗城两县的农民自发地组建了新的组织,用村民委员会来取代日益瓦解的生产大队组织。此后,全国其他一些农村地区也陆续出现了村委会的组织。1983年,中央发布文件,决定废除农村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乡镇人民政府体制,将原来的人民公社下属的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这一改革,为实行村民自治提供了相应的体制保障。到1986年,中共中央连续五年发布“一号文件”,对包括村民自治在内的农村改革与发展予以规范和指导。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村民委员会自治法(试行)》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的内容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此后,村民自治制度成为我国农村实行直接民主的一项基本制度。邓小平虽然没有直接论述过村民自治,但是他多次公开表示支持这一制度,并对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没有邓小平的肯定和支持,农民自发创造的村民自治是不可能保留和推广下来的。

三、以保护农民的自主权作为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的基本保障

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表明,违背农民意愿的政策,不仅会损害农民的利益,而且也无法长期维持下去。我们应该相信农民群众的选择和创造力,汲取搞“一刀切”、“共产风”的惨痛教训,尊重农民的意愿,保护农民的自主权,让农民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生产经营方式。邓小平认为,保护农民的自主权起码要做到如下两点:

首先,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邓小平对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向来比较重视。早在1957年,邓小平就指出,要善于用说服教育的方法鼓舞群众的积极性,对当时某些地区发生的把农民管得太死、干涉农民生产活动而导致减产的行为,邓小平曾给予严厉批评。他认为,农村改革一定要给农民自主权,只有农民可以在自己经营的土地上当家做主了,才能激发农民的创造力。具体方法就是,让农民根据当地的土壤、地形、气候等自然条件来自行决定种什么农作物,各地还可以依据各自的特点自主选择发展一些经济作物和其他副业,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发展多种经营并不是盲目耕种,而是要从当地的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出发,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该种粮食的地方种粮食,该种经济作物的地方种经济作物,不仅粮食大幅度增长,经济作物也大幅度增长。”[2]238邓小平在《怎么恢复农业生产》一文中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5]323他支持和鼓励个人承包经营,并指出这种责任制虽然使土地等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但是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只是由农户承包使用权,并没有改变所有制的性质。农民在取得了对土地的经营权和支配权后,大胆探索出诸如包工包产与联产计酬等多种生产责任形式,充分显示了他们的创造精神。

其次,改革农产品的流通体制,确保农民的市场交易自主权。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大多数农产品收购价统一规定,对部分农产品还实行统购派购的政策。这种做法排斥市场,使农民不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市场的需求,而是遵从国家的指令性计划来安排生产活动,从而违背了价值规律,进而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国家首先对农产品统购统派制度进行改革。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国务院决定从1979年3月开始,陆续提高粮食、棉花等18种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同时降低农业机械、化肥等的价格,这样就初步改变了农产品价格长期偏低的不合理状况,刺激了农业的发展。1985年1月1日,在邓小平的支持和领导下,党中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其中规定:“从今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统派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农产品不再受原来经营分工的限制,实行多渠道直线流通。……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农民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6]327-328这样就基本结束了长达30年的农产品统购统派制度,粮食供给制随之取消,农村经济纳入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轨道,确保了农民的市场交易自主权,使农民开始作为一个真正的市场活动主体活跃在经济舞台上。

四、以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作为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的根本手段

利益是人类从事历史活动的原动力。改革开放前,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压抑了农民对个人利益的合理追求,损害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从而抹杀了农民的创造性。邓小平十分重视农民的利益问题,认为只有以利益为根本手段,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才能使农民迸发出高涨的热情和创造性。而农民的利益要求是多方面的,必须切实维护好农民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

首先,切实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人们进行社会活动,首要的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就像马克思所讲:“经济土地占有制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正如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斗争一样,首先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7]250同理,维护农民的利益,首要的在于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但是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里,我们没有意识到保障农民经济利益的重要性,搞人民公社运动,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生活的热情。邓小平认为,在社会主义时期,劳动依然是人们谋生的重要手段,客观上还存在着个人利益,如果个人利益得不到保障,人们就没有任何积极性去劳动,去创造财富。他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1]146邓小平的物质利益思想,是对过去那种过于强调集体利益和奉献精神而忽视个人利益做法的矫正。他积极鼓励农民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支持推广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土地等生产资料牢牢地掌握在农民手中,恢复了农民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保障了农民的经济利益,从而为激发农民的劳动热情和创造精神提供了根本动力。

其次,切实维护农民的政治利益。如果仅保证农民的经济利益,而不能保证农民在政治上当家做主,农民的利益就是残缺的,甚至其经济利益也难以保全。故此,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的重要原则。在邓小平看来,要实现农民的政治利益,关键是要权力下放,讲求民主。他多次指出,农民最高兴的两件事,一是实惠,二是民主。“权力不下放,企业没有自主权,也就没有责任,搞得好坏都由上面负责任。全部由上面包起来,怎么能搞好工作,调动积极性?”[2]160没有积极性,好的办法和主意从何而来?权力的过分集中只会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造成个人专断。“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我们讲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一个重要内容。”[2]252邓小平十分重视农民的民主权利,反对各种形式上的民主,积极倡导每个农民都参与到村务决策中来,党和政府要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禁止出现排斥农民参与农村政治活动的现象。同时,他还指出了维护农民民主权利的具体方法:“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1]146只有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切实保障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才能为农民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供必要的政治保障。

再次,切实维护农民的文化利益。邓小平在重视农民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同时,绝没有忽略农民的文化利益。他在领导农村改革的实践中切身体会到,发展农村的文化事业,维护农民的精神文化利益,是培养高素质农民、建设新型农村的重要条件。鉴于此,邓小平反复强调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其中,邓小平对农村的教育和科技发展尤为重视。这是因为农业发展的科技含量较低,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薄弱,在一些偏远地区还没有扫除文盲现象,这样的严峻现实严重阻碍着农民首创精神的发挥。邓小平曾指出,发展农业一靠政策,二靠科学。“科学技术方面的投入,农业方面的投入要*意,再一个就是教育方面。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2]275农民没有文化知识作基础,没有科学技术作支撑,他们的创造精神是冒不出来的,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也是没有希望的。

综上,邓小平不仅对农民的首创精神予以充分尊重和热情赞誉,而且还把农民的许多创造发明上升为党的方针政策,从而保障了30多年来农村的顺利改革和快速发展。邓小平关于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的思想和做法,为我们进一步明确农民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启迪之义。诚如胡锦涛于2006年2月15日发表的《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扎扎实实规划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讲话中指出的: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全面增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活力。没有农民主体地位的真正确立和首创精神的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将是难以想象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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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 傅上伦,胡国华,冯国东,等.告别饥饿1978[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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