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教育局教研室(244000) 章小明
“什么叫地理环境的整体性?”在最近安徽省特级教师评选的上课环节中,对人教版的这一节内容,不同的老师有不同的理解。结果,在教学过程中的举例及案例运用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致使教学目标偏离主题,也使评委很迷茫。
我的理解是:有关“整体性”,教材已用文字表述得很清晰,这就是“地理环境各要素通过水循环、生物循环、岩石圈物质循环等过程,进行着物质迁移和能量交换,形成了一个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和相互联系”的整体。这里存在着一个因果关系。三个“相互”的整体,就是“果”,属整体性的概念;而形成这个“果”的直接原因,就是这句话的前半段“通过……进行着……”。正是因为有了这个“因”,才会结这个“果”。教材用框题突出这个“因”——“地理要素间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因为它是形成地理环境整体性的本质。
认识了这一“因果”关系,我们才会在处理该框题下的“案例”与“活动”中,明确目标,深刻认识和领会自然地理环境的整体性。教材“活动”的设置,重在执行课标的“举例说明”。“活动”中的三个问题的设置,其用意是落实形成地理环境整体性的“因”上面。而“案例”是对地理环境整体性的形成及概念,以图释意的直观表达。在教学中,我们要根据“案例”和“活动”设置的不同目的,有侧重地把握教学方向。
至于教材后两个框题“地理要素间相互作用产生新功能”和“自然地理环境具有统一的演化过程”,我认为这只是“整体性”派生出来的表象,即“表现”,不属于整体性概念。正如我们说某一位同学学习很刻苦,他就会表现在各个方面一样。理解了这一点,在教学中我们就会结合整体性产生的表现,进一步理解、诠释整体性的概念,不至于出现脱离整体性,单纯地讲“框题”内容或把“表现”与“概念”混为一谈,目标散乱,方向迷失。
在“自然地理环境具有统一的演化过程”框题中教材设置了两组案例和活动。第一组为“水土流失是自然环境的统一变化过程”案例和“湖泊演化”活动。该组案例、活动侧重于自然环境某一要素的“自然”变化所带来的自然环境演变;第二组“东北森林变化导致了环境的整体变化”案例和“修建水库对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活动,侧重于易受“人类活动”干扰的某一地理要素所带来的自然环境的整体演变。二者用意不同,教学处理就应有所区别。对于第一组案例、活动,要从自然的角度、时间的角度出发,认识自然地理环境变化的规律;对于后一组案例、活动,要从横向的角度出发,强调人为因素,在自然地理环境变化中所起的作用,因而人类利用自然时要慎重,即所谓的“牵一发而动全局”。
在区别对待两组案例、活动的教学前提下,共同点都必须要落实在“统一”上面。因为它反映了地理环境各要素的内在联系,相互制约,是“整体性”最具体、最深刻的体现。如“湖泊的演变”,教学中绝不能孤立地罗列各地理要素是如何变化的,什么地形由湖泊变陆地,气候由湿润变干燥……一定要分析这些地理要素之间在演变过程中是如何相互影响的,要把教学重点落实在各地理要素是如何“统一变化”上,而不是简单地罗列各地理要素的单独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