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论语》中的孝看孔子的人道内涵

2012-04-01 09:07
关键词:宗法人道人伦

鲁 静

(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从《论语》中的孝看孔子的人道内涵

鲁 静

(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孔子继承并发扬了西周源于天而最自然的血缘关系下形成的宗法制内核,加上了作为礼乐之根源的仁,发展成为《论语》中兼含善事父母、亲亲相隐、礼葬、敬祭的人伦亲情和依照宗法礼制为人处事这两个方面的孝的思想,将这种孝进一步升华,便有了以宗法人伦为基础的人道思想,故而《论语》中关于孝的内容是孔子人道内涵恰到好处的体现。

人道;孝;宗法;人伦

孔子是儒学思想体系的奠基者。儒学以仁为核心,最伟大的地方即在于对人的重视。有学者认为,孔子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人道。张岱年认为:“在《论语》中,所谓‘道’即专指‘人道’。”[1](P254)关于人道,最基本的解释就是关于人和人事的道理。而孔子所谓的人道,是从周文化发展而来的以宗法人伦为基础的一种有序的社会关系。《论语》中的孝既有自然血缘中的人伦亲情,又包含了不可逾越的宗法礼制,这正好体现了孔子宗法人伦人道思想的核心内涵。

一、孔子人道的渊源:西周的宗法制度

宗法礼制是周人基于对政权的巩固而来的文化创造。周克殷后,为保障政权的合法性地位并实现其天下一统的理想,周始终强调克商是出于天命。《逸周书·商誓解》中周王告诫殷民:“今在商纣,昏忧天下……奉天之命,上帝弗显,乃命朕文考,曰:‘殪商之多罪纣。’”周人将祖先与天一起祭祀,孝以对祖,徳以对天。天子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天所赋予的,故只有天子独享祭天的特权,这实际上是配合西周宗法制度从而加强中央权力。西周的宗法以嫡长子继承为主,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以天子为顶端,诸侯、卿大夫等次之的塔层社会结构。这种特殊的组织体系以源于天而不可改变的血缘为基础。嫡长子世代为大宗,别子为诸侯,诸侯是封地的大宗,对于天子来说却是小宗。诸侯的嫡长子继承侯位,别子再封为卿大夫……这样,血缘宗法制度下的社会家国同构。天子诸侯的关系,既是君臣关系,又有父兄叔伯子侄关系。

宗法社会中,大宗“百世不迁”,百世以后,大宗所尊的始祖不变。小宗“五世则迁”,传到五代时,小宗所尊之祖必迁至远祖所在的祧庙里去。这便是“祖迁于上,宗易于下”,是为了严格区分等级从属关系。只有宗子可以主祭,所谓“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小宗所尊之祖地位低于大宗,自然要对大宗表示尊敬。在这种严格等级地位的制约下,唯一能使小宗心悦诚服地顺从大宗的只有血缘宗法关系,即通过尊祖达到敬宗。《礼记·丧服小记》云:“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

“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尊尊、亲亲的宗法制通过严格的祭祀要求和敬宗的习惯建立了起来,使从父子、夫妻、兄弟等天然的血缘关系发展而来的上下尊卑贵贱分明的等级统治更加牢固。“宗法制于天然的血统关系中,利用尊祖的情绪,培育敬宗的习惯。倘继祖之宗,被诸支庶所敬,则是无形之中,收了统治的效用。”[2](P72)

故宗法制度中,最本质的是血缘关系,这本源于被周人所信仰的至高无上之天。宗法制是对自然人伦的损益,所以源于天而又利于社会稳定的宗法人伦下的等级制度成了周维护统治的需要,也成了周文化最重要的一部分。

二、孔子人道的直接体现:《论语》中的孝观念

孝观念在西周维持了宗法制度的稳定,是周人强调人事、德治的中心内容。周人之孝主要体现在效法先王上,是通过自身的努力,继承先祖的事业并使之发扬光大的一种美德。春秋时代,周初建立的礼乐制度崩坏,深受周礼影响的孔子在传统孝文化的基础上引入了一些新内容,将孝悌归为仁之本,用来规范社会秩序,为孝找到了一个更普遍坚实的根,成为所有人都可遵循的普遍道德原则,而《论语》中的孝正好是孔子人道内涵的直接体现。

(一)孝体现的人伦亲情——君子有终身之孝

“俗礼,君子有终身之孝。”君子的孝是一种伴随终身的良好德行。

1、事生

孝的最基本含义是在父母有生之年善事父母,这是最单纯的亲情人伦的体现。孔子强调,善事父母最主要的是有一颗敬的心。善事父母不仅仅要有孝行,最主要的是发自内心的自愿和恭敬,这是达到仁之最高标准的必经途径。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3](P48)

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3](P51)

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3](P157)

对于父母的孝,不能仅限于对他们物质上的满足,如果没有发自内心的恭敬,则赡养父母和养犬马没什么区别。内心的恭敬表现在行为上除了让父母衣食无忧,凡事效劳外,还要有和颜悦色,如果内心充满了对父母的尊敬与感恩,自然会出现悦色婉容。《孝经》中的“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告诉我们,孝该如何去做,其前提也是内心对父母的尊敬感恩,所以敬在善事父母中是一个最重要的环节。

另外,父父子子的人伦也规定了亲子之间应该父慈子孝,亲亲相隐,有父子之义。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3](P53)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3](P157)

孔子为鲁司寇,有父子讼者,孔子拘之,三月不别。……孔子慨然叹曰:“呜呼!上失之,下杀之,其可乎?不教其民,而听其狱,杀不辜也。”[4](P561)

“亲亲相隐”源于父子之间自然而然的亲情流露,若父母对子女慈爱仁德,子女对父母孝敬恭顺,自然会觉得父子亲情高于是非。当父母犯错时,子女要及时指出而非听之任之,如果父母不能意识到并改正,子女也要不厌其烦地劝谏。子女这样做是为了不使父母陷入不义之中,这符合父子之义。同样,子女如果违反了孝道,应该加以教诲而不是处以刑罚。这是孔子吸收并发展周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更好地诠释了作为人伦亲情层面的人道。

2、事死

在父母生时善事父母只是孝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体现在父母死后的丧葬和祭祀中。周时对天的认识已经相当理性,有天文历法,知一年366天,四时分明。他们已体会出了一种“天无私覆,地无私载”的宇宙精神,将这种宇宙精神转化成人文精神就是报,即感恩。这种报的精神离不开祭祀,故祭礼也是对天地精神的领悟。可见,从殷周时期开始,祭祀就成了体现天地精神、人文精神的重要方式。《礼记·郊特牲》云:“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这种祭祀时感怀上天创生之德,反省先祖创业惟艰的重要方式,昭示了尊祖祀祖、报本返始的伦理精神。

孔子强调丧葬和祭祀的重要,也是这种人文精神的体现。古人认为,人死是灵魂到了一个我们看不见的地方,对于人留下的体魄就应该葬。土葬中,所葬之处为墓。《释名·释丧制》:“墓,慕也,孝子思慕之处也。”最早的墓是平地,相传是孔子为了使生者凭吊死者时能找到所葬之地,加了一个标志性的土堆叫坟。父母死后,“居倚庐,不涂,寝苫枕”[5](P754)。这除了表示为人子对父母的敬重与父母亡故的惋惜外,更是一个人孝行乃至于仁为最高原则的德行的体现。

祭祀必是一种蓄积下来的敬养父母的习惯和行为,在补足生前未尽供养的同时,也是对父母侍奉心情的延续。祭礼在孔子看来也有严格的要求,《礼记·祭义》云:

及祭之日,颜色必温,行必恐,如惧不及爱然。其奠之也,容貌必温,身必诎,如语焉而未之然。宿者皆出,其立卑静以正,如将弗见然。及祭之后,陶陶遂遂,如将复入然。[5](P802)

孝子之祭也,尽其悫而悫焉,尽其信而信焉,尽其敬而敬焉,尽其礼而不过失焉。进退必敬,如亲听命,则或使之也。[5](P782)

虽然父母已不在,但还要像父母在时一样,有霜露之思。值丰收之际,要将所收瓜果作物奉于灵前,不忘祖德。这种终身的孝和恭敬并不是为了祈求先祖降福,而是通过这一系列恭敬的行为将自己内心的真诚激发出来。用这种态度去为人处事,自然会福至。这种亲情人伦也可助于良好德行的养成,这也是孔子提倡人道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孝在为人处事方面的扩充

孔子的人道是一种以宗法人伦为基础的处理社会关系的原则,将孝道扩充到为人处事的方法上正好体现了最本质的人道思想。

《论语》有云,夫妻之间应“贤贤易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女子的地位相对较低,但对于男女的结合,却有着非常神圣的观念和隆重的仪式。古人认为,男女的结合可以使生命得到延续,这与天地生化万物同样重要,所以婚礼也备受重视。《礼记·昏礼》云:“婚礼者,将和两性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夫妻之道,是人伦之始,故孔子强调,夫妻相处的态度应该是“贤贤易色”,相敬如宾。

正确处理君臣关系也是孝的一部分,更是以宗法人伦为基础的人道至关重要的体现。“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3](P46)周礼中,各阶层的礼不同,而孟懿子等鲁国的三家大夫势力强大,经常会用到一些诸侯之礼甚至天子之礼,孔子的回答针对的正是这一点。这足以看出孔子对君臣之礼的重视。孔子觉得孟懿子没有做到孝的最起码要求。只有内心充满了足够的恭敬,外在的礼便是自然而然的流露,不需要刻意去做。儒家一向认为,忠臣出于孝子之门,长幼顺而上下治。有子曰:“其为人也孝第,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3](P5)一个内心恭敬,谨守孝道的人,几乎不会做出越礼犯上之事。

为政者也要很好地做到庄重孝慈,这样可以感化万民而使天下治。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3](P64)孔子所谓的“君君臣臣”也正是如此。这是孝的扩充,也是宗法人伦最重要的部分,更是人道最根本的内涵。将人伦亲情用之于政治,既维护了君臣关系,也维护了等级社会的稳定。

“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3](P18)孔子认为,把对父母的爱扩展到他人,在自己做好应有的孝的同时兄友弟恭,尊老爱幼,将良好的德行全面发挥出来,进而影响他人,使社会风气得到改善,这是孝的最高要求,也是人道的最终目的。

春秋时代,通过血缘加强统治的封分制受到破坏,废嫡立庶、废长立幼的现象屡见不鲜,孔子想用西周创立的道德原则矫正混乱的社会秩序及颠倒的人伦关系。在孔子看来,礼崩乐坏是社会最大的弊病,而礼乐制度的根源在于人发自内心的仁。孔子的仁包括两点:“一方面讲‘爱人’,讲‘忠恕之道’,主张‘能近取譬’,‘推己及人’,仿佛是把‘己’和‘人’、自己和他人都作为一个‘人’平等相待;另一方面又讲‘克己复礼为仁’,主张人的一切行为和言语都必须符合‘礼’的规范,这实质上又把人看作是彼此不同的,在‘礼’的等级秋序中具有不同地位的宗法人伦的附属物。”[6]故孔子在宗法等级的基础上增添了仁的内涵,继承并发扬了西周源于宗法血缘的孝,将其扩充至夫妻、君臣等人事方面,在宗法等级的基础上增加了人伦温情,从而构成了其伟大的人道思想。

人之为人的根本就在于人伦,不但要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妻和睦,还要“通过这种人伦情感使人心悦诚服地维护君臣关系,维护不平等的等级秩序”。孔子将这二者以仁为纽带联系起来。这样看来,孔子的人道实际上包括两部分的内容,既要保持宗法的等级制度,又有人伦的自然亲情;既维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又不乏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和关爱。这种宗法人伦关系最好的体现便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孔子的这一思想是在吸收并发展西周以自然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礼乐制度内核的基础上又加上忠恕宽爱等仁的内容,将本源于天的自然人伦改造为宗法人伦,形成了作为仁之本的孝,从善事父母、亲亲相隐、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的人伦亲情和夫妻和睦、兄友弟恭、君君臣臣、尊老爱幼的处世道理中,阐释了孝的完整含义。而他的人道思想的内涵,正是从对孝这一观念的升华中得到的。

[1]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2]周谷城.中国通史(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3]刘宝楠.论语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2007.

[4]高长山.荀子译注[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5]礼记[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1993.

[6]王晓兴.论孔子的“人道”[J].社科纵横,1993(2).

B82-09

A

1673-1395(2012)09-0115-03

2012-07-11

鲁静(1987—),女,甘肃天水人,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韩玺吾 E-mail:shekeb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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