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于凯旋
域名VS商标:悬在ICANN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文 / 于凯旋
2012年6月4日,ICANN发布了《gTLD申请指南2012年版》,与2011年的申请指南相比,这一最新指南除了包含gTLD申请流程简介、评估程序和标准等传统模块之外,还在模块5之中特别增加了商标信息交换机构(Trademark Clearinghouse)和商标授权后争端解决程序(Post Delegation Dispute Resolution)这两项内容,引发人们对域名与商标权冲突的重新思考:在这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交叉点处,哪一种商业价值更需要被保护?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传统商业模式受到了挑战,域名已经并不仅仅代表一种登陆互联网的地址,而是逐渐具有识别功能,代表一种价值,也代表一种商业机会。然而传统知识产权却不适合域名保护,各国也无法出台解决域名纠纷的完善措施,当域名侵犯到在先权利之时,这两种价值就无法达到协调与平衡。域名和商标的冲突多数发生在商标被抢注成域名的情形,这时往往会跟“恶意注册”打擦边球:为了宣传销售自己的产品将在先的商标注册为在后的域名,尤其是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消费者之中造成混淆或者误认,将给商标权人和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利益损失。2000年腾讯最初的网站www.oicq.com就曾被美国Mirabilis公司告上法庭,Mirabilis认为腾讯的域名与自己开发的ICQ产品标记相似度过高,属于恶意注册,最终争端解决专家组裁定将由腾讯注册的系争域名转让给Mirabilis。
当然,腾讯的“山寨”发家史已是业内旧闻,但在中国发生的关于域名和商标的国际纠纷也不在少数,2004年发生的美国20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fox.com.cn域名纠纷案也成为当年很有影响力的案件之一。纵观国内,近年来域名侵权案件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鄂尔多斯、宝洁、中国远洋运输集团等都曾经被人将商标注册为域名,人们对于这种“搭便车”的现象容忍度会越来越低。
目前,处于风口浪尖上的ICANN发布新的gTLD申请指南可以说非常应景,ICANN新的域名计划一直遭到商标权人的质疑,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当域名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之时,自己的在先权利将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得以保护?ICANN把用户的问题汇总后做出了以下回答:首先,商标权人认为任一新的域名侵犯了自己的在先权利均可提出异议申请,受理平台将在2013年1月13日正式开放,或者可以直接向WIPO仲裁调解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适用的法律规则为WIPO《统一域名争端解决规则》(UDRP),文书均采用英文电子版;其次,商标权人提交的申请必须包含关于权利背景的陈述和权利有效性的证明,关于证明标准并未做出具体规定,申请将在30个工作日内得到WIPO的答复。
通过这些规则可以看出,ICANN正在努力扭转自己新的gTLD计划带来的负面影响,面对抢注的问题、通用顶级域名反响不佳的问题、消费者在互联网上面临风险的问题、企业需增加额外的品牌维护成本的问题,ICANN试图通过国际合作寻求一条可行的解决方案。在申请指南之中增加商标争议解决办法,本身就是不小的进步,标识着ICANN已经将“域名VS商标”看做是一个巨大挑战。也许仅凭ICANN一家之力不足以做到尽善尽美,各国秉承ICANN衣钵的域名管理注册机构都应严格按照ICANN制定的标准行事,在进行争端裁判之时也要与UDRP的精神相一致,只有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达到统一,解决域名和商标问题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悬在ICANN头上的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提醒我们知识产权保护之路任重而道远,涉及到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更是错综复杂,这些问题的解决一是取决于互联网自身的发展,二是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预见性和完善性。而企业家们也应当具有远见卓识,不能只顾眼前利益,尽量避免域名和商标的纠纷频频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