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无直接利益冲突及其化解策略

2012-04-01 17:46闫顺利徐金玉左维娜
东疆学刊 2012年1期
关键词:利益冲突矛盾冲突

闫顺利,徐金玉,左维娜

当前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无直接利益冲突及其化解策略

闫顺利1,徐金玉2,左维娜3

在我国压缩时空发展的社会转型期,一方面,GDP持续增长,国家实力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另一方面,社会也进入了一个矛盾多发状态,其中凸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这种新的社会矛盾形式。所谓无直接利益冲突,即在没有直接利益瓜葛的主体之间发生的对抗行为。无直接利益冲突具有心因性、偶发性、危害性和影响面大等特征,它是各类社会矛盾在不同阶层及其社会心理上的一种特定情绪反映,并成为了危及社会发展、稳定与和谐的重要因素,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无直接利益冲突;社会转型;社会认同

党和政府面对新的社会矛盾须亲力亲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症结,锐意提出消解矛盾的策略,建立起必要的社会问题预警机制,以构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纽带,大力强化民族价值认同,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与社会扶助,积极而适时地化解矛盾。

一、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中的无直接利益冲突

吉登斯、贝克认为现代化的深入发展伴随着风险增长,风险已成为现代性的基本要素,我们正处于一个全球化风险运行的社会中,风险社会是灾难性和世界性的社会。所谓风险是指由于事物存在和发展的不确定性而导致不幸事件或不幸结果出现的可能性及其状态。一方面,风险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导致不幸事件出现的倾向性,具有客观实在性;另一方面,风险代表风险关系,风险关系是人与风险之间所生成的一种联系。当代中国社会风险累积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密切相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和利益分化的加剧,人与人、个人与集体或社会的价值关系也随之变得紧张,被加重与放大了的复杂社会关系也同时强化了个人风险,极易引发各种利益冲突。在经济层面,只是把经济发展视作硬道理,以资源消耗推动经济增长造成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对立;在社会层面,不同地区、部门、群体、阶层皆以不同利益身份出场维护自身利益,劳资冲突有增无减,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产生心理对峙,仇富与歧贫成为新的矛盾增长点;在精神层面,经济理性高度增长遮蔽和取代了追求超越的价值理性,出现诚信缺失、道德滑坡、信仰危机。现代生活的多变导致了现代社会关系的不确定性,社会关系的不确定性又导致了现代人驾驭社会关系能力的缺失,二者的结合构成了现代社会风险关系生成和不断滋长的根本原因,社会冲突在所难免。

社会冲突可分为直接利益冲突和无直接利益冲突。无直接利益冲突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矛盾形式是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中孕育和产生的。所谓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特指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引擎的全方位社会变革。当前中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转型期,这一转型主要表现为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由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由同质性社会向异质性社会的转化。[1](100)与先发国家延伸时空型结构不同,我国社会转型隶属时空压缩型转变,即“传统”、“现代”和“后现代”一下子压缩到了“当代”,它加重了社会发展问题的艰难性与繁复性,所要进行的不仅有现代与传统、后现代的对话,还有后现代与传统的对话,这种建构性情境蕴含了各类社会矛盾的胚芽。转型中价值疏离、道德失范、进退失据、举止错位等现象迭出,利益、信仰与文化主体趋于多元化,各主体因自我评价标准分殊产生了形形色色的对立与冲突。西方经验表明,当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时,就进入了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矛盾多发的高风险运行期。目前,我国正处于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的发展转型中,经济体制变革、利益格局调整、社会结构变动、思想观念转化使我国进入一个新的社会矛盾凸显过程。经济、政治和文化矛盾冲击着人们的心理,酿成社会情绪异变,“无直接利益冲突”便是这一特定社会背景的矛盾反映: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或者说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2](10)。

“无直接利益冲突”是新闻媒体、理论界和学术界等对当前中国发展新出现的一种社会矛盾形式的概括和指称,主要指在涉及公共性事件中冲突双方并无直接利益纠葛,有的人不是因为自身的直接利益参与事件,也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但这部分最初作为旁观者的群众为了借机宣泄长期积累的不满情绪而最终加入事件之中,并成为事件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化、复杂化,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与和谐。[3](83)如贵州瓮安事件、福建南平事件、湖北石首事件等。“无直接利益冲突”作为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社会矛盾形式,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利益性。无直接利益冲突归根到底源于利益,“直接利益冲突”成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直接诱因,由于一方自觉利益受损而不能平衡,便把愤恨迁怒于无直接利益者,在其背后是社会发展不平衡等因素所造成的利益危机和心理危机,在一个追功逐利的社会氛围中,缺失坚定信仰者很容易陷入愤世嫉俗,并借“直接利益冲突”表达某种利益诉求,从而导致报复社会。

第二,偶发性。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在发生之前并无明显征兆,冲突双方亦无利益接触和纠纷。其发生通常是以一方的某种失意、挫折、打击或心理极度偏执等为诱因,同时,从众心理也会激发旁观者集结不满情绪,一俟机会即以群体无意识的方式呈现出来。当这种情况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情绪主体会偶然使某些对象成为攻击目标,表现为攻击和杀害无辜,以至危害社会秩序。

第三,弥漫性。随着科技发展、网络普及,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越发多样,很多事件在发展过程中使用了新的信息传播方式,特别是与短信、网络、媒体结合的程度高,这使得事件发展过程具有弥漫性。石首事件表明,由于地方政府失语致使网络漫布各种传言,与涂远高之死相关的种种传闻也随之流传,令事件真相扑朔迷离,还有网友在网络上夸张地编造事实、上传现场图片,并通过各种论坛广为传播,引发无数网友高度关注,这对事件恶性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4](5-8)

二、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社会危害性

无直接利益冲突往往比直接利益冲突对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更大危害,集中表现在:

(一)无直接利益冲突危及生命财产

例如:(1)贵州瓮安事件。2008年6月28日下午至28日凌晨,贵州省瓮安县部分群众因对一名女生死因的鉴定结果不满,引发大规模的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和打、砸、抢、烧的突发事件,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大楼等多间房屋被毁,数十台车辆被焚。事件刚刚开始时,一些党员干部对群众利益乃至他们的生命麻木冷漠,当激起怨恨、人群聚集、群众情绪激化游行示威时,由于处置失当以致演化为万人围观打砸抢烧的群体性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2)福建南平血案。2010年3月23日早上8点,福建南平发生了一起惊心动魄的案件:一位辞职的社区医生郑民生在南平实验小学校门口手持利刃55秒内刺向13名小学生,造成8名小学生死亡,5名重伤。种种事件表明,冲突双方的对立已经明朗化且不能宽容,冲突中往往伴有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社会混乱,导致破坏性后果,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带来生命、财产伤害和损失。

(二)无直接利益冲突引发社会恐慌

社会急剧变动促动了新事物、新观念、新规则和新方式,人们对于新环境往往存在着否定、抗拒或认可、认同的复杂心理状态,无直接利益冲突增加了人们对当下社会环境的不安定感,难免引发公众对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心理恐慌。其一,无直接利益冲突破坏了公共环境安全,给经济安全、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能源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带来了风险,诱发“蝴蝶效应”。其二,无直接利益冲突引发公众对人身安全的恐慌。“亲爱的爸爸妈妈,我上学去啦。希望这不是永别,我要活着回家。亲爱的老师校长,我来上学啦。您不能让坏人碰我,我要活着回家。亲爱的叔叔阿姨,我在上学啊。您有不满去上访,我要活着回家。”这便是对社会心理恐慌的一种写照。接二连三的校园惨案,使无辜的花朵一次次躺在血泊之中。除此之外,躲猫猫事件、疫苗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等无不令人反思:究竟怎样才能保证我们的人身安全?

(三)无直接利益冲突成为社会发展隐患

第一,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突发性、难以预测性的无直接利益冲突数量有所增多,且涉及面扩大以及危害程度加深。在无直接利益冲突中,人际互动频率加快,群情激动导致越轨行为,感染与模仿使不满情绪迅速传播、扩散,为酿成流血事件埋下伏笔。第二,导致社会阶层间的分裂与对抗。在冲突中参与者往往会形成一种相同的身份意识,产生一定的群体认同,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联盟,对此若不能正确引导与有效控制,势必造成社会动荡。第三,危害国家安全。无直接利益冲突因其非理性的利益表达方式,参与者往往意气用事,更有别有用心者伺机制造事端,极有可能在敌对势力的煽动下升级为有组织、有预谋的社会对抗甚至武力暴动,必然危及党的政权稳定和国家安全。第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最大危险就是动摇党的执政基础。以发泄内心不满、怀疑一切为特点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直接指向党执政的民意基础,有些人利用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缺失煽动人们对党和国家的不满情绪,使党和政府在民众心中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下降。如果任其发展,必然会瓦解党的执政基础。

三、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成为党和政府工作新的着力点

温家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政府对国内发生的多起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要高度重视,对此,除了采取强有力的治安措施之外,还要注意探究造成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包括处理社会矛盾,化解纠纷,加强基层调解作用。

(一)透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利益诉求

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5](82)“‘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6](103)利益关系为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中轴关系,利益差异所导致的无直接利益冲突具有客观性,无直接利益冲突根本源于利益冲突,或者是利益冲突的一种特定表现。例如:瓮安事件的导火线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其深层原因则是在当地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件屡屡发生;云南孟连事件表面上是警民冲突,实质上是胶农与企业的经济利益长期纠纷所引发的一起较为严重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在现代社会,每个人既是市场主体又是利益主体,利益主体的差异性导致了利益诉求的多样性。

第一,贫富对立的“马太效应”。“马太效应”过度、恶性地运行表明两极分化:财富和资源在少数人手中高度集中促成强势群体;而越来越多的人则会成为贫困无助的弱势群体。邓小平曾指出:“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7](139)由于社会财富占有关系的两极分化,占人口大多数的弱势群体无法因自己的贡献而获得相应财富,不能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必然会愤而抗争,以致激化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形成剧烈的社会冲突,破坏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以致削弱社会凝聚力和整合力,造成社会混乱和动荡,阻滞社会持续发展。

第二,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缺失。大量不公平、非正义现象不断滋生为社会冲突埋下种子。亚里士多德说,“内讧总是由要求‘平等’的愿望这一根苗生长起来的。”[8](234)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是产生社会矛盾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当它们超过了人们的心理预期和承受能力时,社会矛盾及其冲突就更容易产生。关于社会公平正义,温家宝说:如果说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那么,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就是尊重每一个人,维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必须看到,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民群众遭受了各类不公平与非正义的对待,由此心中产生了积怨。公平正义缺失会威胁到社会凝聚力:首先是机会不平等;其次是收入分配不平等;再次是司法不平等。各种不公正、不平等的社会现象的叠加增强了社会成员的不公平感,加剧了不同阶层、不同群体间的利益摩擦、隔阂,直至发生冲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并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阻力和障碍。

第三,转型期的价值混乱。价值冲突论认为,在同一社会中,具有不同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的人们对于同一问题会有不同的价值评价标准、立场和态度,因而在采取某种措施、改变某一社会现象时会引起某些群体之间的冲突。马克斯·韦伯揭示现代人焦虑、困惑的原因在于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分崩离析。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作为人类理性的两种形式本应浑然一体,但在现代社会中,工具理性的扩张使人们把不断获取金钱逐渐当成了惟一和最终目的,那些充满迷幻力和实践的思想从世界上消失,终极价值被忽视。传统世界观分裂成不同专业知识的各具特色的专家领域,作为专家而没有灵魂,耽于声色而缺少内心。[9](43-44)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断裂使人类理性无法完整准确地把握客观世界和自我定位,传统价值观念式微,新价值理性无法满足人的内心追求,选择标准的多元化造就了各种价值观念的相互碰撞,并不可避免地给人们带来了思想混乱、道德迷失、生存困惑,导致一些人行为失范而产生无直接利益冲突。

第四,时代的心理扭曲。与社会转型同步,人们的精神世界遭遇到史无前例的冲击,同质性心理平衡被打破,富裕者滋生匮乏感,贫穷者产生被剥夺感,不健康社会心理有所蔓延,表现在特定人群中的行为多为情绪化冲动,其极端则是反人类、反人性的变态心理,有甚者把仇恨宣泄到无直接利益者身上,恶意制造轰动性效应以满足自我变态复仇的心理快感。当前社会弥漫着匿名心理、仇恨心理、盲从心理、失落心理、逆反心理等等非正常心理。非正常心理长期积累,一旦遇到适宜触发因素,就会通过过激行动试图引起关注,促成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瞬时爆发。

(二)大力强化党和政府在新形势下的凝聚功能

在新形势下,人民政府要注重发挥自身优势,引导各界正确认识社会矛盾,特别是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民主讨论、协商的方法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达成价值认同、政治认同、文化认同。适时提出预案建立预防与应时处置机制,将矛盾冲突化解在萌芽状态,凝聚合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凝聚合力与强化民族自我认同。第一,积极强化价值认同。社会转型期人们的价值观念取向趋于多元化,价值体系之间的矛盾加剧了无直接利益冲突,对此,人民政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强化价值认同。价值多元化既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又存在一定的负面性,如果对其不加规约就会离散集体合力,从而导致多元价值不能共存。由此,政府一方面要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统领作用,引导、引领和规范不同价值观念,使之有序发展;另一方面要尊重多元价值之间的差异性,在尊重差异中寻求社会认同,在包容多样性中增进思想共识,团结不同阶层、不同认识水平的人们和谐相处、共同前进。使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信念和信心,通过座谈、寻访、问卷等形式促进社会个体对主导价值观的意识自觉,最大限度地达成价值共识。第二,积极强化政治认同。党和政府一是利用自身优势广泛联系和团结各方面人士,充分搜集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等形式推动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二是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社会问题,体察民情,搜集信息,拓宽政治沟通和利益表达路径,运用提案、视察、评议等形式反映社情民意,积极为关系到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问题建言、决策,增强社会成员的政治认同感。第三,积极强化文化认同。由于现代化是近几年来遍及全球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加速转型过程,因此人格形成的边际性最为突出,边际人现象是文化转型和多元文化冲突下的产物,在其人格心理的形成过程中,时刻面临着二元化乃至多元化交会时的“文化认同危机”。政府汇集了科技、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等方面的专家,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方面具有优势。推进文化认同有利于各社会主体以更为理性、宽容的态度处理彼此的利益关系与意见分歧,避免使用暴力与冲突方式解决纷争。

2.建立预警与应时处置机制。预警机制是一种通过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引发事件的各种社会警源的变量进行监测、度量和评估,以及对事件的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和特点进行分析研究,把握其发展变化的方向、轨迹和趋势,对将来可能出现的事件状况予以描述和预测,参照警情的限度和等级及时做出警报的机制,它包括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和预控,使各方面力量得以综合发挥。[10](14)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以及加强应时处置机制是新形势下处理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迫切需要,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任何冲突包括无直接利益冲突在发生之前总会有一个引发、酝酿、变异、深化到最终爆发的过程,这一过程又总会有种种征兆并以各种形式显现出来。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中出现了“无信心希望、无法纪意识、无精神信仰的‘失意群体’”,在他们中间,一些人因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满足、情绪郁积到一定程度而缺乏疏导,极易走向极端,危害社会。政府组织要深入街道、居委会乃至个人了解社会成员的家庭和个人情况,了解他们的生活、就业、收入、困难、愿望等,排查情况,建立个人档案并实施动态跟踪与监测,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是使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与扶助制度化,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化解不满情绪并消解无直接利益冲突;定期不定期进行工作总结,提高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的预警和科学监测能力,不失时机地向相关政府部门反馈危机信息以防患于未然。

党和政府面对当前无直接利益冲突这种新的社会矛盾形式要既不回避、不掩盖也不夸大,同时也应该看到社会矛盾冲突对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反冲功能,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如果能把矛盾冲突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冲突又可成为社会的“安全阀”和进步的张力。党和政府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创新工作方式,其中最为根本的任务在于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缩小收入差距,把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作为新的工作着力点。

[1]向德平,陈琦:《社会转型时期群体性事件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四期。

[2]钟玉明,郭奔胜:《社会矛盾新警号》,《嘹望》,2006年第四十二期。

[3]黄刚:《社会建设: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关键》,《唯实》,2009年第十期。

[4]贾佳:《试论突发性公共事件中二次舆论的形成——以“石首事件”为例》,《东南传播》,2010年第二期。

[5][德]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6][德]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7]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8][希]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

[9][英]尼格尔·多德:《社会理论与现代性》,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10]顾绍梅:《加快“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预警机制建设》,《理论前沿》,2009年第六期。

Non-direct Interest Conflict of the Contemporary Chinese Social Transformation and Its Resolving Tactics

Yan Shunli Xu Jinyu Zuo Weina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Law,Yanshan University,Qinhuangdao,Heibei,066004)

In our space-time compress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transition period,on one hand,the GDP grows,the national strength increases and the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improve;on the other hand,the society has also entered a conflict-prone state in which non-direct interest conflict that is a new form of social contradictions stands out.Non-direct Interest Conflict is that the violence between subjectsw ith non-direct interest relationship.Non-direct interest conflict has such features with psychogenic,sporadic and harmful characteristics as well as the widespread influence.It reflects the various social contradictions in social psychology and different levels of particular emotional reactions.It has become the important factor that endangers the development,stability and harmony of the society,which should be highly valued by the whole society.

Non-direct Interest Conflict,social transition,social identity

D63-3

A

1002-2007(2012)01-0075-05

2011-09-25

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转型中的价值冲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项目编号:201105018;燕山大学博士基金课题《当代中国发展问题的哲学反思》,项目编号:B496。

1.闫顺利,男,哲学博士,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哲学;2.徐金玉,女,燕山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3.左维娜,女,燕山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秦皇岛066004)

[责任编辑 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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