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与东盟警务培训中师资合作与交流初探

2012-04-01 14:43:15胡吉红
创新 2012年6期
关键词:非传统公安院校东盟国家

胡吉红 尹 彦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经济交往、信息沟通、人员往来等方面越来越频繁化和复杂化,非传统安全领域不断扩大:贩枪贩毒、偷运非法移民、拐卖妇女儿童、海盗、恐怖主义、洗钱、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等跨国犯罪行为不断涌现,这给区域间的安全局势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挑战。这类犯罪行为不仅给本国经济、社会带来了危害,也给区域经济、区域安全带来了隐患。然而仅靠某一国的警务力量难以解决此类问题,区域间的警务合作势在必行。在“10+1”、“10+3”框架下,中国与东盟各国在警务领域逐步展开了合作,警察系统的首长会议机制、高级警官的培训与交流机制、警务信息的共享平台建设机制等,不断取得进步和发展。

广西作为进出中国大陆和东盟各国的门户和桥头堡,其地理位置优越,战略地位非常重要。随着广西与东盟国家合作与交流的不断深入,经济、文化、教育、安全等领域的合作不断展开,警务合作也逐渐纳入区域合作与交流的范畴。在我国,警务培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警务培训是指由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主管,为培养公安、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等方面的人才以及承担相应的人员训练任务的培训活动;狭义的警务培训仅指公安系统的公安院校对公安人才的教育与训练。本文的分析主要基于狭义的说法。警务培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是指在不同国家之间对警务培训的理念、制度、法律法规、教育理论、人才培养、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方法、科学研究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广西与东盟国家警务培训之师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主要是指广西与东盟国家警务培训机构之间教师以及相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在与东盟国家进行警务培训的合作与交流中,广西各级各类公安院校无疑起着核心和关键作用,而警务培训的合作与交流包含诸多内容,其中师资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是重中之重。

一、广西与东盟警务培训中师资合作与交流的必要性

由于政治、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原因,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公安教育是排除在国际教育服务贸易之外的,但警务培训合作,尤其是与东盟国家间警务培训中师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却是必要和急迫的。

(一)由对跨境警务人才的大量需求决定的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中国与东盟国家交往不断密切,涉外警务人才,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这为广西与东盟国家警务培训中师资合作与交流提出了紧迫任务。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2009)中提出了要统筹内外教育训练资源,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和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的任务。2009~2012年,公安部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中高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国际化培训,目的是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宽广视野和现代化管理知识,善于把握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优秀中青年领导及后备干部,尤其提出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定期培训规划。同时指出各地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积极依托公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国内培训与国外研修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类别、分层次地开展各级各类专业人员、科技人员培训。这就为广西与东盟国家开展以各级别公安院校为依托的合作与交流提供了政策指导和依据。广西应以此为契机,提升本地区警务培训的质量,展开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警务合作与交流,尤其是公安院校师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为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警务人才而努力,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健康、安全地发展起到排头兵作用。

(二)由广西区位特点决定的

广西沿海、沿边、沿江,同时处在我国大陆东、中、西三个地带的交汇点,是我国惟一与东盟既有陆地接壤又有海上通道的省区,是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与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是中国通往东盟最便捷的国际大通道,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口,也是联结粤港澳与西部地区的重要通道。特别是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投资峰会永久落户南宁,广西作为连接中国西南、华南、中南以及东盟大市场的枢纽,在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广西应发挥自身的区位特点和优势,在新阶段新领域展开与东盟国家间的警务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广西区内警务作战能力,并对地区非传统安全领域有积极作为。

(三)由广西面临的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具体问题决定的

非传统安全是指与传统安全相对应的新型安全观念。传统安全在内容上主要指军事安全和政治安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情况的不断出现,人们对于安全问题有了全新而综合性的认识,在内容上,经济、政治、环境、文化等都被纳入新的安全观里。依据中国与东盟签署的《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非传统安全是指贩毒、偷运非法移民(包括贩卖妇女儿童)、海盗、恐怖主义、武器走私、洗钱、国际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等问题,还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几个方面。非传统安全问题最大的特征就是跨国、跨地区的问题突出,会给各国的稳定与发展带来挑战和危害,是应引起各国普遍重视的安全问题。广西与东盟各国比邻,又靠近金三角地区,所以毒品问题、走私问题、网络犯罪问题、跨境黑社会问题等方面比较突出。另外,由于近年来广西在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贩卖妇女儿童的跨国犯罪日益猖獗。为了更有效、更迅速地打击跨国、跨地区的犯罪行为,维护本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必须加强广西与东盟国家的警务合作,尤其是加强师资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对非传统安全领域问题的规律和特点的认识,进而提高相互间警务合作的水平和档次,发挥广西在地区安全中的地位和优势。

二、广西与东盟警务培训中师资合作与交流的渠道、原则、内容和方式探索

目前,广西承担警务培训任务的机构主要为各级各类公安院校,其中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是各类公安院校的最高学府,在与东盟国家开展警务合作与交流的过程中,起着排头兵的作用。

(一)广西与东盟国家间警务培训中师资合作与交流的渠道

当前,广西与东盟国家在非传统安全领域里的警务合作主要在三大框架下展开:一是在“10+1”框架下的合作,指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双边合作;二是在“10+3”框架下的合作,指东盟与中日韩三国之间的合作;三是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中的缅甸、泰国、柬埔寨、老挝、越南等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之间进行的合作与交流。广西与东盟国家警务培训之师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也应立足于这三大框架,依据这三大框架所签署的协议、订立的规章等来展开合作与交流。这是广西与东盟国家警务培训中师资合作的前提和基础。

(二)广西与东盟国家间警务培训中师资合作与交流的原则

广西与东盟国家间警务培训师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仍仅处于中国与东盟之间警务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目前还没有建立一个稳定的长效机制。因此,广西与东盟国家警务培训师资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应以《联合国宪章》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中所体现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为基本准则,并要尊重各国的政治制度、法律规范以及风土人情。双方的合作还应该本着“互信、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进行。

(三)广西与东盟国家间警务培训中师资合作与交流的内容

1.教师的交流与培训

师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主要是指教师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不同国别之间的教师展开合作与交流,不仅可以开拓教师的教育视野,交流各自经验,同时还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模式等,有利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思想的人才。广西与东盟国家间警务培训之教师交流和培训具体而言应该包括:第一,教师之间的互派互学。广西区内的公安院校,如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与东盟国家内的警察院校在不干涉各自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的前提下,互派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教授在警察业务、专业设置、教师管理、学生培育、考试考核等方面展开交流与学习,相互学习他国的经验、优点和长处,并为我所用,服务于广西的公安教育事业,为广西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警务合作、师资交流、经贸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二,开办研讨班、培训班。针对恐怖主义活动、毒品犯罪、打击海盗和国际经济犯罪等跨国界的问题,应定期开设研讨班进行研讨,针对其犯罪活动的特点、规律,探讨这类犯罪活动在不同国家的表现,为各国在这一领域内有效打击犯罪活动提供理论保证。为促进广西与东盟国家在禁毒、刑事技术、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网络犯罪侦查等专业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双方可定期举办相关方面的培训班,聘请有关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就前沿问题、理论问题进行讲解。

2.信息的沟通和共享

信息的沟通和共享是指广西在与东盟国家在进行警务训练方面合作与交流的时候,对与教育教学理念、教学管理模式、专业设置、教师的教学状态等有关方面的信息应有的互通和交流。这种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也可以纳入到大的师资交流的范畴之中。其中,建立信息交流共享的机制和平台是信息得以沟通和共享的必须和前提。例如,建立档案制度,将广西公安院校与东盟国家公安院校间师资交流培训的信息分门别类纳入到档案中,以便日后的查找和归类,方便教学。建立网络化信息管理平台,广西与东盟国家公安院校将平时重大的教研活动、讲座、训练等方面的信息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况下及时公布到网络上,以供其他国家公安院校借鉴和参考。还可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非传统安全领域内的有关贩毒、非法移民、国际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等方面的信息在参与国公安院校之间定期进行交流和通报,以便各方及时有效地了解到相关情况,并针对出现的新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以期对各自公安实际部门提供理论和现实的借鉴与指导。

3.学术的交流与探索

学术的交流和探索,对于研究问题,创新方法和理论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公安院校不仅是培养公安人才的摇篮,更是公安理论创新、方法创新的基地。广西与东盟国家公安院校之间师资的交流与合作更应包括学术的交流与探索。要支持、鼓励、组织公安院校的专家、学者就学校教育训练方面、非传统安全领域内的最新动态展开专题研究,并分享相关研究成果。

4.广西与东盟国家间警务培训之师资合作与交流的方式

广西与东盟国家警务培训之师资合作与交流在前述大的原则和框架下,可采用多种合作和交流的方式,包括:互派教师定期交流学习、开办培训班和研讨班、网上信息发布和交流等,本着“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更好地为广西公安教育事业服务。

三、广西与东盟国家间警务培训中师资合作与交流的前景展望

广西与东盟国家警务培训中师资方面的交流和合作面临着诸多障碍,例如,目前警务培训中师资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仅在警务合作的基础上展开,但广西与东盟国家的警务合作是在中国与东盟警务合作的框架下进行的,所以合作渠道较少,合作的机制也不完善不健全;广西已经展开了与东盟国家教育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但由于警察教育被纳入到国防教育的范畴之内而受到诸多局限。然而,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在广西与东盟各国之间警务合作与交流的范围不断扩大、层次不断深入、方法不断多样化的基础上,相互间的师资合作与交流会随之展开,并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随着经济利益的互溶加深而不断深化

自从中国东盟对话关系建立以来,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经贸取得了惊人的发展。广西处在与一些东盟国家比邻的位置,与东盟的经贸往来也不断加深。据统计,2003年广西与东盟国家间的贸易额仅为23774万美元,而到了2011年这一数字已经达到了将近100亿美元。随着经济贸易交往的深入,其他领域内的合作也必将随之展开。同时为了保障相互之间经济上的往来,必须要有和平稳定的区域环境做基础。所以区域间的警务合作必然会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而有所作为。

(二)因安全观念上的重合性带来更多合作机会

中国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坚持和平共处的基本原则,对待邻国也是本着“睦邻、安邻、富邻”的方针来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东盟国家自冷战结束后,也越来越强调综合安全和合作安全的观念,这与中国在安全问题上的认识是一致的。东盟所建立的共同体,不仅仅是经济共同体,更是一个安全共同体,不仅是防御传统安全领域问题共同体,更是防御非传统安全领域问题的共同体。警务合作是建立这样的共同体中极为重要一环。

总之,广西与东盟国家间警务培训中的师资合作与交流虽然存在着诸多障碍因素,但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并不断深入发展,警务合作与交流不断扩大,警务培训在师资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将迎来崭新的发展前景。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EB/OL].[2012-0 9-03].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3/content_620 30.htm.

[2]申峥峥.中国与东盟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警务合作[J].咸宁学院学报,2009,(5).

[3]汤啸天.关于我国警察教育训练的思考[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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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姚川.非传统安全视野下中国与东盟警务合作机制研究[J].东南亚纵横,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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