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 谨
(福建农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州 350002)
目前,网络空间方兴未艾,问题丛生。当人们认为网络空间存在着问题、并对网络空间做出某种批评或批判时,实际上已经明确或不明确地对“理想的网络空间应该是什么样的”有所设想。本文将这类设想称为“网络空间理想”。探讨网络空间理想,至少能够作为现实的参照,映照出目前网络的不足,从而激发有关改进的思考和实践。
网络空间不但是技术的创造物,更是社会活动的创造物。网络空间并非仅仅是大众传媒,而是亿万人在数字化信息的相互链接中,在虚拟与现实交错的社会活动中,共同创造出来的信息交流环境。
鉴于在作为信息交流环境的网络空间里,人们所进行的网络活动直接与技术和信息相关,并且已经渗透在整个社会的日常生活之中,本文将从技术、信息和日常生活这三个维度,分析网络空间理想可能蕴含的内容,对网络空间未来的发展方向作尝试性的探索。
就技术的维度来看,技术的人道化是网络空间理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理想有其宏大的社会历史背景。
根据曼纽尔·卡斯特的研究,信息化社会的开端约在20世纪60年代末与70年代中期。在此期间,有三个过程同时进行:信息技术革命,资本主义的再结构和各种文化的社会运动兴起。资本主义和信息技术革命联手,发展成为更加精明的信息化资本主义[1]。信息化资本主义借助迅猛发展的计算机网络,在全世界蔓延开来,驱使世界加速运作。渗透在信息化资本主义经济活动中的生活态度、或者说社会的精神气质(ethos)[2],堪称“信息化资本主义精神”。
信息化资本主义精神比韦伯提出的资本主义精神更精细。派卡·海曼提出,主要有七个主导价值贯穿于网络社会之中:金钱(目标所在)、勤奋(以工作作为生活重心)、最优性、灵活性、稳定性、确定性和结果的可解释性[3]。换言之,信息化资本主义精神通过具有网络时代特色的主导价值,充实了资本主义精神,使之更加精致。
本文认为,信息化资本主义精神包含着“人是电脑”的隐喻。18世纪的哲学家拉美特利曾经提出“人是机器”的隐喻,这个隐喻如今在信息时代出现了新版本——“人是电脑”。比起现在运作高速、制作精良的计算机网络,拉美特利用机器作比喻显得过于粗糙。隐喻暗示了现实,信息化资本主义威力所及,世界各地从国家、组织到个人,呈现出为无休止的发展而忙碌的景象。我们置身其中的时代,是一个充分体现了权力意志、格外繁忙的时代。不仅世界被计算机网络一网打尽,而且现代人被加以严格的规训,以期跟上网络运作的速度。信息化资本主义精神严重影响了目前的网络空间,眼下网络空间面临着加速商业化的趋势。
资本主义精神以及“人是机器”隐喻有了升级版本,但是其内在的逻辑并没有改变:在日趋迅捷的社会节奏中,一方面,人作为生物体的有限性易被忽视;另一方面,人被视为物(机器),人之为人的独特人性易被忽略。与这一主导目前商业化网络空间的逻辑相反,“技术的人道化”这个理想意指:网络应当适应人的重要特点。具体地,这个理想至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作为生物体的人,有着无法克服的有限性。人是血肉之躯,不论体力或脑力均有其限度。当人被要求从身体到内心去呈现更加精细苛刻的信息化资本主义精神,这样做戕害了人的自然生命。早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计算机网络尚未普及之时,心理学家弗洛姆已经敏锐地写道:“计算机应该成为适应生命的社会系统的一个功能部分,而不是一个破坏社会系统、最终毁灭这个系统的毒瘤。”[4]他强调社会系统和技术应该适应生命。但事与愿违,如今通过网络主导世界的信息化资本主义精神,却带来了一个越发强调效率、推崇工具合理性的忙碌世界。
与之相反,技术的人道化这个理想直接对抗着主导商业化网络空间的信息化资本主义精神。从广义的视角来看,这个理想同样对抗着体现在现代科学—技术—经济—政治系统中追求权力意志的主导逻辑,不论这种主导逻辑被称为韦伯的“资本主义精神”、海德格尔的“座架”,或是卡斯特的“信息主义精神”。
在人文主义传统的核心信念中,人被视为具有潜在的能力,包括创造和交往的能力,这是人性的独特之处。在一定的条件下,个人通过发挥这些潜在的能力,可能改变自己的命运;众人的潜能发挥所造就的合力,可能改变的将是个人、许多人乃至人类的命运。
万维网的发明人蒂姆·伯纳斯·李认为,万维网的发展如今刚刚起步。他设想将来的万维网将造就计算机和计算机之间的合作,为人类的日常生活服务;而人类所要做的则是通过网络空间交流信息,分享灵感和直觉,进行创造活动[5]。蒂姆·伯纳斯·李的远见卓识表达了网络空间理想中最富于理想性的内容:从古至今,这样的技术发展方向一直为人类所追求——将人从日常生活的常规劳动中解放出来,去从事更有创造性的活动。这正是网络空间中技术人道化理想的根本目的。
就信息的维度来看,信息共享是关于网络空间理想的又一重要部分。信息处理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层面。网络空间的出现,使得人们能够便捷地处理信息,即跨越地域的限制,进行即时的信息交流。因此,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网络,网络空间日渐融入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基本构成。目前的网络空间已经提供了信息共享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如果我们善用网络空间,将能够在任何规模的群体里方便地表达思想、交流沟通,获得和传递知识以及其他类型的信息,从而在协作中实现各自的目标。换言之,能否实现信息共享的可能性,关键在于如何使用网络空间。
信息共享所仰赖的基本理念是:通过分享信息,信息的意义才可能变得丰富多彩,创造才可能从对信息的诠释中迸发。信息的意义源于和其他事物的关联。在特定的语境里,在和其他事物的关联中,一条信息的意义得以界定。倘若信息能被分享,人们就有可能凭借各自的视野和所处的语境,进一步阐发信息,赋予信息更多的意义。人进行创造固然需要直觉和分析的能力,但信息的供给和激励必不可少。网络空间能够帮助世界各地的人们将自己的种种思考链接起来,为在人们心中引发灵感提供更多的机会。在这层意义上,网络空间可以被类比为一个巨大的大脑。在这个信息空间中,群体的直觉能够一道发挥作用,人们能够通过共享信息、阐发信息进而有所创造。
具体地,信息共享这一网络空间理想至少包括三重含义:
互联网的创建人文顿·瑟夫等人在《互联网简史》中写道:“互联网的关键概念在于,它不是为某一种需求设计的,而是一种可接受任何新的需求的总的基础结构。”[6]他们乐观地认定互联网具有开放的属性。而实际上,开放的早期网络的确为人们提供了共享信息的地方,由于这一公共资源的空间的存在,网络空间迅猛地发展起来。
但是,网络空间(不论是目前的互联网,还是将来的网络空间)并不必然会确定无疑地在形式或内容上保持开放。劳伦斯·莱斯格犀利地指出:就商业方面而言,对于网络空间的控制一直争夺不断:从控制网络空间物理层的设备、控制网络空间代码层的基本协议以及在协议上运行的软件,一直到通过有利于大公司的版权制度来控制内容层上各种信息的流动。企业出于各自的商业利益,有着在网络空间的物理层、代码层和内容层上设下种种限制的冲动。网络空间中的公共资源正在过度商业化的排挤下萎缩,网络空间出现了封闭的迹象[7]。这些情况说明:在目前商业化的网络空间里,信息传递和接收的途径保持开放,是一个需要奋斗才可能实现的理想。
有价值的信息已经成为网络时代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因此,信息传递和接收的途径保持开放,与每个人能否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这一公平问题息息相关。因此,这是一个网络时代格外重要的公共议题。对于亿万普通的网络使用者来说,欲摆脱个别企图垄断的网络服务商和提供信息服务者的限制,发挥创造性、共同塑造一个全球性的信息交流环境,应当首先集体地关注信息传递和接收的途径是否保持开放。这是网络公共交往所需要关注的一个基本公共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网络公共交往本身能否实现。
鉴于信息共享的重要性,网络空间应当对用户、提供信息服务者、提供网络者以及对未来的改进开放。惟其如此,我们才可能让信息顺畅地全球流动,从而为解决获取信息的公平问题奠定基础。
在早期网络中,学术研究信息是主要内容,那时的“信息共享”意指学术和研究信息的免费共享。然而,在目前商业化网络空间中,希望所有的信息免费共享,却是一个最接近空想的理想。但我们不妨设想一个退而求其次的理想:建立起全球性的、对所有人开放的、网上的知识公共资源,并保持网上的知识公共资源的持续发展。
这个理想体现了知识的公共性与现实的折中。知识的公共性意指知识向全人类开放、可为全人类所分享。现实中,我们还无法实现所有信息免费共享,同样无法完全实现知识的公共性。尽管如此,不少富于创意的网络活动早已出现,譬如开放源代码软件运动、由志愿者合作提供大量电子书籍的古登堡计划、允许任何人参与编撰的维基网络百科全书协作计划等等。这表明,保持网上知识公共资源的持续发展,是一个有可能实现并有待壮大的理想。
网络空间的全球性,带来了人类各种文化的交流,潜在地要求世界各地的网民打开全球视野,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世界公民。如果我们期望网络空间是一个法治的空间,具有推动人类文明的传播与共同发展的力量,那么,参与网上知识公共资源持续发展的过程也就成为网民作为世界公民的一项责任。
现代公共图书馆的存在,已经表明一项现代文明的理念:知识应当对所有人免费开放。但这个理想依然仅仅是理想,这一点凸显了现实社会中的知识产权制度与迅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之间的矛盾。通过网络空间,让所有人自由地获取人类几乎所有现存的知识,这在技术上并非不可能,但现实世界各方利益的纠葛,却使得这个理想难以实现。这一现象只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尴尬境况之一。
根据彼得·达沃豪斯和约翰·布雷斯韦特的研究,如今世界上日趋严密的知识产权机制,使得原本人类应该共同享有的公共知识,越来越难获得。“在缺乏世界政府的情况下,了解如何最优化国际公共财物(包括知识在内——笔者注),将是未来日子经济学家和其他各方争论的焦点。”[8]信息共享的理想由此而生:着眼于人类共同的未来,期望超越一时的商业利益和国际竞争,以世界性的法治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如何趋近这个理想,则是全人类在网络时代面临的重大公共议题。
就日常生活维度来看,世界各地的人们通过网络活动,在互动中发掘生活的意义,亦是关于网络空间理想的重要部分。通过网络伙伴合作发掘生活意义,首先是一个关于社会合作的理想。这个理想建立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之上。网络空间提供了将万事万物通过数字化信息联系起来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如果信息共享广泛地实现,人们将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摆脱现实社会中的等级束缚以及相关的信息闭锁,寻找到感兴趣的信息从而获得发展的机会。
具体说来,人们在网络空间中发出的信息彼此链接起来,形成了一个海量的信息库。难以计数的信息,一方面呈现了世界各地多元文化所提供的意义系统,另一方面则表达了人们多元的需要和兴趣。在网络空间中,相互需求或志趣相投的个人,能够作为伙伴便捷而直接地联结起来。对于社会而言,亿万人通过网络空间实现的合作,社会蕴藏的活力得以涌现。对于个人而言,在网络时代的伙伴合作中,包括生存在内的生活意义得以发掘。
通过网络伙伴合作发掘生活意义,这个网络空间理想至少有两重意蕴。
在古代社会,人们受条件限制,难以接触来自遥远地方的信息。如今网络空间已经提供了远程的、即时通讯的途径。即使网络发展起步不久,但在文化上,这意味着——世界各地多元的文化已经能够逐渐便捷地通过这个途径传递信息,从而这些文化能够逐渐在网络上吸引同道。在网络时代,个人认同某种文化意义,不再像古代人那样局限于一地,而是有了多元的选择。从这层意义上看,个人作为地球人、作为世界公民,潜在地应当具有的“全球视野”,在互联网出现之后首次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一方面,通过网络空间和现实世界的衔接,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能够满足人们相互的需要,包括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需要。另一方面,在网络时代,亿万人在网上网下的合作和交往丰富了诠释人类生活的文化世界。
弗兰克尔认为,生活的意义来源于三种价值:创造性价值、经验性价值和态度性价值。创造指一个人发挥自己的潜能,做出有益于他人和自己的事物;创造性价值来源于这些事物对人的合理需要的满足。经验性价值指一个人通过体验某种事物或场景而获得的价值。经验涵盖了对于他人的爱的感受,以及对艺术或自然的美的体验。对这些经验的体验,满足了人对于爱的需要以及审美需要,由此具有价值。而态度性价值和极端情况相关。当人面对无法抗拒的力量时,人可以选择自己的态度和立场。虽然这并不能改变外在的实际情况,但一个人勇敢地面对无法匹敌的外在力量,这一点确证了人内在的尊严,从而使他的生命具有意义。一般情况下,人们通过创造性活动和亲身经历来发现生命的意义;极端情况下,人们通过确证内在尊严的态度性价值来发现生命的意义[9]。
借鉴弗兰克尔的意义理论,由于个人的网络活动通常与日常生活相关,而不是与极端情况相关;因此人们通过网络活动创造的生活意义,主要来源于网络活动中的创造性价值和经验性价值。具体地,当一个人通过网络活动,创造出能够满足他人合理需要的各种成果时,这样的网络活动因具有创造性价值,增添了个人的生活意义。譬如在网上组织关爱流浪儿童的公益小组活动。当一个人通过网络活动,体会、表达以及传递有关爱和审美的经历体验时,这样的体验即成为个人生命史中有质量的片段。譬如网民们发起为灾区人民祈福活动。由此,当一个人在某个网络活动中获得了创造性价值或经验性价值,我们可以判断这个网络活动创造了一定的生活意义。
在眼下的网络空间中,亿万人对于各自生活意义的创造、体验、表达和传递,借由从生存层面到发展层面、从日常感受到审美体验等多层次、多方面的信息,在网络空间中汇聚与交错,首次将原本天各一方、人们生活于其中的文化意义世界连缀起来。进一步地,如果亿万人通过网络伙伴合作共同发掘生活意义,将有助于营造全球性的、共同繁荣的生活世界。
归结起来,这三个维度的思考殊途同归,指向一个共同理想:人的网络空间,或者说,适宜人类发展的网络空间。这一归纳借鉴了蒂姆·伯纳斯·李对万维网的期望,即“人的万维网”。万维网固然是网络空间最重要的组成,但本文认为:网络将继续发展,会有各种形态;空间将不断拓展,会有各种内涵。由此,本文以“网络空间”这个词汇,作为对未来网络和空间发展的前瞻式概括;并且将原本是对万维网的期待,拓展成为对整个网络空间的期望。
“人的网络空间”应当贯穿于宏大的、重要的社会事业之中。各种社会事业自身不应当是目的,而应当以人为目的,尊重人、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服务。网络空间已经贯穿于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系统之中,但能否使之人性化,则是时代带来的重大挑战。
作为人类有史以来最为庞大和便捷的信息交流环境、一个虚实互动的社会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已经带来了打破个人权威和官僚体系、实现知识的公共性等种种有益的可能性,关键在于人们如何善用这些可能性。“人的网络空间”这个理想,期望人们首先摆脱对待网络空间的消费者心态,转而以“人人有责”的公共精神,通过网络空间汇聚和分享经验、灵感和智慧,进行相互尊重的伙伴合作以完成各项社会事业。这是理想的网络交往尤其是网络公共交往所期望达致的重要目标。并且,这个理想正是对眼下主导世界的权力意志、尤其是信息化资本主义的抗议。
值得留意的是,“人的网络空间”早已在微观的、琐细的日常生活中展开。人始终是网络空间中最活跃的因素。如今众多的网络使用者已经悄然在日常生活中,创造性使用网络空间。网络使用者更多的是自主的成年人,而不是未成年人。以往有关网络研究中常见的、对于网络使用者的早期刻板印象,诸如骇客、游戏沉溺者、寻找色情信息者等等形象,应该改写。实际上,人们已经基于需要与兴趣,通过网络空间中的信息共享和链接,在现实世界和网络空间之间虚实互动,从而在伙伴合作中发掘生活的意义。有鉴于此,对网络空间理想的自觉反思,也就成为目前网络伦理研究的一项补白。
总之,“人的网络空间”这个理想,在技术维度上,追求技术的人道化,即尊重人性,既关怀人的有限性,又注重人的潜能发挥;在信息维度上,追求信息共享,即开放信息传递和接收的途径,发展网上的知识公共资源,以保障个人的求知权利的实现;在日常生活维度上,期望在全球视野下,通过网络伙伴合作共同发掘生活意义。由此,这个理想实质上是人文主义在信息化时代的拓展,旨在实现一个适宜人类发展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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