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技术的误差控制及其完善①

2012-03-31 17:02李小恺
关键词:物证实施方案仪器设备

李小恺

(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生院,北京 100088)

物证技术的误差控制及其完善①

李小恺

(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生院,北京 100088)

物证技术的误差控制是质量控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物证技术是案件侦破的重要工具之一,任何技术都不能避免误差的存在,只能确定所得结果的误差范围。合理有效地对物证技术的误差加以控制,对侦破案件有着重要的意义。完善物证技术的误差控制,可以有效发挥物证的证明力,保障事实认定的准确与公正。

物证技术;误差控制;完善

物证技术是指在办案中为了发现物证、记录物证、提取物证和鉴定物证而采取的各种专门科学技术手段的总称。[1](P5)物证技术是科学技术的产物,随着科技的发展,众多科学技术成为案件侦破的关键要素。但是,科学技术也会有误差,这些误差会造成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因此,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侦破,需要对物证技术的误差进行有效控制。

一、物证技术误差控制的概念界定

“误差”一词经常出现在实验科学领域,实验物理学中测量值与物理量客观存在的真值之间总有一定的差别,即误差存在。[2](P14)据此,我们可以这样总结误差的概念:误差就是所得结果与客观事实之间的不可避免的差别。误差不是错误,二者有着本质区别。错误的产生原因是人的主观失误,是可以避免的;而产生误差的原因是客观因素,是无法避免的,只能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误差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侦查活动就是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过程。[3](P21)侦查活动的认识过程属于唯物主义的认识过程,认识案件事实的基础是对过去发生的案件所遗留的各种客观存在的解读与分析。侦查活动中,这种对客观存在的认识是核心,侦查办案人员对客观存在的认识程度直接影响案情调查的进度。如果对客观存在的认识出现了偏差,那么将导致案件无法侦破,甚至可能造成冤假错案。

采用物证技术得到的结果总会和客观存在之间有着或多或少的差别,这是科学技术应用于物证的副产物,融入经技术处理后的“物证”之中,共同作为案件侦破的事实根据。这些差别既然来自于科学,那么就应当用科学的眼光去看待,正确区分其中的错误与误差。错误毫无疑问是可以避免的,那就需要彻底地消除错误;难以处理、容易被忽视的往往是误差,误差不可消除、无法避免,它也是一种客观存在,存在于科学的每一个环节之中。长久以来,任何实验科学的结论都包含结果与误差两部分,缺少误差分析就如同缺少科学性一样可怕,真正准确无误的结果恰恰应当是包含有误差的结果。既然我们不能消灭误差,那么我们就应当分析误差产生的原因、大小以及影响。否则,这些可以被接受的误差将极有可能在对结果的进一步利用中催生出不可接受的错误。具体到侦查破案中,就是导致对案件的认识偏离客观实际,为正确认识案件事实带来不应有的障碍。因此,物证技术的误差控制是以公正准确地侦破案件为原则,以物证技术在使用过程及其结果中出现的误差为对象,对其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认识和有效控制的活动。

二、误差对案件侦破影响的分析

在实验科学中,对误差的分析往往比取得结果更为重要,这是科研工作对理论与技术的完美追求。在侦查活动中,并不需要对物证技术的误差做如同科研一般细致的分析。在具体案件中,正确实施物证技术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误差会对认识案件事实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会不会使侦查活动出现错误?这是侦查中对物证技术进行误差控制的关键。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了解误差的产生原因,弄清楚误差对案件侦破可能会带来的具体影响。

(一)误差分析

系统误差是误差存在的常态。仪器结构上不完善或校准缺陷等原因会产生误差;技术本身所依据的理论、公式的近似性,或者实施条件及方法考虑的不周也会造成误差;测量者的生理特点,例如反应速度、分辨能力以及固有习惯等同样会造成误差。以上这些都是产生系统误差的原因。系统误差的存在会使结果较之客观真实向一个方向偏离,数值按一定的规律变化。

偶然误差也是技术使用中的误差组成之一。针对同一种物证使用相同的技术,由于各种偶然因素,结果会随机地产生不同的误差现象,例如测量类技术,测量值会出现时而大、时而小的现象,这种类型的误差就是偶然误差。产生偶然误差的原因有很多,例如读数时的视线位置,仪器工具使用时因环境温度、湿度、电源电压不稳定,支撑物产生振动等都会使技术实施产生不同程度的偏差。这种误差的产生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很多时候难以找出原因加以控制。

(二)误差影响

从纯技术角度看,误差对结果的影响可以简单地理解为造成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出现偏差。侦查中使用物证技术,主要是利用科学的力量弥补人依靠身体机能认识事物的局限性,完成侦查中的同一认定。那么,技术如果出现了误差,侦查人员对物证的认识也必然与客观事实有不相符之处。无论是系统误差,还是偶然误差,从结果上看都可能出现以下几种影响:

第一,对物证的自身属性认识出现差异。物证技术的作用范围涵盖了物证的发现、提取、记录、保全和鉴定等多个过程,每个过程都直接针对物证不同方面的属性,技术误差在这些过程中均有存在。利用物证进行同一认定时,对物证自身属性的认识是基础,而误差对这一过程有很大的影响。比如,用摄影技术对指纹进行提取和记录时,相机镜头产生的相差会导致图像中指纹的特征发生变化;用理化分析仪器对毒物进行分析时,检测所得的物质成分比例所存在的误差如果超过了区分两个来源地毒物的差异范围,则会影响对毒物来源的认定。

第二,干扰对物证所涉及的其他案件事实的认识。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这是贯穿整个案件侦破过程的主要哲学思想之一。物证对侦查活动的意义,不仅仅是体现自身的各种属性,更重要的是反映其他案件事实,如犯罪的过程、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心理等。物证技术产生误差,这一误差会随着物证一起进入案情的综合分析过程,并影响与之有关联的案情分析。如脚印的尺寸测量出现了误差,利用这一尺寸推算出的犯罪嫌疑人的身高范围也会带有误差。如果以此为依据制定排查方案,则会导致这一方案所针对的范围产生偏差,极有可能在排查开始时就将真正的对象排除掉。

第三,不能有效控制误差,会影响案件侦破的效率和成本。如果技术中存在未知的误差,可能产生足以使侦查活动误入歧途的偏差,并最终导致各种线索和证据出现矛盾,导致案件无法侦破,需要重新对物证进行检验,甚至全案的思路都要推倒重来。这将极大地降低办案效率,增加办案成本。同时,某些误差虽然已被了解,但如果不能在范围上准确、客观地把握,则不能够充分发挥物证技术应有的性能,也就可能错过许多本可以为破案所用的信息,这是对本就稀少珍贵的物证资源的浪费。这可能导致案件无法侦破,即使可以侦破,也会给侦查过程中的物证收集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三、物证技术误差控制的完善

不论在我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国家,物证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越来越多地需要依靠科学技术手段。物证技术所得结果的质量控制,成为目前实物证据研究领域发展的前沿。误差控制是质量控制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完善物证技术的误差控制,可以有效发挥物证的证明力,保障事实认定的准确与公正。

笔者认为,可以从与物证技术密切相关的四个方面来完善误差控制:

(一)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物证技术的工作前提和灵魂,直接影响即将进行的物证检验的每一个环节,从此处入手控制误差,则可以对可能存在的误差进行全面系统的把握。

一般情况下的方案,通常是技术设计时为实现其效果而基于理想状态所预设出的方案。这种方案包含了从技术的设计理论出发所能预见到的各种误差情况,在将技术引入物证领域时要对这些情况进行分析和掌握。明确其中的步骤和细节,总结各环节中系统误差、偶然误差的影响因素、误差范围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当然,侦查活动所面对的物证检验条件并不都会是理想的设计状态,甚至可能相差很大。因此,需要针对具体案件中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在一般情况下的方案基础上进行修改,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同时,要对各处修改可能产生的误差影响做出相应的修正。主要从以下几个问题着手:各种误差相对的理论值会发生何种变化?哪些在理论方案中的误差影响因素发生了改变?这些改变对误差范围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种影响能否保证使用该技术对相应物证信息进行解读的任务得以顺利完成?只有解决了上述这些问题,才能从理论上对结论和误差做到全面、有效的掌控和评价。

(二)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是物质化的“科学”,也是系统误差的最主要的来源。从误差控制的角度讲,首先要了解仪器出厂时的固有误差——这是所有仪器设备的必备参数。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保养,防止其工作误差超出设计允许的范围,详细检查和记录仪器的磨损情况,及时修改因磨损导致的误差范围,以防由硬件产生的误差脱离控制,影响结果的客观性。

(三)实施过程

无论是实施方案,还是仪器设备,其误差都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得以体现的。每一次物证技术的实施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许多偶然因素,这些因素导致实施方案不可能一丝不差地得以实现,仪器设备的使用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或多或少的差别,这样就造成实际偏差与预想误差之间的差别。实施过程中各种影响因素造成的结果偏差有两种情况,即错误和误差。

出现对实施方案和仪器设备使用规范的重大违背,就造成了错误。这在技术实施过程中是不允许出现的。应当确保实施过程的每一环节都能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步骤进行,并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消除产生错误的可能。

误差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可以通过对实施过程的监控和分析进行掌握。如环境因素(温度、湿度、噪音、电磁干扰等)、检验对象的因素(形状、质量、纯度等)和设备实际运行条件参数等,这些都很可能与实施方案和仪器设备的指定要求有所偏差。详细记录这些因素,并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确保在这种条件下技术仍可发挥作用;然后针对这些因素所能影响的结果部分进行误差修正,得出尽可能准确的误差范围。

(四)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是实施方案的制定者,是仪器设备的操作者,也是实施过程的主体。人在主观上的各种局限性会导致大量偶然误差的产生。因此,检验人员在使用技术进行检验时,应时刻注意从自身出发,减小误差对结果的影响。

在制定实施方案时,检验人员应加强对技术理论的学习和理解,全面、细致地掌握技术的特点,尤其是对可能产生误差的各种影响因素以及技术的缺陷要有充分的认识,能够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出最合适的实施方案。

同时,检验人员应提高对仪器设备的熟悉程度,不仅能熟练地操作仪器设备,还要对仪器设备的特性、参数、运行机理、构造和使用规范有深入细致的了解,在操作过程中避免错误、减小误差,并对仪器造成的误差进行总结和分析。

在操作过程中,检验人员应时刻保持严谨的态度,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遵守仪器使用规范,密切关注可能造成结果偏差的各种因素,细致记录,谨慎分析,保证最终结果的数据处理和误差分析工作顺利进行。

误差控制是物证技术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之一,是物证技术质量控制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误差是结果客观性的组成部分,理性地对待误差是保证检验结果客观性的必然要求。此外,还要正确认识影响误差的因素和相应的误差范围,这是在具体情况下选择合适技术的重要依据。在大量先进科技涌入物证技术领域的今天,应当着手完善物证技术的误差控制。

[1]徐立根.物证技术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沙振舜,黄润生.新编近代物理实验[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王传道.侦查学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Error Control of Material Evidence Technology and Its Consummation

LI Xiao-kai (Graduate College,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Beijing100088)

Error control technology of material evidence is an important issue on quality control.Material evidence technology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tools of case breaking.However,any technology can not avoid errors,and we can only make sure of the results’range of errors.Therefore,technology to control errors of material evidence properly and effectively is of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crack the case.To consummate the error control technology of material evidence,we can effectively utilize the proof degree of material evidence and guarantee the accuracy and justice of fact-finding.

material evidence technology;error control;consummation

D918

A

1673-1395(2012)03-0034-03

2012-02-12

李小恺(1984—),男,吉林吉林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证据法学研究。

① 本文属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创新实践项目”(2011BSCX25)产出论文。

责任编辑 叶利荣 E-mail:yeliro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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