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鹰
(黑龙江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普查实施方案的策划是工作开展的关键起点,包括确定普查目标和任务、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基本内容、普查工作流程与填报基本要求。普查工作有其时效性,如何按照规定的普查工作进度开展工作,需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完成时间的节点,确定各项目组主要负责人的各级岗位责任,必要的设备保障及具有一定专业能力和组织能力的技术力量。
随着工作进度和普查内容的深入,每次督导工作的侧重点应及时的调整。
初次督导可以侧重于监督,应主要关注普查机构的建设情况,包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设备的采购和准备,人员的选用和培训,资金的支持和流向。重点关注:
1)各级普查机构是否明确行政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其职责是否明确。
2)是否编制普查实施方案或工作细则。
3)各项普查有关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4)普查员是否经过培训,水利普查教材发放是否到位,专职人员是否充足,保证普查工作需要。
5)各级普查员职责是否明确。
6)设备配备是否齐全、办公条件是否满足。
7)跨县、跨区项目或工程是否界定,相关普查机构沟通是否协调。
8)与其他行业间的沟通是否顺畅。
后期督导应侧重于指导,应更多地关注普查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和清查成果完成情况。包括各级责任人的监督检查职责是否认真履行,省级对地市级、地市级对县级的技术指导是否到位。特别是村级普查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填报表有难度、准确率很难保证,对这种没有足够专业人员配备的情况,是否有加强上一级普查指导员的指导和审核力度。督导工程中应进行随机抽查具有代表性的普查对象清查登记的准确性,关注是否有遗漏、虚报、错报等情况;各类普查表填报的完整性,主要核对普查表应填数据与实际情况属实与否,即是否为经过审批文件中数据;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即填报指标数据与实际的相符性情况,确保数据录入的一致性;地理信息标注的准确性等。
督导工作结束后,不仅要对前期工作必要的进行检查和指导,经过各专项组的意见汇总后,提出下一步工作方向和实施思路。
普查工作中发现,各级普查机构都存在普查初期经过培训的人员流失的现象。系统地培训一批技术骨干力量是组建普查队伍、确保普查顺利实施的基本保障。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培训,如果培训后的人员不在普查工作岗位上工作,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浪费,不仅造成培训效果的失缺,而且还会造成工作的被动以及进度的延误。因此,一定要确保培训人员的稳定性,谁做普查工作培训谁,避免培训后人员的调动和流失。
通过到各地市县进行清查数据质量现场抽查验收,以及对各地市县清查成果的汇总审核,应重点关注主要问题:
1)由于基础名录下发不够及时,使得地市县收集数据花费的时间较多,后期成果质量验收时核对量较大,反复修改工作也较多。
2)普查对象类别漏项。有水库发电的枢纽工程水电站工程清查表未填报。有橡胶坝为主要挡水建筑物的工程,其水闸清查表未填报。
3)普查对象数量不足。由于地域广阔,水利工程分布覆盖面较大,其中水闸工程数量相对较多,此次清查填报数量不足,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地区普查人员缺少,技术力量不够,没有调查到乡镇村,造成遗漏。
4)各项指标的填报出入较大。一些除险加固的水库工程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特别是除险加固的水库工程,有填报院设计的,也有填报现状的,还有填报尚未审批的。
5)没有设计文件的水库工程指标填报有较大误差。很多小型水库工程,没有保存完好的设计资料,无法查证原史资料,填报出现的问题不一,有估测值,产生的误差较大;也有采用现在运行情况的指标,例如,水库库容指标,要求填报最大库容,而填报的却是现状运行的实时指标;也有通过库容曲线测算的,这种情况是相对较准确的。
6)工程名称不统一。主要涉及跨县堤防工程名称、闸站工程名称的不统一。
7)工程归口部门填报不清。对于归属乡镇管理的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应填报水利部门。工程管理单位应以产权归属界定,而不是以负责管理的部门为准,即工程管理单位为产权归属部门。
8)闸站结合的泵站,水闸填报未填的较多,或者不清楚是否为闸站结合,没有到现场实地查证。
9)普查范围不清。泵站工程的城市排水和排污不计入普查范围。滞洪区内的水闸也不应计入普查范围。
10)跨界堤防名称不统一,上下游衔接易有疏漏。要与此段堤防所属市县密切沟通,准确核对接口数据。
11)填报人员对普查要素的概念掌握不准确,理解有偏差。例如水库工程,一定是有调蓄能力,有水库基本构件的。湖泊体积再大,如果不具备这几个要素,就不是水库。
同时应加强各地市县的检查和指导,普查工作还应细化,该实测的实测,该查阅文件的查阅文件,上报成果必须经有权威的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再上报省级普查机构,会减少错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