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令伟,关春宇
(黑龙江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黑龙江水利普查工作探析
孟令伟,关春宇
(黑龙江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按照国家、松辽委水利普查办关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黑龙江省水利普查结合实际,通过精心谋划,科学组织,强化督导,严把程序,提早部署,扎实推进了黑龙江省水利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如期高质完成对象清查工作任务,取得阶段性普查工作成果。
水利普查;工作;黑龙江省
水利普查进入清查登记工作以来,黑龙江省各级普查机构积极行动,省水普办统筹谋划,多措并举,各市县水普办精心组织,合力推进,通过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按时向国家上报黑龙江省对象清查数据成果审核汇总验收;并高质量完成了对象清查成果复核修订和上报工作。至2011年底,全省外业数据采集工作基本完成,进入到填表上报阶段,开始数据录入和上图标绘。
黑龙江省水普办充分认识普查对象清查是水利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水利普查工作全面完成的前提,是保证水利普查成功的关键环节。要精心组织,强化督导,合力推进水利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为做好清查登记工作,省厅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到省水普办,省水普办陆续配备了6位副主任,成立了综合组、技术组、培训组、质量控制等4个工作组,专职普查工作人员14人。同时在省水利设计院、省水文局、省水科院、省水保所4个水利普查技术支撑单位抽调百余名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8个普查项目组,构建了完善的普查组织和技术保障体系。
省水普办还注重加强自身内部建设,一方面以文件形式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制定出台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督导检查、技术会商、保密制度、专家咨询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用于规范和推动全省普查工作。
1)建立健全工作规程。省水普办先后编制《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技术工作方案》、《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制度》、《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专家咨询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保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水利普查工作的技术要求、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2)协调完善工作方案。清查工作启动后,省水普办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普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针对全省农垦和森工系统跨行政区域,相对独立的特殊情况,通过多次协商,确定了农垦和森工系统进行水利普查的方式方法;解决了行政区划不清的问题,研究确定了全省166个县级普查区;部署制定了《对象清查数据接收汇总工作方案》、《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方案》、《对象清查数据省级验收方案》,有效保障了水利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数据成果质量。
3)提早做好对象清查技术准备。3月黑龙江省对河湖对象名录进行了复核,6月和7月进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复核。初步确定黑龙江省流域面积大于50 km2以上的山地河流、排干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 km2以上的湖泊的数量。全省按时完成清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清查工作底图、清查表的发放工作。根据国家下发的基础名录,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组织编制了灌区、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河湖治理保护、地下水取水井和行业能力等6个专项的清查名录,按区划分割下发全省各市县。
4)扎实做好普查台账建设。2011年3月底,省水普办召开了台账审查工作会议。松辽委水利普查办的领导与专家对黑龙江省台账建设名录汇总成果进行了审核,对省台账建设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黑龙江省十分重视台账填报数据的及时、准确,重点监督检查台账建设对象计量设施和计量方法,规范取用水运行记录管理,加强技术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台账表数据的登记工作。
为确保全省水利普查工作落实到位,普查成果真实准确,普查任务按期完成,省水普办建立督导长效机制,开展了督导检查工作。一是开展全方位督导。组建了8个省级水利普查督导工作组,落实55名省级督导员,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督导检查方案》和《关于督导检查工作有关技术要求》。通过举办省级督导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了督导人员的工作能力,确保监督有力,指导有方。从4月份开始,对全省所有市县和农垦、森工系统进行了督导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二是进行包片督导。将全省分为9个片区,责成水利厅相关处室结合自身工作进行督导。同时选派水利厅17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做为黑龙江省水利普查办公室兼职工作人员,参与全省水利普查指导、督查、汇总、审核、宣传等工作。三是实行专项督导。由省水普办5位副主任牵头,针对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台账建设、数据获取与处理等重点工作和普查经费、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关键环节,不定期下基层督导检查。通过督导检查,发现并解决了一些问题,对加快全省水利普查工作进度,保证普查工作质量,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质量是水利普查工作的生命,质量控制是确保水利普查成功的关键。黑龙江省严格按照《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细则》要求,坚持全过程、全员质量控制,逐级确立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和要求,认真落实质量控制的流程与方法,通过巡回检查、专项检查、数据审核和抽查评估等形式,监督、检查、指导各级普查机构的质量控制工作。一是针对对象清查,编制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并进行实地复核和验证,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二是针对台账建设,建立台账建设对象的取用水台账,逐月逐次真实记录,确保经济社会取用水量数据来之有据。三是针对数据采集,查访每个普查对象填报单位,内外业相结合查勘每个普查对象,登记好每个指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四是针对数据处理,严格控制工作流程,切实把好数据审核关。在每次阶段性成果上报前,都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出具正式文件,普查办主任签字盖章,经过层层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做好整改、落实。
目前,全省各市县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测算办法,遵循“科学论证、专款专用、分级负责”的原则,已经全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了水利普查经费预算。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审核批复共计15 976万元,截止2011年11月底到位6 100万元,其中省本级核定经费3 172万元,现已落实1 960万元。
为加强黑龙江省各级水利普查经费的管理,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做到专款专用。省财政厅和水利厅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联合组成水利普查经费落实督导组,对部分市县水利普查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按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全省积极开展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共选聘15 641人,其中:普查指导员3 647人、普查员11 994人。并与国家同步开展了省级培训工作。全省共计派出600余人参加27期国家级培训,省水普办相继举办了28期省级培训,各市县也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了县级培训,省、市、县三级培训人员4.9万人次。
按照国家要求,编制宣传计划,安排专项经费,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与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水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全省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在“黑龙江水利网”设置了水利普查工作专栏,实行了工作简报和旬报制度,在《水利天地》杂志和《黑龙江日报》进行了宣传报道。特别是以“世界水日”为契机,全省各地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电视以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还印制了水利普查宣传画、工作手册、台历和纸巾等宣传品,营造了一个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利普查的良好氛围。
按照对象清查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突出抓好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复核、省级审核汇总和清查数据成果验收等关键环节,采取超常规措施,全力组织推进,如期高质完成了省级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审核、汇总验收和上报工作。
省水普办组成4个省级质量抽查验收组,深入到全省13个地市及农垦、森工系统,重点对26个县级普查区、2个农垦管理局、2个森工林业局的清查数据进行了抽查复核和初步验收。
为加快全省普查数据汇总进度,提高普查数据审核质量,确保清查数据如期完成上报,省水普办统一组织各地市水利普查专业技术人员提前进行了汇总演练,提高上机操作准确性。从6月下旬开始,集中了13个地市和农垦、森工系统专业人员会同省普查办各项目组人员,共50余人在省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中心,采用封闭式集中办公,对全省对象清查数据统一审核汇总。
各技术项目组对清查数据成果首先进行了自审,随后进行了跨专业联审,并分别与相关处室对接,2011年6月28日,省水普办组织召开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验收工作会议,会上省水利厅水管处、规计处等9名专家经过充分论证和详细核实,专家组一致认为:黑龙江省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成果满足《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数据质量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同意第一次水利普查清查数据通过验收。
7月中旬,国家水普办和松辽委的相关人员组成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组,对五常市、穆棱市、桦南县的6个乡镇,12个村屯进行了清查数据内业复核与实地检查。经检查,全省抽查样区对象清查数据基本满足国普办的相关要求,样区的数据质量总体情况良好。
7月下旬,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出具的《黑龙江省清查数据审核分析报告》,针对提出的审核意见和整改要求,及时组织各技术支撑单位召开了省水普办专题会议,落实整改措施,部署复核工作。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对国家提出的问题逐一核实,做好清查对象增遗补漏、修改完善工作。8月中旬,各地市分批到省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中心,采用封闭式集中办公,对全省对象清查数据复核成果进行第二次审核验收。8月下旬召开了复核成果跨专业联审会议,与厅各相关处室对接后报厅领导审阅,8月底,黑龙江省对象清查复核成果上报国水普办。
组织各级普查机构积极推进普查表静态指标数据和相关动态数据的获取工作。督导检查各县级普查区指导普查表填报单位做好普查表所需数据的规范化收集与整理。尽快完成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建设工作,尽快完成清查登记阶段普查对象空间数据的采集与标绘工作,尽快完成水土保持、河湖特征等外业调查工作。
按照《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和相关技术规定,严把质量关。进一步明确各类普查表数据的采集方式和要求,细化各类普查对象普查数据采集与登记的工作安排。对普查静态指标获取、动态指标台账建设和实地测量等现场数据采集工作,做好事中抽查、审查验收和复核预审工作。
将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对基层技术力量薄弱地区,加强帮扶和指导,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解决数据录入、审核、抽查与验收、上报等各个环节中的有关问题。对部分地区,可以提前进行普查数据采集与预测量成果的汇总审核工作。
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总结对象清查督导工作经验,集中省级普查技术力量,对普查工作滞后的市县,对普查经费不到位的市县,对普查数据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市县,进行现场办公,采取通报、督办、约谈及书面整改通知等措施,切实推进全省普查的整体质量和进度。
TV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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